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精准扶贫的困境与破解
2020-07-30马一先
摘 要: 经济救助、制度保障和教育支持是困境儿童摆脱困境的三个主要方面。本文主要从这三个层面论述了如何实现困境儿童的经济救助、制度保障和教育精准支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困境儿童 精准扶贫 困境
贫困地区困境儿童的教育问题严峻。原生家庭贫困是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或者上学后“因学致贫”的首要原因。贫困家庭常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已较为勉强, 如果家里子女都上学, 那就要面临无法想象的沉重负担。教育质量越薄弱的地区, 贫困程度就越高。对教育的忽视导致了思想和文化贫困。据统计, 目前农村除了“因缺乏劳动力致贫”“因病致贫”“因资源缺乏致贫”“因自然灾害致贫”等因素外, “因劳动力文化素质差致贫”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全面发展落实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在贫困地区,生产力和技术方面的提升,或者进一步来讲物质生活上的提升从而到达质的飞跃只是时间上的问题。而其受教育程度以及精神上的发展,却未能与之同步,达到互相匹配的程度。在双重困境的制约之下,乡村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与城市儿童差距逐渐拉开。与此同时,为了防止“一条腿粗,一条腿细”的情况出现,想要达到精神上以及教育上的脱贫,做到既有物质又有精神,精神上的转变甚至比物质上的更为迫切。
一、困境儿童精准扶贫的困境
目前我省儿童福利制度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但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保障措施还不健全,需进一步完善。
1.对困境儿童年龄界定不明确,导致困境儿童保障对象有遗漏
目前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我国部分省份,对困境儿童的年龄没有明确界定,没有与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相一致。我省对困境儿童年龄也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困境儿童保障对象因年龄范围不够宽泛而有遗漏。困境儿童的家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只能靠政府或民间救济。困境儿童虽然有社会上的爱心人士的捐款,但数额也不多。有些家庭还需要经年累月地支付医药费,致使困境儿童生活更加困难。恶劣的生存环境也造成了困境儿童叛逆、性格孤僻、人格缺陷等一系列问题。自2014年起,我国各省民政厅、财政厅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这是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保障制度明确规定:未满18岁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困境儿童,可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一直以来,困境儿童的家庭主要靠领取政府的最低生活补贴维持生活,所以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困境儿童的经济救助。
2.对困境儿童保障没有精准到“个人”,导致困境儿童保障方法不精准
困境儿童具备作为“儿童”的“一般”属性和作为“困境儿童”的“特殊”属性。多年来,我省儿童福利长期依附于成年人的社会福利体系,大多以成人视角和权利观看待困境儿童,没有建立独立的身份体系,致使我省对困境儿童的保障与救助制度中,还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精准到儿童“个人”,制度设计没有单独地将困境儿童作为保障对象来识别和统计,无法实现精准到困境儿童个人的保障体系。
3.对困境儿童“致困原因”考虑不全面,导致困境儿童发展性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一方面,我省将困境儿童“致困原因”分为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监护缺失和失当三类,导致困境的原因只包含了家庭和儿童两个方面,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由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层面相比,缺乏从社会、司法、学校等困境原因的综合考虑,没有将如“学业困难儿童、人际交往困难儿童、心理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社会适应困难儿童”纳入进来,使得对困境儿童的保障仅仅停留在收养救济的层面上,没有关注发展性福利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在仅有的发展性福利保障中,特别是教育支持的介入不够,存在“教育融合”难融合,“送教上门”难上门,“随班就读”变成了“随班就座”等问题,困境儿童难以实现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保障。
二、改進建议
1.将困境儿童的年龄界定为18周岁,进一步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基于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我国对于困境儿童年龄的界定应与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年龄“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相衔接。目前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北京市、天津市等省市已将困境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8周岁,这既符合“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要求,也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013年,我国正式开始实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将困境儿童的范围进一步扩展,重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都被纳入进来。随着“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建议我省也应将18周岁以下的“心理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社会适应困难儿童”等纳入困境儿童的范围。
2.将困境儿童的保障措施由“户”精准到“人”,实行困境儿童的“双到”保障模式
以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首次提出的“精准扶贫”的理念为根本宗旨,建议我省对困境儿童的保障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双到”模式。“规划到户”就是通过设点立卡、建档立卡,实现定点帮扶、动态管理,精准识别“每一个、每一类困境儿童”;“责任到人”就是明确困境儿童保障的责任人及职责,建立帮扶责任人制度。困境儿童保障“双到”模式,就是通过对困境儿童的对象精准、分类保障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实现“一对一”的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举措。困境儿童的家庭仅仅依靠政府救助摆脱困境是有难度的,且容易造成其家庭成员的懒惰心理。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引进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搞活本地经济,为困境儿童的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条件。也可以鼓励当地企业,招聘困境儿童家庭成员就业,并设立合适的奖励机制,让企业乐于接纳残疾人就业。企业家可主动帮扶困境儿童的家庭成员创业。社会团体可以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对文化水平低的家庭进行指导、培训。让困境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脱离贫困,实现自己帮自己,从源头解决困境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
3.针对不同类型困境儿童实施不同的教育保障措施,關注困境儿童发展性福利保障
近几年,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存在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追责难等六大难题。第一,发现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由谁发现,怎么发现不明确。第二,报告难。发现问题后,由谁报告、向谁报告不明确。第三,干预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后,得到及时、专业的干预存在疑问。第四,联动难。不同部门高效联动机制缺乏。第五,监督难。对事件的处置情况,由谁监督、何种方式监督没有明确规定。第六,追责难。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不行使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由谁追责,如何追责存在漏洞。目前对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中,主要是针对生存性福利保障制度和保护性福利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议我省从发展性福利保障制度(如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精神娱乐、劳动就业、社会参与等)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方面,扩大困境儿童类型的范围,将“学业困难”“人际交往困难”“隐私权受到侵害”等儿童纳入困境儿童的范围里;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建立“差异化”“个体化”教育保障措施,通过“融合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育形式的完善和细化,实现困境儿童“一户一建档”“一校一对标”“一生一方案”的教育精准保障。在学校的管理方面,主要是保障学生的在校安全和应有权益。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小组,针对困境儿童各自不同的情况宣传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培养儿童自救能力。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让资助真正落到家庭困难的孩子手中,保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教学管理上学校必须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传统的学习环境,优化组合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在课程设计上设置专属困境儿童的教学课程,降低或调整教材的难度,或增设教辅工具,如参考书目、录音笔等,让儿童在课堂上更好地配合教师学习,课后可以反复听、练课上所讲解的知识。
参考文献
[1]任友群等.我国教育信息化推进精准扶贫的行动方向与逻辑[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7(4).
[2]周佳.困境儿童学校精准帮扶的审视与推进[J].中国教育学刊,2018(11).
[3]杨文健.江苏省困境儿童分类救助研究[J].人民论坛,2016(11).
作者简介
马一先(1994.08.19—),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政策、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