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个税问题研究
2020-09-04李娅
李 娅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南宁530008)
一、 新个税改革的核心内容
2019 年正式实施的新个税是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重塑,在税收制度设计、征管模式、税法要素方面做了根本改革。 短期看,新个税是国家减税降费的题中之意,在改善民生方面诚意满满,减税效果明显;中长期看,本次改革使我国个税制度更趋完善,实质上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效率。
(一)从“分类税制”模式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
原个税中应纳税所得分为11 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纳税人取得以上各类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计算缴纳税款(或代扣代缴)。
新个税把个人应纳税所得分为9 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居民纳税人取得前4 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税前扣除标准和税率,合并计算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后5 项所得,分别纳税。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设计,体现、实现了“收入相同的人纳同样的税,收入不同的人纳不同的税”的公平性。
(二)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中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税前扣除项目最大的变化是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所得中扣除,具体包含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大病医疗支出。 该项变化充分体现了收入水平相同、但负担不同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三)拉大中低档税率的级距,保持三档高税率级距不变
由表1 可见,原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新个税中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没变化,仍然是3%~45%的7 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是调整了不同税率的级距,具体情况: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减25%税率的级距,保持30%、35%、45%三档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新个税对税率的变革极大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通过税收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表1 新旧个税各档税率级距变化比较
(四)征收管理由代扣代缴改革为自行申报缴纳
原税制下,综合所得中的4 项所得,是按月(主要针对工资薪金所得)或按次由法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税,不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培养。
新个税下,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中的各项所得,平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把4 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与已预扣预缴税额不等,则纳税人必须履行年终汇算清缴义务,税款多退少补(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五)推进构建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发文,探索构建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社会营造“守信纳税光荣,纳税失信处处受限”的税收氛围。
二、 新个税改革的其他内容
(一)个税“起征点”提高
原个税中,工资薪金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是3500元/月,新个税的综合所得适用起征点调高到 6 万元/年(5000 元/月),起征点提高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拉大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的政策,显著降低了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
(二)过渡期间允许纳税人选择年终奖的个税计征方法
原个税制下,对纳税人获得的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上,允许纳税人单独计税,并以年终奖除以十二的结果查找适用税率;新个税实施后,在2019~2021 年的三年过渡期,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原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把年终奖与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三)工资、薪金预缴时实行累计预扣法
原个税制下,纳税人每月应纳个税额只考量本月的所得情况,即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当月工资薪金不同,缴纳个税不同;新个税下,工资、薪金的每月预缴税额=截至本月累计应预缴税额-截至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改革带来的结果是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由全年收入总额决定,与工资薪金是否按月均衡发放无关。
三、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个税问题分析
(一)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未能接收并消化新个税内容
本次个税改革是自我国个税开征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基本是重塑了个税,变化内容多、力度大,过渡期间新旧个税的衔接问题多。 特别是综合所得的概念、减税设计、征收管理带来年收入在40 万元以下的中等以下收入阶层,降税效果非常明显;员工工资、薪金的征收管理上由过去按月代扣代缴变更为按年计算缴纳且工资薪金预缴时实行累计预缴法、个税的年终汇算清缴等内容都是从无到有的新事物,加上部分工作人员个人专业素质水平较低,导致对改革的内容无法及时理解、消化并运用到企业薪酬体系的设计、调整中,无法帮助员工充分享受政策减税的大礼包。
(二)未能充分做好其他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聘用方式、薪酬合同管理、职工培训形式及经费支出方式、员工福利、人员激励方案等方面未能与其他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往往导致人员经费的低效开支。 从企业方面看,人力资源成本高,且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有攀升趋势,但员工的工作效率、热情、忠诚度并未呈现同向变动;从员工方面看,在扣除了三险一金、所得税后,可支配收入并不高,对所得税的扣缴也有疑惑。
(三)新个税在员工中的宣传不够
在国家各级税务机关、税务师行业协会方面对新个税知识的宣传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公司在普及个税新知识上做了积极的实践。 但新个税实施已经过了1 年,很多员工对于新个税中的征税范围、综合所得、累计预缴法、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个税的减免等内容仍然陌生,导致员工无法在个税App 上正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本应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没有个税年终汇算清缴任务的意识和能力,仍持有“个税由所得的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年收入超过12 万元才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等过时观念,进而很可能导致未享受国家显著的降税福利,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未履行汇算清缴的义务而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四、 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对新个税的学习
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把握新个税的核心内容,持续学习更新知识,才能真正履行好岗位职责。
建设学习团队,营造学习氛围,坚持“知识源泉主义”,鼓励相关人员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平台,梳洗、学习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及时、深入地把握国家个税政策及变动;积极参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税专项培训,把握个税征管口径;学以致用,在用工合同签订、薪酬方式、福利方案等方面考量个税因素,考量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既要规避企业涉税风险,合理控制支出,同时帮助员工获得国家降税福利,激励员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二)促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高度协调,共同推动企业机器有序高效运转。 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的选、用、育、留上出方案,而企业用工合同签订、薪资支付是税前税后、规避年终奖陷阱、薪酬体系设计、员工培训方案、员工福利方案等方面最终都要落实到资金的使用;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务必加强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等其他部门的沟通,在综合考量公司的战略目标、发展阶段、资金实力等因素的前提下,做出优的决策。
(三)持续做好对本企业员工的新个税宣传工作
宣传目标上,要使得本企业员工理解依法纳税做诚实守信纳税人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新个税的“新”主要在体现在哪些方面、新个税会多大程度及如何影响其可支配收入。
宣传手段上,可以通过专家讲座、邀请税务机关人员集中讲解、给员工制作并发放个税宣传小册子、微信平台解惑等方式,帮助员工理解新个税内容。 对于员工普遍感到疑惑的点更要帮助其理解,增加个税缴交的透明度。 针对平时的预扣预缴工作,帮助员工理解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规定及相关信息填报的途径及方法,明确纳税人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强调由于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且工资薪金按月预扣预缴时实行“累计预缴法”,纳税人只要在汇算清缴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是可以享受充分扣除的;对于年终奖应该采取何种方式预扣预缴,在职工理解政策情况下由其自行选择,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勿代其决定;年度终了,要做好对员工个税汇算清缴问题的辅导,搜集需要汇算清缴员工的基本情况,有的放矢进行指导或代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