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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差异性及衔接措施

2020-08-28冯敏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年16期
关键词:差异性衔接

冯敏

摘 要:本文首先对审计证据和法律证据进行了简要论述,接着指出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区别,最终从完善审计证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审计取证程序、加强对证据提供者保护和提高审计证据可信度等方面,提出了二者的衔接措施。

关键词:审计证据;法律证据;差异性;衔接

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既存在共同之处,也存在差异。如何减少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之间的差异,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提升审计服务诉讼的效能,也可以有效提升司法效率。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差异性,总结出二者的有效衔接措施,对于丰富审计证据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司法效率提升也具有积极影响。

一、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概述

1.审计证据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的规定及审计实践,审计证据主要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包含书面、实物和电子数据等证据,间接证据主要包括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笔录等。虽然该《准则》发布的时间较早,但是从审计实践中可得,这几类审计证据依然服务于现代审计工作中。整体上看,《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主要指出了七种审计证据获取方法:检查法、监盘法、观察法、查询法、函证法、计算法和分析法。具体来看,书面证据与实物证据具有稳定性特征,可以通过直接收集获得;电子证据的获取需要借助外部设备,应注意安全性及公民隐私权;口头证据则具有不稳定性特征,需要借助面谈技巧获得可信证据。

2.法律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的规定,证据主要包含八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陈述、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0月,所以法律证据的分类比较全面。

法律证据的获得应当遵循三个原则:第一,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在提供相关法律证据的过程中遵循诚实原则。第二,不轻信原则。对于重要证据,不能仅轻信口供,应当通过调查研究进行验证。第三,证据收集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方式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于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予以补正或排除。

二、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区别

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存在一些共同之处,但更重要的是认识二者的不同之处,从而让审计证据更好地服务于诉讼,提升审计证据质量和司法效率。

1.取证标准存在差异

从取证标准来看,审计证据主要依据《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而法律证据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第一,取证标准的法律地位不同。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来看,主要包含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审计证据的取证标准属于规章,而法律证据的取证标准则属于法律,法律的地位明显高于规章。因此,法律证据的法律地位也高于审计证据。

第二,取证标准的更新时间不同。审计证据的取证标准《准则》和《办法》近十年内没有进行过修订和更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刑事诉讼法》则在2018年10月进行过更新,能够与时俱进,具有更好的适用性。

第三,取证标准的严谨性不同。审计证据要求人证或者物证,均可以作为证据,而法律证据则要求人证和物证齐全,是成为证据的充分条件,因此法律证据的取证标准比审计证据的取证标准更具严谨性。

2.取证主体、目的、方法存在差异

第一,取证主体不同。审计证据的取证主体主要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根据实际审计工作的需求收集审计证据。而法律证据的取证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具体的实施人员包括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等。

第二,取證目的不同。审计证据是审计结论的有力支撑,是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责任认定的依据,也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法律证据则是为法律处罚服务,通过法律证据的取得,可以对调查对象的行为进行定性,也可以判定调查对象违反法律的程度,从而实施法律处罚。

第三,证据获取方法存在一定差异。总体上看,审计证据和法律证据的获取方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二者均通过询问、检查、分析等方法进行证据获取。但是,二者的差异性不容忽视,审计证据的获取方法相对单一,而法律证据的获取方法更加注重全面性,对各种形式的证据均提高重视,不放过任何线索。

3.对证据提供者的保护程度存在差异

《准则》和《办法》规定,审计证据的取得需要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予以拒绝,审计人员应当注明拒绝原因和日期。由此可见,取证标准中并未详细规定对证据提供者如何进行保护,对证据提供者的保护级别并不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同时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采用多种保护措施。特殊情形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对证据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人身和住宅专门保护措施等。由此可见,法律证据提供者可以受到更高级别的保护,取证标准也规定了更为安全的保护措施。这主要是由于审计案件中多数涉及经济损失,而法律案件中有很多涉及人身安全,所以对法律证据的提供者需要进行多方位保护。

