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分析
2020-08-06晏建英
晏建英
[摘 要]应付账款是企业应付未付的购货款项,是一项流动负债,也是企业购销形成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商业信用,它的增加会导致企业负债的增加,如果管理不妥,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银行贷款。文章阐述了应付账款管理的重要性,针对制造企业应付账款管理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付账款管理的一些方法和思路。希望更多的企业高度重视应付账款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而为企业更快的发展和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得企业能够在新形势、新环境、新时代下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应付账款;商业信用;付款计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1.098
1 应付账款管理的必要性
应付账款管理是一项流动负债,是企业常见的短期融资手段。然而,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对应付账款管理意识比较淡薄,总是思考着千方百计占用他人资金,一些“老拖,老赖,潜逃”等现象大有存在。而且,随着国际形势的多变性和复杂性,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健康,内部经营环境和结构体系的不健全,以及人为等因素,往往仅追求眼前利益,认为赊销越多越好,账期越长越好,而忽略了企业的战略管理应配备何种应付账款管理,这对企业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如现在开始完善应付账款管理,提升对应付账款的认识,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有助于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予以生存和立足。一般来说,应付账款周转率是用来评价企业信誉、财务状况等重要指标,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国际化程度空前加大,完善应付账款管理对企业发展战略有着深远的意义。
2 应付账款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未从战略方面进行谋划和考虑
企业应付账款的变动,往往和多个财务指标相关,例如应付账款的增加,可能带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的增加,从而直接影响企业在银行获得的融资规模的大小和融资成本的高低。然而,部分企业高层并未真正重视应付账款管理,未从企业战略管理出发。例如,发展型企业的应付账款,资金需求有限,这时需选择大型供应商来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而不应过多纠结单价方面。成长型企业,自有资金或许丰厚,这时选择价格较低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对货款做到及时支付,甚至提前支付,保证信用。衰退型企业的供应商选择,应付账款又该如何筹划,均需从战略着手,进行认真分析和掌控。然而,部分企业并无战略之说,更谈不上配套的应付账款管理体系,而是一味追求占用较长时期的应付账款,认为那样超级划算。
2.2 忽视付款信用
部分企业高层、中层等管理人员对应付账款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观念。认为延长供应商的账期是能力的一种体现,而且应付的额度越大越好,账期越长越好,所以,能拖就拖。长此以往,供应商对企业失去信心,也许谈好的赊销模式,最终会变成严格的预付款模式,或者带款提货模式,从而加大企业资金压力,带来更多的财务风险。
2.3 追求短暂利益
部分企业目光短浅,只追求眼前利益,光顾着考虑自家的切身利益,忘记自身利益其实是交错在千千万万的企业利益之中,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要盈利又岂能脱离市场,要盈利又岂能脱离各供应商和各客户的关系网。利益永远是双盈模式,仅一方盈利的模式非长远之计。例如,一些企业赊销之后,往往只能用尽心思,讨好自己的客户,每天小心翼翼琢磨着客户脸色行事。久而久之,“欠款便是爷”的现象随处可见;殊不知,这种怪异的操作模式严重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一些小型微利企业往往由于“本小”,最后也许被拖累,甚至拖跨,严重者面临倒闭。如此以来,企业失去了最佳合作伙伴,再也无法采购到合理价格的原材料,形成恶性循环。而最佳的商业合作模式,应该是共同盈利,相互协助才能走得更远。
2.4 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一些企业往往由于人员不足,未对供应商设立档案。或者有些企业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无合理采购机制作为支撑,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规模、盈利情况未进行详细分析。严重者,甚至可能出现为了私人利益,盲目采购。加上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配备的财务人员也有限,于是对应付账款无法做到及时跟踪,核对账单,从而造成盲目支付,导致多付或少付等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如此,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品质也会有所降低。
2.5 应付账款管理机制不够灵活
部分企业老板,为了减少采购带来的各种隐患,亲自挂帅,执行采购任务。企业规模较小,也许可以胜任。一旦规模扩大,无从下手。采购便失去了灵活的、有效的管理机制。
2.6 对应付账款缺乏科学的资金付款计划
部分企业为节省采购人员,省去应付资金计划,基本是等待供应商催款时再和财务对接,付款完全无计划性。如此而来,小金额的付款也许不会产生影响,然而一旦大金额的支付,势必给公司财务造成巨大资金压力。采购和财务的脱节,严重影响企业现金流。
3 应付账款管理的建议
3.1 站在最高角度,从战略层面出发
