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原居安老服务模式之“套餐式”策略研究
2020-07-27郑文静
郑文静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老龄化形势下全国老年人口比例急剧上升,预测未来20年,我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从2015年的2.12亿增加至2035年的4.18亿,预计205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到4.35亿。[1]与此同时,全国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保健与医疗卫生问题日益突出,传统家庭养老或社区、机构养老模式难以满足老年人口现有的多元社会需求,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促使新型养老模式—原居安老模式出现,即让老年人在原居住地或社区内享受多元需求服务的养老模式。为了更好实现原居安老,从老年群体的动静态需求层面对养老空间进行构建探索,将能更好实现多功能个性化的“套餐式”原居安老。
一、“原居安老”与“套餐式”释义
“原居安老”是一种基于社区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早期应用在老年学领域,即指“让老年人住在自己早年居住地养老”,后经概念延续与发展,“原居安老”分化为二重性概念,其一,为在老人早年原有地或熟悉社区内静态的空间养老;其二则强调人与环境的动态交互,即在原有居住位置不变情况下,实现养老服务单一化到“套餐式”的多元调整。“原居安老”模式承接了家庭与社区的优点,老年人不仅可以在家庭中享受子女的生活照顾与精神慰籍,也可以获得社区与其他机构的多渠道服务,包括专业人员定期上门与社区内就近提供各类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与精神慰籍服务的“套餐式”照顾,同时老年人群可根据自身状况参与社区活动与社区建设。[2]
“套餐式”即服务方根据预期目标及被服务者需求的多元服务组合,以满足灵活多样的群体服务需求。不同于营销式套餐服务,这里的“套餐式”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地的原居养老服务模式,即打破原有向原居老年群体提供固定式服务,着力于多元主体由传统家庭照顾向个人自理、家庭支持与社区援助的形式转变,实现服务项目由生理照顾、家政服务向文化娱乐、社会教育与精神慰籍服务延伸,并将互联网+、AI技术引入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当中,加大科技专业化的投入力度以实现原居安老的套餐式现代化服务模式[3]。
二、基于原居安老模式的现状分析
(一)资金支持不足,社区发展不平衡
原居安老模式是以家庭空间为核心,依托社区、机构进行的养老服务,多元主体互动离不开资金的运作与支撑,目前原居安老模式所需的资金源于家庭、社区街道与政府,在地域发展不平衡现实阻碍下,部分老年个体与家庭由于生活水平低下,无法支付安老服务费用,同时社区内部缺乏资金支持,服务经费主要源于街道供给、社区办公费用与公共募捐,基层财力有限性导致社区养老配套措施不齐全或实用性较差问题严重,同时养老资金缺失变相弱化社区安老服务质量,家庭老人也无法享受高品质的多元服务,如此形成的恶性循环链再次使城市社区原居安老模式运行受到阻,从而加剧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
(二)供给内容单一、覆盖率低
“原居安老”作为依托社区的新兴居家养老模式,在城市化发展中逐渐被社会、家庭与个体认可,但由此出现的服务种类缺乏、普及度低等问题无疑增加了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当前社区服务种类与服务覆盖面有限问题值得思考,其中,根据当前应对空巢老龄化社会化水平,社区针对老年群体提供最多的服务是医疗保健,其次是上门看病、送药与处理家庭纠纷,而老人最需的起居照料、精神慰籍却成为紧缺型服务,家庭内部虽为老年群体提供起居与精神照料,但非专业性与持续性的短暂照顾无法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面临如此紧张的养老服务现状,调整服务供给种类与覆盖面成为迫切需要。
(三)专业服务与志愿者队伍匮乏
原居安老模式的服务工作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服务队伍。就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状况而言 ,社区内部工作人员受行政体制影响,专业能力不足,其他社区服务群体多为城市下岗工人或进城务工农村群体,大多由于未受过专业的学校教育与社会培训,缺乏必要服务技能与专业素质;即便高校开设相关诸如社会工作课程,但也面临缺乏社会专业认同的外部困境和师资缺乏、课程设置不合理、实习时间不足等内部困境。[4]而一些受过专业一线教育与培训的专职人员却因薪酬待遇与其他原因放弃长期从业,社会组织对社区服务参与度的低下问题阻碍了专业服务队伍的扩充与发展。[5]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发展下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由此出现的队伍群体混乱、专业素质缺乏与服务松散等问题值得重视。
(四)缺乏监督管理与专业评估
中国老龄人口基数大、人口问题复杂,随之服务内容也趋向多范围、多渠道发展,导致养老工作一直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其过程涉及家庭、社区、医疗机构、老龄委、民政、公益组织等各部门。面临如此庞大的服务系统,经常出现管理边界不清晰、难以实现资源互补,反而更易形成责任主体、管理层面推诿扯皮现象。在需求评估方面,各地虽针对部分困难老人实施基本居家养老补助制度,但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实际补助范围涉及广、覆盖面大的特性,无法针对个别特殊群体实行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评估机制,即便部分城市—以上海为例,可基于自身资本状况建立专业化的社会评估,但其评估工作也基本由政府部门或服务机构自行完成,这容易造成角色混乱且无法保持中立客观;在专业评估方面,目前我国对养老服务评估并无严格标准且不具备专业性,对养老服务质量的认识和评价往往是老年群体、子女或社会公众的主观判断,养老服务质量的高低、服务种类、特性、适应人群都未进行专业评估,缺乏专业事实依据。
