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制度及实施公正性研究
2020-08-06董淑琴
董淑琴
摘 要:贵州省普通高校大学生“两助一免(补)”制度及其实施,是教育精准扶贫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农村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贵州省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制度及其实施公正,需从机会公正、程序公正、结果公正三方面分析,力求达到外部公正和内部公正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贵州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制度;公正性;完善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0)04-0063-04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0.04.010
Abstract:The “two grants and one exemption (subsidy)”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 in Guizhou province and its implement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ducation ̄oriented poverty alleviation policy system,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rural poor students. The two grants and one exemption (subsidy) system and its fair implementation of ordina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Guizhou Province need to be analyzed in three aspects: fairness in access, procedures, and results, striving to achieve the organic unification of external and internal fairness.
Key words:Guizhou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wo grants and one exemption (subsidy)”system; fairness; ways of improvement
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及实施公正,是关系贫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育精准扶贫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五个一批”扶贫措施中“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贫困群体,已被纳入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对象。为了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对贵州籍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实施“两助一免(补)”政策[1]。本文就贵州省高校“两助一免(补)”政策及实施公正性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完善路径。
一、贵州高校“两助一免(补)”政策及实施情况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强调,扶贫要做到“六个精准”“四个一批”。为了更加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按期实现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目标任务,2015年11月27 日,贵州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对贵州籍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两助一免(补)”政策支持。
“两助一免(补)”是对贵州籍农村贫困学生实行的“特惠”政策的简称,“两助”指国家助学金、扶贫专项助学金,“一免(补)”指免(补助)学费。按照“两助一免(补)”政策,在原有本专科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本科生每生每年1 000元扶贫助学金和免(补助)每生每年3 830元学费。到2019年,国家助学金标准略有上调。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及贵州籍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戶子女。资助对象统称“农村贫困大学生”。 “两助一免(补)”政策的实施遵循着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由扶贫部门完成农村贫困大学生审核流程,再由学生本人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认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贵州省普通高校开始实施“两助一免(补)”资助政策。资助人数逐年上升,由2007年的6.2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12.88万人, 2019年资助人数达到21.44万人。
二、贵州高校“两助一免(补)”政策公正性的调研结果及分析 “两助一免(补)”政策的公正与否,取决于资助对象、资助程序、评定结果的公正。为了更加直观地了解此项政策及其实施是否公正,调研组在贵州省直5所普通高校共发放调查问卷850份,收回本科生有效问卷820份,有效率达96.47%。运用SPPS软件对问卷进行交叉统计分析表明:在有效问卷的被调查人员中,462人被认定为困难生,约占56.30%;358人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约占43.70%。从生源地来看,贵州籍学生738人,占90.00%,435人被认定为困难生,303人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外省区学生82人,占10.00%, 27人被认定为困难生,55人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
1.对政策公正的调研结果及分析
关于“你认为‘两助一免(补)政策是不是公正”的调研结果显示,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比率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8.78%、27.44%、14.27%、4.51%、1.33%;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中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比率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3.05%、14.49%、19.88%、4.05%、2.20%。
关于“你认为国家助学金优先保障农村贫困大学生是不是公正”的调研结果显示,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中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 “一般”“比较不公正” “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的15.05%、23.61%、13.34%、3.90%、0.44%;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中觉得“极公正”“比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的3.54%、15.46%、17.73%、5.15%、1.78%。
关于“你认为只要是农村贫困大学生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是不是公正”的调研结果显示,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中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11.71%、17.68%、13.90%、7.80%、5.24%;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中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13.41%、14.39%、9.51%、4.88%、1.46%。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2]191对贵州籍农村贫困大学生国家助学金无条件全覆盖,体现了贵州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对这部分学生采取了“特惠”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据调研和从深度访谈的情况来看,有少数学生觉得“只要是贵州籍农村贫困大学生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是“极不公正”的。这说明:在政策设计上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些高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的宣传仍需要进一步改进,虽作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宣传,但仅仅是通过QQ、微信、宣传栏等平台简单传播文件,未对学生进行深度的政策解读,使学生对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甚至有的学生根本不关注这项政策。对于一些学生来说,他们认为人人都能享受这项政策才是公正的,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他们忽视了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农村贫困学生更需要通过教育来改变命运。通过调研了解到,经过政策帮扶,少部分退出精准扶贫户大学生在经济上已经摆脱了贫困,经济上已经不再比少部分低收入家庭学生困难了,实际收入已经远远高于低收入标准,他们在资助系统填写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已经超出扶贫标准,必须改到限额内,这对他们是另一种“歧视”。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有个别农村贫困学生提出不再需要国家助学金,为了防止他们出现人为“返贫”现象,根据政策规定“脱贫不脱政策”,如果学生自愿放弃,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为了减少麻烦,学生又不愿意写书面申请,不愿作出书面承诺,使政策执行者陷入两难境地。
