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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文物观念演变简史

2020-08-04臧志晗

文物春秋 2020年3期
关键词:演变

臧志晗

【关键词】中国近代;文物观念;演变;社会群体差异

【摘要】1840—1949年,中国社会动荡不安,思想变革频繁,受时代背景、社会思潮等因素的影响,文物观念整体上发生了重大转变,奠定了后世文物、遗产观的基础。根据概念、价值、功能、所有属性以及保护、利用观念等构成要素的变化特点,中国近代文物观念的演变历程可分为继往、转型和现代化三个阶段,总体呈现出文物称谓逐渐统一,种类逐渐增多,范围逐渐扩大,由注重历史、艺术、经济价值转为偏重历史、科学价值,由传统的欣赏、收藏、交易等功能进一步发展出研究、教育、国家象征等功能,由私藏变为公有的趋势。同时,政府决策人员、知识分子、普通民众等不同社会群体在不同阶段的文物观念不尽相同,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1840—1949年,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期,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均发生了变革,受社会运动、文化思潮、相关学科建设等的影响,文物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确认识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当代文物观念的发展历程,总结发展规律,从而形成科学的文物观念。

对于文物观念,学界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定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文物概念、价值等的讨论,多是从学术史的角度出发对相关重要事件进行解读[1—7]。笔者认为,文物观念应是人们对围绕文物展开的一切工作的认知,决定了人们对待文物工作的态度,并通过相应的保护、利用措施体现出来。因此,文物观念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既包括对文物的概念、价值、功能、所有属性等基本要素的认知,也包括相应的文物保护、利用观念。

关于中国近代文物观念演变的问题,学界已有一定研究,徐玲在《近代中国文物观念变迁史研究述评》一文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梳理[8],此处不再一一说明。总体来看,已有研究多从单个事件或人物入手,涉及时间范围较短,且往往使用“清末民初”或“民国初年”等较含糊的时间概念,无法完整地反映中国近代百余年内文物观念的演变过程;多数研究仍属于学术史研究,注重学者尤其是学科代表性人物的文物观念,忽略了同时期不同社会群体观念发展的差异;存在与时代背景结合不紧密,未注意外来因素的影响及相互作用等问题。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拟结合中国近代社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在考量政府(本文所称“政府”,是指由政府决策人员组成的群体)、知识分子、普通民众等不同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的基础上,对中国近代文物观念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根据构成文物观念各要素的变化特点,笔者认为中国近代文物观念的发展可分为继往、转型、现代化三个阶段。其中,继往阶段基本沿袭中国古代传统文物观念;转型阶段人们开始接受新思想,文物观念产生了一些新变化;现代化阶段文物观念全面发展,已十分接近当代的文物观。下面笔者对各阶段文物观念的形成背景、特征和具体表现进行分析,并归纳不同社会群体文物观念发展的特点,以期获得对中国近代文物观念发展历程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不足之处,敬祈指正。

一、继往阶段:1840年至19世纪末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清政府闭关锁国的大门被打开,来自西方的人和事物大量涌入,中国人开始睁眼看世界,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然而直至19世纪末,大部分中国人仍坚持“中学为体”,拒绝接受西方开放的理念,文物观念亦是如此。这一时期,“文物”一词仍沿用先秦以来指称礼乐典章的含义[9],与今日所称之“文物”含义最为接近的概念是“骨董”“古董”“古玩”,主要指青铜器、陶瓷器、玉石器等可移动文物[10]。同时,不同社会群体文物观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统治阶层方面,侧重于皇室收藏,主要包括青铜器、金银器、玉石器、书画等可供皇室成员使用、赏玩的可移动文物,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一定的实用性。皇室收藏为皇帝所私有,非权贵不得窥见,具有强烈的私有性、神秘性。文物保护方面,清宫内设有造办处,除制造、收集御用品外,也负责修缮皇室收藏,属于早期的文物保护工作。此外,清政府在《大清律例》中有禁止盗窃藏宝、毁坏陵墓的规定,但其本质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维护传统伦理,而非有意识地保护文物[11]。