企业的管理,离不开战略的制定。應付账款管理也是一样,均要从企业战略出发,站在最高的层次去采购、去管理。首先,不同规模的企业,有着不同的战略,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战略。而作为采购人员,除了需要拥有概念性和操作性两种技能,更需要分析和掌握公司战略,需要配备什么样的应付账款管理模式。例如,成长型企业,刚开始需要大量资金,这时考虑选择资金流较好的供应商作为首选,把采购单价放在其次。又例如,衰退型企业,自有资金非常充足,这时选择价格最实惠的供应商作为首选,而不是一味和供应商谈判账期问题。
3.2 高度重视信用
企业应高度重视信用管理,改变过去的传统理念,视供应商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活用经营思维。一切按照合同,准时支付。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支付,需要事先主动告知对方,是何种原因不能支付和告知能支付的准确时间。从而,形成良好的企业信用基础,为供应商给企业提供更好的付款条件做好良性铺垫。
3.3 从长远角度出发,追求利益共享
任何企业都是在千千万万企业共赢的模式下生存的,企业利益和千千万万客户、千千万万供应商相互联系,绝不能孤立,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如果没有客户的下单,没有供应商的支持,没有员工的努力,没有股东的投资,企业利润都将无法实现,任何孤立的利己政策或方法,都将被识破,最后终将荡然无存。因此,企业应从长远角度出发,规划公司的“本和利”,也需要同时规划供应商的“本和利”,从战略层面出发,视供应商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把应付账款管理放在重要位置,绝不轻易拖欠他人的资金显得非常重要。
3.4 加强内部管理
3.4.1 建立供应商档案
首先,建立供应商档案之前,做好对客户利润和现金流的分析。将客户按照利润和现金流组合分类,利润分為高、中、低、无、负,现金流分为高、中、低、无、负。这样可以得到25种组合模式,依据客户的不同组合模式,选择配套的供应商组合模式,将供应商按照采购金额大小进行分类,设立档案,列出主要供应商,找到“备胎供应商”,从而帮助企业采购到价格合理的商品,对于整个市场良性循环起到了推动作用。
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价和现金流进行分类组合,单价分为高、中、低,现金流分为高、中、低、无、负。可以得到15种组合。按照这15种方法应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或者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战略的采购模型。例如发展型企业,由于资金流很重要,单价是次要问题,因此选择现金流高的供应商为长期合作伙伴。放弃低价机会成本,达到为企业进行短期融资的目的,从而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又例如,衰退型企业战略,资金流甚多,采购无须担心资金问题,于是选择单价较低,现款结算或者预付款的采购模式,从而为企业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3.4.2 加强内部控制
应付账款管理,除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防止串通舞弊外,加强财务审核与对账,建立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做到及时核对和支付,从而为完善企业信用添加保障。
3.5 建立阿米巴管理机制
对于采购部门,建立有效的采购管理机制和配套的采购价值文化非常重要。把采购部,列为独立的阿米巴组织,先制定目标利润,分解到每个月。然后,财务每月进行核算,超额完成目标利润以上部分,年底直接进行利润分成,从而有效带动采购人员积极性。例如在原料上涨的趋势下,采购人员提前通过各种渠道捕捉市场行情,锁定价格,做好备货,此为企业大力降低的采购成本直接作为采购部利润。采购人员得到价值体现,心里会有很大成就感,同时又为企业大力降低采购成本分到应有的报酬。这种通过巧妙设立阿米巴绩效考核体系,让每位采购人员产生了角色转换,工作由被动转为了主动。
3.6 加强应付账款资金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个好的计划,往往意味着好的开端。做好应付账款资金计划工作,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维持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发挥“应付账款”科目的融资有时显得非常重要。特别企业资金往往不足的时候,这时需靠“应付账款”这个科目来做好短期融资工作。因此,采购部做好与财务部的无缝对接,做好本采购部门的资金计划表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资产周转天数=应收天数+库存天数-应付天数”这个公式,得知企业要加强资产周转速度,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减少应收天数和库存天数,同时增加应付的天数。然而一味增加付款天数有时会造成两败俱伤的效果,因此合理的编制资金计划,做好跟供应商的及时沟通和交流,准确告知供应商付款额度、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是长期合作的重要前提。
4 结论
总之,应付账款管理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应付账款管理工作,需要从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出发,诚实守信,保持良好信用,敢于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实现“员工满意,股东满意,客户满意,社会满意,供应商满意”五个满意,使得企业在新形势、新环境、新时代下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耿建新, 龚志山, 杨开. 提高企业信誉的应付账款周转状况管理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 2017(8):3-8.
[2]宋艳云. 浅谈往来账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审计方法[J].中国市场, 2017(1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