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6世纪到10世纪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兴盛原因
2020-08-04王笑妹
王笑妹
摘要:拜占庭帝国早期,由于尚未掌握蚕丝生产技术,拜占庭生丝依赖于对外进口。拜占庭对丝绸贸易和所有的丝绸加工工业进行了严格地监督和控制,造成了私有贸易力量和私有丝绸工业的逐渐衰败。六世纪中期,拜占庭帝国获得了蚕种,掌握了丝绸制作方法,国内生丝产量提高,私有丝绸工业可以利用进口生丝来进行生产。六世纪中后期,查士丁尼驾崩后,国家对丝绸业的垄断开始放松,法律开始被迫完全承认私有商人行会的存在。拜占庭的私有丝绸工业在六至十世纪开始得到发展兴盛,并逐渐衍生出了复杂且完善的组织、市场结构和运作方式。
关键词: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私有行会;市场结构
丝绸之路是历史上横跨欧亚大陆的贸易交通线,也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纽带。拜占庭是丝绸之路西段上的关键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了古代的东西方物质文化的交往,在人类文明交往历史中,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研究拜占庭丝绸业的发展历程有助于厘清其在丝绸之路发展历程上的内涵。我国学术界对拜占庭丝绸业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张爽的《试论五至六世纪拜占庭的丝绸贸易与丝绸业》从拜占庭国家对丝绸贸易的垄断,国家管制下的织工、纺织技术与工具及丝绸在拜社会结构中所占的地位及其特权属性三个角度介绍了五至六世纪拜占庭的丝绸贸易和丝绸业发展情况。但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对拜占庭丝绸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丝绸的传入和拜占庭早期的国家垄断丝绸业情况。而拜占庭私有丝绸业尚有很多值得进行研究的空间。故将对六世纪到十世纪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兴盛的原因及表现、产业结构的形成以及影响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私有丝绸工业兴盛原因及表现
(一)私有丝绸工业兴盛原因
拜占庭国家的丝绸贸易主要包括生丝(原料)交易、丝绸成品贸易、丝绸价格控制三个主要环节。在拜占庭政治经济环境影响下,五、六世纪的帝国逐步实现了对这三个环节的垄断。但在四世纪时,拜占庭生产丝绸的帝国工厂的发展存在三个主要障碍。其一是由于三世纪的战争和瘟疫造成的帝国工厂织工队伍人力短缺。其二是拜占庭帝国尚未掌握生丝的生产技术,生丝必须以高价进口且往往供不应求。其三是罗马人民尚未接受以服饰穿着标示社会等级。为了这三个障碍,拜占庭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国家对帝国工厂的工人们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形成一只身份世袭的稳定織工队伍,以克服织工队伍人力短缺的问题。与此同时,拜占庭从波斯商人那儿购买生丝,然后将其中的大部分送到帝国工厂,制成供宫廷和军队使用的礼服,帝国商贸官员再把剩余的生丝卖给私人丝织业者。最后,为了粉碎人民对“服饰等级”的反对,后来的罗马皇帝不仅禁止穿与皇袍相似的衣服。而且将金色刺绣斗篷、紫色斗篷、紫色布以及用其他染料制作的仿制品都列入了法律。这些法令在四世纪中叶及五世纪初被制定,并被列入狄奥多西二世的法典中。尽管垄断的历程有一定的阻碍,但拜占庭皇帝还是采取措施逐渐完成了对丝绸工业的垄断。
拜占庭在公元五百五十三年至五百五十四年掌握了生丝生产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初步的丝绸工业体系,形成了集种桑、养蚕、抽纱、织造等一系列生产流程为一体的完整体系。但拜占庭对丝绸业的完全国家垄断并没有持续太久,生丝产量的提高促进了私有丝绸工业再次兴盛。到了十世纪初,帝国就开始了在丝绸方面已经自给自足了。私有丝绸工业利用进口生丝来进行生产,这为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兴盛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条件。查士丁尼逝世后,拜占庭帝国对丝绸业的完全垄断开始动摇。拜占庭帝国于六世纪晚期通过了“后查士丁尼法律”,后查士丁尼法律”命令海关官员可以用同样的价格将进口商品转售给生丝的私人商人和其他授权人士,即富有市民或贵族。“后查士丁尼法律”最重要的特征是完全承认私有丝绸生产贸易以及私有行会的存在。国家对丝绸生产的垄断显然已经不复存在,甚至从外国人那里购买生丝的垄断也在放松,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的发展兴盛。