知识分子方面,由于这一时期中国还未形成现代化的学科体系,儒学经典仍是知识分子的立学之本。因此,在收藏“古董”“古玩”作为爱好之外,他们还遵循北宋以来逐渐形成的金石学传统,将“金石”类文物作为研究材料,以达到证经补史的目的。“金石”类文物包括青铜器、石刻碑碣以及简牍、封泥等带有文字的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可供人鉴赏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审美和历史价值。此类文物多为私人收藏,往往不对外人展示,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文物保护方面,主要表现为知识分子对私藏文物的修复。

普通民众的文物观念普遍较为淡薄,他们所能接触到的与文物有关的活动主要是古玩行向富裕人家倒卖“古董”“古玩”,表现出该群体对文物经济价值的高度关注和对文物私有属性的认可。随着清末皇室收藏的外流和列强对中国文物的大肆掠夺,民间古玩交易市场日益兴隆,文物修复和作伪行业随之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文物得到了保护,为后世文物修复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参考资料;还有一些文物遭到了破坏,例如为了提高文物的经济价值,在原本没有铭文的青铜器上伪造铭文等。由此可见,该群体对文物的保护是一种出于经济目的的无意识行为。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人们的文物观念较为模糊,仍沿用旧式的“古董”“古玩”等称谓,知识分子还使用“金石”等称谓。文物类别以用于研究、收藏和欣赏的可移动文物为主,不可移动文物仅有石刻碑碣一类。文物的历史、艺术、经济价值均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但不同社会群体的侧重点不同:统治阶层注重文物对王朝统治合法性的象征意义,知识分子注重利用文物进行历史研究,普通民众则关注文物的经济价值。这一时期的文物具有强烈的私有属性。人们已经开展了一定程度的文物保护工作,但尚未形成有意识的文物保护观念。

二、转型阶段:20世纪初至1920年

20世纪初,随着清政府与各国列强之间多场战争的失败和不平等条约的陆续签订,中国完全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方面,中国历史文化热促使各国“探险家”不断到中国进行“探险”[12],对中国境内的文物造成了极大破坏;另一方面,部分在华的西方组织和个人积极采取行动保护中国文物[13],推動了中国文物保护观念的形成和相关法律的制订。这两种行动在不同意义上促进了国人文物观念的转变与发展。与此同时,面对国家危难,国内有志之士纷纷出国留洋寻求救国之路,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充分了解了西方人对待文物的态度与方式,为国人文物观念的转型创造了条件。

政府层面,开始用“古物”“古迹”代替“古(骨)董”“古玩”等称谓,并制定专门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1909年,清政府民政部颁布了我国最早的文物保护法——《保存古迹推广办法》,其中划定需要保护的古迹包括“周秦以来碑碣、石幢、石磬、造像及石刻、古画、摩崖字迹之类”,“石质古物”,“古庙名人画壁或雕刻塑像精巧之件”,“古代帝王陵寝、先贤祠墓”,“名人祠庙或非祠庙而为古迹者”和“金石诸物”[14]。由此可知,这一时期文物的种类有所增多,壁画、陵墓、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从法律层面上被纳入文物的范畴;强调文物的历史价值,判定一种遗存是否为文物的关键标准就是年代是否久远。此外,文物的所有属性开始转向公有,1913年民国政府制定了《古物陈列所章程》,明确规定将清内府所藏古物展出供人参观,推动了文物所有权的公有化进程。这一时期,有感于战火对历史建筑的毁坏以及战争、来华西方人的探险等活动造成的文物流失,国人的文物保护观念显著增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文物本体不受破坏,二是防止文物流失。在此基础上,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物保护类法律法令,如1914年发布的“限制古物出口令”,1916年颁布的《保存古物暂行办法》等,都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文物保护的思想。

