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0-08-02赵显一王雪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对策

赵显一?王雪

【摘 要】 本文对创新创业学分的积累及转换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创新创业学分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从实施目标、认定范围及赋分标准、积累及转换政策三方面等总结了渤海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现状。从制度建设、管理体系、与课堂教学关联度、教师激励机制、实践场地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完善规章制度,搭建教学平台、健全组织机构、建好孵化基地、加强师资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 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状况;对策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时代,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双创政策的激励下,投身于创新创业浪潮中。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3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2017年,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将被普及;2020年,也就是今年,高等教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将被建立起来。创新创业学分被要求合理设置,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也被要求建立,甚至保留学籍、休学参与创新创业也将被政策被允许[1]。创新创业学分制度实施,就是要落实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要求,引领高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真正地降低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成本。创新创业学分制度实施,更是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规律和方向,是值得认真开展研究的。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定义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国创计划”、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经审核取得的学分。创新创业学分是创新、创业、创造及实践成果的综合体现,已经被纳入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甚至纳入学分体系中,大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才具备毕业条件。

二、渤海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现状

(一)实施目标

旨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国创计划”、课外科技活动、发明创造和各类实践活动,推动渤海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全面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认定范围及赋分标准

《渤海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认定范围及赋分标准,创新创业活动的层次、级别及效果差异决定了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别及赋分情况,渤海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被分为A类学分和B类学分,区别在于A类学分可以积累并进行课程转换;B类不可以进行课程转换。

1.A类创新创业学分

(1)参与“国创计划”。依据结题项目级别赋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项目,依次赋分为:4/3/2/1学分,团队成员赋分一致。

(2)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依据获奖级别赋分: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依次赋分为:6/5/4/3学分;省级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依次赋分为:2/1.5/1.3/1.1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赋分为:1/0.5/0.3/0.1学分。

(3)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依次赋分为:10/3/2/2学分。

(4)发表学术论文。按照“权威核心”/“主要核心”/“CSSCI中文核心”/“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北大中文核心”/“一般刊物”,依次赋分为:10/8/6/4/2学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SYB创新创业培训。按相应的培训学时赋予学分,即1学分/34学时。

(6)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学校根据运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企业纳税证明等赋予6学分,将根据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学分分配。

(7)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学分的奖励,由项目成员自行商议学生分配方案。

(8)入驻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创新团队,可根据团队相关活动记录和证明,给予1-3学分,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

2.B类创新创业学分

(1)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A级和B级考试、其他非外語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参加级别相当于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的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参加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2)获得对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有积极作用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证书获得赋分;

(3)设计并开展创新性开放实验,实现预期成果,获得学院出具的证明;

(4)参加组织的创新创业讲座等实践活动,持记录卡累计1学分/17学时。

(三)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及转换政策

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已经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了修订。2个创新创业学分成为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也被建立起来;其中,A类学分,多于2学分的超额部分,可转换为专业课或选修课的学分,以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的40%,以A类学分抵顶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分别记“75分”或“中等”。B类学分不可抵顶课程学分,且每学年予以记载的B类学分最多为1学分。

三、渤海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及转换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创新创业学分制度不够健全

实施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及转换制度,已5年有余;然而,管理办法始终存在单一化、简单化,对不同学院、不同专业的学生仍然采用同一套制度,缺乏针对性,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定。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及转换制度设立,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创计划”、创新创业竞赛、发明创造、科技学术活动及实践活动等[2],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诸多问题,有待健全及完善。

1.现行制度并没有规定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可以抵顶的课程科目和数量,导致一部分学生“钻漏洞”,本应补考或者“重修”的科目留到第八学期,直接用创新创业学分抵课,给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2.积累及转换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鼓励那些优秀的创新创业学子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一小部分差生抓住制度的漏洞,成为他们“投机取巧”抵课的渠道。

