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贩枪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新思考
2020-03-11
网络贩枪犯罪不是刑法学上的单独罪名,是公安工作中的准术语,是指犯罪行为人利用互联网或通讯技术等平台,进行买卖从境外走私入境或境内非法制造的枪支、零配件及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1]。网络贩枪犯罪相对于传统犯罪而言,是一种新型犯罪,是使用新工具、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犯罪行为的发生依赖于虚拟空间,处于隐蔽状态,很难被人感知和察觉到,大多数网络贩枪案件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潜在的危害和隐患大,不仅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也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消除社会隐患。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网络贩枪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嫌疑人后期能否被诉诸于法律,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侦查取证阶段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从网络贩枪犯罪案件的多层结构入手,剖析阐述不同结构层级侦查取证的不同思路以及不同性质的证据调取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性,以抛砖引玉,指导实践工作。
一、网络贩枪犯罪案件的证据特点
网络贩枪犯罪案件的证据体系与传统案件的证据体系不同,因其违法行为依赖于虚拟网络散发枪支或零配件广告,发布图片和视频,吸引浏览者关注,进行勾联,进而兜售枪支弹药及零配件等,形成了独特的证据体系,即信息发布、资金流转、货物生产加工与运输等三大环节。从网络贩枪犯罪的作案流程看,其证据链条一般包含有三个要素,即信息载体、资金载体和物品载体。公安机关实践工作中把这三个载体介质形成的轨迹习惯上将其称为载体流向,即信息流、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流是指犯罪勾联信息轨迹,大多数买卖双方都通过微信、QQ、Whatapp、论坛等聊天工具或网上通联软件寻找目标,进行勾通联络。资金流是指通过银行卡、微信、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完成资金的支付和流转。货物流是指通过物流公司收寄涉枪物品,完成终端交易。网络贩枪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三个轨迹展开调查,以完备证据链条的闭合性,保证证据体系的完整性,提高诉讼效率。
二、网络贩枪犯罪不同结构层级的侦查取证思路
网络贩枪犯罪案件中涉及层级多,一般从首层卖家、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到多级代理、再到终端买家,层层联系、相互交叉,每个层级在犯罪链条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对其取证的思路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在查清人员关系脉络、非法生产制造源头和贩卖关键环节等侦查工作中,不同角度的取证有利于分清层次,甄别角色,有利于清晰构建人员架构,进行针对性打击。
(一)对首层卖家的取证思路
在整个犯罪链条中首层卖家一般负责枪源、勾联销售代理及发送货物等,取证思路应放在真实身份的核实、枪支来源的固定核查、发货渠道的链条痕迹、以及寻找发展代理轨迹等电子证据和言词证据上。
1.核查真实身份。作案过程中,首层卖家的作案身份与实际真实身份不同,多数嫌疑人通过网络上购买身份证及身份证注册登记的电话卡、银行卡和U 盾等俗称的“四件套”,进行绑定通联软件、支付平台等,掩饰真实身份。侦查思路重点在于“四件套”的落地,将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关联起来,可以从其财富调查入手,核查经济来源、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消费方式和记录、交往关系和人员情况,发现异常,寻找线索。目前真实身份的核实涉及到网络幕后巨大黑灰产的管控和打击问题,核实查证工作比较难,花费时间长。互联网黑灰产犯罪的巨大需求,导致四件套不断升级,管制查控难度越来越大,对侦查员的取证技术和规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有时要借助于互联网企业的大力配合和支持。
