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孕产妇不同时期加用胰岛素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2020-07-25沈梅
沈 梅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上海 201600)
妊娠合并糖尿病根据糖尿病发生时间段可分为孕前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两类,前者可在妊娠阶段首次确诊,后者则是妊娠阶段出现的一种糖代谢功能异常疾病[1]。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易引起高血压、酮症酸中毒以及早产等并发症,威胁母婴安全。目前,临床多采用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糖尿病孕产妇,对糖尿病病情进行控制,但是胰岛素加用时期的不同,对孕产妇妊娠结局的影响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我院特选取90例妊娠合并糖尿病孕产妇作用研究对象,对比观察孕前32周与孕32周后加用胰岛素治疗方案,对孕产妇妊娠结局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基本资料
选取我院收治的妊娠合并糖尿病孕产妇80例入组研究,入选时间为2018年1月~2019年1月,随机自愿原则下分组,对照组中孕产妇共40例,其中初产妇27例,经产妇13例,年龄21~38岁,平均年龄(26.57±3.45)岁,孕周33~44周,平均孕周(38.46±1.26)周,糖尿病病程1~7个月,平均病程(3.08±0.48)个月;观察组中孕产妇共40例,其中初产妇25例,经产妇15例,年龄20~36岁,平均年龄(26.82±3.24)岁,孕周28~44周,平均孕周(35.77±2.59)周,糖尿病病程1~5个月,平均病程(3.12±0.75)个月;资料数据开展统计学比较,未见统计学差异,P>0.05。
1.2 方法
孕期内首次检出糖尿病后,开展常规健康宣教,饮食与运动指导,控制血糖水平[2],必要时给予胰岛素治疗。两组胰岛素治疗选用胰岛素笔芯诺和锐,三餐前给药,睡前给予诺和灵R。给药时间:对照组于孕32周后,观察组于孕32周前。观察两组孕产妇的糖尿病控制情况及不良妊娠结局发生情况。
1.3 疗效判断标准
显效:血糖水平恢复到正常范围,无糖尿病临床表现症状,不影响妊娠与分娩;有效:血糖水平改善50%以上,临床表现症状明显缓解,未对妊娠与分娩造成不良影响;无效:血糖水平改善程度未达到50%,临床症状未改善,严重影响妊娠与分娩情况[3]。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4 统计学分析
以SPSS 20.0软件对资料进行处理,用t值检验计量资料,描述方法为(±s);x2值检验计数资料,描述方法(%);P值<0.05时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观察组孕产妇的糖尿病控制总有效率为95.0%,出现不良妊娠结局者1例,发生率为2.5%;对照组孕产妇的糖尿病控制率为77.5%,出现不良妊娠结局者7例,发生率为17.5%;两组各项指标比较均存在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
表1 两组糖尿病控制情况比较(n,%)
3 讨 论
糖尿病是指机体内胰岛素分泌量不足,或出现功能缺陷导致的一种代谢紊乱性综合征,主要临床表现症状为高血糖。长时间处于高血糖状态会使机体对血糖的吸收受到抑制,使血液黏稠度增加,导致血液内氧气含量减少,使组织器官因处于缺氧状态增加病变可能。妊娠期孕产妇首次检出糖尿病时,高血糖状态与妊娠状态共同作用下,会使微血管出现病理学改变,血管承受的阻力水平增大,使血管病变时间延长。高血糖状态也会引起早产、死胎、子痫前期等不良妊娠结局发生,威胁母婴安全[4]。
目前,临床多采用饮食指导、运动疗法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进行干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临床多需要联合降糖药物进行进一步治疗。胰岛素是现今临床降糖的首选药物,可有效降低血糖水平,控制血糖在正常范围内。但是,临床实践发现,不同时期实施胰岛素治疗的治疗效果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我院将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应用胰岛素治疗的时期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在孕32周前及孕32周后,本研究可知,相比于对照组孕32周后,观察组在孕32周前加用胰岛素治疗,可有效控制孕产妇的血糖水平,减少高血糖状态对妊娠与分娩带来的不良影响,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治疗效果更理想。
综上所述,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孕产妇在孕32周前加用胰岛素治疗,可有效控制孕产妇的血糖水平,改善妊娠结局,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