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制度化调查报告
2020-08-16杨佳斯
摘 要:一个城市的政商关系对其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国内外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多侧重于政商关系的历史演变、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及其构建路径等,结合地区现实情况与发展战略区域性、整体性的研究较缺乏。本文对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行了研究,采用问卷、走访等调研方法,明确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商关系,掌握了建设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设对策,希望能够为阜新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新型政商关系;亲清;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阜新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商关系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拓了治国理政新境界
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良性互动,优化政商关系生态
我国要想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水平,保证自身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立足,政商关系一直都是不可避免的重要话题。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可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助于促进政商良性互动,所以,厘清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无论是对社会的发展,还是对民族的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2、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共建共享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也是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并且,我国逐步建立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其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与传统的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等政商关系存在的差异较大。故而,在今后的发展以及建设过程中,应该从整体的角度进行出发和研究,不断对新型理念进行吸取,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实现共建共享的效果以及目的,以便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民营经济中的重要性
1、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不断强化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构建,可以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进行不断的健全和完善,能够有效达到“亲”的目标,切实守住“清”的底线。并且,对科学的新型政商关系进行有效构建,还可以对政务服务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改进,提升其服务水平,有效对政府以及市场的关系进行科学处理,保证非公有制企业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切实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有效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其各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进行,让其可以解决实际发展期间存在的困难,促进其发展,进而对社会的进程进行有效推进[2]。
2、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方面,可以对企业的组织领导能力进行不断强化。在社会实际的发展以及进步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成立领导小组,合理的展开各项工作,能够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熟练的了解以及掌握,可以在第一时间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能够理清问题存在的成因,然后在明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现状的前提下,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制定依法保障,制定合理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证可以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3]。另一方面,对工作机制进行不断的健全以及完善。在具体的工作进行以及开展阶段,建立由市委统战部、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联合组成的三方联动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以及信息交流反馈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工商联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检察室)”,开通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维权直通车,切实增强了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在逐步构建
1、阜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阜新市通过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等多种手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大大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进行了推动[4]。自2018年以来,省委常委各个部门分别到阜新等多地进行调研,多次提到要明确政商关系地位,坚持正确的引导,能够勇于担当,保证民营经济可以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在实際的发展过程中,省委常委也围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先后在多地区进行专题调研工作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对新型政商关系内涵的把握,切实做到“亲”的要求,坚决守住“清”的底线,对工作作风进行不断的转化,加大对政治生态的完善,确保发展环境具有较强的良好性以及健康性,进一步提升社会经济水平,推动整体发展[5]。
2、“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深入
在阜新实际的进步过程中,通过对自身情况的分析以及研究,依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不断对政府审批项目进行削减,有效对各类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和规划,保证可以将更多的权力交由到企业级市场上,进一步对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力度进行大力推进,切实实施“互联网+”的双随机等新型监管模式,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保证在服务水平提升的同时,各项工作开展也具有较强的势力性。并且,在具体的发展阶段,对减负政策实施的落实程度进行关注,加大减税降费等力度,合理的对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管理批示进行清理,有效对企业负担进行减轻,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成本,以确保企业能够朝着良好的方向进步以及发展[6]。在阜新的具体发展阶段,还在不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的建设,明确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党风政风进行有效的扭转,确保政治生态以及生态的环境具有较强的良好性。此外,省检察院也对执法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并将其作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确保不法手段不会出现,进一步提升政商关系的有效性[7]。
3、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政商关系呈现互动合作良好局面
通過实际的研究和分析得知,在民营企业的实际发展期间,其通常会通过“诚信守法”经营来对社会责任进行履行,保证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都可以达到统一的效果和目的。而这一情况下,其在清新型政协关系构建中也发挥出了非常大的价值和作用。在阜新民营企业的发展期间,其通常会秉承“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宗旨,打造良心品质,不仅得到了客户的认同,同时也使得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有效对周边的经济进行了带动。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政府领导人员也积极在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召开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力求可以从多个角度对民营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支持[8]。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还经常组织开展交流,提前抓准关键问题,一个月召开一次座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科学进行梳理,合理的进行分析,强化研究,不断对其成因进行明确,科学制定相应问题处理对策,及时的进行处理以及解决[9]。此外,切实处理好资源的对接工作,能够做到相互之间有足够的了解,可以有效避免问题的出现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达到资源共享的效果以及目的,进而为阜新的良好发展以及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4、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3月1日《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五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优化政务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三个部分。
2017年和2018年,全市上下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扎实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推进“9110”(9110即通过9张清单、1个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0项相关改革举措,将碎片化、分散化、突击化的改革集成化、系统化、制度化。)、“放管服”集成化改革,“3550”改革目标(3550即加快推行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积极开展“群众办事通”事项梳理工作(市软环境办组织与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市残联等9部门认真做好事项梳理工作。在参照省软环境办“群众办事通”梳理事项清单(261项)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交流、确认核实,紧密结合全市工作实际,保留201项,删除60项,新增7项,最终筛选确定阜新“群众办事通”事项208项,已对社会进行公布。)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营商环境的改善,市场主体对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
二、当前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阜新政商关系现状调查:
