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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金融视角下区块链经济两面性分析

2020-08-11曾品固蒋京成唐周

中国西部 2020年3期
关键词:两面性区块链技术

曾品固 蒋京成 唐周

[摘要]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系统作为一种划时代的技术,可以有效推动数字化的颠覆性变革。但是重大技术革新往往巨大正面效应与潜在负面效应并存。和人工智能等其他热门技术相比,区块链技术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在于国家重视程度高、发展规模失衡、基础研究弱、未来前景乐观四个方面,个性则为共识机制、去中心化点对点系统和哈希算法。这些特点导致区块链技术的两面性集中于法律和金融领域,表现为区块链经济带来的法律新问题和区块链金融引起的创造性毁灭。我们应全面客观地看待区块链技术的两面性,既积极乐观,又审慎理性。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共性与个性;金融和法律领域;两面性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20)03-0088-08

[作者]曾品固 副研究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 成都 610072

蒋京成 硕士研究生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经济学院 布里斯班 4000

唐周 硕士研究生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成都 610072

一、引言

区块链的概念源于2008年中本聪发表的比特币白皮书。区块链技术不仅仅只是“分布式”“共享”等简单概念,而是一种将点对点系统(peer to peer)、密码学、分布式数据库、共识机制等技术进行创新性组合形成的一种新型应用模式,最早应用于比特币网络。毋庸置疑,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共识机制等思想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区块链白皮书》中论述了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能源、底层技术、数字货币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截至2018年3月,我国已有456家公司从事区块链技术的研究,金融和实体领域企业集中度超过80%。我国区块链在商业领域的运用逐步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景象。但新技术往往具有两面性,在实现正面效应的同时,也难免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区块链技术也不例外。区块链作为一种创新技术,我们应理性看待它的优势与缺陷,客观地认识它的发展前景和运用场景。

现有关于区块链技术两面性的研究,往往专注于某一环节、某一方面,缺乏对这一问题全面整体的把握。现有研究忽略了对区块链技术和当前其他热门技术的对比分析。本文从法律和金融两个视角对区块链经济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区块链技术与其他热门技术的异同,进一步认识区块链经济的两面性。之所以从法律和金融两个视角进行分析是因为:一是对新兴技术的法律监管难以把握尺度,宽松的法律监管可能会导致行业的野蛮生长,而严格的法律监管又可能带来行业的迟缓发展。二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以比特币为主的加密货币让投机者嗅到了套利的机会,加剧了泡沫的产生。以法律和金融的视角有助于了解区块链技术的适用场景以及区块链经济发展的优势与缺陷。

二、区块链技术与其他热门技术相比的共性与个性

1.区块链与其他热门技术的共性

区块链技术最早应用于比特币网络,但近10年来区块链技术并未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区块链技术的超前性。区块链与其他热门技术的共性方面可以总结为重视程度高、发展规模失衡、基础研究仍较薄弱、未来前景乐观四个方面。

(1)国家重视程度高。国家对于热门技术的支持往往是推动技术创新进步的助燃剂,技术研发环境的优化是技术发展的充分条件。2017-2019年,人工智能三次被写入全国两会报告中,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提出要将区块链技术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2)行业发展规模失衡。热门技术的集成应用需要时间的积累,同样能否突破现有瓶颈也是影响其市场规模大小的重要因素。据《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行业市场规模仅达到237亿元,其中人脸、图像识别为主的计算机视觉市场规模占比达到34.9%。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我们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云计算的诞生大大降低了运算成本并提高了运算速度与体量。据统计,2018年我国大数据行业市场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2018年区块链全球市场规模仅为122.6亿元,其中公有链市场规模达到68.9亿元,占比56.2%。行业规模的差距由技术的适应性、相关行业的联动性等诸多因素造成,区块链行业规模的扩大及行业内多元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监管机构的宽松、基础研究的突破以及对区块链经济的探索创新。

(3)基础研究仍较薄弱。我国对于这些热门技术的创新大部分偏重于实际应用层面,例如人工智能主要用于生物识别、安防监控等领域;区块链则更多的是向不涉及Token、涉及但非公开交易Token和涉及且公开交易Token三个方向发展。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储存、跨链技术、共识机制、密码学等的基础研究方面与国际上领先水平还具有不小差距。原创成果和顶尖人才的匮乏、技术生态与标准制定的落后都会让区块链技术进步的后劲不足,导致行业过热和泡沫化。

