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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基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视角

2020-08-25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失地农地经营权

杨 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引言

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中更是要求了现阶段要把土地的“三权分置”落实好。“三权分置”指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的独立行使,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保留承包权在农民手中,可以使农民增加了财产性收益,还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居住发展选择。目前我国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人地分离,土地细碎化现象较为突出,所以把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可以在降低农民进城务工面临失地风险的同时,为土地规模化管理、发展农业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

国外学者研究较早,例如:费达、菲尼(1993)利用模型探究了地权稳定性的影响因素,发现土地流传就是产权的交易,所以产权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ahman(2010)通过Tobit模型研究了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发现信息的有效性影响农地的流转。Alexandra(1998)对法国农地流转进行了研究,他的研究发现法国建立土地事务所管理土地流转事务、土地银行解决资金问题等手段共同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济。国内学者研究有:洪名勇(2013)建立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契约选择和农户的口头信任博弈模型。赵峰(2014)认为土地流转中市场风险、农民权益风险等各种风险制约了土地的流转,因此要推进土地流转就要严格把控流转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以此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刘先江(2015)研究了我国三次重大的土地变革,提出在充分发挥农民自愿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实现适度规模的流转,并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注意政治风险。所以本文结合了国内和国外的研究结论以及研究方法,从博弈论的方法来研究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对今后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政策性建议。

一、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存在问题剖析

(一)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知识了解较少,并且属于风险规避型,所以流转对象限于“熟人”,并且大都采取口头契约。但是口头契约不能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双方的权利,还会引来很多纠纷。对土地流转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以及政策规定的有限性形成了流转不规范而且以口头契约为主的土地流转现象。

(二)土地流转水平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流转模式较为单一并且规模小,大都只是邻里小面积转让。股份合作制转让仅仅占总流转的3.8%,转包和出租分别占到了46.6%和33%。邻里流转交易费用较低,但是外来人参与的流转交易费用却是高昂的,并且无法形成规模性的种植,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所以停留在了土地流转水平较低的阶段。

(三)土地价格机制不健全

农地权利在界定和政策上受到很多限制,使得农地价格不能反映供求关系,谈判的双方都缺乏价格信号。农地的价格并不仅仅是靠供给和需求决定,还受到隐含费用、较长的谈判周期、机会成本上升的影响。这样不健全的价格机制阻碍了土地的流转,尤其是向规模经营方向流转。

(四)外部性问题

目前我国的流转中存在着流转后用地并不是用于种植农业作物而是用于种植其他类型的作物或者用于旅游、娱乐等“非农化”现象。“非农化”带来的外部性问题,并不能准确衡量,还会影响整个地区的社会福利,这既是农地流转用途管制不当造成的。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博弈分析

(一)农民之间决策的博弈分析

假设有两个参与者参与博弈,一位是拥有农地承包权的农民,简称为H;另外一位是土地的转入方为L,双方都是农民,都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转出方土地地租为A,出去打工的收益为BH,流转中产生的交易费用为CH。如果自己耕地收益为DH,α表示对土地的依恋程度,越是倾向于保留土地那么α的值为1,反之为0。因为流转的是经营权,承包权还在转出方手上,所以要付出一定的监管土地费用为E。转入方利用扩大的土地产生的规模效益FL,流转中产生的交易费用CL。如果不转入土地,仅用自己土地生产的收益为DL,β表示承租的土地对自己的重要程度。

根据上面的假设,我们可以得到如图3-1所示的博弈矩阵:

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从转出方看,首先不用担心失去土地,因为转让给附近的村民耕种,土地还是自己的并且得到额外的收入——地租。其次,他们大多是村里或者邻村农民之间的流转,完全信息,所以交易费用很低,并且大都是口头契约为主。最后,因为互相大都熟知所以信任度很高,基本上不需要监督成本。所以选择流转的收益大于不转出的收益;选择流转的收益大于自己耕种的收益。从转入方看,转入土地可以实现规模化种植、实现规模收益,并且不用担心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地租较为便宜,交易成本也很低。所以转入土地带来的利益大于不转入;并且由于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大于自己仅仅种植自己的小块土地带来的收益。

