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实践中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范化探究
2020-03-02刘鹏里
刘鹏里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刑事侦查系,甘肃 兰州 730046)
一、引 言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水平,执法规范化的进程可谓是已经装上了“助推器”、按下了“快进键”。警务实践中执法记录仪的普及,对于保障和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活动的作用日益凸显,不仅对如实记录现场事实、准确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更是有效推动了公安机关源头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化的提档升级。然而,对照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反观执法记录仪在警务实践中的具体使用情况,特别是在使用管理规范化层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在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中,由于部分民警没有第一时间使用执法记录仪取证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致使个别案件无法还原事实真相,当事人逃避处罚,甚至个别群体、个人钻法律的空子恶意投诉,乱维权、滥维权,故意与执法机关对抗,扰乱社会秩序,使执法工作处于尴尬被动的局面。
二、警务实践中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价值
(一)适应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标准
2016 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我省结合实际,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也专门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其中都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录音录像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更广。在违法行为现场处置上,摄录范围从以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为主,延伸到涵盖违反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并且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也纳入到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范畴;在案件办理上,摄录范围新增加了采取扣留措施的内容,并且不区分紧急与非紧急状况,对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的全过程都要摄录;在行政管理上,增加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等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二是摄录要求更高。要求对执法全过程不间断地摄录,而且涵盖的内容更多,不仅摄录现场有关的人、物,还要摄录现场的整体环境;不仅摄录重要涉案物品及特征,还要摄录其他与案件有关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不仅要摄录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还要摄录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三是保存时限更长。要求对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警情的视频全部永久保存。四是使用权限更严。因工作所需,需要调阅、复制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应当综合考虑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工作职权等因素,超出本人权限的,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于内容复杂、敏感,易引发社会争议的,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这些新要求势必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必须在硬件、软件、认识、能力、管理等多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
(二)及时固定证据还原执法事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公安民警执法中也随之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现场执法记录仪能随同民警对现场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一些容易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并为后期执法现场还原分析提供真实客观依据,被广大民警称之为现场执法执勤利器。例如民警在查处扒窃、运输毒品、携带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丢弃赃物拒不承认违法犯罪事实;处理突发事件、治安警情,违法犯罪嫌疑人拒不接受处罚,不配合民警执法;特别是对一些视频监控拍摄不到、场面混乱复杂、一对一“有口难辩”的警情等情况时,执法记录仪摄录的视频和录音资料可以还原事实、查找真相、固定证据,避免了事后调查取证难、因取证不到位而无法处理等情况,进一步提升了民警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三)全面客观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在日常基层执法办案尤其在接处警当中,由于部分民警入职工作时间短、接处警经验不足,缺乏对处警现场复杂情况的处置驾驭能力,容易因为处置不及时、不妥当而引起群众不满,遭受到投诉。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后,要求民警凡处警必须带执法记录仪,由执法记录仪客观地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进行全程记录,通过对民警执法态度、执勤举止、执法用语以及整个处警执法行为的监督,帮助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逐渐养成自觉履职,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职业习惯,促使民警强化“在监督状态下执法”的意识养成,自觉主动地对执法态度、执法行为进行约束,促进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初步实现了执法行为的可倒查、可追溯。[1]同时,执法记录仪对民警执法行为的有力监管,也使群众感受到民警和自身的关系是平等、透明的,从根本上杜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目前,民警执法行为被投诉数、视频倒查发现苗头问题数也在逐年下降。
(四)维护合法权益提升执法权威
执法实践中警情纷繁复杂,时常会碰到当事人不配合、对民警进行辱骂、拉扯推搡、无端指责,故意制造事端引得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妨碍执法等,部分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甚至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不实或歪曲报道,误导社会舆论,制造影响。在处置中,有时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无法对当事人进行有效处理,造成执法民警“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委屈,使许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2]基于此,有些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执法中畏手畏脚,消极执法。现场执法记录仪能真实记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行为,从而固定违法事实证据,一旦出现争议,可以及时通过执法记录仪摄录的视频、声音还原现场的真实情况,最大限度防止恶意投诉的发生,有效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升民警执法自信心。同时,执法过程中正常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提前告知围观群众或违法人员,可以以此提醒执法对象,使其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和言行举止都将被执法记录仪现场录音录像,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使其收敛不良举动,确保执法顺畅,提升民警执法权威。
