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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院校师资招聘制度实证研究

2020-08-18王锐园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师资学院

王锐园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禁毒学系,辽宁 沈阳 11085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近年来,作为高等院校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院校发展迅猛,“合并、升本、转型”,①在高等教育中形成了与其他普通大学趋同但特色鲜明的发展路径。在一定意义上,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决定着公安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水平。在当前“双一流建设”、院校评估等大背景下,公安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悄然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此,在新形势下,有必要从“入口”环节科学审视公安院校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程序,提高教师招聘的程序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安院校持续、有利发展。

一、我国公安院校师资招聘现行模式及特点

目前而言,我国公安院校可以分为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院校两类。按照人社部发〔2015〕106 号文件的精神,全国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共32 所。②笔者搜集了32 所公安院校近几年的招聘信息及相关文件,以期对公安院校教师招聘制度进行深度分析和有益思考。

据统计,截至2017 年5 月31 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14 所③。我国大多数的高等院校在单位性质上为事业单位,但在全国32 所公安院校之中,则存在三类划分,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公务员单位(表 1)。相应地,教师也具有多重身份,有些公安院校教师身份为事业编制,有些教师身份则为公务员,还有部分公安院校,甚至出现了在同一所院校中,部分教师为公务员编制,部分教师为事业编制,部分教师无编制的情形。不同编制的教师在招聘程序上自然会存在差异,由此导致公安院校在招聘程序上呈现多样性、行业性、复杂性的特点,显得相对封闭、神秘。[1]

(一)现行招聘模式

在32 所公安院校中,按照院校隶属和单位性质,存在着不同的招聘模式。

1.部属院校统一招聘模式。目前,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的师资招聘全部施行统一招考,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每年12 月左右发布《公安部直属单位XX 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表1 全国32 所公安院校单位性质及名单

2.省属公安院校(事业单位类)招聘模式。省属公安院校(事业单位类)招聘过程中,多数院校采取简历投递式,即应聘者填报相关的《报名表》等表格,包含个人简历、教育信息、科研业绩、相关证书等,通过院校提供的邮箱进行应聘报名。整个应聘环节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也有部分院校委托人事考试系统实现报名、考试等等工作。

3.省属公安院校(公务员类)招聘模式。对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公务员单位性质的公安院校,在师资招聘过程中按照公务员招录相关要求进行,一般由各省的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报名时间、报考条件、招录专业、开考比例、公示录用等方面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制。

(二)现行招聘模式特点

笔者搜集了2018 年部分公安院校师资招聘信息(表2)。据统计,2018 年共有17 所公安院校在官网发布招聘信息。在师资招聘条件上,相比于普通大学,公安院校教师招聘工作具有下列特点。

表2 2018 年度部分招聘教学岗位师资院校名单

1.招聘对象以博士为主。目前,博士学历已经成为进入国内普通本科院校的门槛条件。在公安院校中,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部分公安院校从2016 年起,开始提高招聘条件,要求专业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历。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为例,2015 年前部分系部在招聘专业教师时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二本以上”。但自2016 年开始纳入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招聘以后,全部系部招聘学历条件均修改为“博士研究生”。从表2 不难看出,对于公安院校而言,博士研究生学历正在成为门槛条件。目前,公安院校本科评估、双一流建设正在持续展开,多所公安院校为提高博士学历教师比例,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与此同时,受办学规模、院校层次、单位性质、地缘因素等因素影响,仍有多数公安院校在招聘师资方面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这从另一个侧面也透露出一个讯息:对于硕士研究生,若希望从事大学教师工作,公安院校依然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2.新进博士待遇有提高,但整体而言吸引力不足。根据网上可检索到的招聘待遇信息,在2018 年度公安院校教师招聘方面,四川警察学院和山西警察学院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力度较大,普通博士的待遇为30 万起(含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部属院校中,仅查询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教师待遇,住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共20 万元,另还有辽宁省各项人才政策补助。其余20 余所公安院校则未查询到博士人才相关待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纷纷开出重金“抢人”的大背景下,公安院校显得有些滞后,而且整体而言,新进博士教师的待遇吸引力不强。

表3 2018 年度部分公安院校师资(博士)引进待遇

3.科研成果要求不高。相比其他大学要求博士期间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而言(如要求应届博士发表3 篇CSSCI 来源期刊文章),公安院校在招聘条件上对于科研成果的要求并不多。其中,四川警察学院在其《2018—2019 年全职引进博士公告》中要求“人文社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 篇或SSCI 检索1 篇;理工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 发表论文3篇”;广东警官学院《2019 年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公告》中要求“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3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而包括部属院校在内的多数高校,对于应聘人员在求学期间的科研成果未做硬性要求(当然,目前多数高校在毕业资格上也作出限制,如要求博士在读期间必须发表2 篇以上CSSCI 来源期刊论文)。

