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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侦防对策研究

2020-08-12

关键词:民族资产代理人团伙

2019年1月15日,公安部通报在北京、辽宁、深圳等地侦破了以“精准扶贫”“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北斗共享联盟”为旗号实施的多起典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随后公安部于1月18 号开展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并在各地推进行动的过程中,查明并公布了分两批共104 个实施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虚假项目以及组织,截至2019年8月8 号,全国公安机关共打击各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团伙共284 个,抓获嫌疑人3589 人,冻结和扣押涉案资金共6.32亿元。[1]自公安部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来,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在全国得到一定遏制,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仍然不断翻新手法,打着各种旗号引诱人民群众受骗上当,已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危害着社会稳定,因此,分析其犯罪模式和案件特征,明晰案件侦查难点并提出相应的侦查对策,成为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之迫切需要。

一、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行为模式分析

(一)虚构诈骗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是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民族旗号,以少投入高回报引诱受害人进入骗局的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于一体的新型诈骗手法。诈骗行为人最初会设计一套完整的诈骗剧情以达到诈骗目的,诈骗剧情的设计主要表现为诈骗团伙会根据诈骗实现的要求编造一系列具有迷惑性和伪装性的项目。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诈骗分子主要虚构“山洞宝藏”“国民党的溃败”“历史上各个朝代的灭亡”等遗留资产需要等待解冻,以“民族大业、自愿参与”为口号召集民众并声称“交得多,回报多”。诈骗行为人早期与受害人直接接触且目标范围狭窄,群众造成的损失并不大。现阶段行为人的作案手段明显从传统的接触式向非接触式转变,而且能够紧跟社会时事热点,研究最新的国家政策,涌现出“金砖数字货币”“爱心慈善基金”“LCF 平安116 大数据系统”等现代化的诈骗名目,使被害人难以分辨。虚假项目架构完成以后,诈骗团伙会以巨额回报为诱饵作虚假宣传,吸引大量受害者加入。据报道,诈骗行为人常以交几元、几十元、几百元就能得到上万、上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回报诱骗群众加入项目,[2]很多被害人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以及自身贪念的作用下,得以被诈骗团伙层层设套,引诱入局。

(二)以国家、民族的名义实施

1979年5月中美两国政府曾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国大陆居民和单位被美国政府冻结的资产将由美国政府于1979年10月1日全部解冻,由中国银行发布公告要求凡持有被美国政府冻结财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限期向中国银行办理登记,此后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以“资产解冻”为名,编造能在当年兑现民族资产进行诈骗。1979年12月至198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连发三个文件,要求制止此类诈骗活动,[3]但30年以来,以此为名的诈骗案件持续不断发生,更是在近两年来得到快速蔓延。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自出现开始,就已经冠上了“国家”和“民族”的名号,诈骗组织从最早的“民族大业”到现在以“中国梦”作为噱头实施诈骗,作案手段上,诈骗团伙常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向代理人下达具体的任务和命令;同样在反侦查手段方面,诈骗行为人为了防止罪行被公安机关发现,还会利用国家的权威来威胁、震慑被害人,使被害人坚信虚假项目能够成功实现并拒绝配合侦查工作。

(三)指挥代理人发展下线

最早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诈骗人员与代理人往往为一人,诈骗活动主要以一对一,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发展会员速度慢,参与人员较少。近年来,诈骗团伙不断更新作案工具,开始利用微信、QQ 等网络通信手段来“拉人头”发展下线,上下线成员之间连接紧密,层次分明,具体如图一所示,顶层诈骗人员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代理人,指挥代理人组建大量会员群并诱骗受害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网银转账等方式攫取钱财。代理人建立聊天群之后的传播渠道非常直接,主要先从亲属、朋友入手传播虚假消息,再诱骗会员继续拉人并转发消息,层层递进,吸收人员多,蔓延速度极快。例如,在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中,其中有一名组织者只花费了4 个月的时间,就有18 万人被骗,并在全国疯狂吸纳160 余万名会员,涉案金额高达1100 余万元。[4]