知识分子也开始使用“古物”这一称谓,文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大型不可移动文物亦囊括其中,如康有为受到意大利等国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启发,提出“古物”的内涵应大到土木建筑,小到物件什器[15]。在列强的冲击下,中国知识分子希望通过明确本国历史来增强国家凝聚力,因此强调文物对本国历史的象征作用,文物的历史价值随之提升。与此同时,文物研究的目标也发生了转型,开始脱离“证经补史”的经学传统,更多地重视对器物、文字本身的研究,探求物质所反映的历史真实。其中甲骨文的发现进一步丰富了金石学的研究范围,为现代考古学的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此外,部分知识分子还看到了文物所具有的教育作用,如张謇曾上书清廷希望将内府收藏通过博物馆展示出来,“以为学校之后盾,使承学之彦,有所参考,有所实验,得以综合古今,搜讨而研论之耳”[16],可惜未得到朝廷的回应。由此也可看出,知识分子要早于政府层面形成文物的公共性观念。文物保护方面,以罗振玉、康有为、张謇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纷纷提出建立博物馆以达到防止古物流失、保护文物的目的,促使文物的所有属性在实践层面上从私藏转向公有。如1905年张謇受日本帝室博物馆(今东京国立博物馆)启发建立了中国境内第一家由中国人独立创办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博物馆——南通博物苑。需要注意的是,在继往阶段,中国境内已有现代意义上的博物馆,如1868年成立的徐家汇博物馆、1874年成立的亚洲文会博物院、1877年成立的上海格致书院博物馆等,但均是由在华外国人开办的,在收藏方面以“集新”为主。那时的中国知识分子也主张以“新式铁舰、轮车、水雷大器及各种电学、化学、光学、重学、天学、地学、物学、医学诸机器,各种矿质及动植种类”为博物馆藏品,以促使国民学习西方先进技术,推动民间的创造和发明[17]。而南通博物苑的收藏则从“集新”走向“集旧”[18],希望通过布置历史古物陈列展现华夏民族的辉煌过去,塑造中国形象。

普通民众仍沿用“古董”“古玩”一类的称谓,但因敦煌文书、殷墟甲骨的发现,文物种类稍有扩充,增加了经卷、佛画、甲骨等,但仍限于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尚未纳入其文物观念之中。文物价值方面,更多地是将文物视作可以换取经济利益的“宝物”,尚未认识到文物的历史、艺术价值,正如1907年斯坦因在敦煌“探险”时所见闻的那样,以道士王圆箓为代表的普通民众,面对敦煌石窟所藏的大量古籍、佛画、织绣品,“他不知道他所保管的是什么……对于这些唐代美术最好的遗物竟看得很不算什么”[19]。在普通民众的眼中,文物没有民族性和公共性可言,是可以随意售与他人的私有财产,因此既有像王圆箓这样将敦煌经卷出售以筹措修葺道观资金的道士,也有倒卖文物以获取利益的商贩和为外国探险者充当向导的“寻宝人”“找宝人”。文物保护方面,出于获利目的的文物修复和作伪行业进一步发展,有意识的文物保护观念仍未形成。

综上,不同社会群体的文物观念在这一阶段发生了分野,知识分子更早地认识到了文物的公共性和教育作用,并开展了相应的实践工作,政府层面也受到外国人和中国知识分子的影响,开始重视文物保护,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普通民众的文物观念则相对落后。总体而言,这一阶段国人的文物观念开始转型:称谓由“古董”“古玩”变为“古物”“古迹”;文物种类有所增加,增添了甲骨、经卷等可移动文物,并将大型不可移动文物纳入范畴;文物的历史、经济及教育价值均受到重视;文物保护观念被更多人认可,文物的研究、收藏工作得以延续,并在方向上发生转型;文物的所有属性开始由私藏变为公有。

