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0-08-25康卉党杰黄晓洲
康卉 党杰 黄晓洲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内容之一。文章从办学数量、区域分布、合作方分布、颁发证书类型、招生规模及专业分布五个方面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认为存在发展不稳定、招生规模总体较小、专业设置不够科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对此应从政府、院校以及企业三个方面出发,通过监督管理、加强引导、政策支持,强化意识、提升水平、完善机制,校企合作、发挥优势、树立品牌等多方举措,促进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国际化
[作者简介]康卉(1982- ),女,山西忻州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副教授,博士;党杰(1979- ),男,陕西渭南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副教授。(陕西 西安 710089)黄晓洲(1984- ),男,陕西汉中人,陕西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陕西 汉中 723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高职教育国际化内涵、现实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XJC880003)和2017年度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悉尼协议》框架下陕西省高职院校毕业生核心能力研究”(项目编号:2017P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5-0035-05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逐渐加深,中外合作办学也迅速发展,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高职层面的中外合作办学也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强调,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外合作机制,并且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同年6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也提出鼓励职业院校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随着“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的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对于推动职业院校课程和教学改革、促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创建一流师资队伍、提升办学质量、扩大国际影响力、促进现代化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了解我国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及特点,对于职业院校更好地引进资源、扩大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都十分必要。
一、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高职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包括项目和机构两种办学形式,合作办学既包括中外合作,也包括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本研究以教育部公布的地方审批教育部备案的机构及项目名单为研究对象,采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平台2020年2月公布的数据,从数量、区域、合作方、颁发证书、专业、招生规模六个方面对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现状进行分析。
1.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变化。1994年以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的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962个,其中有51个机构和项目已终止办学、停止招生或并入其他学校。现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总数为911个,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7个(约占4.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872个(约占96.0%),中国内地同港澳台地区仅有合作办学机构1个,项目1个。现有机构和项目中,2010年以前审批316个,2010年以后审批595个。
2.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分布情况。东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7个(占全部机构的71.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57个(占全部项目的63.8%)。东部地区除海南省没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部地区合作办学机构5个,西部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为6个;中部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187个,西部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129个。其中,西藏、青海、宁夏西部三省区则没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我国“一带一路”沿线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5个,占全部合作办学机构的39.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90个,占比33.2%。
3.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合作方分布。我国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作方来自2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办学数量位于前十的国家分别是澳大利亚207个、加拿大142个、美国126个、英国116个、韩国77个、德国47个、新西兰31个、俄罗斯23个、日本23个、新加坡21个,这些国家同中国开展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总数为813个,占全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总数的89.2%;中国内地同港澳台地区合办的机构和项目仅有13个。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国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8个,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共65个,占全部机构和项目的7.1%,较2015年约增加了2倍。
4.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类型。高职层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一般颁发合作双方的证书,中方院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院校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外方机构颁发文凭,包括一般专科毕业文凭(diploma)、高级文凭(advanced diploma)、副学士学位(associate degree),一些外方机构仅颁发证书(certificate),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写实性证书、学习证明(attestation)等,也有一些外方机构不颁发任何证书和文凭。目前中外合作举办的911个机构和项目中,有723个颁发外方证书,其中,颁发各类文凭的合作辦学机构和项目535个,仅有188个颁发外方证书及学习证明。
5.办学招生规模及专业分布。不同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规模存在较大差异,现有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规模多数为100人以下,共788个,全部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占机构和项目总数的86.5%;招生规模为101人至500人的机构和项目数共109个,占总数的12.0%,;招生规模在500人以上的机构和项目共11个,占机构和项目总数的1.2%。其中,招生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全部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此外,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未公布招生规模。
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开设的专业十分广泛,教育部201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将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目录中的19个专业大类进行分类统计,不同专业大类领域开展的高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1008个(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的项目),其中排在前十位的专业大类分别为:财经商贸大类314个,装备制造大类108个,电子信息大类113个,旅游大类92个,文化艺术大类59个,土木建筑大类55个,教育与体育大类51个,医药卫生大类46个,交通运输大类44个,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25个。
二、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现状与问题分析
1.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不稳定。1994年以来,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从历年审批情况来看,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变化波动较大,合作办学发展并不稳定,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受政策以及职业教育发展影响较大。从政策角度来看,中外合作办学外方的营利性本质以及我国教育公益属性的矛盾,使得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必须在政策监管和引导下有序开展,这就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数量受政策影响相对较大。从院校角度来看,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过程中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些高职院校的合作办学申报资质、运营能力、以及办学基础相对较弱,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的能力;中外合作办学的设立门槛以及公益性属性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投入产出比,从而影响一些高职院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的积极性。
2.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规模总体较小。当前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规模总体偏小,大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规模在100人以下。一般来说,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包含多个合作办学项目,合作办学机构招生规模往往大于项目招生规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规模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高职院校及其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影响力和办学实力。当前为了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规模都有严格的控制,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现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办学的合规性和公益性,但同时也反映出中外合作办学整体办学实力和影响力相对不足。
3.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不够科学。一方面,当前高职类中外合作办学开设的专业中,国家产业发展相关专业如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专业的开设比例相对较高,表明高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一定程度上能够服务于国家战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仍然是开设比例最多的专业,合作办学专业设置重复现象仍然存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仍显滞后。另一方面,国家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就其发展急需的专业领域如语言、交通运输建筑、医学、能源、环境工程、水利工程、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联合培养学生,而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这些专业数量仍然占比较小。