图1 诈骗人员“拉人头”示意图

(四)引入传销手段宣传洗脑

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以及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受害群体以中老年为主。由于中老年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家庭成员简单,爱国情怀浓厚,极易被犯罪团伙洗脑控制。有的被害人被洗脑以后,甚至转变为加害人,主动为组织发展下线,成为诈骗行为人的帮凶。另外,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中常引入传销手段,诈骗团伙会利用传销相关平台和人员来迅速扩大影响,在成员发展方面,诈骗行为人以入会、入股为理由,鼓动会员利用熟人关系拉人等传销式手段肆意扩张。在人员管理方面,实行各区域分层级管理、层级汇报、层级管控,通过在QQ 群、微信群引入传销式“洗脑”和军队化的管理模式,比如会员的微信头像和昵称都要求统一格式,统一生活作息时间,统一在微信群里签到。诈骗人员还会安排不同层级的代理人专门负责团队维护、秩序维护和“洗脑”工作,例如,代理人会专门组织讲课培训,带着会员在群里围绕“爱国”“感恩”“成功”等话题进行学习,一步一步地对参与成员进行洗脑。

(五)资金依层级向上流转

代理人作为支撑诈骗活动顺利运行的关键枢纽,既是架构参与群体的组织者也是顶层诈骗人员具体命令的执行者。大部分代理人往往沦为诈骗团伙骗取资金的工具,但并不直接成为获利者。代理人被诈骗行为人以虚构的项目委以重任并成为会员们的领导者,在长时间被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反复欺骗之后,即使对所谓的“民族大业”和“慈善项目”有所疑虑,也完全贪恋于权力而不肯脱身。代理人手下往往有上万甚至上十万的会员接受其领导,而且拥有随时清理成员的权力,收集会员资金后,即使顶层诈骗人员宣称明显有漏洞的诈骗项目,代理人仍然会盲目助推骗局的形成。会员入会以后,不仅仅缴纳入会费用,同时还会收到以不同项目为由进行收费,比如“支撑项目运行的手续费、服装费、交通费用等等”,诈骗团伙架构中有专门负责资金收取、买卖银行卡和洗钱套现等团伙,诈骗人员会巧立各种名目向代理人索要资金,由代理人在掌管的各大群组中筹集会员钱财,最终资金层层向上流转至顶层诈骗人员手中。

二、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特征

(一)发案势头迅猛且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犯罪特征

历史上,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最早出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过去偶有案发,打击难度低。但近两年来,从图中可以看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发案势头迅猛,经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之后案件总量虽有回落,但整体上还是呈增长趋势。根据已公布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裁判文书统计,案件发生地主要集中于广西地区,此后在浙江、广东、安徽、湖南等地也相继出现,并且有不断向全国各地蔓延的趋势。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还表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犯罪特征。无讼文书网显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主要在广西百色市、凌云县和右江区等法院被审理,据报道,2019年公安部查明的43 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的虚假项目及组织中,其共同特点就是犯罪分子大多都来自与广西百色市凌云县,[5]据广西百色市政法网公布,本地公安机关查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涉案金额累计达6亿多元,累计打击诈骗团伙110个,破案5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910 名,全市法院共受理“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一审案件83 件226 人,119人被刑事处罚。[6]

图2 2010-2019年“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数量变化图

图4 2010-2019年各地法院审理“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数量图

(二)以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凭证为手段

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凭证一方面是指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民族的旗号,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为手段,制作虚假“任命书”“委托状”等文件,向参与者曲解国家政策,使其相信虚假项目的存在;另一方面嫌疑人常用的手段是冒充国家领导、公职人员的身份来发布命令,同时指挥代理人开发并运作虚假项目,为了达到诈骗目的,嫌疑人会采取伪造领导照片、从国家机关官方网站上截取公职人员的身份信息、利用网络黑产技术制作虚假网站等手段迷惑参与者。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凭证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能够长期蛊惑群众的重要伪装手段,同时也是公安机关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罪行的重要证据,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得到重视。

(三)诈骗对象以中老年群体为主

从整体上看各地公安机关已查处的案件,受害群众多为中老年人。中老年人群成为诈骗团伙的特定目标,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持续加剧,大多数中老年人都面临着“养老问题”,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中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的普遍心理大量虚构“养老”“扶贫”等项目骗取钱财;第二,中老年群体不经常接触网络,社交范围比较狭窄,消息相对闭塞,导致普遍分辨能力较差,极易被犯罪团伙控制;第三,大部分受骗的中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但是爱国情怀和民族大义都比较浓厚,因此对于那些能够唤醒民族责任感的诈骗消息深信不疑,再加上诈骗分子以重金利诱,很容易受骗上当;第四,中老年群体大多生活稳定,有一定的财富积蓄,但是财商不足以及对互联网资金周转防范意识薄弱使他们更容易成为诈骗团伙的目标。

