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场所治安现状和对策研究
2020-03-11
2020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关心爱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从各个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投入战胜疫情斗争。[1]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抵达武汉,考察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看望慰问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解放军指战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和患者群众、社区居民。[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斗争中,广大医务人员和公安民警携手“逆行”,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艰苦斗争,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目前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正加快恢复。
一、现实背景
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不畏艰难,不惧牺牲,冲锋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初心和使命。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截止到3月8日,全国已经有346 支医疗队抵达武汉和湖北,医疗队总人数达4.26 万人。[3]广东累计向湖北派出26 批医疗队,共2484 人[4]。与此同时,有3387 名医务人员在防控疫情的战役中感染新冠病毒[5],不少于59 名医务人员因公殉职[6]。2020年3月16日,随着湖北新冠肺炎疫情的逐渐稳定,援鄂医务人员开始分批撤离,广大人民群众自发热情欢送,各地公安机关也采取了高规格保障护送等措施,表达对广大“生命逆行者”的敬意和感激之情。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渐完善,医患关系整体越来越好。但是,近年来在医疗场所伤医、杀医等极端涉医暴力案件在全国各地仍时有发生,对广大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医疗场所的安全受到了严峻挑战,对健康中国战略的推进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如何利用科技化、现代化的手段,做好维护医疗场所秩序和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值得我们思考。
二、医疗场所治安现状与影响分析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局和多家医院构建了警务人员 “绿色通道”救治体系和健康讲座机制,建立了顺畅良好的警医关系,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当前形势下,由于医疗资源不均,就医需求矛盾以及负面涉医舆情等多因素影响,仍然存在医患冲突频发的现象,伤医甚至杀医等极端恶劣的案件时有发生,危害到了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身心压力,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当前,关于医疗场所的治安现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场所的治安现状
1.医疗场所涉医暴力案(事)件
涉医暴力案(事)件主要是指通过语言暴力、身体暴力等形式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近年来,伤医、杀医案(事)件大多在急诊、门诊发生。[7]据贾晓莉等报道,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较为普遍。发生医院的比例从2008年的90%上升至2012年的96%;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损伤事件的次数逐年增加,发生医院的比例从2008年的47.7%上升至2012年的63.7%。[8]陈祖辉研究发现,2007-2008年广州地区医疗场所医务人员遭受暴力的发生率为58.23%;发生一次辱骂最常见,为21.14%;遭受身体暴力的发生率为12.85%;急诊科的暴力发生率为84.35%,心理暴力为83.02%,身体暴力的发生率为16.89%。[9]据统计,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 件。[10]在极端恶性事件方面,2016年5月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原主任陈某某下班回家,被一怀疑精神疾病的曾经的患者跟踪行凶,之后嫌疑人跳楼身亡,陈主任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在全国影响极大,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医生的职业安全问题。
近几个月以来,北京、广州等地多次发生影响非常恶劣的杀医、伤医案件。2019年12月24日,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杨文医生在工作时被患者家属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1月20日,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在诊室被砍成重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4月1日,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一护士被一确诊患者殴打并被咬伤脸部;4月4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发生一起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打伤的事件;4月7日,广州市荔湾区某医院两名护士被患者殴打。以上案件说明医疗场所暴力案件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和极端性,涉医暴力从未远离医疗群体。
2.医疗场所及周边的盗窃、扒窃案件
广州医疗场所人群密集,人流量大,病人和家属求医心切,容易放松警惕,盗窃扒窃案(事)件主要在排队等候、住院病房等处发生。2020年3月2日,一女子非法潜入某医院嘉禾院区住院楼3 楼隔离病区盗窃患者手机后离院,后杨某被及时抓获并被隔离。据统计,2019年7月26日至12月25日G 市Y 区共勘验医疗场所及周边区域盗窃、扒窃案件共69 宗,分布于辖区各类医院,主要以现金、手机、电脑等财物损失为主,受害者多为患者及家属,也有医务人员被盗案件。笔者有同事及家人在医院挂号时被扒窃,也曾听闻医务人员在医院有被盗窃的经历,考虑到多种原因,他们并不一定选择报案。根据“发案漏斗”理论,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进入报案环节,统计表明,扒窃案美国报案率为40%,英国报案率为35%。[11]因此,报案数并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盗窃、扒窃案件虽然看起来是“小案”,但实际危害不可小觑,一是影响了社会治安,嫌疑人多是惯犯,甚至是地缘性团伙,违法所得可能会用来实施其他犯罪,比如吸毒等,打击不力增长了惯犯的嚣张气焰,滋养了黑灰赃物链;二是影响患者及家属和医务人员的情绪,可能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
3.医疗场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及影响医疗秩序的“医闹”和“医托”行为
医疗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包括自杀、意外等,由于事发突然,容易引起纠纷,导致信访,甚至“医闹”等暴力行为发生。据不完全统计,G 市Y 区医疗场所近三年来非正常死亡事件分别为:2017年18 宗,2018年19 宗,2019年17 宗,主要为病人自杀,少数为意外。其中,2017年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一实习生韩某高坠自杀,导致家属多次信访,造成较大的影响。