三、现代化阶段:1921年至1949年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封建帝制被彻底推翻,社会变革愈发频繁。一方面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激发了国人强烈的民族主义情感,另一方面军阀割据、国共对峙等情况致使人们的观念出现了地域性差异。经过多次思想文化运动,国人的思想得到空前解放,学术研究面貌也焕然一新,传统经学逐渐被现代化学科以及科学化的研究方法替代。1921年河南渑池仰韶村的发掘标志着中国现代考古学的正式诞生,中国文物观念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政府层面,“文物”这一称谓得到认可,并与“古物”“古迹”等其他指代文物的称谓并存。文物种类进一步丰富,可移动文物中增添了“美术”、服饰、古植物等类别,不可移动文物除壁画、造像、陵墓、木构建筑外,还包括历史名城、桥梁、关塞等,甚至一些风景名胜、文化景观也被纳入文物范畴之中[20],文物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当代所称“文化遗产”的内容。文物的历史价值受到重视,不同政权均想要“保存古物以彰国粹”,强调文物对本国历史的象征作用。文物保护方面,在考古与文物工作者的极力推动下,中国境内的不同政权颁布了大量文物类法律法规,充分显示了政府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包括:国民政府1930年制定的《古物保存法》,1931年的《古物保存法实施细则》,1935年的《采掘古物规则》《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古物出国护照规则》,1945年的《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组织规程》,等等;中国共产党1939年发布的《给各分区行政专员各县县长的训令》,1948年的《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文物奖励规则》《關于文物古迹征集保管问题的规定》,等等。其中,《古物保存法》规定了“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归国有”[21],即中国境内文物属中国所有,明确了文物的民族性。同时,随着故宫博物院的开放和多家公立博物馆的建成,文物的公共性和教育功能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

知识分子层面,随着中国现代化学科体系的逐渐建立,该群体不再具有以儒家经学思想为主的观念同质性,不同学科学者的文物观念往往具有较大差别:文物范围方面,考古学者已将其边界扩展至古人类骨骼和陶片等不具有经济价值的类别,这在当时属于较前卫的观念;传统史学者更关注带有文字的出土文物;艺术家则更看重石刻、壁画等。文物价值方面,考古学者不仅关注文物所反映的历史信息,还关注古动物骨骼、青铜铸造技术等自然科学信息;20世纪20年代兴起的疑古派和对应的释古派史学家则偏重利用文物背后的历史信息进行古史解读;艺术家尤其是画家更注重文物的艺术价值,如张大千曾在敦煌莫高窟临摹壁画以提升自身的绘画水平。文物保护与利用方面,知识分子普遍重视利用文物进行研究,但考古与文物工作者以外的知识分子往往只将文物当作纯粹的资料,忽视了对文物的保护。比较极端的例子是张大千为了充分发掘敦煌莫高窟壁画的研究价值,将其逐层剥离,剥去一层即毁一层[22]。相比较而言,考古与文物工作者更加重视文物的保护与传承,他们不仅关注文物本体的保护,还努力追回外流文物,如以马衡、李济为代表的中国学者认为与外国合作开展考古发掘的全部出土文物应归中国所有,并进一步主张中方独立开展考古工作,要求瑞典学者安特生归还在中国发掘的史前考古遗存的标本等[23]。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博物馆建设迎来了第一个高潮,以文物为核心的公共博物馆大量涌现,国立历史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央博物院等大型历史文物类博物馆相继开放,文物的教育作用和公共性得到极大发展。1935年中国博物馆协会成立[24],中国的博物馆事业走上了有序发展的道路。

普通民众的文物观念有所发展,但仍具有一定滞后性。首先,对文物尚未形成概念性的固定称谓,除沿用以往的“古董”“古玩”称呼外,也称“国宝”“宝物”或“值钱的东西”等。文物范围仍较有限,不可移动文物未被纳入其中,可移動文物也仅限于精美的青铜器、陶瓷器、玉石器等传统收藏品,动物骨骼、史前遗物、碎陶、砖瓦等不在文物范围中。比如1926年李济等人将山西夏县西阴村遗址发掘的文物运往北京时,省政府派出的检查员和搬运箱子的工人都将碎陶片视作无价值的“破砖乱瓦”,直到火车站员称陶片化验后可以提炼出“值钱的东西”后才改变了他们的想法。李济曾感慨这些文物能够“提炼”出的是“不能以钱估计的准确知识”[25]。这类事件充分体现了普通民众与考古学者对文物范围、价值的认知差异,也表明了文物的经济价值仍是普通民众关注的重点。受文物首先是值钱物品观念的影响,20世纪20年代盗墓现象猖獗一时,致使开展考古工作也要尽力避免被怀疑是挖宝,以减少公众对墓葬发掘的反对[26]。这一时期的普通民众开始有意识地对文物进行保护,主要表现为防止境内文物外流,如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保护司母戊大方鼎为代表的民间护宝行动屡见不鲜。这种保护文物的认知与文物的民族性紧密相关,是当时列强入侵历史背景下民族主义情感兴起的一个反映。

