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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点再调整释放何种信号

2020-09-10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2020年7期
关键词:办学条件学位申报

据《光明日报》2020年4月9日02版报道: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各大高校或單位共撤销193个学位点,新增23 1个学位点。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促进各高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撤销学位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专项评估不合格,被强制撤销。二是高校或单位结合办学定位,根据对学位点的质量审核,自主撤销、调整学位点。当前,部分高校把拥有的硕士点、博士点数量,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很重视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甚至不惜苦心“包装”,而申报成功后却不重视建设。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就是履行监管职责。合格评估和优秀评估、等级评估是不同的,合格评估实质是资质审核,审核办学单位是否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达到基本的质量要求,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不合格就不能再举办。取消优秀评估、等级评估,实行合格评估,符合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精神,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学校依法办学,达到基本的办学要求,在此基础上,学校办得如何,应进行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其次,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有的高校之所以重申报轻建设,是因为获得学位点多少还带有行政评价的意味。因此,高校把申报成功本身作为办学业绩。对此,有必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由学校自主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来设置学科、专业和学位点。在此轮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中,名单的增减变化自然少不了被各种比对和解读。但相比具体学位授权点的撤销和新增,其实更值得关注的是,高校采取何种机制进行学位点的撤销和新增。因评估不合格被要求撤销之外,有的学位点是学校自主撤销的。那么,撤销的依据是什么?这一决策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新增学位点来说,也有同样的问题。值得强调的是,学位点的“加减法”,要遵循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律这些基本“运算法则”。2018年,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0所高校获准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如何用好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需要深刻思考并做出回答的问题,而其中较为关键的一条,就是持续推进学校治理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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