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撤销不合格学位授权点
2016-03-04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6年4期
教育部公布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撤销不合格学位授权点
3月25日,教育部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公布了2014年开展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共有41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同时还有不少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此次专项评估,有部分学校的主动撤销了一批学位授权点。根据《通知》,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