此外,“医闹”和“医托”行为,对正常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近年来,根据公安部要求,二甲以上医院均配备了警务室,在医闹发生时能够迅速介入和处置,同时,随着医疗调解制度的逐渐完善,严重医闹事件逐年降低。随着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网上实名制预约挂号的推广应用,“医托”的生存空间被逐渐挤压。近年来,公安部门的打击,以及就医死亡引发的医闹行为甚至群体性事件较少发生。
(二)治安现状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1.短期影响
伤医案(事)件导致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经过网络舆情的推波助澜,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人身安全和医疗场所的正常就医秩序,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医务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及自身的权益,在治病救人的过程中不敢冒险,防御意识增强,可能产生消极防御性医疗的心理,带有风险性的手术不愿意做,带有风险性的治疗不愿治,在伤害医务人员的同时,也会损害患者群体的自身利益,使有的疑难危重病人丧失了抢救和手术治疗的机会。[12]同时,医生的技术在保守的环境下亦得不到提升和锻炼,最终造成医患共同的损失。
2.长远影响
由于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工作强度高、压力大,而持续不断的恶性伤医事件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对职业安全的信心,对安全的忧虑增加导致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的下降。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更关注于安全上的需要。据《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统计,绝大多数医务人员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进一步印证了医师对执业环境不满意进而影响到职业成就感的评价。[13]某三甲医院调查发现调查对象中有从医意愿者仅 10% 左右,而明确无从医意愿的则高达近 70%。[14]长此以往,如果医疗场所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执业环境得不到改善,医疗行业很难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加入,加剧了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普遍需求和所能提供的健康服务保障的矛盾,最终影响国家和国民的卫生健康工作。
三、保障医疗场所治安的重要指示和批示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重要指示和批示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参加贵州团审议时指出: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15]
2016年8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16]
2020年2月3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指出,对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的,要果断加以处置,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严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7]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指出,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18]
(二)法律依据
2001年8月3日,卫生部、公安部通告指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19]
2014年3月15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规定:1、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2、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3、坚决依法查处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4、二级以上医院一律作为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要设立警务室;三级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5、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患纠纷摸排,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医院,一律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受患者诉求,跟踪问题处理结果;6、指导二级以上医院一律按规定配足配强保安员,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医院巡逻守护。[20]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 号),文中列举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二)扰乱医疗秩序的;(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21]2014年12月10日,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指导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22]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增加了“医疗”,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医闹”等行为。
2018年9月25日,为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3]
2020年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指出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4]
医疗场所的治安问题,中央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出台了多个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细则,修改了刑法相关法条,健全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等,加强了事后违法的处理和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医疗安全的相关建议
(一)坚持战略思维,进一步提高站位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拥有非常雄厚的医疗资源,尤其越秀区拥有三甲医院14 家,占全市近四成,当前正处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阶段,要进一步发挥在大湾区建设中核心引擎的作用,深化大湾区健康医疗卫生高地建设,更快的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
国家离不开警察,也离不开医生,社会的“疾病”需要警察来“治疗”,人的疾病需要医务人员的治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多次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坚持战略思维,进一步提高站位,做好“保驾护航”,依靠公安机关精细化、精准化、现代化、“枫桥化”的治理思维来加强对医疗场所或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是有助于减少盗窃扒窃警情,提升人民群众的就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二是有助于减少伤医、杀医等极端犯罪的发生,有效降低对医务人员身心的严重伤害,有力的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三是有助于减少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前瞻性的化解潜在的风险和矛盾。