3.现行制度对项目成员或者获奖团队成员的赋分并没有加以区分。项目主持人与混在团队中的参与人不论贡献大小赋分完全一致,对贡献大的同学不公平,甚至导致出现很多的“南郭先生”“鱼目混珠”“滥竽充数”的学生愈来愈多,时间久了,势必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二)创新创业学分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创新创业学分的积累与转换制度是学校教学环节的延伸,行之有效的实施制度和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是高校“创新创业学分”有效实施的必要组成。虽然渤海大学成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二级学院工作不到位、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甚至职能部门之间也相互推诿、责任不清、职权不明等情况,导致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难以得到学校有力地支持,学生的实践活动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另外,在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各二级学院执行的比较随意,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另外,在学分积累与转换工作中,重“结果”轻“过程”,且对该项工作缺少监管、督导的流程,导致学生盲目追求结果、无视结果产生的过程,滋长了学生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的行为[3]。

(三)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与课堂教学环节关联不够

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及转换制度是高校深入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效抓手,促进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体现了创新创业实践育人的成果。与此同时,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及转换制度更是构建高校智育大平台的有力支撑,实现了在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夯实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更是在专业教育过程中融入了创新创业教育,培育了广大青年学子敢闯会创的能力,培养了“血性狼性”。

事实上,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仍然游离在课堂教学体系以外,教师的知识传授与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相分割,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难以支撑创新创业实践行为。缺少专业理论知识支撑的实践一定是淺显的,因此只有与教学环节紧密结合的创新创业实践,才能真正有效地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4]。

(四)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并未形成

学生作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主力军,虽然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能力,但在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一定离不开指导教师的辅导;创新创业创在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建立更离不开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文件的执行[5]。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忽略了对指导教师、工作人员的激励措施,没有将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列为实践教学活动,甚至将实践教学活动纳入教学工作量;对于二级学院从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工作人员能否给予一定的补贴。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工作人员有自己的专职工作,现实情况是对超出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外的事务而不给予肯定,既是对这些人的劳动成果的无视,也不利于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创新创业实践场地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不仅需要学生自身具备的条件,还需要学校提供必备的条件,包括提供学校内外的资源。目前看,学校虽然支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也允许通过记录成绩或赋予学分奖励,但实际上没有真正为学生提供必备的条件去践行完成,实践场地的匮乏、实践设备的缺乏始终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四、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的对策

(一)构建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学分制度

高校一定要重新规范现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在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对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内容、认定标准、操作流程等过程要充分论证,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还要制定有助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的各项配套制度。这些制度看似是独立的个体,但在创新创业学分实施中起到了支点的作用,可以充分地发挥创新创业学分的作用。

(二)搭建创新创业教学平台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是不能脱离于课堂教学的,只有依托学科背景、依托专业理论指导下的创新创业实践,才能成为具有明确研究方向的实践活动。高校务必在开设教育部规定必修的《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之外,破除学科、专业壁垒,增设双创课程群,搭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让学生们在专业教育学习中领悟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实践的有效结合。

(三)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健全的组织机构将是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学校应建立“专业、学院、职能部门”一体化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机构,明确职责,确定管理模式。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是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体现,科学公正的赋分来自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流程。在制度的规定下,还要对具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确定操作流程,做好过程管理,确保工作效率。

(四)建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创新创业学分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高校要注重众创空间、开放实验室、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更要注重校外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的建设。

(五)加强创新实践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只有树立创新创业意识,提高自身创新创业能力,并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创业能力,才可以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高校务必将教师指导实践的成果给予认定,将创新创业实践指导纳入职称评聘体系,将指导实践的成果兑现为教学工作量,多举措提升教师创新创业实践指导能力。

【参考文献】

[1] 彭勇,董崇杰. 创新创业学分的积累与互换[J].计算机时代,2018(2):83-85.

[2] 李杰辉,刘俊棋.CDIO理念视角下两岸应用型本科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探索与实践[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9,38(1):157-160.

[3] 邓淑容.地方高校创新学分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广东省地方高校为例[J].惠州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33(4):120-124.

[4] 华正伟.创新学分制的性质、功能及发展趋势[J].辽宁教育研究,2006(5): 50-51.

[5] 李艳茹.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与探索——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例[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4):33-37.

【作者简介】

赵显一(1980—)男,博士,渤海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讲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王 雪(1987—)女,硕士,渤海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猜你喜欢

对策
LabVIEW下的模拟电路实验教学创新对策
提高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质量对策探讨
新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深度伪造”中个人隐私的保护:风险与对策
中小水电站集控系统建设改造对策分析
探讨精神科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护理对策
基于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校园欺凌成因及对策
基于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校园欺凌成因及对策
走,找对策去!
我国货币错配的现状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