4.招聘教师以男性为主。2018 年公安院校招聘教师条件中,有多数岗位要求“限男性报考”,这与普通大学在招考上存在差异。以2018年公安部统一招考职位表为例,就教学岗位而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37 个教学岗位中,有22个教学岗位要求“限男性报考”,备注为“按照实战化教学工作要求,需经常深入一线公安机关随警作战,参加实践锻炼”。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聘教师岗位35 个,其中25 个岗位要求仅限男性报考,理由为“长期在外办案,参与同城一体化实践锻炼,限男性”。铁道警察学院招聘教师岗位共10 个,全部要求“仅限男性报考”,理由为“依据实战化教学要求,需参加实战锻炼,深入一线公安机关随警作战,仅限男性报考。”

5.多所公安院校要求体能测试。与普通大学招聘教师程序不同的是,公安院校在招聘程序上,往往会增加一项体能测试,被戏称为“博士研究生需要跑步合格才能当老师”。如《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 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中要求,“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前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山东警察学院在2018 年招聘公告上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目前,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执行。测评项目具体为:“10米×4 往返跑”“男子1000 米跑、女子800 米跑”“纵跳摸高”。四川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中规定,“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此外,云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同样规定应当进行体能测试。

6.部分院校有开考比例要求。部分公安院校在招聘过程中,设置了一定的开考比例,若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则取消本年度该岗位招聘。目前部属院校和省属参公管理的公安院校均设置了相应的开考比例和面试比例。部属院校中,按照《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 年度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显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学岗位中,开考比例和面试人员比例多为3:1 和5: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学岗位中,开考比例和面试人员比例多为3:1 和3:1;铁道警察学院中,开考比例和面试人员比例多为4:1和5:1。省属院校中,湖南警察学院笔试开考比例为3:1,且规定报名前需要进行试讲。四川警察学院在2018 年招聘公告中规定:“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必须形成竞争;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 或3:1;招录职位未形成竞争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委组织部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

二、公安院校师资招聘模式体现出的问题

(一)招聘工作的行政化色彩浓厚

与其他院校相比,公安院校更容易受到某些行政因素的影响。[2]与其他院校“不拘一格降人才”相比,公安院校在教师招聘过程中的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这与公安院校的办学定位以及日常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公安院校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无疑属于实践性、应用性最强的一类大学,是带有强烈的职业教育属性和浓重行业色彩的大学”。[3]公安院校是培养人民警察的院校,必然要强调政治导向和行为纪律。公安院校教师具有双重身份,即人民警察和高校教师,警察的相关纪律要求贯穿在日常的教学管理过程之中,这种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的管理模式必然延伸到教师招聘工作中。招聘程序繁琐、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单一、招录周期相对较长等,都体现出一定的行政化色彩,使得公安院校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下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的持续发展。

(二)公务员招录师资模式难以满足公安院校发展需求

目前,相当比例的公安院校采取公务员招录师资模式。公务员招录施行“逢进必考”,即发布招聘简章(或统一公告),经历报名、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考试的公平性和程序性,但时效性差,环节繁琐,许多求职者在未被面试前就被其他普通院校“截和”。开考比例、考试内容和体能测试的硬性要求,使得许多岗位无人报考或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④众多科研能力强的高学历者无法顺利通过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进而影响其进入公安师资队伍;招录过程中也有部分博士生通过了严格的笔试面试环节,却败在了体能测试环节。公安院校虽属行业类院校,但主要从事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工作,其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务员单位具有天然的不同,在师资招录方面更应当向普通高校看齐。应进一步探索适合公安院校师资引入且符合公安院校发展要求的相应制度,提高招聘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招聘工作的主动性不足

在“双一流”建设的大背景下,全国诸多高校都“俯下身子”,主动到重点院校招聘师资储备力量,重金引进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与其他院校相比,公安院校在教师招聘工作上的主动性不足,部分院校甚至呈现出“被动等待”的招聘心态,在招聘信息发布渠道、院校宣传、引进力度等方面仍有可改进之处。如招聘信息发布方面,目前多数公安院校招聘信息发布渠道仅限于官网发布,渠道单一,与求职者之间出现信息脱节的现象。此外,相比于其他院校有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隐形福利而言,公安院校一般无法提供教师子女入学等隐形福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抢夺战中的优势地位。