2.核查枪支来源。取证思路重点在于分析研判网络勾联信息,寻找固定枪支配件的图片、宣传用语、拼装视频、图片信息、发货区域、存储窝点、制造加工模具的来源等信息,以及境外走私入境的渠道和方法等详细情况。
3.核查发货痕迹。取证思路是寻找发货清单、确定发货数量、发货地址、联系方式、发货物品的包装方式、验视核查与否等,以发现物流快递业的可疑线索。
4.核查发展销售代理的轨迹。取证思路主要在于勾联信息等电子证据。言语勾通的关键话语要截屏固定,既要反应出主动推销货品、发放枪支配件图片和视频的信息,也要有告知进货价格、发货渠道和方法、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他与犯罪有关的相关证据尽量要提前固定好,以备后期诉讼使用,提高侦查效率。
(二)对销售代理人员的取证思路
在整个犯罪链条中,销售代理人员负责发布宣传广告,发展下线,寻求合作伙伴,其主要特点是勾联上下线,加价销售,达到营利目的,有些则是在满足自身对枪弹购买需求后转化为营利目的,由买家转化为销售代理身份。取证思路重点在于以下环节:
1.核查“角色身份”。一是要核查销售代理与上家的结识方式,上家是指首层卖家或上层代理。结识方式采用QQ 群、微信、朋友介绍、主动添加好友、或其他方式,对如何成为代理,要求对照电脑手机的信息痕迹进行列表说明或者绘图说明,使人员之间的关系更清晰明了,以确认角色身份;二是核实确认销售代理的QQ 号码和微信号码,昵称或名称,有无分开平时生活用的ID 和进行代理用的ID;三是核实是否存在QQ 群、贴吧、微信朋友圈中进行广告宣传、散发信息等行为,具体散发内容、数量和范围,具体宣传形式等细节,或者再发展下一级代理的方式方法。部分代理要求“上级卖家”在生产过程中放置其ID、昵称等信息的物品摆放在生产机器附近进行拍摄,以显示其“有货可卖”的实力;四是核实其枪支弹药或零配件的拿货价和出货价等情况;五是核查其涉足枪支的情况,结合微信中的聊天记录,需要核实嫌疑人开始接触枪支的具体时间,对买卖枪支弹药的了解程度,对枪支试射和组装流程的熟悉程度,对购买枪支各部件名称的认知程度;六是有无接触或持有枪支弹药或零配件的情况,如果没接触,单纯是代理销售,则要查明具体发货人的情况;如果接触枪支弹药,其应该为非法买卖或非法持有枪支,则要核实枪支的来源、枪支存放地和存放状态,有无使用购买枪支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
2.核查“货物”特征。主要是核查代理出售的枪支弹药或零配件的特征、规格、数量等详细情况。如果是零配件需要组装成枪支的,缺失配件的具体情况和再给终端买家配齐配件的方式方法等。
3.核查交易细节。一是核查付款给上家的具体方式,双方的用户名信息、交易账号、交易金额和具体交易时间等;二是核查销售代理所使用的关联金融账号,通过财富流通情况进一步确认;三是核查与终端买家微信交易的细节,确认双方对枪支的交谈,有否被终端买家投诉套件质量,价格的变化情况,部分代理自行购买套件或者某一配件,要求上家打折或者赠送等情况需要具体问询清楚。
4.核查资金流向。销售代理资金流向的明显特征是资金有上有下,有进有出。核查重点一是犯罪所用金融账号。需要详细列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所用的第三方支付账号、使用头像特征和内容,捆绑的银行卡账号和数量等细节;二是账号所涉及的身份。犯罪嫌疑人一般使用虚假的身份进行交易。搜查中是否发现银行卡、虚假身份证、电子密码器等物品。这些虚假身份获取的渠道,亲朋戚友提供、网上购买亦或是其他渠道;三是资金上行或下行的流向,犯罪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余额及流水明细,需要固定附案;实施犯罪过程中,有否将所得利润转移到其他的账号、电话充值、购买“快手”等APP 的虚拟物品或是“美团外卖”、网络游戏等网络经营平台进行消费、或者进行过实体消费等,需要对应其财付通等记录。四是交易资金提现情况,交易资金有无存入银行卡进行提现,如果有,则需要核查相应提现时间、地点和提取金额等。
(三)对终端买家的取证思路