三、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国际经验
老龄化是全球发展趋势,为应对老龄化挑战,一些国外发达国家同中国一样,甚至早于我国开展了老龄化路径创新,且在养老、医疗、住房、资产增值与精神娱乐保障等方面有了更稳健的操作实践,诸如美、法、德等北美、欧洲国家与其他较为发达的东亚国家—日本。因此,面临我国“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发展态势,在符合中国国情基础上借鉴先进国际经验,更有利于优化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构新型养老实践模式。
(一)美国——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下的养老模式
美国的社会福利属于典型的自由主义体制,即强调个体独立与市场互动,政府在养老模式中的涉及范围主要在立法与管理层面,商业机构、志愿者与个体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美国在养老模式中最为值得借鉴的是“多元主体参与”,[6]即老龄群体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环境条件与需求开展个性化服务项目,包括针对健康老人的老年公寓、退休营地与服务性公寓,无家可归老人的收容所、暂住处以及无自理能力老年人护士护理公寓、持续性照顾社区等,可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其服务内容涵盖饮食、日托、医疗、心理与法律援助与行动障碍老人的特别服务,逐步形成由社会、市场引导,老年群体多元参与的养老平台模式。而中国,虽不同于美国体制,但在面临10年后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社会背景下,仅仅依靠政府作用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养老需求,由此出现的集国家、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体的多元养老趋势越来越明显,值得部分借鉴并予以优化。
(二)德、法—保守主义福利体制下的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德国政府也面临养老负担增加的困境,为此,德国新型养老模式—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即实施“时间银行”制度,概括为年满18岁的公民,利用公休或节假日义务为老年群体提供志愿服务,累计时间后,换取自己年老后同等享受志愿者为自己服务时间,以此解决年迈后的护理需求;在法国,为缓解护理保险原则显现的人员短缺问题,政府极其重视养老人员专业素质,为此设置14个专业与五个等级水平,实施设立高层次养老服务专职人员与管理人员文凭,根据不同岗位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并给予政府补贴,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介入,调动社会投资加专职服务人员的积极性。[7]该体制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仅由政府提供单一救济的养老途径,内部“造血式”与外部介入的养老福利应用于中国社会环境中,相信会充分调动社区资本活力,以此缓解社会压力。
(三)日本—东亚传统福利体制下的养老模式
日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较之先进,其独特且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与中国有着相似之处,儒家“孝”文化对日本的家族起到重要作用,这就决定了 日本在养老模式上的特性,即重视家庭福利体制等家庭观念。在养老服务领域中,日本仍以居家养老为中心,但在严重老龄化现象下,表现为居家养老资源不足、质量低下、服务单一的现状。在该国政府引导下,社区内部实行家庭走访照顾服务、日间照料、短暂留宿的“喘息服务”,针对生理问题的长期照顾服务与丰富精神生活的“老人俱乐部”。[5]多重养老模式的复合式实践,打破了单纯传统居家养老的力不从心现状,也将更符合中国传统儒家“孝”文化的缔结,值得我们探究,并根据现实国情进一步提出超前举措。
四、原居安老模式的“套餐式”路径构建
(一)落实政府在原居安老中的“套餐式”支撑
原居安老模式需坚持政府引导作用并从制度建立、政策规定与财政投入方面予以“套餐式”支持。一是政府需从实际出发进行政策规划,对原居安老责任主体、受益对象、服务内容等进行界定,以政策法规确保养老金、医疗救助、养老住宅各项措施规范有序。二是优化现有原居安老举措,借鉴国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银行储蓄等模式,将增加收入保障、优化服务渠道与健全安老服务体系相融合,充分发挥区域养老体制的“造血式”功能。三是通过资金市场法律规定,以税收优惠、降息保障、资金补贴吸引市场并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财政供给多元,调动安老市场整体活力;同时社区可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承受力,实行服务有偿或低偿服务,实现安老服务产业实现良性循环,力图构建政府为依托,多元主体共同发力的“套餐式”资金供给模式。
(二)加强社区在原居安老中的“套餐式”依托
1.建立社区原居安老服务网络平台
