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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播战争中杨氏失败原因探析

2020-07-27党会先邓应菊

山东青年 2020年6期
关键词:明王朝

党会先 邓应菊

摘 要:明万历之前,播州杨氏和中央王朝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关系,但万历时期,两者的关系开始恶化,最终,明王朝发动了对播州杨氏的战争-平播战争。由于土司制度自身存在的弊端以及杨氏个人因素等,导致其在战争中处于不利,再加上明王朝的实力优势,杨氏最终以失败告终。

关键词:平播战争;杨应龙;明王朝

播州,原为故牂牁旧地,处于川湖贵三省之间,地势险要。据记载:“其域广袤千里,介川、湖、贵竹间西北堑山为关,东南附地为池”,[1]是一块易守难攻之地。唐僖宗乾符三年(876年),太原人杨氏先祖杨端应诏率兵入播州,出兵南昭,因其骁勇善战,打败南诏国,收复播州。后“端感愤发疾,卒。子孙遂家于播”,[2]开始了杨氏对播州地区长达725年的统辖权。“大观二年,播州夷族杨光荣,以地内属,诏建播州”。[3]杨光荣献地归附北宋王朝,宋朝在此地建白锦堡,并加光荣为礼宾使,用以加强对地方管理。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元政府出兵播州,杨邦宪降,元朝在此地置播州安抚司,杨邦宪出任安抚使,土司制度由此在播州确立。明初杨氏降明,明政府在此地设置宣慰司。明隆庆五年,杨应龙请命朝廷承袭其父杨烈职位,至此,杨应龙开始统治播州。从唐至明万历年间,杨氏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播州地区势力已根深蒂固,为其与朝廷对抗打下实力基础。

播州杨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经历了亲密-敌对的发展过程。从唐至明中叶,播州杨氏与中央王朝基本上保持着亲密关系,播州杨氏为中央王朝戍守边境及定期朝贡。“宏治元年,增设重安守御千户所,命播州岁调土兵一千助戍守。十四年调播州兵五千征贵州贼妇米鲁等”。[4]此外,“万历十四年,应龙献大木七十,材美,赐飞鱼服”。[5]这些材料说明杨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还很亲密。明万历后期出于诸多因素,二者关系开始恶化。尤其是万历二十七年,播州杨氏起兵反叛,这时二者已完全处于敌对状态。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明王朝正式出兵围剿杨应龙,平播战争正式开始。明将李化龙指挥军队兵分八路进攻播州,于六月破城,该月初六杨应龙在海龙囤自缢身亡,历时114天的平播战争以杨氏的失败告终。至于战争失败的原因,笔者试从土司制度的弊端、明王朝战争准备、双方力量对比、杨氏个人角度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从土司制度存在的弊端分析

土司制度是指元代以来,中央王朝为更好地管理西南民族地区实行的民族管理政策。主要是任用当地的民族首领来管辖当地,“以夷制夷”。此种管理方式一方面有利于中央的统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土司的權利野心。播州土司制度于至元十四年(1276年)正式确立。据史记载:“至元十四年,邦宪言,本族自唐至宋世守此土,将五百年,今愿纳土内附。世祖即降玺书,授为绍庆郑州南平等处沿边宣抚使”。[6]该制度在前期确实起到了稳定社会发展的作用,但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其弊端日益凸显。

土司内部集团之间经常发动战争,人民深受其害。土司拥有世袭权、对内有至高无上的统辖权等。拥有权力就等于拥有统治区的一切,为争权夺利,土司内部集团之间时常发动战争。战争中,土民往往是最无辜的受害者,时而久之,土司与土民的矛盾日益严重。据史记载:“杨友与杨爱,兄弟相仇,两州为之不宁。土人语云:“骨肉臡醢,参商播凯””。[7]土司之争使人民深受其害。此外,土司掌握了人民的生杀大权,任意荼毒百姓,却无法律可以惩治。土司制度下的土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热切渴望取消土司制度。从这个层面讲,明王朝发动的平播战争是符合人民需求的、正义的战争,因此在平播战争爆发时,土民们纷纷站在杨氏土司的对立面,导致杨氏在战争中处于孤立。

此外,随着土司制度的发展,其对社会经济的阻碍作用开始凸显。作为土司地区的土皇帝,各地土司在赋税制度的具体推行过程中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社会稳定。尤其是土司私下苛派赋税差役,徒增百姓负担,不仅使得社会矛盾增加,更不利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改革土司制度势在必行。平播战争胜利,播州实行改土归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