拜占庭帝国在九世纪末极大程度的放松了对丝绸工业的垄断。此时养蚕业在拜占庭帝国蓬勃发展,然而仍然需要进口生丝以补充国内生产。查士丁尼的垄断是很遥远的,被遗忘了国家控制丝绸生产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私有丝绸工业由此得到了更大的发展。拜占庭帝国掌握养蚕制丝方法,放松对丝绸工业的国家垄断,为6世纪至10世纪的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兴盛提供了必要条件。拜占庭帝国早期尚未掌握蚕丝生产技术,丝绸生产所需生丝严重紧缺,依赖于对外进口,这造成了私有贸易力量和私有丝绸工业的逐渐衰败。六世纪中期,拜占庭帝国掌握养蚕制丝方法,对外进口生丝依赖性降低,国内生丝产量提高。私有丝绸工业利用进口生丝来进行生产,这为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兴盛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条件。由此国家对丝绸业的垄断开始放松,法律开始被迫完全承认私有丝绸工业的存在,对从外国人手中购买生丝的垄断开始逐渐放松,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的发展兴盛。
(二)私有丝绸工业兴盛表现
君士坦丁堡是拜占庭帝国丝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地点。在君士坦丁堡成为新首都后,丝绸纺织发展成为一个欣欣向荣的行业。养蚕业和蚕茧、生丝、纱线和丝织品的贸易都由私人经营。在公共领域,丝绸是在帝国工厂生产的,但帝国工厂生产的产品是绝对不可交易的。大部分在市场进行贸易的丝绸是在首都的私人作坊里生产的,这些作坊被组织成工会,受到国家的密切监督。在行会制度之外,私人使用的非商业家庭生产被贵族和富人所限制的。
在君士坦丁堡有五个私有丝绸行会承担不同行业分工。这五个私有丝绸行会是拜占庭政府为了加强对私有丝绸工业的监督而主持形成的:生丝商人行会、纺丝工人行会、制衣和染色工人行会、国内丝绸服装商人行会和进口丝绸面料商人行会。这些行业协会生产并经营次等质量等级的珍贵纺织品,并在拜占庭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他们还向拜占庭帝国的财政部提供一些丝绸布料,这些丝绸布料是这些私有行会缴纳的一种形式的税收。但这些私有行会的成员不是国家雇员,他们是独立的工匠和商人。因此,私有行会规章制度并没有体现在国家的官方法典中,而是包含在《市政书》中,这是一套国家批准用以处理行会问题的规章。次等质量的珍贵纺织品的生产被留给私有丝绸工业,且被认为是一项基本活动,并受到特别监督。
与帝国工人不同,拥有珍贵纺织品的独立商人并没有形成世袭等级。只要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加入独立商人行会。五个私人行会在生产和贸易贵重的布料时,不能侵犯皇帝和帝国工厂保留的领域。除了五个私有丝绸行会,拜占庭帝国还向上层人士和贵族进行授权。
皇帝将珍贵的禁制服装作为一种赏赐给予政府的高级官员,因为没有一个私人行会被允许制作和出售这种被国家严密垄断的织物。低级官员也得到了服装方面的报酬,却没有从财政部那里得到帝国工厂生产的珍贵禁制服装。拜占庭政府仅在私有丝绸市场为下级雇员购买质量较低的服装。外国商人不被允许购买大尺寸的紫色丝绸或者价值超过10诺米的衣服。外国商人在离开君士坦丁堡时,购买的物品必须申报给城市长官,并且受到城市长官的严格监管。但是除了国家垄断的禁制布料以外,君士坦丁堡公民被允许在市场上购买任何价格、质量和大小的贵重服装。贵族们也有特殊的权利自己生产制作服装。这就是为什么君士坦丁堡作为这个国家的展示地,以令人难忘的财富景象给外国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私有丝绸工业产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
(一)蚕丝市场
商业养蚕业是蚕丝市场里的基础性重要内容。商业养蚕业需要养蚕和生产蚕茧,这主要是在帝国的边界内进行。在帝国的疆界内,蚕茧和生丝的贸易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素,这是由生产周期决定的。由于首都是最杰出的生产中心,因此蚕茧或缫丝必须通过陆路或海路运到君士坦丁堡,并通过省级批发市场进行销售。生产商们把新鲜的蚕茧卖给附近城镇的商人,这些商人中的一些人有扼杀蚕蛹,拆解和缫丝的设备。
丝绸从帝国内部和外部以被扼杀的蚕茧或缫丝的形式到达首都。《市政书》规定它必须储存在清算所的仓库中,它既是外国商人的招待所,又是进口商品的市场。政府保证生丝商人行会对生丝的采购的垄断。生丝供应商与唯一被官方授权购买进口丝绸的生丝商人行会代表进行谈判。生丝商人行会被禁止在首都以外购买丝绸。由于进口贸易的批发性质需要大量的现金,一些生丝商人行会的成员可能借款或与富人结成伙伴关系以补充现金。无法批发的生丝商人可以从固定进口商那里获得较小批次的供应,国家通过增强财务实力较弱的成员的持久力,努力促进内部销售者的竞争。
在生丝商人行会对生丝的集体购买中,纺纱工人行会在被邀请并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下也可以加入。纺纱工人行会支付的价格经双方协议固定,以后不能更改。但是纺纱工人行会加入生丝购买只发生少数情况下,一时在进口的高峰期内,二是在生丝商人行会资金不足迫切需要补充额外的资本来确保购买足够的丝绸时,三是在阻止貨物转移到竞争对手的制造中心时。
