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创新
2020-09-10
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科学理论以及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教育工作开展指导、监督、评价以及反馈,以推动教育督导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伴随着新时代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
监督内容
第一,对学校小微权力清单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重点: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内容是否完整,各岗位是否依照权力流程执行,程序是否规范,各岗位业务流程及有关制度是否公示等。
第二,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一,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进行监督。监督重点: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以及章程的制定;教师职称晋升、工作岗位调整、评优评先以及绩效考核;中层干部任免;招生事项。其二,对学校重要干部任免进行监督。监督重点:行政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职的任用规定、选拔程序、绩效考核以及基本条件等。其三,对学校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监督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以及支付是否规范;工程建设是否达到标准等。其四,对学校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重点:经费使用是否有预算安排;票据使用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有效等。
中小学教育督导的工作创新
第一,教育督导思想的创新。现如今,国内中小学教育的相关督导工作中,通常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开展督导,重点是上级对教育督导单位实施任务下发,督导单位对中小学校有效实施评估、检查、指导以及监督。这类教育督导形式不但不能发挥教育督导单位的核心价值,无法优化自身工作,还使得督导单位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不能实现公平、公正的评估、检查以及监督,而且不能对督导工作实施客观、真实的评价。
以镇江新区中小学为例,在《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中施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制度。两张清单是坚持从严治党,持续优化教育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教育系统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该校需要对教育督导思想进行不断创新,不能按照从前督导专家的身份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应该与被督导部门进一步创建民主、公平以及平等的关系;坚持以推动督导部门持续发展为核心思想,充分结合中小学校的相关意见,制定合理、有效的督导评估标准,尊重每一个中小学校存在的差异性,评估标准要将现实情况结合起来开展并适当调整,确保中小学校获得持续发展。
第二,创建优良的交流关系。在以前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督导员一般带有一定的“检察官”含义。到中小学找问题以及漏洞,使得这些中小学校出现迎合以及应付的行为,导致中小学校与教育督导部门呈现出一种监督与被监督、主客体的关系,不但不能充分发挥出督导工作的核心价值,还产生了消极影响。
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深化,为了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综合效率,督导员需要与中小学校、教师创建和谐的交流关系,让学校、教师也具有话语权,与督导部门共同发现并处理问题,如此不但可以提高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而且可以充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督导评估制度的创新。督导评估制度中涵盖评估策略以及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等内容。其一,评估内容。需要把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基础设施、学校资金以及教师队伍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核心内容,能够针对各个学校进行一定的调整。其二,评估标准。应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把学生的学习效率作为学生评估的核心标准。同时强化对教学过程的有效评估,鼓励每个地方的中小学进一步发展特色教学,邀请有关教育专家研究以及优化学校的教学情况,对特色教学进行有效制定。其三,评估策略。能够采取督导、审核以及自评的评估流程,将现实情况充分结合起来对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有效的教育督导。以镇江新区中小学为例,在《关于印发发挥纪检委员作用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重点对成员公示制度、工作评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激励制约制度以及情况分析制度进行了创新。
总而言之,教育督导在推动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将当地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充分结合起来,对督导工作的思想以及方式不断进行创新,强化学校内涵的创建,助推教育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