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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基础研究:基本特征、资助体系与公共政策

2020-08-29张龙鹏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5期
关键词:资助基础政策

张龙鹏,王 博

(1.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1731;2.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贵阳 5 500034)

1978—2017 年的39 年间,中国经济的年均增速达到9.5%[1]。然而,近年来,原先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资本边际收益递减现象开始出现,刘易斯拐点到来,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这一系列变化导致我国的经济增长轨道发生了重要改变,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中高速增长阶段。因此,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亟待形成,需要探索驱动经济增长的新途径,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要素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提高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被视为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和突破性路径。通过对我国1978—2010 年的平均GDP 增长率进行分解,发现资本积累、劳动力数量和人均受教育年限只能解释增长率的76.1%,剩余的23.9%则为技术进步的贡献[2]。然而,2008 年以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渐放缓,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的进一步提升[3]。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并将创新置于首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踏上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新征程。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初期,科技水平与世界科技前沿存在较大的差距,这时通过引进创新和模仿创新,加强应用研究,能够快速提升我国的科技水平,推动经济快速增长。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与世界科技前沿的距离逐渐缩小,此时应用研究的增长效应会减弱,就须及时调整研发结构,强化基础研究。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的源泉,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基石。党的十九大也明确指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从而为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

为高质量地推动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需深入剖析当前我国基础研究的基本特征、资助体系与公共政策,即回答3 个基本问题——基础研究的发展现状如何,基础研究经费来自何处,公共政策如何支持基础研究发展——进而探索强化我国基础研究的政策路径。由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因此本文在国际比较的视野下研判中国基础研究的发展水平,并从国际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和公共政策研究中得到更好驱动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经验措施。

1 基本特征

1.1 总体趋势

全国基础研究投入规模大,但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长期不变。如图1 所示,在1998—2017 年的20 年时间里,我国基础研究投入从29 亿元增加到975.5 亿元,基础研究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并保持较快的增速。然而,1998—2017 年间,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重并未出现明显的上升,长期维持在5%左右的水平,说明我国的研发结构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持续优化。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我国与世界科技前沿的差距较大,需要加大应用研究投入,提升模仿和引进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到新的阶段,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应用研究的增长效应会逐渐减弱,这时国家的研发投入方向就须转向基础研究,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方能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4]。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的长期不变,必然难以支撑经济发展动能的转变。

图1 1998—2017 年中国基础研究投入及其占研发投入的比重

与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相比较,中国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重明显偏低。图2 根据2015 年的数据绘制了13 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的散点图。由图2 可以看出,瑞士的基础研究占比最高,为38.2%,日本与韩国也分别达到了12.5%、17.2%。与欧美日韩等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基础研究占比仅为5.1%,明显偏低。虽然国家基础研究投入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人均GDP 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基础研究占比偏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俄罗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其基础研究占比也达到了15.5%,是我国的3 倍。此外,韩国人均GDP 在1992 年为8 140 美元,与我国2015 年的人均GDP 基本一致,而1992 年韩国基础研究占比为16%。由此可见,即使剔除经济水平因素后,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水平偏低的基本事实依然成立。因此,优化研发结构,提高基础研究占比,对于推动中国迈向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图2 2015 年基础研究投入占研投入比重的国际比较

1.2 执行主体

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偏低是制约中国基础研究投入强度提升的关键原因。如图3 所示,高校基础研究投入占高校研发投入比重从2009 年的31.1%上升到2017 年的42%;研究与开发机构基础研究投入占其研发投入比重相应从11.1%增加到15.8%。由此可见,我国高校、研究与开发机构在逐渐调整其研发结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高校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增长速度要快于研究与开发机构。相比之下,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比重长期处于明显偏低的水平。2009—2015 年间,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基本维持在0.1%的水平,仅在2016—2017 年提高到了0.2%的水平。大量的研究已经表明,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投入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绩效[5],因此企业基础研究动力的不足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基础研究能力的提升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图3 2009—2017 年中国各执行主体基础研究投入占其研发投入的比重

