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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
——基于绿色信贷的研究

2020-08-13辉,

关键词: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

宁 金 辉, 苑 泽 明

(1.天津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天津300222;2.天津财经大学 无形资产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天津 300222)

一、引 言

在环境污染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以重污染工业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显然不可持续。推动重污染行业绿色转型不仅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首要目标。在该背景下,我国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2012年1月,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形成抑制对高污染企业的贷款约束机制和支持绿色产业的信贷激励机制,并从战略高度推行绿色信贷的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正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重要的发展战略。2013年1月,前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重金属污染、石油化工、危险处置物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旨在通过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这一市场化途径,来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环保部、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颁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转型的必要性,并从推行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保险等方面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探索运用金融手段发挥其在环境保护和经济转型方面的重要作用。绿色金融政策利用金融的资本配置和风险管理等功能,通过金融的正外部性,遏制重污染企业盲目扩张,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实现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具体而言,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将企业的环境风险纳入信贷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对重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遏制其规模无序扩张,以解决市场失灵,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1-2]。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常是指投保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投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到该事件的损害时,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该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得污染受害者及时得到救助与赔付[3-5]。绿色金融的推出意味着现有的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金融机构更加注重自身社会责任的履行,通过环境经济手段来服务于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而外部融资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微观公司投资的决策[6]。重污染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肇事者,是绿色金融限制的重要对象,其投资活动必然受到绿色金融的直接影响。面对绿色信贷的巨大压力,重污染企业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更有可能获取信贷资源,并充分高效地利用好这些资金,提高资金使用和配置效率,从而改善投资效率,这无疑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

现有文献表明,融资约束和代理问题是导致企业非效率投资的重要原因[7-8]。就本研究主题而言,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可能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究其原因,一方面,重污染企业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污染环境应当承担的理赔责任和治理成本转嫁给保险公司,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背景下,重污染企业因易发生环境污染而无法获得过多的银行贷款,但通过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其环境风险和经营风险[9],这就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因此,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污染企业更容易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有利于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从而提高了投资效率。另一方面,重污染企业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获取绿色信贷而将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引入公司治理体系当中,作为外部监督者,他们能够积极发挥“双监督效应”,有效地约束投保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减轻代理冲突,从而提高其投资效率。那么,在绿色信贷的逐步推进背景下,重污染企业能否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促进企业投资效率,这是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第一,丰富了绿色金融经济后果的研究。本文结合经济向绿色转型的背景,对宏观绿色金融政策对重污染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从微观层面提供了绿色金融经济后果的经验证据。第二,拓展了企业投资效率影响因素的研究视角。国内外关于企业投资效率的文献虽然较为丰富,但鲜有分析绿色金融和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本文从绿色信贷的研究视角,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治理效应及其作用机理,从而拓展了投资效率影响因素的研究。第三,对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数据支持。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为绿色金融政策的后续修订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文献回顾

从理论上讲,投资决策作为现代公司三大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关键。在完美的市场条件下,公司投资决策只取决于项目的净现值和盈利能力,与其他金融环境因素无关[10]。但现实的资本市场并非完美,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7-8]等多种因素的存在,公司所处的金融环境经常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矛盾不断爆发,可能对管理层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6],进而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效率。现有关于企业投资效率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内外部两个层面。外部层面主要包括产业政策、行业竞争、媒体报道、外部治理环境等方面[11-14]。张新民等人发现产业政策显著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效率[11]。陈信元等人的研究认为行业竞争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效率[12]。张建勇等人指出媒体报道虽然容易引发企业的过度投资,但是可以缓解投资不足[13]。李延喜等人认为政府干预程度的减弱、金融发展水平的降低、法制建设的加强等完善的外部治理环境均有利于改善投资效率[14];而内部层面主要包括产权性质、银企关系、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等方面[15-18]。申慧慧等人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因天然的优势面临较小的融资约束,容易出现投资过度的现象,而非国有企业经受较高的融资约束,更多的表现为投资不足[15]。翟胜宝等人研究发现银企关系可以通过获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和减轻代理问题,从而有助于改善企业投资效率[16]。李万福等人的研究表明高质量内部控制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投资效率[17]。彭韶兵等人认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够通过缓解代理冲突,提升企业投资效率[18]。