二、从明王朝的战争准备分析

战争胜利不是一蹴而就的结果。要取得胜利,必要的准备不可少。李化龙作为平播战争的主帅,在军费、募兵、整军、严军等方面做好了充足准备。

1.军费筹备

筹集军费是战前的必要准备,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战争最消耗的是钱财,在开战之前,李化龙已开始筹集军费。李化龙筹集军费是有历史背景的。万历后期,杨氏开始不听中央调遣,且自身逐渐强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在杨应龙与明政府矛盾日渐突出时,明政府即开始筹备军需,《平播战争.请留陕银.取云南银充饷疏》记载:“将四川每年协济陕西四镇银一十万四百三十五两二钱暂留川省接济军饷,待播事结束之日,递年照旧仍解陕西。其云南原借四川未还银二十万两,乞敕云南巡抚,严立限期,令该布政司如数差官解四川布政司收贮听支”。[8]把协助其他省份和借出去的银两全部收回以补充平播战争军费,这些费用在战争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2.军队整顿

为使战争取得完全胜利,初到播州的李化龙对播州情况做了详细了解。播州沃野千里,四面皆溪山,土司环溪山而居,蜀地无兵将,贵州各卫所“额军脆怯”,长期依靠土兵,为改变这种局面,李化龙会同贵州巡抚郭子章、四川监察御史赵标、贵州监察御史宋义祖一同商议,要求在军队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与改变。于是他淘汰去士兵中老弱兵员,“句补逃亡”,尤其是招募苗兵,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因当地苗兵熟悉地形,了解土司实际能力,提高了军队的整体作战能力,加速了战争胜利结束的进程。

3.严明军纪

一支军纪严明的军队是战争胜利的前提。李化龙赴播后,首先整顿军队纪律,严明军队法纪。他认为:“顾惟赏功罚罪,圣主所以服人;赏信罚弊,圣主所以励世。自古用兵,未有赏罚不明而可以成功者”。[9]各地军队在逐渐汇集时,巴县有二百余名陕兵沿街抢夺财物,街头斗殴,李化龙将带头闹事的几个斩首示众,并将带头士兵的头领万鏊总兵、偏裨柴尚仁等革查办,道府官等地方官降级处置。士兵的胡作非为必定是将领的责任,因此李化龙首先处置带头将领,不包庇任何人,这样做既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也表明了他整顿军队纪律的决心。此后,军中无人再敢胡作非为,军中纪律分明有序。

4.赏罚分明

对士兵赏罚分明,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军队质量。李化龙认为:“事莫重于讨逆,法莫严于治军”,治理军队,赏罚分明势在必行。

赏罚分明首先需要了解军队的详细情况,李化龙到达西南地区之后,他对地方军队做了严密调查。经过详细了解后,他意识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即贵州、四川等地的地方官对于讨逆之事都是呈观望态度,更甚者则是无人前去播州等地任职。为使地方军与李化龙的平播大军更好地配合作战,他首先派遣原在广西任职的童元镇去贵州担任总兵一职。接到调令的童元镇畏贼如虎,甘受诛灭之罪,也不去贵州之地上任,不得已之下李化龙又再派遣原贵州总兵沈尚文革任候代,尚文也称病不前。明官员的畏惧心理使贼狂妄之心急长。是时贵州大乱,播州土司杨应龙在贵州境内狂招苗兵,烧杀抢掠,出入无所顾忌。李化龙将延误任职的官员和畏贼的官员根据所犯之罪一一处置。惩治的方法是降级、革职、戴罪杀敌以抵罪等。李化龙严明军纪,依军法处置明军,不偏不倚任何人,使其在军中树立了自己的权威,为平播战争中快速有效的调兵谴将打下了基础。

及时的奖赏有利于鼓舞士气。李化龙认为“申三尺之明法,用以整齐诸将”在治军方面十分重要,因此他在惩治的同时,也及时的褒奖了有功的官兵以鼓舞士气。据《褒荫将官疏.平播全书》记载:綦江守将张良贤、房嘉宠在守卫綦江时牺牲。事后李化龙赞扬他们“忠堪贯日,气可成虹”,死后也是“斩将搴旗,一代之英风不泯;成仁取义,千古之俠骨犹香”。李化龙还认为这样的英雄光上疏朝廷“照例赠荫”是远远不够的,还在綦江城中为他们立祠堂,让他们生生世世有后人祭祀“以慰忠魂,以励群心”。直至战争后期,李化龙也一直坚持优恤战亡士兵的家属,奖励有功将士的做法。李化龙所做的这些确实起到了鼓舞士气的作用,这也是李化龙的成功之处,是取得平播战争胜利的一个关键因素。

