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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究

2020-08-16任晓艳

西部论丛 2020年6期
关键词:质量保障体系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

摘 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保障分为外部保障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内、外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相互补充、配合,才能保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持续稳定地上升。

关键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

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自上世纪 80 年代初至今,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完成了从“教育事业的补充”到“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演变。教育部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的工作意见》,2016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法对23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终止。规范了中外合作办学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概述

根据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不同,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外部保障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是政府、第三方机构等除了高校以外的其他机构,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来监督、评价教学质量,是从宏观上对合作办学进行监管和调控;内部教学质量保障的实施主体是高等学校,它根据自身特点,设立一套对学校内部教育活动的质量监控体系,其特点是从内部入手,分析各办学主体因不同的特点和需求而导致的个性化问题,建立科学的保障机制,采取适宜的调节手段,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评估,激发高校合作办学的内在驱动力,以确保合作办学质量能够在高校监管下稳定和提升。内部和外部保障体系有机结合,渗透融合,才能确保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持续稳定地上升。

中外合作办学因为有双方甚至多方主体的参与,因而不能单纯使用中方高校的规章制度,也不能照搬外方大学的质量管理系统和服务理念,而应用多元、融合的眼光来考虑对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的保障问题。而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根据合作双方的政策、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来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与外部质量保障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监控和服务。

二、目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不足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普遍存在办学定位不够明确具体、课程结构不完善、教学管理方式缺乏创新、师资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成熟、评价结果反馈与改进不及时等问题。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

(一)外部质量保障的不足

首先,在合作办学的引入源头上,缺乏适用的政策法规。我国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仍然停留在机构和项目审批、财务监控、收费管理等方面,缺少教育资源、教学水平方面的审核。 其次,办学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教育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的监管往往是以行政管理的方法进行的,但不同的机构和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政策的执行方面就难以得到保障。同时,通过年报、年审等方式来检测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但对教学过程的往审核往流于形式。第三,社会资源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社会第三方的认证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认证机构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第一,目前的教学质量保障大多只是根据实际教学工作内容的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对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内化工作,教学各环节之间没有形成关联和制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在功能上流于形式。第二,缺少科学的内部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参与评价的主体仅限于合作办学机构内部的师生和管理人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不足。第三,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大多是应付办学各方的工作要求,评价后缺乏规范的反馈程序和整改监督机制,导致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三、健全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途径

(一)加强政策监管,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法治化

目前我国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尚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明确合作各方的权责,并从培养过程、师资培训、评价反馈等各方面,细化标准,特别是加强对教学质量保障方面的立法,促进教学质量监管的法治化。其次,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实际办学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确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改进。第三,对于由政府授权的有资质对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进行认证评估的第三方机构,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公信力和权威性,争取得到国际和国内社会大众的认可。

(二) 完善合作办学高校内部监督机制

首先,应确立合理的教学质量保障评价指标。质量保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在建立内部质量标准的时候需要广泛调研,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政策要求、市场需求和学生家长诉求等,形成科学的评价指标。 其次,做好内部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和评价。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高校应明确自身对于教学质量保障的责任意识,坚持将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办学的首要位置,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组织结构,创新教学管理方法,建立符合国际化标准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三)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反馈系统

在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后,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问题清单,并在解决方案中落实职责分工。更需注意的是,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将结果反馈给学生与家长。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形成“闭环”,才能确保教学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保障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稳定上升。

参考文献

[1] 李保巍.河北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D].——以H大学为例:硕士学位论文.保定:河北大學.2019

[2] 李梅,赵璐.多元共治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质量保障体系——以西交利物浦大学为例[J].大学教育科学,2019(2):114-121.

[3] 刘文慧.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J].教育评论,2018(5):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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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唐振福. 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江苏高教,2013(2):28-30.

作者简介:任晓艳,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

基金项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五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河北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JX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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