现有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文献主要利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基本理论、制度设想、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1)在基本理论方面,别涛、严湘桃、李华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常是指投保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投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且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到该事件的损害时,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该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及时得到救助与赔付[3-5]。(2)在制度设想方面,别涛和王彬立足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实践,初步探讨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机制设计[19];李凤英等人又进一步在总结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20]。(3)在风险管理方面,刘历歌和栾胜基的研究发现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对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产生监督约束作用[21]。Misheva和Irena探讨了高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22]。而在实证研究方面,谢慧明等利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从企业内外部两个视角探讨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愿存在的显著差异[23]。王康和孙健进一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发现公司规模、营业收入、污染情况、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都是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影响因素[24]。赵阳等人利用2014年环保部首次公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名单,采用事件研究法,发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引起了正向的市场反应,这说明资本市场认可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5]。

通过文献回顾发现,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关于企业投资效率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丰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文献主要聚焦于对基本理论、制度设想、风险管理及企业投保意愿等方面。但鲜有分析绿色金融与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这就为本文的创新研究提供了机遇。从研究方法来看,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研究主要采用以规范研究为主的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且大多采用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缺乏微观企业层面大样本经验数据的支持。基于上述现实和理论背景,本文尝试结合绿色经济转型的背景,从绿色信贷的视角,利用实证的方法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效率的具体效应及影响机制。讨论该话题的重要意义,这既有利于对我国现阶段推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又能为推动重污染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2.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已有文献表明,信息不对称、代理冲突和融资约束是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重要因素[7-8,15],重污染企业也不例外。首先,信息不对称将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市场难以识别企业真实质量,从而产生“柠檬市场”。这一方面使得拥有良好投资机会的企业难以获得外部融资,导致投资不足;另一方面,现金流入投资机会欠佳的企业,造成投资过度。道德风险则主要体现在经理人作为内部人往往拥有比股东更多的“私人信息”,这就使得股东难以对管理层的投资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管与约束,管理层有可能出于机会主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层享受“平静生活”,容易产生投资不足现象;管理层建立“商业帝国”,则出现投资过度[26]。其次,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经理人和股东的成本利益函数不一致,容易产生代理冲突,如果股东不能对经理人进行有效地激励,管理层所做的投资决策有可能偏离股东最大化的目标,从而减损企业价值。最后,融资约束理论认为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外部资本成本显著高于内部资本成本,二者存在不可替代性,从而导致企业外部融资困难[27]。当内部资金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企业必然通过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讲,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高,可以利用的资金减少,用于投资的支出就越少,投资效率越低。

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保险公司这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引入公司治理的体系中。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一般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理理念,这就使得管理层更加注重短期利润的实现,从而忽视社会责任对企业长期发展的意义。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给社会造成的日益严重的危害,公司治理理论逐渐向“利益相关者观”转变,该理论认为企业不能只考虑股东的经济利益和价值最大化,而忽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管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果得不到充分而有效的满足,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将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愿景,这种多元共同治理结构能够通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力和影响力,激励各契约主体有效地监督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改善企业的投资效率。此外,重视社会责任履行的企业会权衡每一个契约主体的话语权,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经营参与权的扩大,降低了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公司投资行为的透明度。

现有研究认为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激励能够缓解委托代理冲突,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效率。保险功能理论认为保险具有降低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一功能。保险的分摊风险功能将投保人未来意外产生的风险和损失转移给了承保人保险机构,从而获得足额赔付,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了投保人对意外事故的赔付压力。污染事故一般具有破坏波及范围较广、受害民众人数较多等特征。一旦发生环境公害事件,企业往往面临高昂的赔偿保险金和治理成本,这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则可根据保险合同,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降低了企业破产风险,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需要,为企业投资活动的开展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决策环境,提高管理层风险承担的意愿,这就间接增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激励作用。

那么,在绿色信贷的背景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影响着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通过绿色信贷缓解融资约束从而改善投资效率。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为了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防范资产坏账风险,在信贷业务审核流程中加入对债务人企业环境风险的识别,在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中进行基于环境风险的利弊分析,减少对破坏环境的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实行缓贷、少贷甚至停贷[28]。而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污染企业通过保险合同将环境理赔责任转嫁给第三方保险机构,大大降低企业因突发环境污染的高额赔付产生的经营风险,更容易获得银行的绿色贷款。银行作为信贷资金的提供者,通过财务效应发挥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支持及其杠杆作用[29],大大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从而改善企业投资效率。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通过绿色信贷产生“双监督效应”来减轻代理问题,继而提高投资效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绿色信贷相当于把资本市场监督功能引入企业公司治理内部,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也许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可以通过影响管理层激励、董事会治理及大股东治理,来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29],尤其在绿色信贷限制资金流入重污染企业领域的当下,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环境表现,积极监督和规范重污染企业的投资行为,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效地约束投保企业管理层机会主义,减轻管理层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代理冲突,促使管理层出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而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相对于未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司投资效率更高。