综合来看,当转入方为农民的时候,双方都可以得到收益的增加,实现帕累托改进,农业得到了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信息,所以纳什均衡为转出方选择转出,转入方选择转入,属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二)农民与非农户的转入方之间决策的博弈分析

1.无中介介入的博弈分析

假设有两个参与者参与博弈,一位是拥有农地承包权的农民,简称为H;另外一位是土地的转入方也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L,双方都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μ为外出打工的就业率,越倾向于1就越容易外出打工。因为转入转出双方互不相识,转出方需要支付谈判费用、搜寻费用等交易费用为G2,并且会面临失地的风险G3。转入方要实现规模收益需要对土地进行追加投资例如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的费用为H1,需要投入的交易费用例如搜寻信息资源、谈判费用、公共关系等为H3,面临的失地风险为H4。

当没有村集体作为中介时可以得到如图3-2的博弈矩阵:

图2-2 村集体不介入时农民与非农户之间博弈矩阵

首先转入方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方在谈判能力以及信息的掌握上都明显优于转出方,所以在谈判时双方耗费的交易费用上升。其次转入方可能与当地政府合谋侵占土地,或者在合同中设置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等措施都会使得农户的失地风险增加。因此在没有中介介入的情况下,农户的转出收益小于不转出收益,甚至转出收益小于零,也就是亏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不转出”是农户的占优策略。对转入方来说,第一,交易费用上升。因为转入方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寻找适合的土地并且和农户进行交涉、谈判。第二,土地匹配成本太高。因为农村土地细碎化高,所以要达到规模经济需要和很多农户进行谈判交易。第三,出现“敲竹杠”现象。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价格机制不完善,所以会出现农户故意把价格抬高很多倍的情况。第四,因为农户对转入方不了解,担心失去土地,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选择期限较短的合同。这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转入得到的收益小于零,“不转入”为占优策略。

综合来看,当没有中介的情况,因为双方的交易成本和失地风险增加程度大,所以转出方会选择不转出,转入方会选择不转入,土地经营权无法流转,陷入了囚徒困境。

2.有中介介入的博弈分析

有中介介入时的转入方的中介费为G2,且G1

当有中介——村集体的介入时得到的博弈矩阵如图3-3所示:

图2-3 村集体介入时农民与非农户之间博弈矩阵

从农民的角度分析,中介费没有中介时的交易费用,而且村集体的成员也是村民,信任度提高,此外村集体和农户的利益是一致的。因为有了村集体的介入,农户可以通过转出土地获得有保障的地租和自己外出打工的收入,转出土地的收益大于零。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角度看,首先,有了村集体后交易费用降低,从而使交易所需要的谈判和搜寻信息成本下降。其次土地的匹配成本可以有效的降低,因为农户把土地委托给村集体——中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从中介那里直接买到适合规模的土地。最后,不存在“敲竹杠”问题,也不会短期内重复签约,土地经营权有保障,失地风险降低。所以转入的收益大于零,转入成为了占优策略。

综合来看,当受到法律政策规定约束以及村民监督的村集体介入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中,可以使得双方的交易成本降低、风险降低,交易的收益大于不交易的收益,所以(转出,转入)成为了新的纳什均衡。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的现状分析和博弈分析后,本文得出以下的研究结论:(1)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政策法律缺失等情况,所以现在土地细碎化严重。(2)农户之间的交易之所以比较容易,是因为大家都熟悉所以交易费用低,风险也较低。农户与非农户之间的交易之所以较难,是因为大家都需要高昂的谈判成本、搜寻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成本,使得成本大于流转后的收益,总体是亏本的情况。当有了保障双方交易顺利进行的机构,减少了交易费用,那么土地经营权流转就能较为顺畅,也就能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所以交易费用是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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