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运营模式下的P2P网贷风险研究
2020-09-06王希
摘要:随着互联网与金融融合度的日益加深、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和国家法律政策的推出,P2P网贷平台从单一的原生态信息中介逐渐衍生出各类不同的运营模式,对其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提出了新的需求。本文从目前市场上最流行的四种P2P网贷运营模式出发,研究不同模式下的风险侧重点及对应的风险管理方式,探索引进新的金融科技技术改善目前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困境。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运营模式;金融科技
随着互联网加金融概念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新型融资模式随之而生。互联网对于个人资本有很强的吸引力,催生出了如P2P网络信贷、余额宝、股权投资等新形式。P2P网络信贷是一种基于网络平台的个人对个人的信用融资模式。第一个P2P平台Zopa于2005年诞生于英国,随后一系列的P2P平台包括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美国兴起,由于其高收益率和便利性获得了一大批投资者的青睐,同时也产生了大量潜在的投资风险和犯罪风险。
P2P网络信贷在我国发展极为迅速。2007年,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被建立,直到2019年8月,全国P2P平台累计数量已到达6698家,但是在正常运行中的只剩下916家,由于各种原因,绝大部分平台已经关闭或暂停,同时大量的平台触犯了法律并受到了处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在法律层面依然缺乏直接对应P2P网贷的监管文件,“无法可依”局面依然存在,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各类风险仍然在不断累积。二是征信体系仍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严重,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三是P2P平台定位模糊,经营方式缺乏行业标准和操作标准。四是门槛过低,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上述原因,形成了我国特有的P2P网贷特色及商业运营模式。在英国或美国,大部分平台主要功能是信息撮合,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平台不会对借款的本息进行担保。而在我们国家本土化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逐渐出现了提供利息垫付、债权组合转让、资金担保、建立风险准备金、引入保险公司等不同方式的平台,其目的均是为了给予投资者一定的风险保障。根据不同运营模式的P2P平台,其主要承载的风险和合适的风险管理方式有着很大的区别。
(一)信息中介模式
在该模式下,P2P网贷平台主要承担信息撮合工作,帮助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达成信贷协议,不承诺保障信贷协议的本金及利息,不提供资金垫付,无担保,无债权转让和风险准备金等。当发生了违约行为时,由投资人独自承担全部的信用风险。这是接近最初的原生态P2P网络借贷,强调风险自负,平台承担的风险小,主要作为第三方通过信息技术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服务。
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即是类似于这种模式的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与国内其他P2P平台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采用纯线上模式运作,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而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借款人的借款利息在最高利率的限制下由自己设定,是P2P平台最原始的运作模式。此类P2P网贷平台主要的风险管理目标是在平台自身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其主要的措施可以有:對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大数据进行借款人逾期风险分析和反欺诈分析;分散借款人的地域、行业,并通过一对多的交易机制,充分有效分散投资者的风险;进行风险分区,按照借款人资质和违约风险进行分区展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实现风险和回报的匹配;通过贷后管理实现违约风险控制,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对违约的借款进行催收。
(二)信用中介运营模式
信用中介运营模式指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一个专业的放款人,在实践中有可能是P2P平台本身、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在该模式下,专业放款人先以自由资金进行放贷,将获得的债权利用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拆分和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部门将产品卖给投资人,常以理财产品作为包装。
此类模式典型的平台有宜信公司的旗下的宜人贷。宜人贷是宜信集团推出的以“线上+线下”为营运模式的P2P平台。首先由擅长布局线下信贷的宜信公司向宜人贷输送大量线下借款人资源,通过线下放贷获得债权,然后在线上将债权拆分打包成各类不同期限、不同回报率的“理财产品”卖给投资人,平台从中赚取息差。这样一来,借款双方经由第三方个人产生借贷关系的模式使原本的“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P2P借贷关系变成了“多对多”的债权关系。和信息中介模式相比,以信用中介模式来经营的P2P平台由于自身提供了各类“理财产品”从而承担了更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流动性风险,若平台遇到借款人较大规模逾期或投资人挤兑的情况,会产生的大量的资金需求,存在着流动性风险的隐患;二是资本风险,平台必须保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投资者的本息,对于大部分此类P2P平台,都有着过高的杠杆倍数,偿债能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较低;三是资产质量风险,类似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信用中介模式下的P2P平台,需要考虑资产质量低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逾期率、抵押品质量等方面的因素。 