三、警务实践中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硬件配置不精良功能设置有缺陷
目前全国执法记录仪生产企业已超过百余家,产品型号纷繁多样多达几十种,质量良莠不齐。使用过程中,民警也普遍反映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1.内存不足电量不够。目前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内存标识为16G,实际可供存储容量只有14G左右,一般一起警情需要拍摄15 分钟、占用内存1.5G,接处9 起警情内存就几乎存满,如果有的警情处置时间稍长,内存就明显不足。另外,在新的、充满电的情况下,一台执法记录仪一般可以使用3 个半小时左右,经过长时间的使用,电池的储电能力下降,使用时间逐步缩短。同时,由于电池不可拆卸,充电时间又较长,一般充满电需要4 到5 个小时,实际可供执法使用的时间大大减少。
2.镜头不优上传不便。镜头拍摄视角较窄,不能全面展示现场情况;受夜间或光线不好、天气不佳等情况影响,拍摄图像清晰度不高;上传过程中,一段15 分钟的视频,上传系统的时间约为2 分钟,系统不稳定时则需要10 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同时,只能在安装专用软件的内网电脑上才能导出视频,加之有时受内网电脑病毒等因素干扰,有的视频在连接电脑时被自动删除或者查找不到,耗时费力。
3.佩戴使用不方便。目前,警服没有设计专门佩戴执法记录仪的位置,只能用夹子夹在警服上,固定点少容易脱落,加上民警在执法现场往往活动比较复杂,特殊情况下还会出现跑动、拉扯等情况,执法记录仪容易脱落损坏,拍摄质量大受影响。[3]
(二)思想认识不够执法中不佩戴不使用
随着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视音频资料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检察院、法院已明确对重要环节的视音频资料提出要求。有的民警由于没有及时更新执法理念,与检、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未同步,在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中,缺乏对执法执勤的取证和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把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置于深入推进到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民警执法水平,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以及适应新时期执法新需求的高度层面来正确认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意义。认为只要自己依法办事,使不使用执法记录仪都不会有什么问题;认为自己在基层工作时间长、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够处理好日常执法执勤中遇到的各种警情,因此主观上缺乏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自觉意识,甚至把佩戴执法记录仪当成是一种负担和累赘,不愿意在日常执法执勤中佩戴执法记录仪上岗执法。导致有的民警在执法执勤工作中即使佩戴了执法记录仪,也不愿在执法执勤工作中开启使用。
(三)证据意识欠缺执法过程中使用不规范
部分民警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警示震慑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自身正当执法权益的重要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使用执法记录仪只会对自身执法活动形成“约束”,过于放大执法记录仪对自身执法的监督,而忽视了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自身正当执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没有从依法收集证据、保护自身正当执法权益的角度去认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必要性。[4]特别在执法执勤中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没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给个别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当众辱骂或殴打执法民警,甚至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不实或歪曲报道误导社会舆论者留下可乘之机。[5]还有一部分民警认为平时执法执勤过程中没有必要全程开启,当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摄录时再开机使用。但是当真正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却又因忙于处理问题忘记了开机使用执法记录仪,即便是临时开机使用了,也会造成记录的视频资料不全面、不客观、不完整,后期作为证据使用过程中也会存在瑕疵。
(四)业务操作规程不熟练管理维护不到位
由于公安机关对执法记录仪的正确使用、录制技巧等系统组织培训较少,民警对执法记录仪的基本性能和参数了解不够;一些基层民警完全是按照执法记录仪说明书摸索着进行操作使用,导致民警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不熟悉,[6]有的民警甚至连开关机、调整日期、录制资料、调取视频资料、录制和提取备份数据资料等基本操作都不熟悉,摄录的影像资料质量较低,不能满足证据要求。如有的资料只有图像没有声音,有的影像资料图像缺少执法时间;有的影像资料图像切换太快,不能完整呈现违法现场;有的拍摄角度光线不足看不清车辆号牌、驾驶人等关键证据,[7]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记录仪效能的正常发挥。另外,对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及时,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缺乏检查的意识,有时在执法执勤中虽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但由于没有事前对执法记录仪的配件、性能等进行检查,导致执法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使用之后又不及时充电、维修、排除故障,长时间搁置造成配件装备闲置和浪费。
四、警务实践中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对策
(一)深化思想认识更新执法理念让民警真正想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民警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自觉更新执法理念,从根本上强化执法证据意识、执法规范意识、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养成执法执勤必佩戴执法记录仪的良好习惯。[8]针对民警对执法记录仪使用认识不统一、理解偏差等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途径解决。
1.提高执法站位强化研读学习。根据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和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专门下发的《监察建议书》,组织民警认真研读学习,在讲清出台背景、讲明实战意义的基础上,采用墙上挂、车上贴、反复提、经常练等形式,确保民警全面熟悉掌握规定,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确保在执法办案相关环节执行落实到位。
