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有了『指南针』
2020-08-11杨群群
□杨群群
“有了这个《规程》,我们的纪律处分决定再也不会‘打折扣’了!”
“职务变动、工资待遇降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方面执行事项只要掷地有声,纪律处分就绝不会如同摆设!”
……
不久前,河津市纪委监委制定的《河津市纪委监委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一经出台,便在纪检监察干部微信工作群里引起了热议。
早在2019年2月,河津市纪委监委就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2013年以来全市查处的933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存在个别党员处分决定入档不规范、受处分人员工资调整不及时、年终奖调整执行不到位等问题90余个,如河津市原畜牧局台某、原环保局米某、司法局郝某等都是受处分当年还领取了第十三个月工资;旅游局王某受处分后当年的考核还上报为基本合格,这些问题都造成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了折扣”,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力。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缩水走样”,有个别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执行过程中沟通不及时等原因,也有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对有关政策把握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河津市纪委监委根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结合基层执行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程序不清等问题,制定了《河津市纪委监委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规程》围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的职务职级变动、工资待遇调整、限制党员权利行使等十一条相关事项,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宣布主体,处分决定的执行以及监督问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分类,既分条精准划分责任使执行处分决定更加规范,又彻底破解了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以前执行处分决定时总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时间花费多,如果再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政策就更吃不准了,还要三番五次与审理室同志进行沟通。现在有了《规程》,好比得到了“施工图”,可以规范执行不打折扣。”河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深有体会。
如今,河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涉及部门,在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时各环节有效衔接,“由谁宣布”“由谁交接”“由谁执行”“由谁监督”,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执行力度,做到了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打“白条”。
“《规程》的印发,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以基层实际操作为主,综合各项规定,又分类细化责任,是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指南针’!”河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尚勤学说,“打通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既维护了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巩固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更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