在高校困难生认定过程中,有一部分是外省区籍农村贫困大学生,他们希望同时享受贵州籍农村贫困学生政策;还有一部分是贵州籍城镇或者城乡接合部的学生,或是贵州籍农村低收入家庭大学生,他们既不满足城镇或者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也不符合现行农村贫困大学生认定标准,但确实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由于国家助学金受资助总金额限制,根据文件要求,优先保证贵州籍农村贫困大学生,上述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虽然被认定为贫困生,但能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寥寥无几。贵州籍农村贫困大学生虽然在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时候也有一些限制条款,但实际上获得机会是100%,这是因为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对这部分农村贫困大学生在品德、纪律、学习成绩、生活表现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具体要求,降低了表现优异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概率。
2.对政策程序公正的调研结果及分析
就“你认为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过程是不是公正”的调查研究发现,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9.40%、27.20%、16.10%、2.93%、0.73%;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9.40%、13.54%、19.02%、6.22%、1.83%。
就“你认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是不是公正”的调查研究发现,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8.90%、26.95%、14.88%、4.76%、0.85%;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3.30%、13.41%、19.02%、6.46%、1.46%。
从总体上来看,绝大多数受访对象对国家助学金程序公正作了积极评价。在申请过程和评定过程中,都只有不到3%的调查对象觉得“极不公正”。这说明,在评定助学金过程中,学生的参与度和认可度都比较高。绝大多数农村贫困大学生都会到当地扶贫部门申请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并参与到班级、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班委和一些班级积极分子为国家助学金评定顺利完成付出了许多精力。对于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只有极少部分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不关心。当然,也有极个别农村贫困大学生不关心,而只关心自己是不是获得了国家助学金。
3.对政策结果公正的调研结果及分析
就“你认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结果是不是公正”的调查研究显示,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16.95%、16.71%、18.53%、2.56%、1.58%;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11.10%、19.15%、11.09%、1.34%、0.98%。
就“你认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结果是不是公正”的调查研究显示,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9.63%、28.29%、14.63%、2.93%、0.85%;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觉得“极公正”“比较公正”“一般”“比较不公正”“极不公正”的,分别占有效样本总数的4.39%、16.71%、18.05%、3.66%、0.85%。
从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结果调研的情况来看,贵州绝大多数大学生都给予了肯定评价。据不完全统计,贵州各高校认定的贫困生基本上超过了学生总数的30%,其中特困生占10%左右,受财力所限,财政只按学生总人数的20%拨款。如果农村贫困大学生不在资助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写“放弃资助说明”并交主管部门,没有体现出“应助尽助”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规则不公平,在一定范围内打破了“公正”规则,让极个别不守纪、不节俭的学生没有受到相应约束,让部分学生没有付出就“理所当然”“享受”助学金,而不是通过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获得助学金。
三、贵州高校“两助一免(补)”政策的完善路径 1.进一步优化“两助一免(补)”政策
一是将低收入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部分低收入家庭学生比农村贫困学生经济条件略好,但由于没有享受“两助一免(补)”政策,在其他资助方面也基本上得不到补助,他们落入了各类国家资助的空档,经济显得更加困难。
二是将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返贫的学生及时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家庭发生变故错过困难生认定时间的学生,应及时补认定,且“特事特办”。
三是将农村贫困大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为资助条件之一。對这部分学生往往流于形式上的公正,虽然规定了限制条件,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很难实施,导致这些条款形同虚设。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任务相当艰巨。要对贵州农村贫困大学生采取特殊资助政策,让这些农村贫困大学生在教育精准扶贫中得到重点帮扶。
2.加大对大学生公正价值观的教育引导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3]117高校在对农村贫困大学生资助过程中,还要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规矩意识、担当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他们“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并身体力行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 [2]172。对有违公正的行为,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落实到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在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不诚信或者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取消资格,纳入征信系统,加大惩戒力度,并追究相应责任,维护公平正义。
以问题为导向回应学生的价值诉求。可以在党团活动、班级建设、谈心谈话过程中,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循循善诱,使他们得到锻炼、陶冶、关爱和帮助;要讲清楚我国的制度优势和扶贫攻坚政策,通过“云课堂”等让学生了解国家发展,通过问题设计、分组讨论、资助政策抢答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恪守公正,让学生明白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既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2]169同时,注重帮助、调动农村贫困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以优异的成绩、良好的品格赢得他人尊重,以全面发展提升自我竞争力,用拼搏精神去实现奋斗目标,将个人的人生梦想和国家需要、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3.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执行力
目前,在资助工作中一些有违公平正义的事情已经通过政策支持解决了,但再好的政策都需要人们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据调研,由于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手段的普及,资助管理部门往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直接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文件通过电子版的形式发给经办人,或挂到学校相关网站,没有组织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文件学习解读。资助工作人员没有准确把握资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尤其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资助工作人员,在技术处理上较容易,但在文件理解上较欠缺。开展资助工作,不仅要学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而且要通过“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理论学习,对一些专业性术语除了从字面上理解外,还要通过上网查找、咨询扶贫专家等,精准把握文件精神,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在网上网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才能使资助政策真正公正,惠及每一个农村贫困大学生,激励农村贫困大学生通过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知识和技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高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要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在领会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内涵以后,努力把促进公平正义的资助政策落实好,使全体贫困学生都有获得感、幸福感。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EB/OL].( 2015-12-16)[2020-02-11].http://zizhu.gznc.edu.cn/info/1013/1600.htm.
[2]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6.
[3] 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17.
(责任编辑: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