综上,1921—1949年国人的文物观念全面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已十分接近今天的文物观念:开始使用“文物”这一称谓,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范围都有所扩大,可移动文物中古动物骨骼、古陶碎片等被纳入文物范畴,不可移动文物扩展至大型建筑群、文化景观等。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经济价值均得到重视,利用文物开展研究、教育的工作也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文物具有民族性、公共性成为共识。不同社会群体的文物观念仍未同步,政府、知识分子的文物观念较为先进,尤以考古与文物工作者的文物观念更为全面,普通民众的文物观念有所发展,但仍具有滞后性。

四、结语

总体来看,随着文物重要性的提升,中国近代文物观念呈现出进步的趋势,具体表现为:称谓由“古董”“古玩”向“古物”“文物”演变;文物种类逐渐增多,范围逐渐扩大,可移动文物由传统的金、石、陶、瓷、玉器等精美的古物扩展到包含传统服饰、动物骨骼、古植物遗存等在内一切与古代人类活动有关的实物,不可移动文物逐渐被纳入文物范畴,且从造像、壁画等小型不可移动文物扩展至建筑群等大型组合式不可移动文物;由注重文物的历史、艺术、经济价值转向偏重历史、科学价值;文物功能由传统的欣赏、收藏、交易等向研究、教育、国家象征的方向扩展;所有属性由私藏变为公有;等等。

然而,观念是人的产物,不同社会群体的文物观念发展情况存在差异。同时,由于不同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其在文物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也各有不同。

政府层面的文物观念演变阶段特征明显:第一阶段,清末朝廷将文物相关事务置于国政之末;到第二阶段,文物意识骤然提高,各政权均将文物视为象征中国历史、重塑国民精神的国粹,并开始制定法律进行保护;第三阶段对文物的认知趋于全面,重视文物的教育功能,开始积极推动文物的保护和公有化。政府层面在文物观念的发展中代表着官方立场,为文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然而,此群体文物观念的演变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集中体现的是中央政府的意志,地方政府的观念和实际的文物工作未必能与之保持一致,这也是1949年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许多历史建筑都未能得到良好保护的原因。

知识分子的文物观念发展最快、最全面:第一阶段,传统知识分子的文物意识已初步觉醒;第二阶段,已形成了较全面的认识,并采取行动推动文物公有化进程;第三阶段,随着考古学的诞生,考古与文物工作者形成了最接近现代文物观念的认识,引领了同时代国人文物观念的发展。知识分子群体是近代中国最早接触西方新观念的人群,思想较为先进,其中以考古与文物工作者对文物的认知最为全面,为政府的文物观念转变及相关工作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

普通民众的文物观念形成时间最晚,在前两个阶段均只重视具有经济价值的文物,至第三阶段才开始意识到其他的文物要素,并认识到文物的公共性和民族性。但直至中国步入现代,普通民众对文物的认知仍显不足,文物保护观念也较滞后,尚有较大改善空间。普通民众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代表着社会最普遍的看法,其态度对于全国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等工作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近代文物观念的演变是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剪影,其发展与时代背景、社会思潮密切相关,不同身份、知识背景的社会群体在文物观念的发展程度、过程上不尽相同。同时,纵观中国近代各阶段文物观念的发展,来华西方人均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并从正、反两个方面表现出来。其中,起反向推动作用的有斯坦因、伯希和等给中国文物带来破坏的“探险家”,起正向推动作用的有建立中国古物保存会的马克密、促使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的安特生等。这些对于当代文物观念的发展而言仍具有借鉴意义,值得今天的文物工作者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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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虹;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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