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相对滞后,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金融系统通过改善市场缺陷和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14]。一方面,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当公司拥有较好的投资机会,可以迅速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解决融资约束问题,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体制的健全,外部融资机构的监督职能发挥的更为充分,能够有效地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继而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可以看出,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有助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治理效应的发挥。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公司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主要存在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鉴于前环保部在2014年和2015年公布的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主要为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购买对象同样是具有高环境风险的重污染企业,因此,本文选取重污染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重污染行业的确定主要借鉴沈洪涛和马正彪[30]的研究,按照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比对前环保部 2008 年公布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中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认定范围,具体包括采掘业、纺织服装皮毛业、金属非金属业、石化塑胶业、食品饮料业、水电煤气业、生物医药业和造纸印刷业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样本公司主要通过手工整理环保部在2014年和2015年发布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对ST公司及数据异常和残缺企业进行剔除后,最终得到1150个样本数据,其中114个样本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他公司财务特征和公司治理数据则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万得数据库。为控制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

2.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投资效率

本文参考Richardson[31]的模型来估算企业投资效率。该模型在公司理财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14,16-18]。

Invi,t=β0+β1×Invi,t-1+β2×Growthi,t-1+β3×Levi,t-1+β4×Cashi,t-1+β5×Agei,t-1+β6×Sizei,t-1+β7×Reti,t-1+∑Ind+∑Year+§

(1)

其中,Inv= (资本支出+并购支出-出售长期资产收入-折旧)/总资产, 资本支出为现金流量表(直接法)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项目;并购支出为现金流量表(直接法)中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出售长期资产收入为现金流量表(直接法) 中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折旧为现金流量表(间接法)中的“当期折旧费用”;Growth为公司的成长性,用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衡量;Lev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等于总负债除以总资产;Cash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总资产;Age为公司的上市年限,等于公司上市年限的自然对数;Size为公司规模,它等于总资产的自然对数;Ret为公司股票年度回报, 采用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年个股回报率;此外,模型还控制了年度效应和行业效应。模型(1)的残差绝对值,则为衡量公司投资效率的指标,数值越大,投资效率越低。

(2)解释变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借鉴赵阳等人[25]的做法,如果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前环保部2014年和2015年度公布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名单中,且处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则赋值Insurance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

借鉴已有的研究,选取如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企业现金流量(Cash)、有形资产(PPE)、财务杠杆(Lev)、总资产报酬率(Roa)、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管理费用率(Adm)、大股东占款(Orccta)、产权性质(SOE)、企业年龄(Ag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Big1)、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比例(Indep)、高管持股比例(Manage)等,同时控制行业(Ind)、时间(Year)和地区(Region)等固定效应。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名称及定义

3.研究模型

为了检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本文设定如下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Invi,t=β0+β1×Insurancei,t+β2×Sizei,t+β3×Cashi,t+β4×PPEi,t+β5×Levi,t+β6×Roai,t+β7×Growthi,t+β8×Admi,t+β9×Orcctai,t+β10×SOEi,t+β11×Agei,t+β12×Big1i,t+β13×Boardi,t+β14×Indepi,t+β15×Managei,t+β16×SOEi,t+∑Ind+∑Year+∑Region+ξi,t

(2)

在上述模型(2)中,本文主要关注的系数是β1,它衡量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如果β1显著小于0,则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助于改善企业投资效率,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的投资行为具有积极的治理效应,验证了假设1是成立的。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更好地考察二者的关系,本文在回归的过程中,首先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独对企业投资效率进行回归,然后再将控制变量放入模型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

四、实证结果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投资效率Inv最小值为0.000,最大值为0.291,标准差为0.037,这说明不同重污染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存在较大差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Insurance的均值为0.100,说明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相对较少,这意味着重污染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不积极。其他变量的取值均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存在极端值的影响。

