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分析及对策
2020-08-07范丽美侯黔灵
范丽美 侯黔灵
摘 要:近年来,贵州以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种养殖大户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成为贵州发展山地高效农业新的组织形式和实现贵州农业产业化、现代化、集约化的重要力量。随着发展规模扩大和产业链延伸,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其中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是限制贵州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最现实问题。通过深入调研贵州新型农业经营融资的主要方式和限制融资影响因素,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瓶颈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担保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4-0065-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4;F832.43 文献标志码:A
在市场经济下,为了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强组织市场竞争力,就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当地农业发展。而在欠发达的贵州地区,受农业生产经营自然基础条件差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普遍起步晚、规模小、盈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较弱。农业产业本身具有弱质性,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征。在实践中,无论是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专业承包大户,资金问题都是发展的瓶颈。贵州现代化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扩大了经营规模,延长了生产链,更需要资金的支持。应立足于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为实现经营主体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1 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
调查发现,贵州新型农业经营者主要由以下人群构成。①转行的企业家。这类群体多由原来的非农业企业家转行投资农业,例如榕江县三鑫天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原本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家,因看好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支持而转投资农业。这类群体资金比较雄厚,投资规模较大,是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②种植能手。这类群体多是传统农户,因长期从事某种作物的种植,对农村种植条件十分熟悉,具有丰富的种植经验,通过转入土地扩大自身种植规模,发展成承包大户。③回乡创业的农民工。这类群体到发达城市务工获得了较多的市场信息,加上国家大力宣传农业政策,返乡创业。④农村或者乡镇干部。这部分人长期在农村工作,对农业政策比较熟悉,个人能力比较强,是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发起人。一些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业企业,主要选择一些能力较强的乡镇干部负责企业的生产管理。这4类群体的共同特征反映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普遍高于传统农户。结合现代农业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通过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在品种选择上也更贴合市场的需求,在经营管理方面更专业。
2 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获取金融机构贷款难
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种植大户和农村合作社,在发展中大多都面临筹资难的问题,筹集的资金主要以自有积累资金为主。在获取外部资金支持时,因没有抵押和担保,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虽然经营主体花费大量资金转入一定规模土地,但因为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物,不符合银行信贷的准入条件,使得很多自发性新型農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费问题而变成“空壳”。由企业家投资的农业公司,地方政府会将其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并为其开设绿色通道,在项目落地前承诺在农业项目申报、获取产业扶持资金、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但因为各项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现象,政府部门、银监会、担保公司、银行各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长效的沟通平台或机制,难以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农业企业普遍存在贷款审批难、资金审批时间久的问题,有关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能够真正落实的较少,也严重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的实施效果。另外,多数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融资方式过度依赖金融机构贷款,缺少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1]。
2.2 融资需求大,金融供给不足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也由单一的生产向深加工和销售模式转变,投入成本也大幅度增加。前期土地流入和平整,初期购买各种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项目运营期间的人工费用等,都导致融资需求增大。农业经营周期长,前期投资回收慢,应该延长农业经营者的融资回收期限。由于新型农业企业起步晚,抵押物少,银行贷款条件审核严格等原因,导致筹集到的外部资金较少,且以短期贷款为主,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生产和发展的需求[2]。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的成员主要以农户为主,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的资金有限,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在调研中,贵州和优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总预算投资0.3亿元,一期投资500万元,主要以个人资产和银行贷款为主,主要用于土地流转平整、公司基础设施建设、葡萄种植的各项支出。但目前收入仅能基本维持收支平衡,前期资金回收后,下一期的投资资金靠自己很难落实。
2.3 农村金融与保险机制不到位
一些基层政府没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银行之间建立沟通平台。很多乡镇只有农商银行,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少,新产品开发慢,宣传不到位,服务较差,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贵州引进的担保公司虽在筹划“4321”担保体系,为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工业和农业企业担保,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但大部分企业在做担保贷款时要求做反担保(抵押物),门槛高,很少接受小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担保公司会收取担保费用,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新型主体的投保意识和积极性不高,难以有效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3 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解决对策
通过上述研究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贵州发展山地高效农业的重要支撑。要充分结合贫困地区经营主体资金的需求特征,有效提升当地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新型主体的可持续发展。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证资格标准化。将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统一的扶持标准,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金融贷款方面提供良好的对接平台,改变原有的只倾向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能力。②引进担保机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将当地的特新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围,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③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允许征信较好的经营主体以农业设备、土地经营权、生产作物等作为向银行融资的抵押物。④根据当地农户实际需求,开发金融新产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不断改革,充分利用国家的惠农政策,结合当地产业化发展水平,创新金融贷款产品,切实为山地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资金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抵押难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宗海.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状况分析[J].农村经济,2016(9):61-71.
[2]王俊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研究[J].财经科学,2017(8):119-132.
(编辑:周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