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协议》框架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立法规制体制研究
2020-08-14魏新政
魏新政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 050081)
食品安全标准指的是在一个科学的分析体制之下,为了进一步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而制定的一个详细的规范。只有不断地转变食品安全标准理念,解决其在制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够真正地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保障过程中的作用。
1 《SPS协议》概述
1.1 《SPS协议》的主要内容
《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以下简称《SPS协议》)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一项新协议,隶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从《SPS协议》在WTO规则整体结构配置中所担当的角色和其内容独有的制度安排来看,它突出地反映了WTO各成员国努力追求维护国家主权与实现开放式贸易体制利益之间的平衡。《SPS协议》承认各国都有权利从事相关的检疫工作,包括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各项程序的制定,但是在制定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必须要在必要的范围之内,成员国有制定相关法律的主权,但是不能够滥用相关的法律制度,成员国也可以采取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的标准来规范本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必须要说明相关的依据[1]。
1.2 《SPS协议》的原则
透明度原则指的是当成员国中的某一方想要实施某项措施时,必须要提前将想要实行的措施公布出来,没有提前公布的措施必须要被首先禁止,而且必须要向相关组织备案,其他成员也可以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对于这个意见也应当充分考虑。协调原则是指不同的成员国有自己不同的国情,因此在制定相关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过程中也必须要有所区别,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要以现行的国际标准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推动国内经济的长远发展。
2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包括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的危害,也能够满足人体的基本营养需要。随着当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领域出现了很多问题,各种事故层出不穷,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2]。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很多问题存在着不科学、不协调的地方,因此必须要加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向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3 《SPS协议》框架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立法规制体制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
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指的是所有的法律规范在相关范围内能够高度地一致,而且不同类型的法律体系内部结构也要一致,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有机整体。统一是本质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都存在着冲突,这些冲突会导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内容十分繁杂,欠缺一定的完整性,与此同时,不同部门的法律之间也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这个过程中,就会进一步导致法律适用困难。目前我国大多数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不同的部分,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主体众多,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部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种现象会导致标准失去一定的权威性[3]。由于法律中的标准制定规范非常不明确,所以会导致对于同一种产品的判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企业无法对此做出正确的判定,不仅影响正常的运营,而且会影响市场发展。
3.2 相关立法不完善
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立法能够对食品生产的各个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立法仍旧存在很多漏洞和需要改善的地方,具体体现在目前大多数的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标准都是一些概括性的规定,这些概括性的规定制定的时间比较早而且要求很低,大多数规定比较宽泛和难以理解,这些规定缺乏一个清晰而明确的定义,它的覆盖面窄主要体现在其标准非常不健全,因此,目前我国有很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比较重要的领域却十分缺乏。
3.3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秩序混乱
目前我国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从很多案例中可以发现,很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都是由于一些失职的现象造成的,而且很多地方都有地方保护主义,这就会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很多证件泛滥,由于经济利益的趋势,很多机关在发放有关食品安全证件时都会存在一定的越权现象,这些不合法的行为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一些资质不足、生产条件十分恶劣的企业却获得了相关的证件,此外,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现象,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与其背后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些地区误把发展看作经济的增长,过分地追求经济的增长就会导致很多低标准食品的产生,很多低标准食品往往都是由于一些地方性保护政策的缺失而导致的,从表面上看这些低标准的食品是在为地方创造一定的财富,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但是实际上这种现象导致了地方发展难以得到长久发展,这种现象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4]。
4 完善《SPS协议》框架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立法规制体制的措施
4.1 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能够为食品安全规划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保障食品安全。《SPS协议》承认各国都有权利从事相关的检疫工作,包括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各项程序的制定,但是在制定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必须要在必要的范围之内,政府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因此政府在进行各种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应当将一些传统的强制性政策转变成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引导市场进行参与和结合。
4.1.1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改革指的是能够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机构进行重新构建,改善目前食品安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要将分布于不同部门的食品安全规则进行梳理和安排,将不同的规则安排到同一个体系之内。在这个过程中也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构建,将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进行统一的整理,尽可能地动用所有的力量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统一形成一个相互协调、共同作用的体系[5]。这种体系也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对现有的问题进行解决,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尽管食品安全规划大方向的改革已经基本确定,但是针对一些地方的改革目标仍然处在协调中。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情况十分复杂,很多中小型的企业生产过程很繁杂,这些企业的地理位置非常偏僻,要想对这些企业进行统一的管理就必须要在规制部门内设立不同的分属机构,强化地方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力度,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与此同时也要确保能够保留一些当地具有特色性的食品企业的权利,从而形成一个更加综合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对现有的执法力量进行强化,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不断向下移动,不断地加大相关经费投入力度,切实地确保相关的技术装备能够得到保障,全面推进相关基层食品网络化规制建设,形成一个更加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体系,确保基层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序地完成。
4.1.2 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