(四)层级分明,组织呈金字塔式结构

图5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模式示意图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中一般有顶层诈骗人员、代理人、会员三种角色,根据相关判决书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来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主要的作案手段如图所示,顶层诈骗人员首先设计虚假项目例如“大笔的国家民族资产流落在海外,现有国家的秘密批示文件委托民间组织、企业去解冻资产,资产解冻成功后会专门针对爱国人士进行慈善扶贫,参与者只需要少量投入就可获得巨额回报。”项目编造完毕后,诈骗人员会采取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凭证以及冒充国家领导人等手段,通过QQ、微信等通信方式骗取代理人信任并委任代理人以“会长”、“副会长”的身份继续发展下线。代理人一般先传播给自己的亲友通过关系链扩散,裹挟更多的受骗者加入骗局,受骗者再根据组织规则散布诈骗信息以壮大队伍形成类似传销的金字塔模式诈骗团伙网络。代理人在整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其具有组织、领导、管理、宣传等多项职能,是诈骗链条能够成功运行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很多案例都能证明,诈骗嫌疑人只要能够掌控代理人,项目就能获得成功,被诈骗团伙发展的代理人数量并不固定,代理人在诈骗组织中发挥的作用决定其在团伙中的等级,形成层层分级、垂直领导式结构。以诈骗团伙“如意园基金会”为例,犯罪团伙将参与人员分为组、班、预备大队、团、全国总会一级一级向上架构而成,总共组建20 个团,3196 个班组,发展会员就有40 多万人。[7]

(五)裂变式发展下线,蔓延速度快

传统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行为人一般通过和参与者直接接触来发展下线,案件涉及面狭窄,参与人数也不多。新时期诈骗团伙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组建各种虚拟群组来传递信息和发展下线,一旦虚假项目被诈骗团伙成功架构,代理人能够将诈骗消息即时、迅速地在全国各个地区传播,受众范围极为广泛,呈现出裂变式发展的趋势。例如:河南鹤壁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中,骗子就自称受中央领导的委托成立“中华民族第九路军”,此团伙内部下设五个层级,以虚拟通讯群的形式分别成立“纵、军、师、团、普通群”五个层级,其中,每个纵队长管8 个军长,每个军长管8 个师长,每个师长管8 个团长,每个团长掌管8 个微信群,[8]顶层诈骗团伙发出指令以后诈骗信息直接能够在全国各地区分散的群组中迅速传播,覆盖面极广。另外,借助信息化手段实施的诈骗更具有隐蔽性,监管部门往往难以管控到位,打击难度较大,也导致许多诈骗嫌疑人可以大肆传播虚假信息,发展新的人员入会,并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使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成为猎物。

(六)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

诈骗嫌疑人以党和国家的名义以曲解国家相关政策、嫁接慈善等公益项目来骗取民众信任,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而且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2017年4月,数万名群众前往北京鸟巢参加所谓“民族资产解冻大会”,组织者宣称,会员每人只需要交纳10 元的胸牌制作费,即可到现场领取5 万元现金并承诺报销参与人员来回食宿费用。[9]事后查明,这个由名为“慈善富民总部”组织的集会完全是一场违法的骗局,是诈骗分子为了骗取钱财而组织的线下集会活动。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参与者人数往往数量庞大、范围广泛,当受骗群众被诈骗嫌疑人蛊惑集会,极易制造出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影响。另外,由于受害群众大多是中老年人,被虚构的“中国梦”“精准扶贫”等国家政策欺骗,对虚假项目仍然深信不疑,不仅大量转账钱财给诈骗嫌疑人,甚至变卖房子、汽车、倾家荡产都要进行民族资产解冻,很多受骗群众被反复欺骗后拿不到预期回报很容易失去理智,对社会治安稳定来说也是一个极其严重的威胁。

三、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侦查难点

(一)诈骗手段的隐蔽性导致案件线索难发现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线索难收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骗群众主观上认为投入的资金额度不大,带着侥幸心理参与项目,就算被骗也损失较少,怠于报案;二是诈骗消息通过微信、QQ 等社交平台进行传递,诈骗嫌疑人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导致作案手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三是诈骗组织具有严密的管理结构,现实案例中,有许多会员被拉入群之后发现是诈骗组织,在会员群里呼吁其他成员不要被骗,但犯罪团伙会采取拉黑、踢群以及编造虚假的理由等处理表达反对意见的群众,微信保密功能极强,一旦会员被清除出群,很有可能无法通过微信账号、聊天记录等信息开展侦查活动。