健康安老是依托多种支持的社会信息网络,从社区主体角度,可建立“套餐式”电子信息与管理网络平台,即以落实对象资料为基础,配合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与特殊问题整合综合性服务需求,形成网络信息库;从社区服务角度,推动互联网+安老服务新平台建设,结合不同服务主体身体状况、精神健康及生活所需,进行套餐式新科技革新与延续,诸如加大新科技养老辅具,即对于有慢性病等基础疾病的老人,尤其是空巢独居半健康群体,可设置“一键式”紧急呼叫系统、定期电话视频寻访,对于半自理能力群体,可提供24小时服务呼叫系统与定期上门,减少社区人力资源24小时看护式浪费,而针对完全健康老人,仅采取定期上门访问、活动电联邀约等形式充实精神网络;此种没有围墙的社区原居养老,实现了从生活照料到精神寄托的小规模多功能“套餐式”的服务模式。
2.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多中心治理
随着老龄化形势发展,传统家庭养老已无法满足现行人口需求的满足。[8]原居安老服务不同于传统家庭、社区或机构日常照顾,而是基于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开展生活照料、社区紧急救助、医疗卫生保健、娱乐补充等多中心的立足于补救性,以带动发展性与预防性服务的原居安老形式。为此,社区可从整合照顾理论与多中心治理理论出发,实现由社区照顾与向社区照顾的网络结合(图1[6]),即建立以原居安老服务为主,社区互助养老、专业机构养老为辅的“套餐式”新型安老模式。在具体行动方面,可根据不同原居主体与特殊服务要求,按需提供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康复保健室、社区诊所、社区养老院、社区托老所等基础服务场所,另一方面链接社会资源,强化政府、街道、学校、社会组织、企业与社区软、硬件资源整合,实现多主体、多层次的交错利用,以达到服务内容、模式的交错性、可协调性套餐转变。
图1 多主体资源整合框架图
3.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引导志愿者精神
建立专业安老服务队伍应有系统且“套餐式”的特殊整合。首先在专业队伍吸纳层面,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应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不同层级人员绩效与工作难度进行适当物质与精神式奖励,切实满足职业人员合理的资源分配,从专业队伍培育角度,需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定期进行问卷考试与随访,监督工作过程与评估成效;[9]其次在志愿者服务方面,根据不同志愿者初期参与动机,进行精神引导与物质支撑宣传,包括设置志愿服务证书,毕业岗位推荐、资金奖励与能力培养等多重激励渠道;再次,可增建志愿者互助队伍的“套餐式”延伸,即根据现行社会志愿支援安老现状,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实现以服务换服务,即18岁以后志愿参与社会服务的成年人,可在年老后免费享有各项志愿照顾服务,按期减少人力资源供应不足问题;最后,实现职业人才队伍与志愿者服务的对接,根据原有互联网信息人口登记,实现不同老龄群体需求与专业人才队伍合理分配,一对一或一对多上门帮扶,或为一名专业人员配备多名志愿者服务于实践,不同程度上满足老年个性化需求。
(三)完善社会组织在原居安老中的“套餐式”评估
1.建立安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
专业安老需求评估既可保证群体生活得到全面、个性化的照顾,也可实现政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最大的社会服务效益。从评估主体层面,社会作为老人生活介质空间,其运行主体包括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与普通民众,其均有责任承担需求评估主体,故各层次可依据不同评估视角与收益对象特性,采取多方面、有针对性的“套餐式”评估服务模式,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从助人自助的角度评估内容主体需求来源与服务效果;慈善组织可从服务群体经济支出、家庭供养角度评估需求度与受益幅度;志愿组织可从家庭照顾情况、精神慰藉层面界定服务内容与空间范围。从评估指标看,不同评估主体应注重涉及与老龄生活照料相关信息,同时可根据上述互联网络平台,综合分析老人经济收入、身体状况、有无自理能力、家庭照顾能力,由此社会组织结合政府、社区、家庭落实资源指标分配,实现政策理念、人力资本、物质基础的“套餐式”配备。
2.建立安老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安老质量评估是衡量家庭、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安老服务成效的标杆,具体质量评估可采取社区内部监督、政府监督与中介性评估三位一体的套餐式监督形式。从社区监督角度,可在社区内部设立监督员,通过走访并填写问卷等向被服务对象询问成效并作为绩效指标之一;政府层面,建立信访和投诉受理制度,为老龄人口提供申诉渠道,严厉打击社区或机构不作为、不担当人员,实现从“具体实践”到“宏观监督”的角色转变;对于中介性评估机构即第三方监督,可通过行政抽查、行业自律、信息公开等多种监管方式评估服务成效,以此引导社区与其他组织遵循行业标准;同时为确保安老服务监督可量化与透明度,可组建服务监督联合会,即社区、政府或第三方监督可进行服务内容资源共享并进行最终成效评估,以力求最大优化评估队伍与服务质量可操作性。
五、结语
汹涌而至的“银发浪潮”下,各国纷纷建立起基于国情的养老模式以消除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在“未富先老”老龄困境下,衍生了多重养老模式,“原居安老”作为集家庭、社区、机构及政府为一体的新常态下的中国养老模式中逐渐被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其以独特的家庭养老个性、标准的机构养老管理与多元主体共同发力的特性,必将成为我国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但因其发展时间短、制度不健全等相关问题亟待完善,进一步研究对策建议以期实现套餐式、个性化的健康安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