4.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就颁发证书来看,颁发外方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由于受外方合作院校人才培养标准和教学质量的约束,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中外双方的学业要求,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通过引进外方的教学理念、教材、课程标准以及师资等,更好地保证合作办学的质量。而当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仍然有一部分不颁发任何证书,也有一些仅颁发学习证明或成绩证明,这一类合作办学会存在学习过程无法有效监管、学分和成绩如何有效对接、学习质量难以切实保障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外方证书的协商与管理,从而更好地保证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
5.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同“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有待加强。一方面国内不同地区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分布差异较大,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目前合作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特别是较为偏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十分有限。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所占比例也相对较低,特别是沿线内陆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更为稀少。
另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合作方国别差异较大,同“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有待加强。从合作方的国家和地区分布可以看出,当前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合作对象仍然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十分有限。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办学经验和办学模式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学习他们先进的办学理念,不断提升我国高职院校办学水平,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但是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更应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积极配合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院外培训,服务“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发展,探索同“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国际影响力。
三、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对策
随着职业教育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对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合作国家范围更加广阔,办学更加规范。基于上述问题分析,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作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目标,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政府监督管理、加强引导、政策支持,保障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稳定发展。首先,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与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密切相关。目前,由教育部审批的本科及以上的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过复核与评估,完成了对已有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监管,保证了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因此,有必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高职层面的中外合作办学建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标准,形成监管与评价机制,对现有高职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定期复核与系统评估,及时公开现有的办学专业设置、证书颁发、合作进展、运营效果等情况,避免低水平专业重复设置、为国外大学提供生源却无实质性合作等問题,把握中外合作办学公益性原则,保证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
其次,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和引导。由于一些外方院校办学的营利性特点,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实施有效监管十分必要,而政策监管与合作院校盈利属性的矛盾往往会导致中外合作办学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从而影响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因此政府在完善政策内容、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应通过组织教育博览会、高职教育国际联盟等国际合作平台和信息交换机制,积极为高职院校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保障办学的公益属性,促进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最后,提供政策支持。政策支持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十分重要,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等途径为高职院校提供支持;同时应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宣传、政策解读,营造积极良好的政策氛围,提高公眾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可度,形成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教学、就业等多个环节的良性循环;此外,应加强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设立及实施提供更多的便利,提高高职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积极性。
2.学校强化意识、提升水平、完善机制,提升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水平与质量。首先,强化国际化意识。高职院校应认识到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这种特殊的国际化形式,是高职教育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双高”建设的内在要求,高职院校特别是“双高”院校应将中外合作办学与国际化一同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中,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意识,积极营造国际化氛围,结合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中的需求与目标,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作用和意义,主动探索高职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可行性及优劣势,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其次,加强高水平合作。当前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质量总体不高,与高职院校自身发展水平和办学能力有关,因此提升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首先应加强高水平合作,高职院校应主动评估外方合作机构的资质、水平以及在行业的影响力,主动寻求同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引进优质的办学理念、课程及专业标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考评机制;通过协商谈判,在合作过程中争取资源获取最大化,从而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合作办学水平。
最后,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高职院校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首先必须认清中外合作办学在资源引进、专业建设、教师发展、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有机融入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从需求分析、设立条件、运行机制、实施过程、评价反馈、制度保障等方面出发,形成有机循环,激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内生动力,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保障和监管体系,探索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思路与模式创新,从而更好地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作用,实现中外合作办学与高职院校协同发展。高职院校应抓住“双高”建设的历史机遇,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与“双高”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院校及专业建设的特色,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与专业建设发展的协同运行和保障机制,从管理架构、部门协同、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入手,有效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形成以专业特色为核心的合作办学新路径、新模式。
3.校企合作、发挥优势、树立品牌,促进高职中外合作办学全面发展。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办学的一个重要特征,高职层面的中外合作办学也离不开企业的参与。企业应发挥自身在行业、资源、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硬件建设等多方面的优势,不断探索校企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模式,为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首先,企业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筹备过程。企业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用人需求,为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设置与选择提供依据,避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的盲目性与重复性,从而在促进高职院校国际化发展的同时也满足企业对国际化人才及教育资源的需求。
其次,企业参与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企业对国际化人才需求及标准有着准确把握,企业参与合作办学建设可以为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及时调整专业和课程标准;同时一些企业特别是具有国际化水平的企业参与可以为合作办学提供所需办学场地、一流的设备、实训基地等硬件条件,同时也可以为合作办学教学的开展提供国际化的信息、前沿的技术、师资以及教学内容等,从而保障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企业及行业培养所需人才提供有效支撑。
最后,企业应利用合作办学这一载体,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不断扩大企业和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使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形成稳定的生源和办学规模,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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