为了进一步了解阜新市政商关系的现状,本人采取不记名问卷调查、座谈深入访谈的形式以部分企业和相关政府官员为对象进行调研,将问卷及访谈结果汇总如下:
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看法
企业对政府的看法
企业表达诉求的途径
(二)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面临的突出问题
1、政策贯彻落实有差距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得知,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没有收费的事项通常都放了,而收费的事项却舍不得放,其政策贯彻落实差距较大,使得各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了较大的难度性,工作效率以及服务水平都不能得到有效提高[10]。并且,在具体的工作中,审批一个建设项目,其通常需要主管房地产以及土地等分别测绘,而每一次的测绘,就意味着需要多收费,多跑路,而这一情况下,也使得工作效率的提升受到了很大阻碍。此外,某集团负责人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办事时,其工作效率非常低,而上级出台的很多政策根本不能有效的落实,从而使得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面临了诸多问题。
2、政府和市场关系体制不健全
从根本的角度上讲,政府治理体系以及市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问题,即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问题。而对于这种观点提供的思维方式以及选择路径,其无疑是长远且根本的,并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12]。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其却没有注意到新型政商关系中的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引领,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得其体系还缺乏较强的完善性以及健全性,相应的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从而导致政府不能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出较强的作用,影响了企业的进步,也制约了社会的整体发展。
3、部分企业存在“关系思维”误区
从客观的角度上分析,民营企业与党政干部虽然处于不同的领域以及不同的行业,但是,在发展期间,其都属于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社会的大家庭,都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此,必须要依法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不断实施下,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商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以往的政商关系构建期间,经常存在较强的不规范性以及不稳定性[13]。同时,在实际的工作期间,针对扶持政策以及深化创新的力度,不能良好的把握,对扶持有一定的忧虑,再加上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期间,其属于一个相对尴尬的环境,从而使得政府不能与其主动的进行靠拢,而企业家也不敢与政府打交道,最终导致遇到困难时,不能有效的沟通和联系,久而久之,政商之间互相联系的界限以及氛围越来越模糊,进而导致其交往存在着较强的误区。
三、加快构建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议
(一) 厘清权力与资本的界限
为了可以有效对阜新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行构建,进一步对建设期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还应该厘清权力与资本的界限,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可以在公平、公正且阳光的条件下运行,用制度来对没有原则的政治行为进行消除,确保权力以及商业可以回到本真的位置。同时,应该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依照具体现状,科学制定党政干部责任清单,对责任以及权力的边界进行明确和了解[14]。并且,应该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完善,确保各项工作具有较强的流程化以及公开性,保障服务信息具有可见性以及可查性,以便在办事期间能够有章可循,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的情况。
(二) 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实际的发展期间,应该以市场主体为依据,对“放管服”改革进行不断的深化和完善,聚焦市场准入以及金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对办理时限进行不断的缩短,以便服务效率可以最大程度的提高,让“放管服”改革工作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以及合理性。同时,应该大力推动“一网通办”的改革推进力度,实现“一网办”的目标,对管理以及统一受理等工作机制进行不断的健全和改革,加大对缺受办理以及承诺制等便利措施进行推广,以便可以达到企业办事“线上,线下”统一进行的目标。此外,应该进一步对政府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行不断深化,对中间环节以及中介组织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尽可能的将服务事项进行消除,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情况进行推进,强化整治力度,以便可以从根本上对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效果进行提升[15]。
(三) 完善政商沟通机制
在實际的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依照自身实际现状,对正常沟通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强化对营商环境的有效优化和改进,以及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能够积极且认真的对企业呼声进行听取,明确其发展期间存在的困难以及问题,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的扶持力度,确保企业能够朝着健康且良好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应该强化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构建一批行业性以及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对行业标准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合理的对企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进行引导,以确保其各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有序且合理。此外,应该积极的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强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保证能够讲真话,说实情,并且各级工商,协会也应该将自身的作用全面发挥出来,确保政商关系在轻松的基础上能够积极起来,进而达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保证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能够得到有效提高。
(四)加强非公经济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全覆盖的理念需进一步强化深入,保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能够全面发挥出来,让其可以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对民营企业进行积极的教育和引导,确保对拥护党的领导的经营用户进一步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加入党组织,以便可以有效达到党建工作全覆盖的目的和效果。此外,在发展阶段,应该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依照企业的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文化,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此外,可以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的建设总体布局中,以便可以切实加快构建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建设。
本人对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研究是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基础上,提出通过多方作用力来构建阜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五个具体的对策,希望能够为阜新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一些思路。
参考文献
[1] 乔羽,李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助力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J].经济师,2019(05):274-275.
[2] 施勇,张大勇.试论亲清政商关系的共建[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9(02):10-13.
[3] 李家瑞.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学习践行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02):57-59.
[4] 郝田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及优化路径研究[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9(02):132-134.
[5] 马丽.“加减乘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分析[J].廉政瞭望(上半月),2019(04):76.
[6] 本报评论员. 转变作风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N]. 锡林郭勒日报(汉),2019-04-01(A01).
[7] 李娟,张明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以及优化对策探析[J].新西部,2019(09):52-53.
[8] 陈寿灿,徐越倩.浙江省新型政商关系“亲清指数”研究和分析[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02):5-17.
[9] 贺诗,银昕.连续四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渐入人心[J].中国经济周刊,2019(05):41-42.
[10] 余浩,姜海涛,李全友.新时代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以及探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12):183-185.
[11] 丁少英,颜世磊,刘朱红,任欣虹.广州市越秀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研究与探讨[J].探求,2018(06):85-91+103.
[12] 杨卫敏.论新时代政商关系中的若干领域和关系[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05):4-13.
[13] 杨睿,杨建军.法治视阈下政商关系新生态的重塑路径探讨与构建[J].商洛学院学报,2018,32(05):75-80.
[14] 张阿伟,张海洋,李海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J].大庆社会科学,2018(05):70-72.
[15] 韩阳,张大海,吴丽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的探讨与建构[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01):64-69.
作者简介:杨佳斯,1986年2月15日生人,女,汉族,籍贯辽宁省阜新市,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职称:党建讲师,单位:中共阜新市委党校,研究方向: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