三、从双方军事力量分析

两军对战,军队的数量、战斗力、将领指挥能力、武器装备等往往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在平播战争中,明王朝在这些方面都占据了绝对优势,因此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杨氏战败。

1.从数量上看

战争开始之时,明王朝调集军队24万(号称五十万)大军分八路入播。在这24万平播大军中官兵占8万,土司兵16万。这些官兵是集结了15个省的正规部队,士兵多是在朝鲜战场留下的老兵,有多年作戰经验。16万土司兵多是对当地情形和杨应龙情况比较了解的,而与之相抗衡的则是播州杨氏号称的15万军(实际上并没有15万军,为壮大声威,杨应龙出此下策)。这近几倍的差距,使得明王朝在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就将杨氏彻底的歼灭,播州杨氏也结束了700余年的统治。

2.从将领质量上看

平播主帅李化龙,万历二年(1574年)中进士,其人聪颖智慧,尤其擅长军事部署。他在出任辽东巡抚时,大力整顿军政,“筹攻守,足兵饷,明斥堠、严侦探”,多次阻击了蒙古贵族的进犯。这样一位文武全才的将领指挥战场,胜利也只是时间问题。此外,战前李化龙还集结了全国20多位著名的大将,如:刘綖、董一元、麻贵等等,这些个个都是骁勇善战、身经百战的抗倭大将。刘綖,合江县人,是万历年间的大将,乃是将门之子,机敏智慧,善于用兵,据称其“猿臂请缨,壮气堪当一面;虎头食肉,先声夙震三巴”可知刘綖力大无穷,且刘綖父子在蜀地已留下威名,播州的人都比较忌惮,再则刘綖懂得用兵之道,这样的大将加入平播战争的军队中,使得明王朝又多了一分胜算。

3.从武器装备上看

在这方面,明王朝可是占据了相当大的优势。据记载:此时播州土司的武器装备仅有刀、矛、剑、斧、弓等。[10]这些基本的武器虽齐全,但其使用价值却不高。再看明王朝方面,明军配备有火炮类武器,在战前,李化龙准备了火雷、灭虏虎蹲炮、涌珠炮等武器,这些是在当时最先进的武器,相对播军占有绝对优势。当土兵拿着刀、矛等武器与明军对峙时,失败也就是必然的。

4.从作战经验来看

杨应龙的军队基本都是当地的苗兵和自己族亲,这些苗兵并未经过正规训练,作战经验也远不能与平播大军的士兵比较,且这些士兵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想参与战争,只是迫于杨应龙的压迫而加入战斗.据记载,杨应龙在进攻綦江之前,曾在綦江边境招揽了大量士兵,这些士兵“从之,则令其搬运物质,不从则杀之,”因此他们在作战时萎缩前行,毫无士气可言。而明军方面,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1月15日平播大军在重庆誓师,士气高涨,由于明正式军官都是从外省调集而来,他们都想早日结束作战,因此在战争中无不勇猛之军。该月平播大军兵分八路,在四川分为四路,分别是綦江、南川、合江、永宁;在湖、贵又兵分四路,分别是乌江、沙溪、兴隆、偏桥,这八路大军的每一支先头部队都有精锐部队带领,对杨氏形成围剿之势,这样一支大军压境,杨氏的失败已是历史必然。

四、从杨氏自身因素分析

“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杨应龙作为播州的最后一任土司,在统治区域任意屠杀土民、强抢强夺“五司七姓”财物,导致人心逐渐叛离,最后落得众叛亲离的下场,战争遂失败。