4.证据的可信度存在差异

《准则》中规定,审计证据在取得过程中,如果原始资料等不能或不宜取得,可以采用文字记录、摘录等形式取得;同时,对于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只要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审计证据。这两条规定充分说明审计证据存在一定比例的间接证据,即融入了人为判断等主观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证据的可信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包含三点:定罪量刑的事实均有证据证明、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全案证据已排除合理怀疑。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时,既需要有人证也需要有物证,法律证据中更加注重直接证据。由此可见,法律证据的可信度明显高于审计证据,而较高的可信度也提升了证据的证明力,也就是说法律证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这主要取决于法律证据本身具有的特征,及获取过程中遵循的原则。

三、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衔接措施

欲实现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有效衔接,就应当制定科学完善的衔接措施,主要应当从审计证据的规范与完善入手,从而更好地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

1.完善审计证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取证标准

第一,提高审计取证标准的法律地位。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来看,还应当加强法律和法规中对于审计证据相关内容的规定,例如在审计法中加入对于审计证据的规定,从而提升审计取证标准的法律地位。

第二,对现有取证标准进行及时更新或修订。现有审计取证标准已经相当长一段时间未进行修订或更新,与实际审计工作存在严重脱节,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审计证据获取过程。因此,我国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的现状,对取证标准进行修订,可以向法律取证标准的修订速度看齐,从而更好实现二者的衔接。

第三,提升审计取证标准的严谨性。我国的审计取证标准应当注重全面性,不能单一的侧重于人证或者物证,而是将二者结合起来,像法律证据一样,提升自身严谨性。

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规范审计取证程序

第一,注重审计取证主体专业水准的提升。审计取证主体主要是审计人员,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准才能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同时,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时,还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让审计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差异,在审计取证过程中以法律证据标准进行取证。

第二,进一步丰富取证目的。审计证据的获得不仅要为审计实践和审计结论服务,更重要的是为诉讼服务。因此,审计取证目标中,也应包含促进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有效衔接的内容。

第三,审计取证方法需要与时俱进。审计取证方法应当注重全面性,不应局限于对书面证据的获取,应当注重对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获取方法的探讨。同时,审计取证方法应当随着审计实践的变化不断创新,力求满足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并提升审计证据的获取效率,从而为审计取证程序的完善服务。

3.加强对审计证据提供者的保护

法律证据获取过程中为提供者提供给了更高级别的保护,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审计证据获取过程中也应当提高对提供者的保护。只有提高对证据提供者的保护,才能获得更加可信全面的证据,也可以消除证据提供者心中的顾虑,避免出现隐瞒等情况。

第一,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应当增加对证据提供者进行保护的条款。现有的审计取证标准中并未包含对证据提供者进行保护的条款,因此需要在完善审计证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增加保护条款,借助法律法规实现对证据提供者真正的保护。

第二,审计机关应当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对证据提供者实施全方位保护。在取得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审计机关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证据提供者进行保护,例如对证据提供者进行单独面谈等方式。在审计结论出具后,审计机关仍然需要对证据提供者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其个人信息被泄露,避免其遭到恶意报复等。

4.提升审计证据的可信度,提高审计证据质量

第一,审计證据获取中应当增加直接证据的比例。审计证据之所以缺乏可信度主要是由于间接证据占比较高,而间接证据则融入了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缺乏客观性。通过增加直接证据的比例,审计证据可以更好地为诉讼服务,从而实现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有效衔接。

第二,通过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实现证据法律效力的提升。要实现审计证据质量的提升,应当对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包括将审计证据质量与相关主体的考核挂钩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在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考核时,将审计证据质量纳入考评体系,提高相关主体的重视程度。同时,对于审计证据中存在的偏差,要认定责任,并进行严厉追责,这样才能实现审计证据可信度的提升。

四、结语

从实践来看,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存在一些相同之处,例如证据类型、获取方法等方面。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诸多差异,如取证标准、取证主体、目的和方法、对证据提供者的保护程度、证据的可信度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也是审计证据需要完善的方面。审计要提升服务于诉讼的效能,关键在于实现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衔接,因此本文提出了具体措施:第一,完善审计证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取证标准;第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规范审计取证程序;第三,加强对审计证据提供者的保护;第四,提升审计证据的可信度,提高审计证据质量。

参考文献

1.汕头市审计局.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2005-4-20.

2.汪淳.“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下基于法务会计标准的高质量审计证据.现代商业,2020(01).

3.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8-10-27.

4.王向阳.我国审计证据与法律证据的差异分析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0).

(责任编辑:何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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