生丝商人行会被禁止作为有影响力者和富人购买生丝的代理人。他们不能让生丝在首都以外转售,也不能出售未加工的生丝,生丝商人行会必须在市场上公开销售采购的生丝。纺纱工人行会也被禁止作为富人购买生丝的代理者,他们不允许购买超出他们加工能力的丝绸,或出售未经加工的丝绸。这些限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会组织获得足够的生丝以投入生产,避免不必要的重要原材料的短缺和随之而来的价格上涨,因为这可能会扰乱生产并且破坏生丝商人行会对进口生丝及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的垄断地位。它还指向了一项有意义的政策,即只从首都出口丝绸制成品,这一政策鼓励了地方开发,并带来了更高的附加值。
(二)纱线市场
蚕茧和生丝加工导致了纱线的生产。纺纱工人行会拆解并捻出被封住的蚕茧、被胶结的蚕丝和条捻过的丝线,以生产所需的抗拉强度的纱线。有些纺纱工人专门将废弃的或低级的丝绸中纺成粗纱。这些不同的劳动分工,这需要工人通过长期的实践来学习。根据其经营规模的不同,家庭雇佣合格的工人,或者在必要时培训不熟练的工人。纺纱工人行会有时可以直接使用进口生丝。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纺纱工人行会用现金或信贷从生丝商人行会那里购买生丝。在加工过生丝之后,纺纱工人行会必须把纱线卖给公开市场的生丝商人行会,而后者再提供给制衣和染色工人行会。因此,生丝商人行会也在纱线转售贸易方面享有垄断地位。
进口不合格生丝和收购国内生产的废丝,使纺废纱工参与丝绸贸易变得有价值。蚕丝的质量受蚕茧的颜色、形态和细度的影响,也受其来源的影响。此外,蚕茧也可能在运输过程中被破坏。丝绸制造需要固定的投资用于织造和染色设备,以及营运资金来满足经营需要。费用包括生丝、染料、加工货物和成品的昂贵存货。此外,这是一项可能会受到设计、染色或织造方面的人为失误以及市场需求波动影响的业务。因此制衣和染色工人行会管理下的丝绸制造企业的规模有很大的差异。较大规模的生产商拥有整套的染色装置和织造装置,但对于较小规模的生产商来说,他们无力负担整套的染色装置和织造装置。中等规模的生产商可能已经拥有染色工棚,在固定期限聘请了专业染色工来按要求操作。
(三)丝绸面料市场
丝绸的零售市场包括国内丝绸服装商人行会和进口丝绸面料商人行会。制衣和染色工人行会不仅向外国和省级丝绸商人批发未缝面料,而且也向国内丝绸服装商人行会批发。国内丝绸服装商人行会与进口丝绸面料商人行会之间的激烈竞争,促进了双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占有更多的丝绸面料市场份额,从而使得丝绸面料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六世纪至十世纪的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产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是私有丝绸工业兴盛的重要内容之一。蚕丝市场、纱线市场以及丝绸面料市场三个市场间的不断互动,同生丝商人行会、纺丝工人行会、制衣和染色工人行会等各个私有丝绸行会在其中担任的不同角色一起,构成了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的产业结构。各个行会以及市场间的互动和竞争,使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体系运作达到了动态平衡。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的产业结构及运作模式的不断发展完善,也促使拜占庭私有丝绸国内工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推动了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的继续发展兴盛。
拜占庭私有丝绸工业的兴盛,提高了私有丝绸工业在拜占庭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完善了拜占庭国家经济的多元化结构,也进一步促进了拜占庭丝绸文化广泛传播。拜占庭丝绸因为其重要的社会地位、较大的生产规模和国家经济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表现出了独特的社会功能。丝绸纺织品在拜占庭王室和教会收到了极大重视,并且作为社会地位的标志。丝绸纺织品成为了拜占庭帝国外交一个重要工具,私有丝绸行会生产出的丝绸纺织品也作为珍贵艺术产品给拜占庭带来了在海外的声誉,并成为了拜占庭经济中愈发重要的组成因素。
参考文献
[1]张爽:《试论五至六世纪拜占庭的丝绸贸易与丝织业》,《古代文明》2009年第3卷第1期。
[2]吴 琼:《早期拜占庭帝国的丝织业》,《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1年第28卷第二期。
[3]Robert Sabatino Lopez,“Silk Industry in the Byzantine Empire”,Speculum, Vol. 20, No.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