表2 全样本描述性统计

2.基本回归结果

表3显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报告了没有控制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形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独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Insurance的估计系数为-0.007,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考虑遗漏变量有可能给估计结果造成的干扰,第(2)列又进一步添加了多个控制变量,并且控制了年度、地区和行业等固定效应,可以看出,Insurance的估计系数为-0.007,同样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了相对于未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司投资效率更高,这意味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污染企业投资行为具有积极的治理作用,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

表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回归结果

本文采用《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32]中市场化水平作为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该指标是正向指标,我们以其中位数分高、低金融发展水平两组样本,回归结果见表4。在高金融发展水平样本组中,第(1)列Insurance的估计系数为-0.014,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在低金融发展水平样本组,该系数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在高金融发展水平更为显著,支持了本文的假设2。

表4 金融发展水平的分组回归结果

3.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

由于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样本较少,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可能存在因样本量较小而产生样本选择偏误等内生性问题。因此,为了使我们的研究结论更加稳健,本文尝试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来缓解该问题对结论产生的影响。

首先,本文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作为“实验组”,将未投保企业作为“处理组”。其次,选取匹配变量。匹配变量要同时影响被解释变量和处理组经济状态,因此,本文以企业规模(Size)、企业现金流量(Cash)、有形资产(PPE)、财务杠杆(Lev)、总资产报酬率(Roa)、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管理费用(Adm)、大股东占款(Orccta)、产权性质(SOE)、企业年龄(Ag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Big1)、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比例(Indep)、高管持股比例(Manage)等财务特征和公司治理变量作为匹配变量,同时控制时间、行业和地区固定效应,再对实验组和处理组进行Logit回归来估计倾向匹配得分。最后分别使用1:1近邻无放回抽样匹配法和1:2近邻有放回抽样匹配法构建配对样本。具体结果如表5第(1)列和第(2)列所示,实证结果与主回归结果基本保持一致,研究结论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除此之外,我们更换总资产报酬率(Roa)、成长性(Growth)等部分控制变量的计算方法进行稳健性测试,结果如表5第(3)列所示,实证结论仍然不变。

表5 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结果

4.进一步分析

环境规制是解决中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必要手段和制度基础。企业的所有投资决策都会受到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33-35]。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主要包括“污染天堂假说”“要素禀赋假说”和“波特假说”[36]。污染天堂假说认为,严格的环境规制增加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支出,挤占正常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要素禀赋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遵循环境规制的成本与资源禀赋所带来的收益。波特假说认为,严格的环境管制会倒逼企业加大投资的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本文参考杨海生等人[37]、盛巧燕和周勤[38]的研究,选取“排污费收入总额/交纳排污费单位个数”来度量环境规制强度,然后根据环境规制的中位数,把样本分为两组。环境规制高于中位数的,为高环境规制样本组;环境规制低于中位数的,则为低环境规制样本组。分组回归结果见表6。

表6 环境规制的分组回归结果

在高环境规制样本组中,第(1)列Insurance的估计系数为-0.012,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在低环境规制样本组,第(2)列Insurance估计系数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在高环境规制地区更为显著,从侧面证实了“波特假说”的合理性。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前环保部2014年和2015年发布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以绿色信贷为研究视角,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污染企业投资效率的治理效应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相对于未投保的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司投资效率更高,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重污染企业投资行为具有积极的治理作用,这种效应主要存在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同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在环境规制更强的地区更为显著,这从侧面印证了环境规制“波特效应”的存在性。本文不仅丰富了企业投资影响因素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济后果的理论研究,而且对深化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及推动经济向绿色转型具有重要的启示。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政府应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一方面,建议政府积极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建立“强制投保为主,自愿投保为辅”的法律制度体系。鉴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身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建议政府在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的同时,在税收优惠、信贷准入、再融资资格审核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主动投保,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治理功能。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提高地区金融发展水平,降低政府干预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逐渐改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挥积极作用的外部环境, 以引导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保险机构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公司尽量避免对被保险企业统一定价,这会损害重污染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应该对产品设计进行逐步完善,开发多种绿色保险产品,针对不同的行业属性进行差异化定价,满足不同主体的投保需求,还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额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管,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制定合同条款,防止投保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最后,企业应该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行为具有积极的治理效应,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但重污染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却不高。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治理效应,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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