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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环境下对青少年普法教育进行研究与探讨

2020-08-17荆超超

管理学家 2020年8期
关键词:途径青少年互联网

荆超超

[摘 要] 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既要保持传统优秀内容资源,又要与现代新型教育模式相匹配;既强调教育方式的自主性,又强调与现代新型教育方式的融合性;既要突出传统教育的基础性,又要突出现代新型教育方式的优越性。文章指出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当前青少年普法教育产生的影响,详尽地分析了当前青少年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如何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进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青少年;互联网;普法教育;途径

中图分类号:P1-4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之后新兴的“第四媒体”,具有资源海量、传播迅速、影响力大、传播面广、互动性强、快捷方便等特点。从“一五”普法至今,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遇到了新的挑战。鉴于上述情况,这就需要各方积极配合,依托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有效教育和引导[1]。

一、当前青少年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学校、家庭、社会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存在只做表面文章现象

青少年的教育离不开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的共同努力,只有三者相互配合才能使青少年接受全面、系统地教育。据统计,普法教育在全国各地大中小学开设不均衡,课时、教材和教师没有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存在表面化现象以及普及率低、覆盖面窄的现象,因此法治教育工作收效不明显;家庭环境也是影响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因素,父母对子女的法律意识甚至是道德品质的影响是深远的。当前社会中充斥着许多不良现象,青少年很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从而也可能冲淡了法治教育的效果[2]。

(二)法治工作经验不足、缺乏创新性

在进行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过程中,法律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层次不均、开展方式较为单一,内容枯燥乏味且缺乏创新性,这种情况的存在不能满足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需求。主要表现在有些法律工作者接触新媒体的深度不够,另外一些法律工作者经验不足,都是不能将互联网技术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从而降低了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不利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互联网的基本特征及显著优势

(一)资源海量、传播迅速

互联网其信息存储几乎不受容量限制,从而拥有海量信息资源。大量的搜索引擎也可以帮助人们及时、高效、准确地搜索到自己想要获取的信息。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的显著特点,使其摆脱了时空限制。网络媒介的信息可以实时更新、及时传递,区别于版面印刷和定点播出的传统媒体模式,大大提升了传播的时效性。因此,互联网资源海量、传播迅速的显著特点为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3-4]。

(二)影响力大、传播面广

互联网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传播方式决定了互联网传播媒体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互联网具有信息量大、内容翔实的特征,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传统的媒体传播手段相比,互联网媒体传播几乎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等多重因素的限制。因此,互联网以其影响力大、传播面广的显著特点,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传播方式,并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范围与力度,为青少年的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互动性强、快捷方便

互联网传播具有多向性和互动性的特点,是网络媒体的优勢;互联网传播使得受众不再是被动地接收信息,而是主动地参与。因此,在青少年普法教育领域,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强和快捷方便的特点既能够很大程度上推动普法教育工作,也能够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普法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青少年能够自觉树立起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意识,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

青少年是使用互联网的主要群体,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甚至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因此,通过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教育可以全面、系统地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拓宽法治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一)利用互联网进行教育和宣传工作

当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将普法教育工作和互联网技术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等优势,将青少年更好地融入普法教育活动中来;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等新媒体传播介质来打破传统普法教育受到时间、地点和空间的局限,积极建立相应的普法教育平台和两微一端,实现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定时推送;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协作的普法教育体系。同时,紧随社会热点话题和真实法治教育新闻,以法治教育热点专题和法治教育难点研讨的方式提升普法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创建和完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普法教育模式,从而达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二)提高工作水平和互联网思维能力

当前,普法工作者水平不一、经验参差不齐。对于年龄较大的法律工作者而言,虽然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但可能不具有互联网思维和熟练运用新媒体技术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相较而言,年轻的法律工作者,其法律理论知识非常丰富,能够熟练掌握新媒体技术,但其实践经验不足。因此,首先要加强对现有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和新媒体技术的培训工作,同时要有效提升法治教育从业者的准入门槛,有针对性地引进一些既具有新媒体专业背景又具有法律专业的人才;其次要积极完善相应法治教育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规范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各种言行,合理搭配老、中、青教育工作者,通过制度规范充分调动大家开展普法教育的积极性。第三,通过音视频、AR和VR等搭建普法教育平台,让青少年更好地参与其中,提升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实现普法教育工作的最终目标。

(三)完善青少年普法产品,进行普法教育活动

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普法教育产品的制作应该紧跟当下法律法规热点话题,通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来吸引青少年的眼球,让青少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普法教育活动中来。同时,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产品的推广力度,构建覆盖面更广、覆盖层次更深的普法教育品牌产品[1]。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积极投入到普法教育制作和宣传推广中来,通过购买普法教育服务、扶持资助以及项目奖励等模式,更加深入地利用新媒体平台,汇集多样化的普法宣传产品,达到协助家庭和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工作的目的。例如,可以通过积极构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系列剧、青少年普法教育专栏、普法教育的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来实现多元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5]。

(四)将普法教育和“融媒体”有效衔接、有机结合

“融媒体”是指充分利用媒介载体,把报纸、广播、电视在人力、内容、宣传等方面的相同点和差异点进行全面整合,实现“资源互通、内容互融、利益共享”的媒体形式。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和内容资源传播的新形势下,可以借助“融媒体”的创新性和融合性,建立更具有专业性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专题,将法律知识和法律平台融合为精品法律产品,继而通过大数据、云存储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由技术公司和内容权威机构进行“技术+内容”深度融合,将青少年普法教育打造成系统化的教育体系,进而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现阶段,青少年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社会法治大环境尚未完全建成。因此,在青少年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社会、学校和家庭三方的联动机制,共同构建一个良好的教育體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云存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将传统教育和新媒体有效结合,加快推进新型法治教育模式从理论研究转化为实际运用。总而言之,我们要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有一个清晰和客观的认识,不能过于守旧,安于现状,也不能夸大其词,脱离实际。要想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必须将传统教育方式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进行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段伟斌.利用互联网络对当代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5(3):232-233.

[2]刘新.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法治广场,2019,7(2):25-26.

[3]张容嘉.新媒体技术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记录与教育,2017,18(2):124-125.

[4]杨璐.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6(12):246-247.

[5]耿丽娜.普法教育的新媒体手段运用策略研究[J].法制博览,2017(4):17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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