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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推动善治 筑牢文明大厦根基

2020-08-21谢清清

公民导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良法公平正义依法治国

谢清清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所指的“法”,首先应该是良法。它既是实现善治的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良法就是体现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反映全社会共同意愿的法。

在修订我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立法实践中,笔者深刻感受到了现代法治的力量,其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了善治的创新机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精神的重要内涵就是追求程序和实体的公平正义,而判断一部法律是否良法,也是看其能否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2017年河北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中,见义勇为者朱振彪追随交通肇事逃逸者,没想到成了被告。当时,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轰动,好在法院最终认定朱振彪的追随行为是见义勇为,也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了老百姓对因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被最高法列入指导性案例。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修订中,一幕幕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画面在我眼前闪现,英雄们在见义勇为后所面对的困难、压力、伤害,让人感到痛楚。因此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我们重点对见义勇为的确认,后续的表障、奖励,相关优待待遇及医保、社保等保障措施的跟进,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公开、充分、平等的立法博弈过程中,充分尊重和平衡各方利益,让不同群体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这其中,我窥到了属于公平正义的力量,再次激活了我对建构和谐美好社会的诸多信念。让立法这把利剑斩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问题链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值得全社会尤其是立法者反思。

我们必须举旗固本,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建设中,保证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牢固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磐石之上。

一直以来,见义勇为相关工作的开展,都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被提升到战略高度。近年来,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不断涌现出许多道德模范榜样,一件件正能量的暖心事为社会风气刷上了清爽的底色。民法总则设置关于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条款,公共场所禁烟、文明出游等内容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司法审判的态度和价值取向不断明确……法治的善意在这些可喜的变化中慢慢释放。

但“众人拾柴易,自告奋勇难”“精神支持易,切实践履难”的局面仍时有发生。从2006年南京彭宇案开始,扶摔倒之人已然成为一项“高危作业”;2011年佛山“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经过被车碾过的小悦悦,均未出手相助,不禁让人心寒;2018年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中,如果有乘客出面制止,或许不会酿成悲剧……在这“知而不行”的困境背后,既有对价值的判断,更有对利益的考量。我们不仅要通过法律的力量使人们敬畏规则,更要通过法律的力量为公德撑腰,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发挥法律制度与公序良俗二者的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看得见的,是一次次表决、一部部法律、一个个条款;看不见的,是立法者的精益求精,是人民权利的升级,是依法治国前进步伐的坚定与铿锵。我有一个最大的感受,就是每一次立法都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紧密相扣,每一次讨论都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息息相关。

立良法要紧盯民生热点、难点、焦点、痛点,积极回应民生期盼,使人民权益、民生福祉得到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近两年,有市人大代表提出我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推进了这一群众关切期待的重點领域立法。

立良法也要能实际解决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公民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深切体会到立法必须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如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倾听来自社会各界的声音,并对所提问题加以研究吸纳。这样,我们才能在立法中考虑得更周全,也能对社会关切作出积极的回应。

以良法推动善治,文明大厦的根基将不断加固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终将实现,现代社会文明的希望正在远处向我们招手。在驶向文明终点的这趟列车上,有你,有我,也有他……

(作者单位:市人大监察司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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