(二)代理人行为界定标准不一,打击工作缺乏法律指引

“代理人”是为顶层诈骗人员发展、联络人员以及筹集、转划资金的人,在整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的实施和完成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代理人行为的定性,目前在法律上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有传销犯罪的特征,但是否按照传销犯罪的处理方式来定性代理人的行为,目前各地区说法不一。更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层级的代理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各不相同,定性不能一概而论。2013年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在实践中是否可以适用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仍然需要商榷。另外,代理人行为性质难以认定还有一个原因则是代理人不仅是加害人,而且还会成为被害人,法律地位难以界定。受以上因素影响,侦查机关在对代理人开展侦查工作时往往会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而难以进行。

(三)被害人接受“洗脑式”控制,言词证据难收集

犯罪亚文化理论认为,社会的行为准则在不同的文化里表现不同,认同违法的文化并抵触主流的文化往往是一个人犯罪的原因。[10]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强调组织结构的缜密以及对内部成员“洗脑式”的控制,犯罪亚文化非常明显。这意味着被诈骗人员指引的参与者会迅速地通过社会学习来习得犯罪活动的相关内容,同时在会员群体内部质疑的声音会被逐渐淹没,这种情况会不断影响和加固参与人员对民族资产解冻的认识,导致群体在无意识下的盲从,再加上犯罪对象大多都是文化教育程度不高的中老年人,他们的防骗意识较差,很容易被“低投入高回报”所诱惑,被贪利心理所驱使导致他们一旦加入“民族大业”便很难脱身,在审讯参与者时,由于受到亚文化的影响以及受骗群体的特殊性也会让参与人守口如瓶,难以获取口供。例如,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代理人直到被警方控制仍然会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并且拒绝配合警方工作。

(四)嫌疑人借助网络黑产伪装,身份难识别

“哪里有流量,哪里能获利,哪里便会有黑产聚集”,网络黑产可被细分为专业获取人员信息的上游,作为信息传播中介的中游,以及取钱、洗钱、收卡等处理赃款资金的下游。[11]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各个环节都有与网络黑产相互融合的趋势,顶层诈骗分子的幕后操纵、代理人的组织动员、以及洗钱组、套现组等多个层级越来越呈产业化、链条式发展,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大量黑卡、黑账号以及收集有关代理人的信息为实现诈骗目的做准备,在诈骗实施的过程中经常使用网络黑产技术进行伪装,比如利用“变声软件”伪装成“老人”的声音以符合“海外老人资产解冻”等诈骗剧情,同时为了使诈骗手法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诈骗分子还会借助网络黑产技术制作大量伪造的红头文件、领导照片、一定数量的假身份证以及设立黑网站等。综上,网络黑产技术与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手法融合之后,会导致不法分子的组织架构更加严密,作案手段更加复杂,幕后组织者更是躲在黑产身后难以突破。

(五)行为人反侦查意识强导致抓捕难

行为人反侦查意识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在实施诈骗之前,大多都需要一定时间的准备,制定精密计划、设计具有欺骗性的诈骗剧情、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伪装等行为都是诈骗分子为了掩盖罪行而常用的手段;二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常表现为家族式犯罪,有明显的地域性犯罪特征。诈骗嫌疑人多来自于广西凌云县,一般都有前科,作案经验丰富,熟悉当地的环境和路线,极易逃避侦查机关的打击。三是诈骗团伙流窜作案成为常态。经过公安部牵头开展的几次专项打击行动,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很多诈骗分子开始跨省市流窜作案,为了规避打击,不断更换犯罪地、销赃地,再加上当前侦查机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够健全,使侦查工作面临重重困境。

四、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侦查对策

(一)借助大数据对案件线索进行预警、分析、研判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涉及被害人多、分布范围广,案件线索数量庞大,利用传统的侦查措施对涉案线索进行调查无法适应当前快速蔓延的犯罪形势,因此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和强化对涉案情报的分析和研判至关重要。首先,侦查人员应当摈弃传统“就个案破个案”的侦查思维,积极培养数据化的整体性思维,主动利用大数据对涉案情报进行快速预警的同时注重提高智能化处理涉案数据的能力;[12]其次,公安机关应当以侦查为导向,加强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模式的分析,利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全国各地案件高发地区的涉案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对诈骗人员的行为轨迹、作案特征进行智能比对,最终以实现案件的串并,深挖出更多的犯罪线索;最后,从宏观上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发案的总趋势进行预测,对犯罪热点进行分析,为侦查机关的针对此类案件的侦查打击工作提供参考。