在国际比较视野下,我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投入强度适中,但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强度较低。表1 汇报了世界主要创新国家2015年或2016 年执行主体基础研究投入占其研发投入的比重。结合图3 和表1 可以发现,与世界主要创新国家相比,中国高校基础研究投入占高校研发投入比重并不低,高于韩国、日本、英国和俄罗斯等国家。从研究与开发机构的情况看,虽然我国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一直在上升,但即使是2017 年的投入强度也要低于其他国家早些年份的投入强度,也由此反映中国研究与开发机构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就企业的情况而言,主要创新国家的企业均将自身的一部分研发经费投入到基础研究领域。例如,韩国企业将11.9%的研发经费用于基础研究。无论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俄罗斯相比,还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从事基础研究的动力严重不足。

表1 执行主体基础研究投入占其研发投入比重的国际比较[6]

1.3 地区差异

东中西部地区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的演变轨迹存在显著的地区异质性,且西部地区基础研究投入强度高于东中部地区。如图4 所示,2009—2017 年间,东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基本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4.2%上升到5.4%,其中,2014 年以后东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上升速度明显加快。2009—2014 年间,中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在波动中下降,从5.2%下降到3.6%。2014 年后,中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逐渐上升,增加到2017 年的3.9%。西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的波动性比较大,基本在6%~7%之间浮动。由图4 还可以发现,截止到2017 年,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从高到低分别是西部、东部、中部。一般来说,随着与前沿技术差距的缩小,基础研究占比会不断提升,但西部地区的情况却并不符合这一结论,可能的原因在于西部缺乏应用研究产业化的市场环境,导致研发结构偏向基础研究。研发投入中存在一个最优的基础研究占比,任何偏离最优占比的基础研究投入都有可能会拖累经济增长,因此中部过低的基础研究占比、西部过高的基础研究占比均不利于地区经济增长。

图4 2009—2017 年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的区域比较

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的省域差异要大于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如图5 所示,在2017 年,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比较高的是西藏(40.1%)、海南(30.6%)、黑龙江(15.6%)等经济欠发达省份,比较低的也是河南(1.8%)、河北(2.3%)、内蒙古(2.8%)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而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居中的主要是上海(7.7%)、天津(7.3%)、广东(4.7%)等经济水平较高的省份。数据再一次表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需要相互协调,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增长,过高或过低的基础研究水平均有可能拖累经济增长。此外,2009—2017 年,有9个省份的基础研究占比出现了下滑。

图5 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的省域比较

2 资助体系

2.1 中国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的基础研究资助体系经历了从中科院一元主导、计划式的机构性资助到多元主体共存与博弈、具有市场性特征的项目式资助的转变[7]。特别是2015 年以来,国家对基础研究资助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形成了在国家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基础研究资助体系(见图6)。同时,资助体系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实现资助计划的管理、协调与咨询,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目前国家已建立六大资助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知识创新工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经费的主要来源渠道。

由科技部牵头的资助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期内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发或实施,并确定了“核高基”、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新药创制、大型飞机和转基因等16个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2015 年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后实施的最新科技计划,由原来科技部管理的973 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 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而成。在2016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投入了103.5 亿元,占全国基础研究投入的12.6%,可见该计划是我国基础研究的重要支撑。此外,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为国家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平台建设和人才支撑提供了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基础研究资助体系。

中国科学院负责的知识创新工程也是我国基础研究资助体系的重要一环。1998 年中科院开始进行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知识创新工程的根本目的是要大幅提升中科院乃至整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中科院在一批战略性高技术、重大公益性创新和重要基础前沿研究领域取得了重大创新成果,带动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由1986 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目前已形成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相互支撑的资助格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我国基础学科建设和创新性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增强了国家的源头创新能力。截止到2017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投入经费298.7亿元,占全国基础研究投入的30.6%,说明近1/3 的基础研究经费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分部门来看,2017 年高校获得235.8 亿元资助,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额的78.9%;科研机构获得59.2亿元资助,占比19.8%。数据说明,98.7%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流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而企业获得资助仅是很小的一部分。

