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产品政府购买机制研究综述
2020-09-02彭思云香力丹
彭思云 香力丹
摘 要:政府生态购买机制是指政府对提供生态公共服务的有资质的集体、个人建立购买体系的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率。本文对政府生态购买机制的主体、客体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评述,指出政府生态购买机制研究重点和难点是生态购买标准核算。综上,国内外学者对政府生态购买机制取得了一定进展,未来研究应朝向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推动生态购买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政府购买;核算标准;研究综述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当前我国应该“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生态林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典型的外部性,且环境服务的价值难以准确度量,仅通过林业企业和林业消费者间的产权界定难以消除外部性问题,其生态功能很难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生态林业保护者无法获取经济激励。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界定生态产品的产权、确定主客体之间的权責划分、建立生态购买的计量标准,构建科学有效的生态购买机制,并对林业生态价值购买提供政策支持。
生态购买机制本质上是对生态资源进行公平合理再配置的过程,旨在调整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学者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生态购买机制进行了研究,即生态购买主体、购买客体和购买标准。
一、关于生态购买主体的研究
购买主体从理论层面上来看,一方面,Bethany L.Welsch等(2005)把美国生态购买区分国家购买和私人(或私有组织)购买,使用 WTA 的方法询问土地所有者以土地参与两种不同性质机构生态买卖的意愿及影响因素;文章得出结论,在快速城市化地区,私人购买的方式会更成功;而在乡村或农耕区国家购买的方式更合适[1]。Donahue(2009)从服务承接者的动机入手决定政府购买的对象。洪尚群等(2006)提出了“国有私营”的生态购买理念,认为通过产业化生态购买可以使管护成为有利可图的行业[2];黎元生、胡熠(2015)从培育市场体系的角度构建了生态服务购买清单[3]。
综上所述,林业生态价值由于其生产经营特有的外部性,社会其他主体购买林业生态价值的复杂性,本文主要研究以政府为购买主体。
二、关于生态购买客体的研究
生态购买客体即购买对象,即在生态建设过程中政府购买哪些林业生态价值。将林业生态购买对象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森林资源,达成资源本身的价值,包括通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降耗减排等途径,减少对生态资源的消耗生产出来的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生态工业品等物质产品。二是生态环境,2010 年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从“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宜人气候等”来界定生态产品。如生态功能区的划定和保护、公益林业的维护、城市绿化建设等。
综上所述,生态产品主要是指一系列能够维系生态安全、能够保障生态调节功能以及能够为人类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牟永福(2017)生态产品由于其本质上的公共产品属性,供给方很难从中获取相应的成本价值,这也是我国生态产品供给长期短缺的主要原因[4]。
三、关于生态购买标准的研究
生态产品标准的核算,是生态购买机制的关键,而生态价值评估是确定购买标准的前提和难点。蒋天文(2002)指出由生态学、营林学和经济等跨学科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参与政府购买,替代过去由行政人员组成的项目审查、验收[7]牟永福(2017)生态产品由于其本质上的公共产品属性,供给方很难从中获取相应的成本价值,这也是我国生态产品供给长期短缺的主要原因[4]。吕郁彪、金大刚(2006)、秦建明等(2007)进行了公益林购买的定价讨论,并且针对不同程度的收购进行了差异价格的核算[7];朱洪革(2007)认为生态购买价格应以市场价格为基准[8];李彧挥、孙娟(2009)认为,应针对不同林种收益,并考虑购买当地林农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设置差异化生态购买价格[9];王雅娟(2015),论证了激励相容的多单位在线双边拍卖机制对资源配置是富有效率的[10];张英等(2016)创造性地提出了生态产品的二元价格体系[5]。
四、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政府生态购买的研究已有一定的基础,可为本研究提供一些借鉴,但也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政府购买的研究多集中在公共服务领域,对政府生态购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早。第二,政府生态购买的方式,主要采用的是补贴及合同外包的方式,较少研究由于生态产权界限不清而产生的生态产品所有权问题,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Bethany L.Welsch,Jeffrey H.Dorfman,Barry Barnett,and John C.Bergstrom,Supply and Demand in Three Proposed Farmland Preservation Markets"working paper,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 Applied Economics,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April 2005
[2]吴学灿,洪尚群,吴晓青.生态补偿与生态购买[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01):113-114+121.
[3]黎元生,胡熠.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生态服务机制[J].经济研究参考,2015(64):29-37.
[4]牟永福.政府购买生态服务的合作模式——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视角[J].领导之友,2017(21):48-54.
[5]蒋天文.政府生态购买:一个解决生态环境的经济方案[J].财政研究,2002(09):41-44.
[6]吕郁彪,金大刚.广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03):53-56.
[7]秦建明,高明福,韩淑梅,王清海,侯淑琴.《扎鲁特旗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试点实施方案》中定价方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7(02):67-68.
[8]朱洪革.基于自然资本投资观的林业长线及短线投资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7(02):112-116.
[9]李彧挥,孙娟.林农对国家生态购买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福建省南平市林农调查的实证研究[J].林业经济,2009(07):57-60.
[10]王雅娟,王先甲.基于在线拍卖的风险投资退出股权交易[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5,45(20):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