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高校收入核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20-08-14贾利霞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2019年度课题,课题编号:sdjk2019164,课题名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高等学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以QTC为例
摘 要: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从会计核算内容到会计核算原则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会计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高校财务业务复杂,经费来源广体量大,收入核算存在一定的难点,本文以高校收入的确认核算作为研究重点,结合Q校具体核算实务案例进行客观性的分析,提出在高校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加强对动态化的高校收入的总量管理和分项核算,进而不断地完善高校财务的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收入;核算;问题;建议
2014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财政部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2017年,财政部印发《政府會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全面实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2018年,财政部对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会计科目设置、报表要求和实务核算等衔接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明确。作为事业单位,高校在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后,可以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更科学的进行绩效评价,为建设“双一流”大学、实现“双高计划”提供更好的财务服务支撑。
高校收入是高校运行发展的保障,高校收入的确认和核算是高校财务的重要组成。新制度执行后,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双基础”原则要求下,收入的确认也需要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角度进行考虑。
一、政府会计制度下收入确认原则
(一)记账的“双基础”原则
2015年10月,财政部颁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按照该准则要求,政府会计分为两部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即采用“双会计核算基础”原则。在此原则下,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种记账方式,达到既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平衡,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双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预算会计报告。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在“平行记账”和“双基础核算”模式下,高校在确认收入时首先要按照收入类别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再进一步区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收入确认时点。
二、收入核算的账务处理
新制度下,从科目设置来看,收入类会计科目共增加到20个,其中,财务会计收入科目由7个增加到了11个,预算会计收入科目由7个增加到了9个。下面以Q校收入账务处理为例,对主要收入从财务和预算两方面进行不同时点的账务核算分析。
(一)主要收入类型
Q校收入根据其业务类型,主要分为四大类: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捐赠等其他收入。会计制度改革以后,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等收入基本上还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和计量,没有大的变化。财务会计模式下的事业收入,需要依据新制度的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合同进度确认,这是收入核算的最大变化。
(二)部门项目辅助核算
高校财务核算中,因为部门多、业务繁杂,故进行部门项目辅助核算。Q校设置49开头的部门编号核算学校取得的社会服务收入,设置41开头的部门编号核算49以外的收入,然后再按各二级学院和业务类型,设置二级部门编号和项目编号; 94开头为归集类部门编号,根据不同的归集内容,设置二级部门编号和项目编号,如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应缴财政款等的归集处理。
(三)收入核算处理
1.教育事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Q校的教育事业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根据新制度规定,财务会计账务处理是在收到款项、上缴财政专户时通过“应缴财政款”科目,不确认收入,预算会计也无须进行处理,待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再确认财务会计收入和预算收入。
2.资产出租收入的账务处理
租金收入是指学校和承租方签订合同,包含房屋、场地和设备等资产出租产生的收入,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把租金打入学校账户,财务处按照相关部门提交的合同、收入申报单及银行回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据以入账。根据相关规定,租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故需要在收到款项后上缴国库,然后再通过国库拨回学校。
三、业务类型及时点
(一)收款并开票
1.收到款项a元,并开具增值税票,增值税b元 财务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a
贷:应缴财政款—相应明细科目 a-b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b
借:业务活动费-相应明细科目 b×0.125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b×0.07
—应交教育费附加b×0.03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b×0.02
—地方水利基金b×0.005
同业务下预算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b
贷: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 49下部门项目 a
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 94归集类部门项目 -(a-b)
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49下部门项目 b+b×0.125
贷: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归集 94归集类部门项目 -(b+b×0.125)
2.扣除增值税后上缴财政 财务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财政款—相应明细科目 a-b
贷:银行存款a-b
借:应缴财政款—应缴国库款—国库存款 a-b
贷:应缴财政款—应缴国库款—国库资金 a-b
同业务下预算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无
(二)先开票,次月收款
1.开具增值税票(含税额为a元,增值税为b元)财务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明细科目 a
贷:应缴财政款—相应明细科目 94归集类部门项目a-b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b
借:业务活动费—待處理费用 b×0.125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b×0.07
—应交教育费附加b×0.03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b×0.02
—地方水利基金b×0.005
同业务下预算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无
2.次月收到款项a元 财务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a
贷:应收账款-明细科目 a
应缴财政款—相应明细科目 94归集类部门项目
-(a-b)
应缴财政款—相应明细科目 49下部门项目 a-b
借:业务活动费—待处理费用 -(b×0.125)
业务活动费—明细科目 b×0.125
借:应缴财政款—相应明细科目 a-b
贷:银行存款a-b
借:应缴财政款—应缴国库款—国库存款 a-b
贷:应缴财政款—应缴国库款—国库资金 a-b
同业务下预算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b
贷: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 49下部门项目 a
事业预算收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 94归集类部门项目 (a-b)
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49下部门项目 b+b×0.125
贷: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归集 94归集类部门项目 -(b+b×0.125)
3.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财务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b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b×0.07
—应交教育费附加 b×0.03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b×0.02
—地方水利基金 b×0.005
贷:银行存款 b+b×0.125
同业务下预算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归集 94归集类部门项目 -(b+b×0.125)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b+b×0.125
四、新制度下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Q校主要收入的实务分析可以发现高校在预算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上与新制度的要求是吻合的,但在财务会计模式下,高校收入核算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收入确认未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
根据新制度规定,教育事业收入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收入核算方法简单,处理与原制度基本相同。但由于高校学宿费集中于每学年上学期收取后上缴财政再返还至学校,收入基本集中于每年下半年确认,收入与费用、支出的时间不匹配,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造成月度报表收支负数或正数超高,未能准确反映高校财务的运行情况。
(二)财务和业务系统分离,收入的确认难以把控
很多高校都具备财务管理、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科研管理等信息化系统,但系统间大都是独立运行,数据隔绝,很少能完全达到业财融合。科研管理部门虽然对科研合同统一进行管理,但经费使用、科研任务的开展却在项目负责人处,同时由于科研项目多为技术服务类,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判断合同的进展程度。
总之,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 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有效依据,对高校财务人员乃至全校人员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制度的实施要求制度使用者只有结合自身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积极主动地、与时俱进地抓住这次变革的契机,准确及时地对高校财务业务进行核算,方能全方位的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争取更多的高校收入,促进高校为社会提供更多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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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贾利霞(1984-),女,汉族,山东省东明县人,研究生,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