图6 中国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

2.2 美国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

如图7 所示,美国的基础研究资助没有全国性的领导组织,采取的是“分散管理、集中协调”的资助模式,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和美国科学院系统等部门与机构负责基础研究的政策制定、预算安排和协调咨询等事务。美国基础研究的经费来源具有多样性,包括联邦政府、企业、高等院校、非营利性机构和地方政府等部门。基础研究经费主要流向卫生与人类服务部、能源部、国际航天航空局、农业部、国防部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从而这6 个部门成为美国基础研究的重要资助部门。每个部门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由点及面,共同构建了美国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例如,卫生与人类服务部资助的是生物医学方面的基础研究,能源部重点资助相关能源领域的基础研究,农业部重点资助农业方面的基础研究,国家科学基金会主要负责资助美国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基础研究、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

图7 美国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

2.3 中美基础研究资助体系的比较

(1)经费来源。我国基础研究的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投入,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在2015 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中98.4%来自国家财政资金,91.5%来自中央财政资金[6],可见企业、地方政府等主体对基础研究的资助极少。正是由于政府是我国基础研究的唯一资助主体,在当前的科研管理体制下就使得绝大部分研究经费流向高校或研究机构,导致企业获得的基础研究资助极少。相比之下,美国基础研究经费的来源渠道较为多元。2016 年,美国基础研究经费中来自联邦政府、企业、高校、非营利性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比例分别是43.5%、27.2%、13.6%、12.9%、2.8%[6]。由此可见,除联邦政府外,其他主体均是美国基础研究重要资助部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是美国基础研究的第二大资助主体,这就使得美国的基础研究能与产业进行更好地对接,消除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显著增强了美国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

(2)资助部门。我国基础研究的资助部门主要为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综合性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一个或多个基础研究计划的实施,每个研究计划通常包括了基础研究的多个领域,这就会导致各个研究计划之间的资助存在重叠领域。因此,中国的基础研究资助体系特别强调各个研究计划的协调性,避免重复资助的现象出现。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基础研究的资助部门主要是各个领域的职能部门,主要为卫生与人类服务部、能源部、国际航天航空局、农业部、国防部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等,这些部门负责单一领域的基础研究资助。由于各个部门的资助领域并不存在重叠,这就使得美国基础研究资助部门没有过多强调资助计划的协调性,但美国的此种资助体系有可能遗漏某些重大基础研究领域的资助,因而需要进一步统筹基础研究资源,从顶层加强基础研究的整体布局,推动美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的提升。

3 公共政策

3.1 中国加强基础研究的公共政策

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并且在相关的科技创新政策中均有涉及加强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但本文重点分析的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专门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的公共政策。党的十九大提出“强化基础研究”的论述后,加强基础研究就成为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开始出台了专门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的政策。通过研究这些专门性的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加强基础研究的政策体系。

表2 列举了我国加强基础研究的公共政策。2018 年1 月,国务院率先出台了全国性的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的意见。在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同年8 月,广东结合自身基础研究发展的省情也颁布了加强本省基础研究的政策。进一步,广东的深圳、广州和汕头等城市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出台了支持本市基础研究发展的公共政策。由此可见,我国正在逐步形成从中央政府到省政府再到市政府的基础研究公共政策体系。此外,由表2 还可知,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基础研究政策以“意见”形式颁布,而市人民政府的基础研究政策则以“通知”形式颁布。相比之下,“意见”的政策效力更高一些[8]。遗憾的是,目前仅广东省密集出台了加强基础研究的政策,并在省内开始构建政策体系,其他地方政府尚未颁布专门的基础研究支持政策,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基础研究水平的提升。