政府要想对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完善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必须要对相关的法规进行整合,按照一定的顺序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整理出一个更加合理的规制链,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对执法的主体进行明确,配合改革过程中各项部门法的制定。其次,目前我国需要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完善[6],比如,可以出台一些更加合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其他类型的法律法规,对现有食品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目前我国大多数食品工业在生产模式上主要是通过小作坊生产的方式来大量生产,这些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地制定有关规定,结合地方的有关法规来保障当地的食品安全。
4.2 发挥企业的作用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仍旧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如果单纯地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完成食品安全规则的有效保障,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制度环境,企业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一个食品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4.2.1 健全食品企业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食品市场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必须要对现有的食品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健全,这种措施能够有利于消费者更好地获得商品的信息,从而有利于消费者做出正确的抉择。健全食品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首先,加强食品企业对信息的管理能力,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大多数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因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因此可以在食品生产结束后参照相关系统的各项指标对其生产能力进行评价,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指标来进行分级,并将最终的结果进行明示[7],消费者可以通过这种评定方法来判定不同商品的不同价值。其次,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结合自身的需要来购买适合自己的商品。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开诚布公地公布食品的相关质量信息,大多数食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首先,大多数食品由于其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油及调味品导致其口味不同;其次,餐饮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不同。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餐厅的做法,在食品售卖过程中明确地标明食品所使用的油的种类及来源,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
4.2.2 食品企业采取HACCP体系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目前很多食品企业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它的主要作用是能够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目前很多食品企业都采用这种体系来监督食品的生产过程,食品企业在建立安全控制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设置出不同的安全控制点,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建立一个合理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但是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在使用安全控制体系时的成本比较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为这些中小型企业进行必要的资助,因为如果中小型企业在短期内强制使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很可能给自身带来损害,必要的支持能够帮助这些中小型企业更好地发展。
4.3 发挥社会的关键性作用
社会的推动作用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意义,当企业和政府发挥的作用比较微弱时社会就可以发挥重大的推动作用,社会通常具有一些政府所不具备的优势,它能够更加清楚地得知食品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到强大的调节作用,尽可能地维护食品企业的长久发展。在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中,社会力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分担了规制的压力,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一些社会机构能够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因此社会的推动力量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4.3.1 通过行业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规制
食品行业协会能够制定统一的规则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规范,从而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对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优化。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自己的食品行业协会,这些协会一方面能够维护本行业所有食品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在竞争中也有自己的优势。目前我国大多数食品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食品生产企业相对杂乱,很难对不同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统一的安排和规划,这时如果能有一个统一机构,比如食品安全协会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食品安全协会可以建立起一系列更加完善的行业规制部门引导体系,对现有的食品安全规制效果进行改善,可以培训一些管理人员去不同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树立一定的核心企业观,组织企业内部成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试,在这个过程中,确保企业内部的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尽可能地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工作的过程中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实际中[8]。与此同时,也要将政府的最新政策进行及时传达,让员工能够更加了解政府的最新政策信息,保证食品安全政策能够及时执行,有效应对行业内部的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消除各种不良影响,尽可能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4.3.2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研究工作
食品安全规制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因此必须要不断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机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研究机构应当发挥其专业特长,尽可能地使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来对各种新型食品安全加工工艺进行研究,并将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对以往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机构也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不同的食品企业提供一些更加专业化的建议,帮助这些食品企业解决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想快速地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尽可能地提高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就要充分地发挥社会各个阶层的监督作用,必须要让新闻媒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活动中,利用外在的力量形成一个更加公众透明的信息传播机制,为食品安全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
4.4 发挥消费者的作用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公众的生命健康,因此,食品安全的实现需要社会上每一个公众的积极参与,首先必须要先了解消费者的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尽可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与此同时,也要定期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来收集公众的意见,使公众能够更加清晰地监控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考虑到食品安全的特殊性,政府也可以完善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使公众能够在自身健康遭受损害时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增强企业对于公众的民事赔偿标准,提高公众维权的意识和自信心,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5 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也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不安全的食品不仅会严重地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会直接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障碍。但是目前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故依然频繁地发生,为了改善这种现象,必须要进一步地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改革,提升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