(四)公安院校的自身影响力建设不足

公安院校在一定意义上属于行业性院校,具有一定的行业性特点,相比于其他综合类院校,应聘者的熟悉程度较低。公安院校在自身宣传方面的工作不足,导致在教师招聘和应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院校的招聘工作。此外,公安院校专业中的公安学(如禁毒学、网络犯罪侦查学等专业)和公安技术学(如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等专业)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博士学位,需要其他专业如法学、计算机学、交通学等一级学科背景的支持,这也就意味着求职者进入公安院校后,需要一段时期的公安知识学习和专业融合。宣传工作的不到位,使得部分高学历求职者认为自己学历背景和公安院校的职位不匹配,进而对公安院校招聘工作的关注度和兴趣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安院校师资的“入口”资源。

三、公安院校师资招聘制度的完善

公安教育是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安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4]公安教育的发展依赖于师资队伍,基于目前公安院校的招聘现状和暴露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安院校教师招聘制度,高度重视公安院校师资招聘工作,严把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实现公安院校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院校招聘自主权

公安院校有自身的特点,师资招聘工作也需要结合办学实际进行。目前一些公安院校的招聘模式并不适应公安院校的自身发展,特别是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招聘模式,使得优秀人才难以进入公安院校师资队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也被“拒之门外”。公安院校基于地理位置、落户优势、薪酬待遇等因素,在吸引力方面差异明显。同属公安部直属院校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在采取公安部统一招录模式后,教师报名和聘用结果大相径庭。后两所院校因受区位条件、院校知名度、户口吸引力等影响,报名人数寥寥无几,甚至出现了无人报名或无人进入最终录取名单的尴尬情形,造成学院师资队伍一定程度的“断档”。⑤部分参公管理的公安院校如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等受到开考比例、考试内容等影响,也面临着招人难、留人难的现实困境。

教育部等五部门于2017 年4 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 号)中指出,“要优化高校进人环境。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⑥对于作为高等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院校,应当进一步扩大和强化招聘自主权,允许公安院校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实际开展师资招聘工作。公安院校师资招聘与其他综合性院校有相似性,也有其独特性。为此,建议公安部直属院校和部分参公管理的省属公安院校要扩大师资招聘工作上的自主权,结合院校定位、专业需要、师资现状、发展需求等因素,探索适合公安院校持续发展的师资招录模式。

(二)取消“体能测试”硬性要求

公安院校教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警察,又是教师,部分公安院校在招聘师资过程中参考警察职业相关要求,将体能测试作为硬性条件纳入招聘程序,这实际上忽略了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归根到底,公安院校招聘的是大学教师,这与招聘具有执法权的警察之间具有实质的区别。过度强调体能测试,并将体能测试作为硬性条件,这与当前高等院校教师招聘的实际有所脱节。目前多数公安院校在招聘师资条件上都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客观而言,在经历了多年的求学和科研压力下,许多博士生对于体能测试望而却步。实践中已经发生有部分科研潜力强、学历背景好的应聘人员通过了笔试面试,但未能通过体能测试的案例。在公安院校普遍面临优秀师资匮乏的现实背景下,体能测试不应当成为师资招录工作的必经程序和硬性资格条件。因此,建议取消目前部分公安院校要求的体能测试环节,或将体能测试结果作为参考,但不作为资格条件。基于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现状,可以将体能测试环节改为体检环节,这样能够保证招聘工作的合理性和针对性。

(三)招聘条件上防止“唯学历论”“唯成果论”

公安院校带有强烈的职业教育属性和浓重行业色彩。公安院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其与其他综合类院校相比,在招聘条件上不能一味模仿和追随。如果硬性要求学历和科研成果条件,反而脱离公安院校发展实际,影响师资队伍的持续性和全面性。

公安院校侧重实践性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日常学习中,除了掌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掌握侦查经验、办案逻辑、射击散打、警备防护等实践性知识,这实际上对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院校教师除了要掌握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外,还应当熟悉公安工作实际。就公安院校招聘工作而言,应摒除“唯学历论”“唯成果论”的刻板要求,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招聘模式。针对警体训练教师,如射击、散打、驾驶等技能类教师,应当更加注重业务水平和动手能力,放宽学历和科研成果要求。此外,对于实践型教官,即在公安实战部门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警官,其对公安院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但学历和科研成果条件往往成为其进入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的“拦路虎”。为此,为进一步完善教官选派制度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招聘条件上应根据公安院校实际,防止“唯学历论”“唯成果论”的现象。