2.深化思想教育积极宣传引导。以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的民警和接处警民警、刑侦治安民警、社区民警等使用执法记录仪较多的民警为重点,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单位例会、案例点评、以身说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有利于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有利于固定现场证据,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根基。
3.推进领导带头加强榜样引领。结合派出所领导带头执法办案制度,在接处警情、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领导带头执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新规定、新要求,为民警带头示范、做好榜样,从而确保民警的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新部署、新要求上来,自觉提升自身执法行为。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操作技能让民警真正会用
执法记录仪的多功能设置能否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民警能不能正确、熟练、规范地使用,基于民警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性能不熟悉、不熟练基本操作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着力“三个强化”,通过反复培训和训练,不断提升民警的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
1.强化操作培训。将执法记录仪作为一种警械和单警装备,纳入警衔晋升、轮值轮训培训范畴,设置专门课程,围绕执法记录仪的基本性能操作、日期(时间)校正、音像资料录制、数据资料导出备份、简易故障排除以及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技巧等内容,突出操作要领,加强操作培训,确保民警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能、简单故障排除,全面提升一线执勤民警执法能力。
2.强化业务培训。突出实战导向,将执法记录仪音像资料证据收集、执法流程摄录等列为业务培训重要内容,特别是围绕接处警现场处置、勘验检查、搜查辨认、证据固定等重点摄录方面,以及佩戴位置、摄录站位、同步摄录,哪些是摄录的关键证据,哪部分人是摄录的重点对象,哪些场景是摄录的关键场景等摄录技巧开展实战培训,[9]增强民警实战意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执法办案业务能力。
3.强化素质培训。针对当前依法治国大背景,结合执法视音频极有可能作为直接证据予以公开的新形势,按照“文明执法、微笑服务”的要求,强化素质培训、习惯养成,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标准、执法尺度,有效避免和减少执法问题和执法瑕疵,规避执法风险,提升执法形象,赢得群众满意。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使用管理让民警真正善用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是大趋势、大方向,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适应、主动融入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洪流。
1.细化操作标准。以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为指引,结合本地执法实际、执法标准和实战要求,可以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单元制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记录仪现场操作规范》《执法记录仪信息数据使用管理规定》《执法记录仪使用与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执法记录仪信息数据研判工作规范》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使用管理具体流程和标准要求,明确使用条件、使用情形、使用程度、使用效果,为单位管理和民警使用提供详细指导,确保相关执法规定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特别是对当事人逃避处罚、侵害民警权益的情况,明确双人摄录等方式,第一时间采集固定证据。
2.严格内部管理。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和执法视音频资料。特别是对部分不能通过专门充电设备上传数据的执法记录仪时,对数据储存备份要及时落实专人管理,专机储存、建立专门台账。同时也可以对现场执法记录仪实行统一存放、集中管理,明确规定民警在开展执法活动前向管理员登记领取执法记录仪,执法结束后及时归还并做好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对执法音像资料,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分类归档保存,设置调取查阅权限,并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执法执勤中的相关视音频资料的完整性,保证所有音像资料在任何情况下均客观真实、可靠有效,严防执法记录仪中储存的资料损坏和丢失。
3.加大监督力度。按照“执勤必带、执法必用”的原则,加强对民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监督。在单位内部可以尝试建立执法执勤民警相互监督、彼此提醒的工作机制;警务督察部门也要根据民警执法实际加大对执法视频的检查倒查力度,对执法视频检查情况的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分析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执法瑕疵,针对个别民警存在的问题一对一进行反馈,要求及时整改,督促民警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和执法习惯。
(四)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功能升级让民警真正好用
1.硬件配置上求“精”。各级公安机关在采购配备执法记录仪时,可以结合执法环境的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多听取执法一线民警对执法记录仪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公安部公布的执法记录仪检测合格产品目录和我国当前执法记录仪的执行标准(GA/T947-201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加强执法记录仪选配。重点突出镜头视角广、分辨率高,突出内存容量大、可插卡扩容,突出电池储电量足、可拆卸充电等实用参数,突出病毒防护级别和病毒防火墙设置,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性能,优化管理软件、U盘模式、列表浏览、一键摄录及切换、无线遥控、日夜切换及红外功能等,择优选择执法记录仪品牌和型号,提高执法记录仪服务实战效能;[10]另外,按照“执法执勤民警人手一台、适量备用”的标准,配足配齐执法记录仪,便于在执法过程中多人、多角度、全方位记录现场全部真实情况。
2.音视频存储上求“优”。主动适应公安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采集工作站建设,选购一批能与接处警视音频系统视频关联存储的采集工作站,探索建立“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运行模式,[11]由采集工作站自动将执法记录仪采集的视音频数据分类上传、存储到管理系统,提高视音频上传效率,实现视音频精细管理。
3.携带佩戴上求“便”。与执法记录仪的生产厂家协调沟通,改进原有夹式佩戴的设置,尝试根据警服现有的外观设计“量身定做”执法记录仪的佩戴装置,寻求警服与执法记录仪佩戴的完美融合,既能保障不影响二者结合的外形美观,又能起到携带固定、方便摄录的作用,保证执法记录仪携带使用的便捷性和稳定性。
4.维护保障上求“好”。将执法记录仪纳入单警装备管理,明确管理人、使用人具体责任,按照“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及时保养,确保零部件完整无损,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第一时间处理或报修;同时,公安机关可以和执法记录仪供货厂家对接,建立执法记录仪“事前参数协商—事中指导培训—事后维修保障”的全程跟踪保障机制,适时跟进维修保障服务,确保执法记录仪的性能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服务公安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