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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0-07-23霍佳逸

锦绣·下旬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社会经济

摘 要:本文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史、其创立之初的目的和对近两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分析,结合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的微观影响和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宏观影响,论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作用,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双惠制度”,不应该被取消。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经济;双惠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根据2003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78年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制度开始发生变化,1991年全国住房改革制度推进遇到困难,为了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上海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验田”,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发布决定,肯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所以在1996年规范公积金的立法工作完成后,1998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城镇全面推行。2003年,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从整体上来看,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福利性和返还性这四个比较重要的特点,制度设立之初也是为了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从住房公积金设立之初的目的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现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特点,都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民生的积极作用。并且从近几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可观的业务收入和其他增值收益,这不仅会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社会整体的经济运行也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改革中的一项伟大实践,从微观层面来说发挥了住房保障功能,解决了很多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从宏观层面来看很好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所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双惠制度”。接下来,本文将结合《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和《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進行更为具体的分析(注:文中引用数据均来自上文提及的2017年和201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微观影响

表1为我国近两年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的对比,包括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两方面情况,从中我们可以分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职工个人微观的积极影响。从表 1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2018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各方面较2017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2018年实际缴存单位数较2017年增加11.2%,实际缴存职工人数较2017年增加5.1%;2018年的提取额较2017年总体增长15.8%,其中住房消费提取额增长15.81%,非住房消费提取额增长说明提取住房公积金15.75%。

这些数据的增长说明全国范围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越来越多、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覆盖面日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能发挥住房保障的功能。对于职工来说,有了住房公积金便是有了一定的购房基础和还款保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买房困难的问题。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日益提高的地位,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微观个人的“惠”。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宏观影响

表2为近两年我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和增值收益情况的对比,包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和增值收益三方面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宏观的积极作用。对表 2数据进行简单计算我们可以发现,2018年我国住房公积金总收入比2017年增长156.75亿元,同比增长率为9.46%,其中存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均呈增长状态,而国债收入和其他收入则是呈下降的趋势;虽然2018年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7年增长65.72亿元,同比增长率为7.35%,但同收入增长额和增长率的增加来说比例较小,整体来说还是收大于支。另外,由表中数据可得出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比2017年增长91.03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1.92%,可以看出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所带来的衍生收入日益增长。政府部门可以将这些收益中的一部分用于支持城镇廉租房的建设,促进基础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惠”。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中低收入职工提供了住房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费,很好地缓解了我国住房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加速了房地产业的兴起,促进了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在支持城镇廉租房建设等公共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带来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加速了资本积累,形成了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最终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我国中低收入人群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均有所惠,是一项名副其实的“双惠制度”,是我国住房改革进程中一项英明的制度设计。所以不论是从微观角度分析还是从宏观角度去衡量,我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双惠制度”都不应该被取消。

参考文献

[1]李涛.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9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的通知,2019-06-02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的通知,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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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程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05):73-74.

[8]吴振宇.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J].中国房地产,2010(04):72-74.

作者简介:

霍佳逸(1999),女,回族,河北张家口市人,经济学本科在读,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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