此类P2P网贷平台主要针对平台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考量。首先,平台需要严格控制杠杆倍数,降低实收资本杠杆率可以从两个方向来进行,一是减少平台贷款的发放量,二是增加实收资本。对于P2P平台而言减少贷款发放量无疑是不符合客观需求的,必须通过追加实缴资本来降低杠杆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保障平台自身的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其次,调整平台经营结构,丰富收入来源和产品种类,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除了信贷之外,可以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通过个性化的私人定制服务以及帮助客户进行整体投资规划和配置来获得其他收入。
(三)担保/抵押运营模式
该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除了提供信息,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形成信贷协议之外,还对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包括按时支付本息等)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和承诺。目前,此种模式通常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对每一笔借款进行担保,或者是由借款人自行提供一定数量的资产进行抵押。因为有担保的存在,在此类平台上交易的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较低,获得的利息回报也较低。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虽然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投资人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此时的风险控制考量的是担保公司的风控和赔付能力。在实践中,许多担保公司自身利用几十倍的杠杆进行担保,一旦发生集中违约或挤兑问题,担保公司也会难以偿付,导致投资人利益受损。此类P2P网贷平台与传统网贷平台相比,更多的风险管理目标在于对于担保公司的考量上。需要从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估。具体主要涉及到资本结构(杠杆率)、资本金储备、风险保证金储备、操作流程规范、服务合规性、资金安全性等几个方面。
(四)担保/抵押+资金监管/托管+风险准备金运营模式
此复合型P2P网贷平台模式指在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资产做抵押的同时,将资金交给专门的银行机构进行托管或监管,从资金管理的层面直接避免自有融资、构建资金池的可能性。同时,平台会以自身的名义在同一家商业银行设立“风险准备金”的专门账户,从平台上每笔成交的信贷合约中计提一部分服务费或手续费作为该合约的风险准备金。在出现违约等情况时,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准备金来进行垫付,进一步减小了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此种由各种措施相结合的P2P网贷平台,实际上是在国家现有法律政策下,为扩大业绩和规模风险而自动进化来的一种创新,可以代表目前我国最先进的P2P网贷平台的运行模式。
在实践中,此类平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是P2P平台和担保公司实际上是由同一人控制,形成了“伪担保”形式,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风险的转移;二是资金监管和托管没有针对于内容的严格的审查,银行在业务上主要只提供形式检查,不能有效地甄别虚假借款合同等相关问题。同时从根本上来说,专户中的资金仍由P2P平台在实际控制,无法改变其资金的法律属性。对于平台自身而言,风险控制的复杂程度要远超其他三种,引入多种风险转移、风险补偿工具导致平台的风险管理成本较高。除了传统的P2P平台风险管理所要求的借款人信用風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还需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监测、对抵押资产的质量把控、以及对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定量分析。虽然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但同时也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需要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团队。
综上所诉,随着互联网与金融融合度的日益加深、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和国家法律政策的推出,P2P借贷平台会衍生出更多种类的经营模式,比如引入保险公司、O2O、P2B等。每一种模式都有自身的业务侧重点和管理侧重点,不能依靠传统的风险管理体系来应对所有的种类。伴随着新的模式出现,风险管理体系也应该逐步升级,特别是要将新的科学技术(比如区块链技术)和风险管理有机融合,努力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取得更大的突破。
参考文献:
[1]杜友猛.试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问题[J].法制博览,2020(03):131-132.
[2]古成浩,黄金剑.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风险管理——以宜人贷为例[J].现代企业,2019(12):79-80.
[3]严振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P2P信贷创新应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10):89-94.
[4]张艺凡.P2P网络借贷平台宜人贷财务风险防控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9.
[5]付鑫,范火盈.我国P2P的风险及财务规范机制[J].纳税,2019,13(09):98+101.
[6]艾雯静,沙贝洁,丁文慧.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06):229.
基金来源于武汉研究院2018年开放性课题《武汉互联网P2P金融企业风险防控研究》(编号IWHS20182025)。
王希(1990.04),男,汉,湖北武汉,硕士研究生,专职教师,助教,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