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背景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分析
2020-08-21肖金睿朱慧琳于文广
肖金睿 朱慧琳 于文广
[摘 要] 为缓解基本养老体系的压力,我国提出延迟退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基于此背景,本文构建个税递延型商业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模型,分别计算男性与女性在不同退休年龄下的商业养老金替代率,分析延长退休年龄对个体投保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受益程度的影响,并提出实施延迟退休、提高保费缴纳的最高上限和对收入较低的群体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的建议。
[关键词] 延迟退休;养老金替代率;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养老保障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13. 059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13- 0132- 03
1 引 言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体系的三大支柱,三者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养老体系的发展。目前,由于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养老负担率过高,基本养老金出现资金缺口,正面临巨大的压力,然而,我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仍较为落后,养老体系发展尚不均衡。为减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养老负担,促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均衡、持续发展,我国有必要推动第三养老支柱即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其中,有学者指出采用税收优惠可以提高人们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推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缓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压力的可行措施。我国已在试点地区推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该险种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来提高人们购买率,进而提高人们的养老保障程度。同时,针对社会基本养老金缺口问题,众多学者普遍认为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随着人们预期寿命的提高,实施延迟退休政策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性。若未来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我国正在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会给个人的养老保障带来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延迟退休政策成为国内热议话题,众多学者对于延迟退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最优延迟退休年龄以及该政策实施后产生的影响。于文广 等(2017)通过建立延迟退休影响度指标,对延迟退休制度实施后对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影响度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延迟退休和养老金并轨两项改革措施共同作用的现实效果[1]。李娇娇(2018)从理论研究和数据分析的角度出发,发现延迟退休年龄并不能彻底解决养老基金缺口问题[2]。于文广 等(2018)建立了养老保险收入支出模型,并考虑了延迟退休的影响与年龄结构的关系,引入工龄工资,分析了延迟退休政策下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3]。李晨和罗丽娜(2019)讨论了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4]。冯梦骐和张释文(2020)通过测算得出在仅考虑基本养老保险时,延迟退休会缩减养老金财富,但加入企业年金后,总养老金财富随着退休年龄的提高而增加[5]。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养老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对养老金替代率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养老金最优替代率和替代率敏感性分析。汤沁意和刘昌平(2019)测算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替代率并进行敏感度分析[6]。周海珍(2019)从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出发测算了延迟退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优替代率的影响[7]。管斌彬(2019)探究了在延迟退休条件下,最优社会统筹养老金替代率的情况以及延迟退休政策对消费、储蓄和效用的影响[8]。吕欢(2019)从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角度出发,提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存在着水平相对较低、不同地区之间较大差异等问题[9]。对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税收效应和福利效应。白彦锋和董雨浦(2017)论证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投保人存在激励效应,且能够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10]。王雅婷 等(2017)认为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提高养老金替代率[11]。崔军和刘伟华(2018)通过建立模型对养老金替代率和政府税式支出进行了测量[12]。潘劲伶(2019)测算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最优目标替代率下的税优选择[13]。同时,有学者对正在实施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张细松(2019)等认为实施个税优惠要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扩大受众群体[14]。苏春红和杜明哲(2020)通过构建精算模型,计算投保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人群在不同收入水平下的养老金替代率,发现在现有缴费限额下投保人的养老金替代率较低,要推进现有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改革[15]。郭敏(2018)认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大势所趋,在实施时要尽量兼顾公平[16]。根据现有研究,对延迟退休政策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结合进行量化分析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基于延迟退休背景,对不同性别、不同退休年龄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进行测算,分析个人投保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程度,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2 养老金替代率模型构建