(4)发展前景看好。区块链技术虽然还有延展性的限制、缺乏隐私、拥有临界值、缺乏法律认可和用户认可等技术或非技术缺陷,但其本源的构建思想和对其技术的前瞻性都是具有颠覆时代的意义。2018年,我国区块链行业回归理性增长,整体市场规模达到6840.7万元,同比增长109.4%,服务层、基础层和协议层规模占比分别达到29.6%、42.3%和28.1%。同时,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学习也寓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广泛前景。

2.区块链技术的个性特征

(1)区块链共识机制。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的基础和核心。在一完全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系统中,没有如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等权威的第三方,共识机制能够让系统中各个节点平等地以某种形式对特定数据达成一致,会自发地遵守共识协议中的规则。目前区块链共识机制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工作量证明机制(PoW)、权益证明机制(PoS)、股份授权证明机制(DPoS)、Pool验证池和实用拜占廷PBFT。共识机制能够实现防止双花问题、有效激励、公平公正、达成一致等目标。

(2)点对点账本系统。区块链作为一个完全分布式的点对点账本系统,被认为是实现和维护分布式系统完备性的工具。点对点系统是由若干个节点(计算机)组成的分布式软件系统中单一节点的计算资源可以被其他节点调用,具有算力更强、成本更低、可靠性更强等特点。在点对点系统中,信任和完备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若人们信任这个系统,点对点系统通过系统的完备性去满足用户的预期,最终这个系统运作的结果将会增强他们的信任,反之,若点对点系统缺乏完备性,人们就会抛弃这个系统,因此确保系统的完备性需要做到了解节点的数量和信任程度。而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不知道节点数目和信任程度的条件下实现并确保点对点系统的完备性。

(3)哈希算法。若想篡改某个区块中的交易信息,除非拥有整个网络中51%的算力,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就算实现了其成本也会远远大于收益。哈希算法能够将任意长度的信息通过特定加密算法转化为固定长度的字符串,其具有确定性、不可逆、伪随机及防碰撞四个特征。在加密货币领域中,人们就是利用随机数去碰撞哈希难题的解,以获得区块的出块权和奖励,此过程称为“挖矿”。每一个区块都包含区块体和区块头(Header),每个区块头包含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本区块体的哈希值、时间戳、随机数等内容,通过密码学的方式链接前一个区块,因此一旦篡改某个区块的信息,就会导致此区块往后的所有区块的数据结构变得无效。

三、区块链经济带来法律新问题

從实际情况来看,区块链现在仍处于一个早期发展阶段。根据不同国家的发展定位以及发展程度,各国监管力度以及政府鼓励也大有不同。但对于此类“高风险”及“高回报”的新型技术,现多数国家政府持有一种包容审慎的态度。

大多数区块链的应用需要在一开始就确保其合规性,但监管机构对新技术的监管立场通常并不明确,获得许可也不总是那么容易。所以相比之下,长期以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会完全在监管框架之外运作。匿名化和安全性是区块链中加密货币最大的特质。当加密货币逐渐取代传统纸币,其货币的隐匿性和安全性极大程度上助长了地下经济活动。同时,加密货币的特质也助长暗网犯罪交易,并带来社会安全问题。一些人士会利用现有监管框架的不足,进行寻租等非法活动,从而追求更高的自我利益。此外,加密货币助长了洗钱活动。因此,严格的数字化资产监管有其必要性。

四、区块链金融引起毁灭性创造

区块链在破坏颠覆旧金融中推动新金融建设,这两方面既对立又统一,表现为毁灭性创造。而这种毁灭性创造(Creative destruction),被熊彼特看成是技术创新的实质。