终端买家是整个犯罪链条中的末端,每个买家都是出于个人不同目的进行购买,买家一旦手上有了完整的枪支弹药,其潜在的危险时时刻刻都存在,社会隐患较大。对终端买家的取证思路应侧重以下内容:一是核查买家与上家具体勾联的方式,手机电脑等聊天记录,浏览网站信息等,以判断买家购买动机,分析能否反映出买家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二是核查付款给上家的方式和方法,付全款、先付预订款或是货到付款等具体方式,支付转账的付款方法,以及双方交易的用户名等;三是核查交付枪支的方式,买家提供给上家的详细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三者信息有无明显虚假伪装;问清具体物流或快递公司的名称、地址、揽货和配送方式,快递单据保存情况等;四是核查收取购买枪支弹药及零配件等具体情况。收取货物时,快递的寄件地址、寄件人姓名及电话等情况;包装细节情况,需要描述包装物是纸箱,或是泡沫箱,或是其他包装物;具体包装物规格,零配件名称及数量,如果是配件需要组装成枪支,尚欠缺的配件是通过同一代理配齐其余配件,还是另行购买等;五是购买的枪支配件存在质量问题,有无向代理商反映,或要求换货或退货,后续处理情况等;六是涉足枪支的情况。结合通联软件中的聊天记录,需要核实买家开始接触枪支的具体时间,对购买枪支的了解程度,对枪支试射和组装流程的熟悉程度,对购买枪支各部件名称的认知程度;七是枪支的使用情况,包括枪支放置的状态及位置,注意检查其手机照片等核实有无携带枪支到公共场所进行试射或进行其他活动等;八是结合搜查固定证据,主要核实其他零部件的来历,如果有多余的配件,其来源以及是否已经报废或是备用件等。
(四)对制造改造存储窝点的取证思路
制造改造存储枪支或零配件窝点一般属于网络贩枪犯罪的前端行为,实践中制造环节主要表现为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枪弹模具和枪支零部件等独立窝点与交叉混合窝点等多种情况。侦查取证思路应紧紧围绕以下两方面工作。一要注意作案工具和场所等实物证据的固定、提取和收缴,其具体取证要求与普通刑事案件的现场取证要求相同,重点在于证据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具体包括扣押收缴枪支弹药以及零配件的具体数量,成品或半成品数量,原材料来源途径,剩余原材料数量,现场制作机床、工具和磨具等特征及使用情况的固定和提取,要如实记录,拍照固定,并做好笔录,为后期量刑起诉奠定坚实基础;二要注意电子数据的固定和提取。不仅要核查窝点人员的财富情况,资金流入流出的数据固定,以循线查找代理商和买家的线索信息,完备证据链条;还要做好快递物流信息数据的取调,以锁定代理商和买家,做实证据链条,从而形成制造窝点发货、买家收货的寄收证据闭合链条,对整个犯罪进行有效打击。
(五)对物流寄递环节的取证思路
网络贩枪犯罪案件作案流程中大多数嫌疑人利用物流寄递达到运输送达的行为目的,物流寄递业也是我们调取证据的重要场所。在这一环节,取证工作主要侧重于寄递人员的行为性质。一是快递收件人员是否存在明知系枪支弹药而为之的情形,即是否严格按照物流寄递行业的准则要求对寄递物品进行三个百分百的检查落实,如实名寄递、开箱验视、安检过机等检查核实,初步判断其行为性质;二是快递收件人员收取费用上有无异常,如存在明显超出市场价值的快递物流费用,寄递人员可能存在明知是枪支弹药或枪支零配件还放行通过,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三是快递收件人员本身就是网络贩枪犯罪链条中参与作案的成员,为了运输方便,掩人耳目,逃避打击,自己开设物流寄递门市店,以掩护其犯罪行为,这种则是明显的主观故意行为。调取证据时重点要核查其是否有合法合规的开办门市店手续,是否符合邮寄行业准则要求,以查实其行为目的,做到有针对性的打击处理。
三、网络贩枪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重点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把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做到扎实、合法、有效,保证诉讼质量,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不同性质的证据调取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性,证据来源不同取证侧重点也不同。实物证据、电子证据和言词证据是网络贩枪犯罪证据体系的关键。
(一)查扣涉案物品,支撑实物证据
