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数字化时代浪潮,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2020-07-31刘双舟
刘双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制度探索的里程碑,也是改革深化的要求和保障。现代监管体系演进是国家治理体系演进的缩影,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则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
然而,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诸多新兴挑战。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现代商业朝向生态化复杂巨系统持续演进,市场监管的对象特征与以往呈现较大差别,市场规模体量更是快速膨胀,现有监管资源与日益增加的监管任务之间不匹配的矛盾凸显;现代市场监管对规则、标准、信息、信用等都提出更高要求,而现有技术方法难以支撑市场监管现代化所要求的法治化、精细化、科学化、民主化、国际化和专业化要求,导致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的落地存在较多困难,尤其是重点风险领域有效监管措施尚不能满足需要;各自为政式的立法模式与整合后市场监管部门的立法需求之间明显存在着不协调、不适应,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问题日益突出,已有的法律法规需要修订,配套的规章制度需要出台,统一的执法程序也亟待规范。而立法问题不是一朝一些能完成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面对上述挑战,我们首先要在监管理念和原则上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从顶层设计上谋篇布局。一是坚持创新理念,把握市场规律,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协調理念,协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协调监管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关系,协调企业、政府与社会在监管中的关系。三是坚持绿色理念,实现市场监管以人为本,通过监管促进企业和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坚持开放理念,以更加开放心态与企业、社会各方互动,推进统一开放的市场。五是坚持共享理念,推进市场监管的共建共治,让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
其次是在操作执行层面引入新兴技术手段,在保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持续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于新业态新形式的智慧监管方式,构建信息化监管新模式,不断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智慧监管,又称信息化监管、网络化监管、数据化监管或智能化监管,主要是指通过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分析应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实现主体监管可视化、办公执法无纸化、数据分析智能化、风险预警自动化、应急管理可溯化、网络监管精准化,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效能。利用新兴技术手段可以更为科学地配置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资源,优化流程再造,建立覆盖市场准入、交易、竞争、退出行为全领域,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相统一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三是面对平台经济快速崛起的新局面,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推进协同共治。平台既是企业法人主体又是一个开放多边的市场,基于平台技术和规则向平台上的多方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平台在多方主体协同进行价值创造与利益分配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电子商务法确立了政府、行业、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以及行政监管体制的分工监管模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法律的适用需要符合种种条件,比如要定性正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等等,即便监管部门作出处理结果,当事人还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执法过程较长、成本较高而且对当事人约束力有限。与其他参与协同共治的主体相比,平台可以在明晰规则的前提下凭借技术和信息优势实现对违法经营主体的实时监测与惩戒,其约束力及时、直接、高效且成本较低,要充分认识到平台在协同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通过政策红利鼓励和调动平台自治积极性,探索深化政府与平台之间治理合作的路径、手段和方式。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传媒学院院长,知名市场监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