(二)统一针对代理人的打击标准,提高侦查效益

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打击情况各异,尤其针对中间代理人的打击尚无统一标准。部分地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发案少,案值小,并没有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重视,加上缺乏相关的法律指引,对诈骗团伙的打击或轻或重。广西地区具有一定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历史渊源,成为最早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猖獗的地区,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和办案经验,可以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提供一定借鉴。2018年4月4日,广西百色市检察院制定了《全市民族资产解冻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和《百色市检察机关办理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证据收集和运用标准,为侦查机关的打击工作提供了指引。当地公、检、法三家强化协作配合,构建“捕诉一体化”机制,采取“优先办理、快捕快诉”等办案模式,开设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办理的“绿色通道”,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此外,当地检察机关针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各层级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主动介入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案件的侦破打牢坚实的证据基础。公安部完全可以从完善广西地区公安机关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案件定性、证据使用等标准,以确保各地侦查工作高效开展。

(三)围绕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开展侦查工作

1.资金流

“资金流”是指在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中从会员资金的筹集、代理人与顶层诈骗人员资金的转移等涉及到的货币流通关系。[13]即使诈骗团伙内部主要采用网络资金的方式流转,但在交易过程中,始终会涉及到嫌疑人资金账号或者是地址等信息,因此侦查人员可以联合金融行业收集会员、代理人、顶层诈骗人员三者之间的资金流通信息,最终查清诈骗分子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位置信息等情况。另外,资金的收取和移交往往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及时联系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查询涉案资金流通记录。

2.信息流

“信息流”是指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组织以QQ 群、微信群等社交软件发布信息、代理人传播信息、参与者浏览信息、接受信息并上交个人信息等留下的信息记录。[14]信息流在不同的犯罪阶段以不同形式呈现。诈骗团伙与代理人之间以电话、短信等通信方式进行联络,信息流主要以短信、通话记录等形式存在。随着会员的不断加入,信息流主要存在于QQ 群、微信群等群聊软件中。侦查人员可以联合通信部门、第三方企业等平台顺着信息流查清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组织架构、运行情况、涉众数量等情况。

3.人员流

“人员流”中的“人员”主要指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组织者、代理人以及参与群众。“人员流”即上述三者之间交流互动关系。以“组织者”为切入点时,需要查清其与代理人、普通参与人之间的往来规律,明确其在诈骗组织结构中发挥的核心作用、控制的代理人范围以及是否为惯犯等。对于代理人来说,需要查清其在组织中的级别,是否明知组织者实施的是诈骗行为,传播诈骗信息的数量等。最后要了解普通参与群众加入组织的时间、原因、交纳资金的情况、介绍人的情况以及具体的身份信息和账号信息等。

(四)加强对重点地区专项打击和源头整治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犯罪特征,诈骗团伙的幕后组织成员多来自广西凌云县,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打击行动显得尤为必要。2017年,凌云县当地公、检、法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案组,破获了一系列跨区域、团伙性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2019年公安部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此基础之上,侦查机关一方面应当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工作,集中优势警力,不断提高专班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侦破组建专业队伍;另一方面,应当在重点地区地定期开展专项行动,聘请专家作为参战力量,明确打击重点,争取在短期内突破系列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力威慑。需要说明的是,打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仅依靠专项打击无法完全根除,地方各机关部门同样应当重视源头管控,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以及防控措施,尽快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五)强化侦查协作,构建合成作战打击机制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以块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属地管辖导致各地侦查机关壁垒分割、各自为战现象严重,[15]传统的专注于本地区案件的打击思维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条件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蔓延。因此,针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开展合成作战,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应当以各警种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协调刑侦、网安、经侦、技侦等部门,发挥各部门侦查办案、网络技术处理、资金链查控方面的专业优势,构建完备的跨区域侦查协作平台,同时将“互联网+”思维背景下的网上办案与线下办案相结合,真正构建不同警种在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中的合成作战机制。值得说明的是,各地区已经为各警种建立了侦查协作平台。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已构建的平台提高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的级别,作为侦查协作案件类型的重点;另一方面,合成作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应当突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侦查协作平台的实用性,针对此类案件隐蔽性强等特点,整合警力、信息、技术手段等资源来开展对协作平台的深度应用。