基于延迟退休背景,构建个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金替代率模型,分别测算男性与女性在不同退休年龄下商业养老金替代率,以此分析不同退休年龄下个体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下的养老保障程度,考虑到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本文将把工资、养老金等贴现或积累至退休年龄初期进行比较。
2.1 前提假设
(1)就业年龄。假设20岁开始工作。
(2)缴費及保险金的领取。假定投保人每年年初缴纳保费至退休年龄,根据试点地区,缴费额为月工资的6%,若月工资的6%大于1 000元时,最高缴费额为1 000元;退休后,投保人每年年初领取固定的保险金,领取至预期寿命。
(3)保费成本。不考虑缴费期间的保费管理成本及分摊等。
2.2 参数设置
(1)退休年龄n。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未来可能会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基于此背景,本文将分别以60周岁、62周岁、64周岁、66周岁四个退休年龄,进行测算。
(2)预期寿命及领取年限l。据统计,我国居民人均寿命由2016年的76.5岁提高至2017年的76.7岁。随着医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预期寿命将不断提高,据此,本文假定人均预期寿命为80岁,即领取年限为l=80-n。
(3)年工资Wt。(x+t)为投保人的年工资(t=0,1,2,…,n-x-1),其中,x为入职年龄,即x=20。工资水平按2018年平均工资计算,男性为8 297元/月,女性6 497元/月。
(4)工资增长率g。考虑近几年城镇员工平均工资平均年增长率及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的发展趋势,本文假定工资增长率为4%。
(5)领取时税率β。领取养老金时,对其中的25%免税,对其中75%按照10%的税率征税。
(6)预定利率i。设定预定利率为3.5%。
2.3 模型构建
每年缴纳保费
Qt=min{6%×Wt,12 000}
3 养老金替代率测算及分析
由表1可以明显看出,随着退休年龄的增加,男性与女性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不断提高,退休年龄由60岁增至66岁时,男性的养老金替代率由8.22%增至12.30%,增长4.08%,增长幅度由1.08%逐渐增至1.68%;女性的养老金替代率由9.07%增至13.73%,增长4.66%,增长幅度由1.23%逐渐增至1.91%;相同退休年龄下,女性的商业养老金替代率高于男性,且随着退休年龄的增加,商业养老金替代率的增长幅度也大于男性;从退休后的收入金额来看,退休年龄由60岁增至66岁时,男性的退休金年领取额由39 090.558 8元增至74 021.212 5元,女性的退休金年领取额由33 787.232 4元增至64 708.152 3元;大部分男性退休后每年领取的保险金额大于同龄女性,且随着退休年龄的推迟,男性与女性之间每年保险金领取金额的差距存在逐渐增大的趋势。
4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4.1 结论
(1)从延迟退休角度来看,当退休年龄分别设置为60周岁、62周岁、64周岁、66周岁时,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在8%-15%之间,且随退休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可见,采取延迟退休政策,可适当增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提高个人退休后的收入保障程度。目前,国际上通常认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在10%-20%比较合理,尽管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我国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险为个人提供的养老保障与国外成熟国家仍有一定差异,保障程度有待提高。
(2)从男女的养老金替代率相对量来看,由于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导致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不同。男性的社会平均工资高于女性,而相同退休年龄下,由于存在最高保费缴纳限额,当月工资增加至一定金额时,缴纳保费的方式将由比例缴费制转变为固定缴费制,此时收入高的群体即男性的养老金替代率反而低,即男性的养老金替代率低于女性,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给男性的养老保障低于女性,男女之间的受益程度不一样,存在不公平性。
(3)从男女的退休金领取额绝对量来看,由于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导致男性与女性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中领取的保险金额不一样。虽然在社会平均工资下的女性获得的养老保障金额低于男性,但这并不影响女性的养老保障受益程度,反而,若深入探究低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障受益程度,由于低收入群体未达纳税标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无法激励该群体,该群体可能不会购买该类保险,从该类保险中获得的养老保障程度较低。
4.2 对策建议
(1)实施延迟退休政策。随着退休年龄的增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渐提高,个体在退休后的养老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当退休年龄增至62岁时,商业养老金替代率在10%左右,此时基本满足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标准,但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因此,本文建议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2岁以上,在实施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同时,也要对现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进行改革,以促进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2)提高保费缴纳的最高上限。目前,我国试点地区的保费缴纳的最高上限为每月1 000元,在此缴费限额下,男性与女性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中受益的程度存在差异,若适当提高最高缴费限额,社会平均工资较高的男性的商业养老金替代率可得到提高。对于部分工资较高或未来工资增长前景较好的女性而言,最高缴费限额的提高也会提高该群体的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
(3)对收入较低的群体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低收入者作为养老保障程度较低的群体,也需要从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中获得养老保障,由于税收优惠对于该群体的激励作用微乎其微,国家可以考虑采用提供保费补贴的方式来增加该群体的投保积极性,以此提高社会整体的养老程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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