1.银行保险业面临洗牌

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使金融业的洗牌震荡加剧。银行在支付业务方面已几乎失去大半壁江山,保险业受到的冲击相当大,日益陷入要不要引入智能合约的两难困境。智能保险合约有两大优势:第一,它能面对无数种理赔需求,而且触及某种条件就能自动精确执行。第二,它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合同一旦生效就无法打破。区块链技术可以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绑定,就避免了合约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违约的担忧。显然,智能合约这么大的优势,即使在当前阶段成本还较高,也没有理由不引入。但智能合约越普及,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的必要就越小。在智能合约出现之前,保险公司之所以能成为保险合约必不可少的一方,在于它比一般公众和企业拥有更高信誉。区块链技术能消除合约双方的违约可能性,信誉担忧问题就不复存在。有保险需求的一般企业和公众越过保险企业直接签约就完全有可能。长此以往,保险业务需要的是从事智能合约设计和技术支持的区块链企业。同银行业务一样,保险业务也将逐渐成为技术企业的附庸。

2.投资理念“去理性化”

比特币10年最高2万倍的涨幅,历史上任何一次泡沫都达不到。比特币引起了对过于保守的投资理念的深刻反思。理性人假设被突破,行为金融学④日渐兴起,与传统的有效市场理论和巴菲特的价值投资理念并列三大投资理念。与投资理念的变革相对应,对冲基金、投资组合开始引入另类资产。著名对冲基金英仕曼集团(ManGroup)率先引入比特币等另类资产,AQR等也在积极跟进,就连以稳健著称的GHC基金也开始积极关注。另类资产大有从“另类”演变为“主流”之势。

3.双支柱调控框架加速重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区块链技术加速双支柱调控框架的重构。一方面,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具有发行总量严格控制、价值不易被稀释的特征,兼具黄金和纸币的优点,被称为数字化黄金。纸币是承载货币政策的基础。随着纸币被数字化黄金取代,货币政策这一基础将被削弱。例如:Facebook的Libra还没出世就引起了担忧,因为这意味着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威将会丧失。当政府的货币被加密货币取代后,货币政策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另一方面,宏观审慎管理这根支柱只会越来越强。针对区块链的另类资产带来的新风险,宏观审慎管理措施政策已经开始实施,如美国最新的法律举措以及我国最新设立的证监会科技金融监管局等。我国资本市场加强了网络和电子化的监管,已然进入科技监管3.O的时代。这是未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主要建设方向。

4.走向国际金融新秩序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演进方向和美元地位的有力竞争者。我国大力发展区块链技术,抢占新金融制高点,是争取人民币应有地位,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关键。原因如下:

一是美元霸权难以通过常规途径打破。美元的霸权地位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时确立,已经根深蒂固。虽然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崛起,美国占世界经济总量比例已大不如前,但美国仍然毫无争议是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综合国力仍居世界首位。

二是我国发展数字化货币很有优势。我国在这类货币上很有优势。我国是比特币采矿大国,四川阿坝以及贵州等地,凉爽的天气和丰富的水电资源,形成了高性能大功率矿机运转的理想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推出DCEP,④这在各国央行中是行动最早的一批。而且,我国外汇储备世界第一,经济和市场体量大,货币政策稳健,国际经贸和跨国投融资活跃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等特征,是DCEP领先各国央行正在推出的CBDC无可比拟的优势。

三是“一带一路”数字化前景广阔。“一带一路”倡议对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秩序中的地位具有不言而喻的重大作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蓬勃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指出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现在全球数字化经济是大势所趋,我国正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的道路上越走越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在努力促进数字化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效融合发展。

四是我国优秀ICT企业带来优势。未来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都越来越依靠高科技企业。因此,谁拥有优秀高科技企业,谁就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有核心竞争力。我国网购和移动支付的发达程度已经超越美国,再加上我国网民人数世界第一,广大民众热衷于社交媒体和网络游戏,因此我国具备孕育重大ICT的优越生态环境和完整产业链。华为是我国乃至世界ICT企业的杰出代表,不仅是全球最大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新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拥有量也是遥遥领先。即使美国百般阻挠,其盟友德国、英国等最终还是不排除华为加入各自5G设备供应商行列,这就是其产品高性价比的最好证明。总之,ICT优秀企业是我国未来在区块链和金融科技(FinancialTechnology)领域领先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国际金融秩序新旧交替的中坚力量。