(四)注重实战部门教官的选拔招录工作

目前公安院校师资招聘对象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在进入公安院校后,均涉及专业融合、公安实践锻炼等问题,在熟悉公安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走形式”等问题,对公安工作的感知程度较浅。调研中发现,公安院校中部分青年教师也存在职业发展困惑,认为“自己一个案件也未实际办理,却要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如何办理案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于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和现状,应当进一步拓展师资招聘渠道,注重从实战部门发现和发掘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官,提升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此外还可以探索兼职教师制度,由实战部门的同志担任兼职教官,及时分享实战前沿经验和战法,提高学生了解实战、融入实战的能力。

对此,域外的经验值得参考。以美国为例,其警察院校中的教师队伍多数来自于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实战警官,并且要经过美国的师资委员会(Teacher Evaluation Commission)评定合格后方可任教,以保证警察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战性;俄罗斯警察院校中的专业课教师必须是来自基层或者实战部门的优秀干警,要求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且调动手续非常畅通和灵活;[5]日本、韩国的警察教育也是广泛借助实战部门的优秀警官,并且形成了较为灵活的轮换制度。我国台湾地区警察学校的师资队伍由专兼结合的方式组成,专任教师一般面向社会招聘,他们不具备警察官身份,主要从事授课、研究及辅导工作;专任教官从警察实务部门的警察官中遴选产生,专任教官在警察学校任教期间,其工作关系将转入学校。[6]鉴于我国公安院校的实际情况,应当进一步强化实战教官的选拔招录工作,积极构建稳定有效的兼职教官制度,真正实现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流动机制,实现公安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招聘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只有透明和公正的招聘,才能真正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目前公开招聘已经成为招聘的硬性规定,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能够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7]公安院校作为培养人民警察的院校,必须要严把师资“入口”关,为此一定要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并且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由于公安院校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优秀人才的应聘热情。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招聘制度建设,实现招聘工作的全流程监督和制约,通过加强监督和问责保障招聘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在监督方面,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本院校职工、社会大众、媒体等群体的监督,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和震慑性。对于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要科学设计,并且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以此保证招聘工作的全公开;在问责方面,要真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无论任何时候,即便相关教师已入职,如果发现有招聘不公等现象,也要溯及既往,坚决杜绝招聘不公现象。

(六)根据院校实际提高师资引进力度

相比较而言,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公安院校与普通大学在师资引进力度上仍有差距。为破解招聘难困境,需要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提高师资引进力度。首先,应提高招聘待遇。目前普通院校除了住房补贴、科研启动金等待遇外,许多院校还有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能够为教职工提供医疗、教育等隐形资源。公安院校相对而言缺乏相关的待遇,在人才争夺市场上处于劣势。近两年来,公安院校已经开始注重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力度,如前述的四川警察学院、山西警察学院等,但从整体而言,公安院校的人才引进力度应当加大。其次,应进一步增强招聘的主动性,主动与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联络,开展上门招聘和宣讲。在招聘信息发布渠道等方面要进一步拓展,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实现招聘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传播。此外,公安院校应加大自身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提高办学格局,以师资招聘为契机,推动全社会了解公安教育,关心和支持公安院校师资的建设和发展,为公安院校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力量。

注 释:

①合并:2018 年,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广西警察学院;升本:2017 年5 月,经教育部批准,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正式更名为贵州警察学院,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 个;转型:2018 年9 月6 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由公安现役转为公安院校。

②2015 年12 月8 日,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以人社部发〔2015〕106 号印发《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列举了全国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目录,共 32 所。需要说明的是,这其中有部分学校已经更名,如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山西警察学院。

③参见教育部官网《全国高等学校名单》,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moe_634/201706/t201706 14_306900.html。

④以参公管理的江西警察学院为例,2016 年学院计划引进15 名教师,结果报名后只有2 个职位符合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开考比例。由此也直接导致近几年学院无法引进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参见周忠伟、周煜川、程超:《地方公安院校“转公”后教师身份之惑及破解之策——以江西警察学院为例》,载《教育学术月刊》2018 年第1 期。

⑤部分院校无法吸纳优秀人才,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系连续三年招聘刑事诉讼法、化学方向的博士,但每年报名人数较少或未能进入最终录取名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建设。

⑥参见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 7049/201704/t20170405_30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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