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增长的原因、影响及压降对策
2020-08-13陈咏晖
陈咏晖
摘要 2020年以来,结构性存款快速增加,监管层加强监管。本文分析结构性存款增长的原因及影响,指出当前结构性存款压降的意义,并从加强监管、规范业务发展方面提出压降结构性存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结构性存款;压降;金融监管
6月上旬,中国银保监会窗口指导部分大中型银行,要求在9月30日前,将结构性存款的规模压降至上年末的三分之二,引发市场对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问题的高度关注。
一、结构性存款连续走高
根据央行数据,5月末结构性存款余额达11.8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2.24万亿,整体结构性存款占比为6.30%。前5个月增量超过2017年全年增量水平,接近2018年全年增量。这表明在2019年结构性存款规范压降后,在2020年上半年出现了明显反弹。从结构上看,中小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的依赖度明显高于大型银行,存量和增长速度也明显大于大型银行。截至4月末,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4.23万亿元,较去年末增长0.82万亿元;中小银行规模为7.91万亿元,较去年末增长约1.72万亿元,规模和增幅均高于大型银行。
与普通存款不同,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业务产品。在中行“原油宝”事件之后,银行也纷纷建议客户配置收益较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以来,结构性存款的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也在持续上升,年初的最高收益率主要集中在3%~4%,而目前收益率多分布在3.5%~5%之间。5月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结构性存款增长的原因及影响
结构性存款自2017年起快速增长,增长的势头一直持续到2019年,此后较为稳定。到了2020年,又迎来了一小波上涨势头。从银行类型来看,上涨主力在于中小型银行,从储户类型来看,2020年开始,也是由单位存款带动了整体结存规模的陡增。之所以会呈现出这样的特点,究其本质,是长中短期逻辑相互交叠下的结果。从长期来看,结构性存款是利率双轨制下的必然产物。存款利率定价仍会受到自律机制的限制,导致利率双轨制的存在,而以货币基金为代表的一系列产品凭借更具吸引力的市场化利率实现了对商业银行的“存款搬家”,商业银行迫不得已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形式不断挽回流失的潜在负债资金。从中期来看,监管成为影响结构性存款的主要力量。在派生存款、同业业务、表外理财均受到限制的影响下,商业银行负债端压力陡增,而结构性存款具有的不受资管新规约束、计入表内存款规模、收益高于一般性存款等优势,使银行在应对当前存款竞争加剧的局面下,积极发展结构性存款作为新的吸存工具。从短期来看,融资成本降低催生套利空间是结构性存款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2020年以来,资金面宽松,通过贷款、短融、债券、票据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成本不断下行,对比之下,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则维持在相对高位,二者之间的利差自然催生出了套利链条。
结构性存款虽然丰富了金融产品体系,为银行和投资者创造了更多的机会,但其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及隐患。对金融业来说,首先,假结构性存款有违监管公平;其次,结构性存款可能加速风险的机构传递,影响金融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这种跨机构合作导致结构化存款的底层资产和交易对手信息缺失,交叉性的金融产品设计也容易掩盖真实风险情况,大大增加监管难度。对实体经济来说,首先,结构性存款加重套利现象,不利于货币信用直达实体的效率和效果。资金面宽松的背景下,M2与M1剪刀差反而提升,反映出企业获取的资金并未完全投入生产,而是更多将其作为存款放在银行账户,显示企业有效需求不足、投资活跃度较低。其次,结构性存款的高收益率会推升银行负债成本,有悖降低实体融资成本的初衷。最后,结构性存款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流动性风险,对其正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结构性存款压降的意义
(一)打击高息揽存、违规揽存等假结构性存款
假结构性存款通常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结构性存款未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商业银行在期权设计上设置无法执行的条件;另一种是对结构性存款的期权部分设计一个很宽的波动区间,使其在观察期内可以大概率地落入该区间,收益率固定化,投资者获得较大的无风险收益。商业银行之所以开展假结构性存款,就是因为可以利用结构性存款的名义规避利率监管,银行一方面可以替代传统的保本理财产品,另一方面可以稳固自己的客户群体。受疫情影响,2020年攬储竞争比较激烈,尤其是中小银行靠普通存款揽储能力抵不过大型银行,只能通过发行保本保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缓解负债端压力,违规揽存现象也在这一背景下有所增加。5月初就有两家银行因贷款资金转存结构性存款而被银保监会处罚。在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通过变相操作实现刚性兑付的违规套利产品会被逐渐打压,结构性存款最终会回归其本质,进而实现“存款+期权”的真结构。
(二)抑制资金面宽松背景下的套利和资金空转
中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监管法规滞后,相关监管文件仍在探讨之中,各商业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处理方式不同,造成会计处理和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各种因素导致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监管套利空间。疫情发生以来,央行通过降准降息和再贷款助力,资金面不断走向宽松,宽货币环境下,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票据贴现利率、短融中票发行利率均出现下行,考虑财政贴息后的再贷款利率不到1.5%,和结构性存款利率存在较大利差。结构性存款的期限比较灵活,起存点不高,但安全性和收益率相对较高,相比大额存单和表外理财都有优势,成为很多企业和个人进行短期理财的优选方案,也是银行以相对较高收益吸收存款的竞争手段之一。由于实体经济需求回升较慢,不排除部分企业将资金回存入金融市场的可能,资金脱离实体可能导致资产价格过快上涨,资金空转套利可能推高潜在金融风险。
(三)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对货币政策的制约
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利率水平在3.5%~4%之间,明显高于一般定期存款利率。央行货币政策引导市场利率继续下行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同时引导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负债成本是影响银行信贷投放的重要因素,成本过高压缩银行利润空间,对中小微企业、扶贫等重点支持领域的信贷投放还需要实施优惠利率,前期市场曾经预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市场担心银行利润受到挤压。如果结构性存款上升过快,银行负债成本上升,在利率下行背景下,银行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的自主性降低,资金脱离实体降低宽信用实际效果,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效果将受到明显制约。
四、对策建议
(一)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在没有完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为了实现高息揽储展开了各式“产品创新”,结构性存款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就算实现了彻底管制,银行也会继续想办法创造新的产品。可见,实现利率市场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随着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银行的利率定价权逐步扩大,假结构也将失去意义,结构性存款必将回归其产品本源。
(二)对结构性存款压降实施定向调控
結构性存款的演化与发展有其必然性,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主动负债,创新类高成本存款的增加是利率市场化深化推动的必然产物,但其未必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是适当的产品。目前结构性存款在银行负债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涉及银行、居民、企业等多方利益格局,如此之大的体量以及覆盖面,监管政策应该谨慎,对增长较快较大的银行实施定向调控,各行增长的幅度不同,压降的幅度也应不同。
(三)打击“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是压降重点
在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方面,针对理财业务,将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存,是压降结构性存款,促进其规范性发展的重点。
(四)引导商业银行完善结构性存款的产品设计
结构性存款产品本身仍具有一定的价值与优势,但我国目前仍处于初级水平,有较大的完善空间。要引导产品从“假结构”“伪智能”转向真正的结构化产品,丰富挂钩标的,逐步放开并促进结构性存款挂钩衍生品的多样化;完善产品的结构设计,扩大收益率区间范围。让结构性存款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成为商业银行的新兴利润增长点。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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