(二)树立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依法执法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公安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在涉医治安管理上,一是加大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力度,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以点带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小案多破、大案速破”,用实际行动践行习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二是要正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关于“内保单位”的认识。很多人认为根据该条例医院未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对此颇有微词。实际上,该条例是在有限的警力下为了更好的管理而赋予企事业单位一定的秩序管理的自主权,单位的内保工作与警察的治安管理并不冲突。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三是要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意义。在日常管理中,为了化解纠纷冲突而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在对待医患纠纷或打架问题上明显不符,医疗场所里医务人员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无主观伤害故意,不宜用寻衅滋事或者“互殴”等界定,应从保护医务人员在其工作场所的工作权利不受侵犯的角度出发来处置警情,依法依规主动应对主动作为,于理于情都要站得住脚,不能让医务人员为了自卫而去练防身术、穿防刺服,不能为了简单化解矛盾而伤医务人员的心,损害医务人员的权益。
(三)践行“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预防预警
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任务之一。2017年6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全面提升涉医违法犯罪案件防控能力。[25]针对当前医疗场所突发恶性案件和违法案事件持续存在的困境,公安机关应当有针对性的根据治安形势的特点做好预防工作。
一是建立常态化预防预警体系。加强医疗场所巡逻工作,按照公共场所巡控要求进行落实,压实相关责任,提高人流密集场所的见警率,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直接威慑。做好“四标四实”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对涉医违法犯罪人员、存在精神疾病或因病致贫的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了解登记,摸清现实动态,落实好帮扶和管理等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防止再次形成危害;二是要建议医疗机构建立主动防御体系,针对高风险施暴患者和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及家属,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或卫健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针对醉酒闹事者,要建立安保人员跟踪陪诊制度。建设合理的就医安检设备,对于携带凶器者要及时发现拦截并保管。有条件改造诊室的医疗机构,可以安装一键报警装置,设计避险通道或者避险屋,做好主动防御;三是要协助医疗机构做好被动防御工作,指导协助医疗场所制定相关应急处置细则,制定明晰的处置流程,尤其是预防暴力伤医的联动机制,针对医患冲突发生率高的急诊、门诊诊室等地方要构建30秒处置体系,保证安保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四是要不定期检查督导医疗场所的内保工作和安防设施情况,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案(事)件,主要包括组织制度建设、人防系统建设、物防系统建设、技防系统建设、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26],要指导视频中心的建设、升级和维护,督促医疗场所进行安保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和安保人员的危机意识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科技兴警,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业务之一是打击犯罪,针对社会治安环境,既要预防,也要打击,要不断突出“刀把子”的作用。在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不断造成恶劣影响的形势下,加强打击力度是净化医疗环境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严厉打击辱医、伤医、杀医、“医闹”等涉医违法行为,同时也不放松打击医托、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的态势。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医且尊患的医疗氛围,给医者减压,给医学松绑,保障医疗公平,增进医患互信。[27]一是要加强医警沟通和部门协调,及时针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和串并案工作,做好证据支撑;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发挥“智慧新警务”的潜能,根据医疗机构人流量密集的特点,可以依照口岸、车站等重点场所的管理方法,增设人像自动比对设备,及时对违法可疑高危人员进行预警监测和轨迹分析,利用科技化和信息化体系,加强即时反馈,提升科学研判效率,做好大数据的支撑;三是以刑侦或社区民警为主组建快速反应处置小组,对可疑人员精准跟踪伏击,及时有效收网,做好团队处置支撑。面对涉医违法犯罪,不仅要“大案快破、小案多破”,还要 “系列案串并破、全链条打击”,主动出击,依法作为,积极“亮剑”,“破小案、办小事、解民忧、暖民心”。
(五)升华“一盘棋”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就医环境
根据医疗场所的治安现状,打击防范和宣传引导缺一不可。一是加强宣传。加大相关涉医违法案事件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和违法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法治信心;加强正能量宣传,鼓励和发动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伤医事件作斗争,共同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二是做好舆情处置和应对。在当前信息大爆炸和自媒体时代,要加强网上巡查,对相关负面舆情,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预警,加强引导和处置,尽量避免因舆情爆发引起杀医伤医的“效仿”行为;三是建议医疗机构加强人文建设和医院沟通培训,做好就诊流程优化,提升就医体验,同时引导公众树立合理的就诊期望值,减少医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局和多家医院构建了警务人员 “绿色通道”救治体系和健康讲堂合作机制,已经建立了顺畅良好的警医关系。随着各地有序的复工复产,社会秩序逐渐回复正常,经历这场“战疫”,希望社会能持续的尊医爱医,也希望广大人民警察能继续守护好医疗场所的安全,保护好医务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