表2 中国加强基础研究的公共政策

进一步,本文参考刘红波等[9]、宁甜甜等[10]、曾坚朋等[11]的研究,从政策主体、目标与工具的维度分析我国基础研究的公共政策。由表2 可以看出,制定基础研究政策的是主体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而不是科技、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这就提升了基础研究政策的权威性,有助于跨部门协调,统筹基础研究资源,使得基础研究政策的执行能够切实落地。

从政策目标来看,无论是中央政策还是地方政策,均明确了各个阶段基础研究发展所应达到的目标。国务院颁布的文件提出了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三阶段目标:一是到2020 年,我国基础研究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二是到2035 年,我国基础研究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三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参考国务院文件的时间节点,广东省也提出了该省基础研究发展的阶段目标:一是到2022 年,基础研究新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到2035 年,若干基础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三是到本世纪中叶,基础研究综合实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相比国务院和广东省的政策目标,深圳市的时间规划范围缩短了,但同样将目标分为三步:一是到2022 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城市;二是到2025 年,基本建成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三是到2035 年,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通过对不同层级基础研究政策目标的归纳,可以发现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基础研究发展的近期、中期与长期目标;二是低层级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标更能贴近当地基础研究发展的现实,这也说明地方政府有必要制定本地的基础研究政策,与中央政策衔接互补,共同推动中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的跃升。

就政策工具的使用而言,本文借鉴刘红波等[9,12]的研究,确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工具,并据此对基础研究政策进行解读。表3 报告了各层级基础研究政策工具的使用次数分布。由表3 可以看出,我国基础研究政策重点突出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和科研环境改善等方面。具体而言,平台建设突出各类实验室及基础研究平台的建设与支持;资金支持方面旨在构建中央与地方政府协同互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金投入体系;人才建设重点在于各梯队基础研究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及高水平研究团队的支持;开放合作强调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研发合作与资源共享,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为抓手的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涉及科研经费管理、人才评价与激励、项目评审与资助等方面;科研环境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学术诚信建设、科学普及等内容。虽然各层级政府基础研究政策对于政策工具的应用基本一致,但在某些政策工具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也进而体现了这些政策的特点与不足。国务院对各类政策工具的使用较为均衡,其中由于中央的目标在于提升全国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因而颁布的政策特别强调了基础研究的学科布局和区域布局,以期实现各学科、各地区基础研究的均衡发展与特色发展。在省域层面,广东省的政策更加强调机制完善、开放合作等工具的使用。在城市层面,汕头政策工具的使用与深圳、广州等地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3 个方面:一是特别强调化学、海洋科学、医学和生命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发展,突出重点学科布局;二是专门突出基础研究成果的转化问题;三是缺少基础设施、人才建设等政策工具的使用。

表3 基础研究政策工具的使用次数分布

3.2 国际加强基础研究的公共政策

日本与韩国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与我国同属东亚国家,且中日韩政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本文重点分析日本与韩国的基础研究政策,并将其与中国基础研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日本与韩国鲜有专门支持基础研究的公共政策,因而本文基于两国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分析他们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措施,如表4 所示。

日本内阁在2016 年颁布了《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这是日本实施的第五个国家科技振兴综合计划,代表着一定时期内日本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向。在该计划中,专门有一章节论述了加强基础研究对日本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与分析可以发现,在政策目标方面,日本使用论文这一可量化的指标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发展成效的衡量指标,在强调论文数量的同时,也特别突出论文质量。在政策工具方面,日本政府推进基础研究的政策工具主要为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开放合作、机制完善与科研环境等,其中开放合作与平台建设是最为重要的两种政策工具。与我国政策工具的使用相比较,日本加强基础研究的措施呈现3 个特征:一是淡化资金支持工具的使用,突出开放合作平台的建设;二是强调基础研究跨学科跨领域的整合,其中专门突出了医学与其他基础研究领域的融合;三是注重基础研究数据库的建设与基础研究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利用。

