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枫桥经验”推动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廉政建设
2020-07-28王滨生刘钦王舞阳
王滨生 刘钦 王舞阳
关键词:枫桥经验;高校基层党组织;廉政建设
基金項目:2019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19GXDJ-ZD032,项目名称: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枫桥经验”推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
一、研究背景
党风廉政建设是高校的一项重点而又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高校廉政教育学习,才能净化学校的政治生态,夯实高校的党支部建设,紧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标准,凝练和深化“党建融汇思想、党建融入学科、党建融合教育”的“三融三促”特色做法,不断推动实现“一流学院、一流人才、一流学科、一流服务”建设目标。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一大批各方面各领域的优秀人才。人才培养关键在于高校为学生树立的党性与道德价值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党的廉政建设。为进一步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枫桥式高校基层党建工作,高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完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扩展廉政建设工作外延,注重内外机制共建。要认真弘扬实践“枫桥经验”,把廉政建设和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衔接,打造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高校治理的新格局。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中心工作为落脚点,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过五关斩六将”,以廉政建设引领内涵式发展建成“党建一流、学科一流”的“双一流”标杆学院,持续深化集中治理与监督,切实提升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全面铸造忠诚清廉有担当的高校纪检监察铁军,努力成为建设“重要窗口”的高校基层党建模范。高校党支部应围绕“政治引领强、作风建设硬、事业发展快、示范效应好”的建设目标,坚持把党小组建在团队上、党旗插在阵地上。目前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新的历史方位下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对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需要还不完全适应。高校的廉政建设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廉政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现存问题分析
在高校发展中,高校内部制度中依然存在漏洞,管理计划管理目标仍坚持唯成绩指标为尊的考核方式。目前我国仍有个别高校存在管理人员偏听身边人言、在党政管理上比较粗放,这无疑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与便利;各类业务监督积极性发挥不充分,或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其他人提供的意见分量不足,即使提出意见也不能获取有效支持;或者各管理层级权力顶端人员对所涉相关重要事项不主动按程序商议,为应付程序存在事后补记录;或者某些人员权力过分集中、各环节业务集于一身,其他人插不上手等问题。内部员工管理层对高校事务缺少决定权、缺乏监督话语权、缺少干预手段,尤其在大宗物资采购、设备采购等方面。为此高校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有针对性开展管理死点盲点远点弱点监督问题。从业务和思想工作入手,分层次推进,高举反腐败的达摩利斯剑,坚持目标、制度、教育、监督、惩处五线并举。
高校党纪检组织将教育作为发展的中心任务,党组织建设过多服从于学科教育,而忽视了思想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导致高校个别人员“三观”不正,思想扭曲,长期徘徊在腐败的阴暗角落。党纪检负责人不作为,导致党的思想建设工作在学校各级组织得不到有效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党纪检组织负责人不具备岗位素质。从事党纪检组织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这既是党纪检组在新时期高校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党纪检组自身工作岗位素质要求的。一个党务纪检工作者向群众做工作时,言之无物,必将不能满足组织者领导者推动者这样一个特殊的角色要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更无从谈起。
三、建议
(一)树高校教师廉政标杆立形象全面引领教师队伍清廉从教
高校要把清正廉洁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全体教职工人人争当“清廉先锋”,全面营造校园清正之风。每学期的高校的开学教师大会,可以设定为廉政必修课,校党委可以邀请教育领域纪检领导、社会的廉政先锋等榜样给全体老师上一堂廉政党课,使教师牢牢把握依法从教、廉洁从教的师德底线。组织教师向全国优秀教师学习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向德才兼备的师傅学习,学习他们清白教书,廉洁奉献的为师之道。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党员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校内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氛围。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采取实践反思、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订立廉政承诺,新学年开始,每一位教师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剖析自身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防范规避措施,并与高校签订廉政承诺书,把廉政要求扎扎实实地落到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
(二)严格规范高校权力运行 将督查形成常态化趋势