对当地土民残暴。据记载:“应龙益横,所居饰以龙凤,僭拟至尊,令州人称己为千岁,子朝栋为后主。益选州人子女为绣女、阉人,民间有女十三岁以上皆献之,谓之“呈身”,须不用乃嫁之,不呈身而嫁者,罪至死。尝一日而阉割三十二人,其凶残不道类如此”。[11]命州人将13岁以上的女子上呈供自己差遣,这些女子如有人反抗,则当场杀死抛于街上,以树立自己的威信,这样的行为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对他不满。此外 “应龙在州,专酷杀树威,益结关外生苗为翼,肆行劫掠”,[12]如此荼毒人民,方圆千里的人民都害怕他。百姓对杨氏只是害怕而并不是敬畏,只是迫于他的凶残而暂时的妥协。俗话说:“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杨应龙此种做法已不仅仅是“失道”,更甚是无道。他自身的残暴性格日益加深了与人民之间的矛盾,人心开始出现叛离。

对所占之城百姓残暴。杨氏入汝城之后,川东震惊,杨应龙入城后纵其苗兵于村落四出,村民得逃者也是父母兄弟妻子皆离散矣;来不及逃走的人,皆为苗兵俘获。从之者,令其搬运在城中掠夺之物入播州,不听从安排者则杀之。在攻入綦江城时,其行为更甚残暴。杨氏抢夺的妇女,恣其苗兵玷污,从者驱入播州,不从者杀之。所占据之地生者驱逐,不异犬鸡;死者斩刈,如同草菅也。其在城中烧杀抢掠无所不及,城中尸体堆积如山,血流成河。纵兵依仓就食,尽取资财子女,老弱尽杀之,投尸于河,下水为赤。所抢之地十室十空,拒闭者纵火焚之。致使杨氏以后每攻占一个城,城中百姓都极力反抗,这一定程度上拖延了杨氏进攻的速度,为中央王朝赢得了准备时间,耽误了杨氏的最佳的进攻时间。

欺压下属土司,最终落得众叛亲离。据记载:“万历二十三年,兵部侍郎邢玠至蜀,疆臣奉札至播招应龙,时七姓恐应龙出得除罪,而四方亡命窜匿其间”,[13]中央王朝派到地方上的流官为自身利益,截取了原本属于杨氏土司、五司七姓等土官的财富,严重的损害了杨应龙以及“五司七姓”的权益。杨氏土司的财产遭到侵害又不能再次从百姓那里去掠夺,只能从“五司七姓”当中去窃取。杨氏妄意抢夺的财产,致使“五司七姓”对杨氏失去信任,他们为自身利益开始背叛杨氏,投靠明王朝。平播之役爆发后,各土官积极参与剿叛杨氏,使杨氏孤立,“五司七姓”是杨氏地方上的合作伙伴,军事上的队友,这些人的叛离给了杨氏致命一击,这成为平播之役中杨氏快速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小结

平播战争最后以杨应龙的失败而告终,但其失敗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因素造就的结果。首先,土司制度本身就有很大的弊端,因此在万历后期,中央王朝要求限制土官的权利,在地方上实行改土归流,剥夺土官的权利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其次,在明王朝与杨氏土司的实力对比中,明王朝占据绝对优势,实力对比带来的优势成为明王朝战胜的保障。再次,平播主帅李化龙,对平播战争运筹帷幄,指挥得当,使其在短短三个月之内剿灭杨氏。最后,由于杨应龙自身性格残暴,走在人民的对立面,最终导致丢失人心,战争失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平播战争杨应龙战败、明王朝胜利,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杨氏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平播战争快速结束的加速剂。

[参考文献]

[1](明)李化龙.平播全书.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8:3-5.

[2] 郑珍,莫友之.遵义府志(下).卷三十一.土官.遵义市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1986:952.

[3](元)脱脱,阿鲁图.宋史.蛮夷传.蛮夷4.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496.

[4] 郑珍,莫友之.遵义府志(下).卷三十一.土官.遵义市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967-969.

[5](清)张廷玉.明史.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6465-6474.

[6] 郑珍,莫友之.遵义府志.土官志.遵义市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1986:966-970.

[7] 郑珍,莫友之.遵义府志.土官志.遵义市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1986:969-977.

[8](明)李化龙.平播全书.报播酋屯兵疏.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8:9-13.

[9](明)李化龙.平播全书. 悬购规则疏.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8:38.

[10] 闵廷均.播州土司军事力量强盛情况探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5(5).

[11](明)李化龙.平播全书.献俘疏.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8:122-123.

[12](明)李化龙.平播全书.献俘疏.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8:124.

[13] 田玉隆,田泽,胡冬梅.贵州土司史.土官.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28-33.

(作者单位:遵义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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