五、全面客觀地看待区块链技术的两面性

综上,区块链技术是现有技术的组合,甚至可以说是旧技术新组合,也可以说是量变到质变型创新,即把一个个小的量变创新适时排列组合,实现突破性的质变。它的量变到质变的性质导致监管法规时机尤其不好掌握。在质变阶段,现有科技政策和立法难以把握平衡点,严监管可能会扼杀创新,但一旦等质变爆发了再管又来不及了。所以在质变刚开始时的临界点切入就特别关键,这就涉及立法的时机,法制的宽严粗细的度等特别不好把握。这是区块链技术两面性集中于法律领域的根本原因。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该技术的标杆。由于加密货币是金融产品,就把对于区块链的注意力都吸引到金融领域了,导致区块链大部分运用都在金融商贸方面。再加上比特币走势也是量变到质变,引起泡沫产生积聚爆发的过程让人措手不及,对金融的影响就尤为复杂和值得关注。因为量变阶段似乎没有泡沫,一旦质变爆发,泡沫已经太大来不及采取措施了。系统性风险就会一触即发,不仅猝不及防,而且杀伤力大。所以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两面性值得关注。

同样,区块链技术也不能因为助长灰色经济、影响社会安全等问题而“一棍子打倒”,社会公众往往高估新型技术的短期经济效益而低估长期的社会效益,互联网的演进和对社会带来的影响便是对上述的最好证明。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未来区块链技术长期发展的前景与趋势。第一,对区块链系统的高效性和安全性怀有信心。在算力的限制下,迄今为止区块链技术存在的“三元悖论”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三元悖论”即没有任何一个区块链系统能够同时兼具去中心化、准确性和低成本三个特征。例如比特币网络中目前每10分钟出一个区块,每秒最多支持6笔交易,交易确定要等到1个小时后,正是这种高成本的算力保证其不可篡改。在人工智能训练任务中算力每3.5个月翻一番,一旦突破某一临界值,区块链的物理性能不足的问题将会不复存在。同时,新型的数据结构和共识协议也能够平衡安全性和高效性两个对立面。第二,对区块链扩展性能力的提升持有理性的乐观。扩展性的提升需要研究网络的传输效率、储存、数据使用和共识算法。目前区块链拥有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三种链式结构,公证人机制(Notary Schemes)、侧链/中继(Sidechains/Relays)和哈希锁定(Hash-locking)三种跨链技术的出现让各种链之间交易时间缩短到用户可接受的范围。

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和运用,我们应该落地实际,客观分析并模拟区块链对于上链数据的穿透式管理与金融和实体经济的结合能否达到预期的效益。金融科技的诞生旨在解决传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和提高交易中的安全性、便利性和高效性,切勿本末倒置。所以,我们应该对区块链技术保有审慎理性的态度。

第一,对区块链构建的理想化愿景应理性看待。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系统不存在孰优孰劣之分,不要放大或者盲目相信区块链的功能。例如在金融交易结算中,法律上是否认可区块链上数据的所有权证明、如何确保交易数据的隐私性及认证存管等问题都亟待解决;数字加密货币能否取缔国家的信用凭证纸币,以及取缔后如何保证货币供给的灵活性和加密货币内在价值支撑都是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中的“拦路虎”。

第二,对区块链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保有一份思考。当前链上信息的不可篡改性是基于单个节点无法掌控全网51%的算力的设计机制基础上。2019年谷歌声称已经实现了“量子霸权”,而基于椭圆曲线密码学的数字签名并不是量子安全的,量子计算机的突破将会大大缩短解决哈希难题的时间,破解用户的私钥并篡改区块信息,随着算力的突破,该经典假设是否成立还有待考察。

第三,对区块链技术在不同场景中的应用需持有一份怀疑。在加密货币领域,区块链应用较为成熟,加密货币的匿名性、全球性和不可溯性加剧了洗钱等非法经济交易,剧烈的价格波动为背后价格操纵者获得了投机机会,即使加入加密货币期货也未能有效地平抑其价格波动。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智能合约的公开透明性、强制性和自动执行的特性能够有效地解决供应链金融中信用识别、共享及中小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现普惠金融,但是无法确保区块链内双方债务的执行和执行不完全契约的问题。最后,监管部门的政策创新应该及时跟上技术的进步甚至要具有适度超前性,合理平衡监管力度,保障区块链技术对传统金融市场和经济结构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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