网络贩枪犯罪的涉案物品主要是指制造的枪支弹药、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制造原料、机床、磨具等涉案工具和物品,以及作案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工作中要增强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查控意识,做好先期固定,避免电子数据灭失。在对制造、改装枪支零配件的生产窝点、地下作坊和存储仓库等地进行核查时,要及时封存生产磨具、分清楚生产出零配件的种类,数清楚生产零配件的数量,因为后期确定罪名时,缴获零配件的数量是定性的关键,如果初期忽略了这个问题,有时会给后面的定罪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追踪网络轨迹,固定电子数据
网络贩枪犯罪的电子数据贯穿于信息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等网络运行轨迹中,根据载体形式的不同,存在于通讯工具、计算机和网络上。实践办案中,重点固定的电子数据主要是指层级人员之间彼此联系的聊天记录等信息,来往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手机中通话记录、录音视频、照片图片、资金来往账目等有价值的信息,电脑及网络上有与犯罪有关的系统IP 与日志等信息,可能有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快递物流、GPS、邮件、微博、应用数据等信息。对这些数据的固定提取,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全面、规范科学,保证电子数据信息的有效性,真正做到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互认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充分有效地打击网络贩枪犯罪。
1.信息流中电子数据的固定。网络贩枪犯罪中买卖双方通过微信、QQ 和论坛等聊天工具寻找目标从而形成信息流,主要包括勾联信息、聊天记录、涉及枪支零配件的资料图和信息、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主动寻找目标的相关记录等数据。追踪轨迹时,主要通过翻查聊天内容,整理人物之间的架构关系,绘制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架构图;通过屏幕截图固定勾联证据,并在截图上标明双方的QQ 和微信头像、昵称名称等,做到与作案人言词证据中的真实姓名对应,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2.资金流中电子数据的固定。网络贩枪犯罪中买卖双方通过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方式完成资金支付从而形成资金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处于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状态。资金流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转账记录、微信交易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记录、银行流水、取钱视频、各种消费等财付通记录、物流清单记录、快递单的照片等轨迹信息。其固定主要通过查找聊天内容,后台调取支付平台交易流水明细等,并利用屏幕截图和后台IP 数据等固定交易电子数据。
3.货物流中电子数据的固定。网络贩枪犯罪中买卖双方通过物流公司收寄涉枪物品等方式完成交易从而形成货物流。货物流包括物流单号、物流发货人和收货人地址、联系电话清单、寄递涉案物品、零配件包装等信息。侦查中要仔细追踪查控,利用快递物流软件查询制表,使得物流清单的线索更加清晰明了,形成有效证据。
(三)重视笔录制作,做实言词证据
网络贩枪犯罪链条长、作案环节复杂,涉及人员多,做实言词证据的关键是区分清楚各层级人员的角色和行为性质。如果是制造、改装的行为人,要问清楚如何学习到相关的制造工艺,有无制造图纸,枪弹模具的获得渠道和方法,制造枪支零配件的原材料来源,制造数量,销售对象详细情况等;如果是销售代理的行为人,则要问清楚代理的层级,上下代理的联系方式和联络信息记录,买卖进出价格等;如果是终端买家持有枪支的行为人,要核实清楚持枪的目的,组装的方法、是否试射过枪支、枪支存放地址和状态等情况,便于给嫌疑人定性定罪。
总之,证据是成功诉讼的核心,网络贩枪犯罪存在着潜在的隐患和危害,必须重拳出击,侦查中证据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就更加重要,应该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