廉政建设是高校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一个重要部分,是枫桥经验的缩影。首先党组织要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头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突出亮点,要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各方力量参与廉政治理,形成分工负责、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第二,最大限度赢得民心、汇集民力、尊重民意。要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更好地为师生办事。要加大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努力使考核导向、评价标准与群众的意愿相符合,真正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第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源于基层实践,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自治为基础、党纪为保障、德治为先导,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第四,把党风廉政建设治理的着眼点放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来,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五,进一步建设好基层治理,从基层最小单元、最小细胞抓起,使基层的力量由“五个指头”握成“一个拳头”,更好地发挥 “基层指挥部”的作用。建立网格化治理责任清单,加强对人、事、财、物等治理要素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
高校应制定高校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表,将廉政建设任务分层分类量化到各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及普通教师,确保各项廉政工作细化到人。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严格采购及报销程序,深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将学校各项工作予以公示,增加廉政办学的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不开后门不讲关系原则,严格按照阳光招生办法统筹部署招生工作,向社会提交满意的答卷。打造阳光政务。阳光分班,社会满意;阳光食堂,公开透明;阳光基建,风险防范。以枫桥经验深化廉政教育为契机,加强后勤管理实现阳光后勤目标。纪检组定期对学校基建、工会活动、学校采购领域执行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小组监督员应在每一季度向上级纪检组进行报告;以问卷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开展教师师德师风调查;学校各部门每学期要向学校报告廉政建设工作,学校要定期向教育工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个学期邀请家长代表、实践基地单位的领导、各企业领导等来参加学校的民主监督会议,让他们来给廉政学校的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每个学期结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校监会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干部作风建设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讨与查摆,提早警示立改立行,“以检促建”,“以查促改”,“以改促优”。开展班子评议、党员民主评议,部门负责人民主评议,剖析在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问题成因,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两手抓”,开展以案说纪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切实推进高校基层党建的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知“红线”守“底线”,通过自我反思和相互提醒来约束自我提升自我。
(三)滲透廉政文化 激发高校党建工作的基层活力
高校要把廉政文化渗透到丰富多彩的文化建设中,将廉政文化从校园大氛围向不同年级和不同学科的中小环境过渡。根据不同学科确定廉政文化教育主题,将廉政校园建设和廉政教育落实在学生日常行为道德规范教育与训练中。举办廉政书画和征文比赛以及主题班会课等活动等;秉承“建言献策全面参与廉政平台建设,人人争当主人翁”的原则,筹建支部党建工作室和支部宣传平台,打造廉政文化墙,完善新媒体宣传矩阵,开辟党建党风廉政工作新阵地,帮助全体师生接受廉洁文化的熏陶,推崇廉洁行为情感,让廉洁教育渗透校园文化之中。创建“支部建在学科,党建引领教学,党员模范争先”的融合发展理念;建立“支部学习与学科专业研讨互融互通,教工党员与普通教师互帮互促”的融合发展制度。实施党员影响力工程,打造“有情怀有自信,能做事守清廉”的先锋团队,有效提升高校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以及抗腐力。举办廉政党建知识竞赛,廉政党建知识竞赛内容主要涉及党建基础知识、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举办廉政党建知识竞赛,既可以为项目学习党建知识,了解党支部工作奠定了基础。设立廉政教育讲座,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上下功夫,提炼课堂红色元素,发挥课程思政的育人功能,将勤廉故事引进文化课、修养课、班会课,将课程内容渗透清廉教育,定期举办学科与廉政教育相渗透的教学设计比赛;有力保障教育课时,有序开展师资培训,把廉政奉献守纪礼仪文化等有机融入学科教育。
“枫桥经验”是在治理工作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创新发展的中国治理智慧,我们要把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和做好当前党风廉政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破除廉政建设中的痛点堵点,让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成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注:作者王滨生现任大连外国语大学软件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教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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