五、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防范体系构建

(一)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各层级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裂变式发展下线、对参与者洗脑培训等手段具有一定传销式特征,但与传销的区别在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组织者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并且传销组织者在发展下线和吸纳参与者资金的同时仍会给付一定的报酬以保证组织有序运转。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从《刑法》中对传销相关以及诈骗犯罪的规定中得到一定意义的参考。

目前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还没有完全统一的界定标准,法律法规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相关的犯罪形式及内容的规定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公检法应当尽快研究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或者部门规章,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概念、表现形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为实践办案部门认定民族资产解冻犯罪行为提供标准和依据。需要说明的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作案主体中,存在一部分代理人既属于诈骗活动最主要的执行者,又成为诈骗目标的情况。明确这部分主体的法律责任,对控制参与者数量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对许多积极参与者只被处以力度较轻的治安处罚或者进行教育批评处理居多,此种做法未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还会导致此类人员继续参与犯罪,因此法律有必要细化对不同层级代理人的惩处规定,依据代理人在具体犯罪活动中的表现来制定对应的追诉标准,比如按照转载消息并累计到达的数量、管理的参与者人数、对参与者洗脑培训的次数等标准来进行认定。

(二)完善案件发布机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防骗教育和宣传

案件信息发布属于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必要时公布具体案件的作案手段及案件特征等内容可以增强社会组织与群体对相关犯罪的防范能力。2019年公安部先后两次开展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积极建立案件发布机制,先后发布了两批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和组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件发布机制的建立,一方面,侦查机关可以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利用新媒体作为推送中介,向极易受骗的群体进行防诈宣传;另一方面,定期公布新增虚假项目和组织,可以提高社会各部门对此类犯罪的关注度,能够取得较好的犯罪治理效果。

与此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目标群体的宣传教育。首先,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以案说法、参与者讲述自身经历等方式,揭露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常见形式、惯用手法以及危害后果,以提高大众的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其次,通过召开讲座、组织学习等教育手段来加强民众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辨别能力,使公众认清此类诈骗活动的本质;最后,还应当从目标群体身边的亲友入手展开宣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理财观,避免误入骗局。

(三)联合行业部门建立诈骗信息的预警监测及资金拦截机制

防范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应当优先考虑从技术层面入手,电信部门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来拦截诈骗电话、短信以规范日常业务,同时加大对网络改号软件使用的检测、规范SIM 卡销售环节的监管以及落实用户账号的实名制。社交网络平台方面,侦查机关可以协同微信等运营团队加强对异常、重点群聊巡逻与监测,通过对“民族大业”“海外资产”等关键字的梳理,利用语言识别技术结合专业的智能检测搜索系统捕捉可疑痕迹,同时,对身份可疑的用户进行追踪和监控,如果存在重大嫌疑的交易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从资金查控方面来看,应当建立一套系统的赃款快速止付机制,针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资金转移速度快的特点,侦查机关联合行业部门快速联动,争取在第一时间内监测到诈骗行为人提供的一级账户,采取紧急支付、快速冻结等方式及时止损。另外,对于异常的资金流动,金融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网络支付交易记录、认证及跟踪系统,严密监控网上交易、网络支付等行为,同时加强网银管理、强化资金交易检测机制对可疑交易进行快速反制。

(四)落实重点互联网企业反诈责任

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防范工作需要重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作用。网络诈骗信息对社交网络用户来说危害巨大,涉诈属于任何企业都不能跨越的红线。有学者提出,凡是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信息的发布、传播、实施有关联的企业均有责任参与互联网反诈机制的构建。[16]2019年7月11日,工信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组织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11 家单位签订“重点互联网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了企业在反诈工作当中的主体责任。责任书涵盖了社交网络、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等重点领域,符合“谁经营,谁负责”的基本理念,也是当前反诈形势的必然要求。总的来说,互联网企业落实反诈工作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对反诈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于监测到的高危用户、高危通讯群体等进行针对性的预警和管控;二要为网民提供多元化的举报渠道,各互联网企业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整理分析,处置反馈;三要树立“信息共享、协同共进“的理念。企业应当将监测到的反诈信息与侦查部门、其他企业积极共享,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技术、数据等资源优势,不断创新,从根本上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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