与日本一样,韩国同样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推动国家的创新发展。不同的是,韩国制定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主体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颁布的《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8—2022)》也突出了基础研究对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性。相较于中国和日本,韩国的基础研究政策更加强调以人为中心,其政策目标是建立以研究人员为中心的基础研究制度,并着力于培养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科学家。基于这一中心思想,韩国强化了“机制完善”政策工具的使用,改革了基础研究项目的评审、资助、管理和评估体系,增强了研究人员在基础研究中权威性与自主性,使得他们更能专注于长期、高风险、高难度的挑战性基础研究。

表4 国际加强基础研究的公共政策

4 政策建议

为抓住新一轮产业革命与科技革命的时代机遇,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均注意到了加强基础研究对推动本国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并开始调整国家基础研究政策[13]。在此背景下,中国也需要调整其基础研究战略,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本文在国际比较的视野下,深入分析了中国基础研究的基本特征、资助体系与公共政策,从而明确了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优势与劣势。基于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不足与国际加强基础研究的有益经验,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建立企业基础研究的驱动机制。本文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比与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相匹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根据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发展经验,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应尽快提高到10%~15%的水平,以增强国家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企业基础研究动力不足是制约基础研究投入占比提升的一个关键原因,因而加强企业基础研究是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水平的重点方向。基础研究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价格溢出和知识溢出两种正向的溢出效应,企业通常缺乏进行基础研究的动力[14],这就需要加强政府对企业基础研究活动的资助,改革国家基础研究项目的评审与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面向重大产业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深度融合。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因基础研究而获得垄断利润,激发企业从事基础研究的积极性。

第二,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基础研究发展格局。本文的研究表明,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比重由高到低依次为西部、东部、中部,说明我国基础研究存在不同的区域发展路径。从最优研发结构的角度看,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存在一个最优比例,过高或过低的基础研究投入占比都有可能拖累区域经济增长,因此东中西部地区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阶段,调整研发结构,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基础研究发展格局。西部地区正处于技术追赶的发展阶段,过高的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可能并不利于区域创新发展,因此西部地区应在保持优势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提下,加强面向重大产业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完善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市场环境,适当降低纯基础研究比重。东部地区处于技术超越的发展阶段,需要更多世界级的原始创新来支撑区域发展,引领全球科技发展,因而东部应逐步将基础研究投入占比提高到世界主要科技强国的水平,以带动国家科技创新水平的整体跃升。中部地区也需要在其基础研究优势领域,加大投入,将基础研究水平提升到最优位置。

第三,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基本上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投入很少,企业、高校和非营利性机构等基本上不进行基础研究投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基础研究经费的增长。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基础研究的资助机制,同时鼓励企业、高校和非营利性机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与政府财政资金形成有益补充,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地,为促进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应创新面向基础研究的投融资机制,缓解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的融资约束问题。此外,我国每个基础研究的重大资助计划(项目)均是面向基础研究的众多学科或领域,这会导致重复资助问题。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使命、目标与任务,确定重点资助领域,形成错落有致的项目资助体系,避免重复资助,提升基础研究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四,完善基础研究公共政策。与日本和韩国的基础研究政策相比,我国使用了更为丰富多元的政策工具,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基础研究政策体系,但从我国基础研究政策体系本身的不足与日韩政策的特色来看,我国基础研究的公共政策至少有3 个方面可进一步完善。其一,地方政府应加快研究制定立足本地基础研究发展现实与需求的支持政策,形成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有效互补的政策体系。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注重学科布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人才建设、开放合作、机制完善和科研环境等政策工具的有效应用与协同配合。其二,在法律法规和学术伦理框架下,加强我国基础研究数据库建设,实现基础研究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利用,这样不仅可以使研究成果发挥更大的扩散效应,而且能够助推学术诚信建设。其三,消除科研管理部门对基础研究的不当干预,增强研究人员在基础研究中的权威性和自主性,这就要求对基础研究项目的申请评审、经费管理、绩效评估等环节进行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并营造包容的科研环境,建议以研究人员为中心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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