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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视域下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提升路径研究

2020-07-23苏守波马任飞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治观念提升路径新媒体

苏守波 马任飞

摘   要 新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新技术,对当代青少年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作为各种法治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之一,新媒体为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与提升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手段。新媒体对学生法治观念提升的作用机理主要体现在信息有效传播、信息覆盖渗透以及信息交互作用三个方面。为此,要从增强新媒体信息传播效率、加强新媒体信息覆盖渗透和强化新媒体信息交互等方面,针对性地分析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的提升路径。

关键词 新媒体  法治观念   提升路径

法治观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法治观念如何事关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价值取向,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已进入被互联网全面深度“渗透”的新阶段,新媒体时代如何系统培育并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与此同时,由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要充分利用网络上的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管理,利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教师个人社交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因此,应重视新媒体在青少年法治观念培育及提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创新法治观念的培育方式,拓宽法治观念的培育途径。

一、新媒体视域下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提升的意义

1.有助于促进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的养成

法治观念作为青少年法治素养的核心内容之一,体现了青少年的规则观、权利观与公平观,通过提升法治观念促进青少年法治素养养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在新媒体时代,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具有海量性、即时性和交互性等特性,其所承载的法治信息可对青少年虚拟与现实生活进行有效覆盖渗透[1],成为青少年法治观念培育的新场域。新媒体平台的海量性能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法治信息资源;即时性可使青少年即时发布、接收法治信息、法治新闻等;交互性为法治信息交流提供平台。在青少年法治观念培育方面,新媒体平台可丰富法治信息的传播方式、提高法治信息的传播质量,并通过法治信息覆盖渗透与交互等方式助力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进而促进其法治素养的养成。

2.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青少年作为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栋梁之才,是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有生力量,其法治观念提升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在青少年法治观念培育活动中,青少年不仅为被影响者,亦是影响者。一方面,在现实空间中,青少年作为家庭和社会的一员,可在家庭生活、社区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影响并引导其他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尊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在网络虚拟空间中,青少年可将所接收到的媒体法治信息,通过微信微博等移动客户端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交互,从而促进正确法治观念在社会群体中的传播[2],加快良好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不断营造人人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3.有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

青少年作为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群体,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力军,其法治观念的提升对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媒体时代,就青少年法治观念的培育而言,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可通过丰富法治信息传播形式、提高法治信息传播质量,增强媒体法治信息在青少年群体中的传播效率与覆盖渗透能力,同时还可以依托新媒体平台,强化青少年群体与教育主体之间的法治信息交互、引导青少年法治观念培育方向,以实现青少年法治观念的有效提升。

二、新媒体对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提升的作用机理

1.信息有效传播机理

新媒体信息传播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之间借助新媒体媒介所进行的有目的的信息传递活动。对于新媒体信息的有效传播而言,其传播的信息应满足信息接收者的某种需求,使信息接收者乐于接受信息,并与信息传导的价值观念产生互动共鸣进而促成某种价值观念的生成。基于信息有效传播规律,新媒体傳播的法治信息应满足青少年个性化和共性化需求,能激发青少年关注的兴趣,从而使青少年自愿阅读、评论并分享法治信息,促进法治观念的内化和二次传播。对此,应从青少年的实际生活和心理需求出发,以解决青少年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法治问题为切入点,以喜闻乐见的信息表现形式向青少年推送相关法治信息,从而满足青少年法治需求,促进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

2.信息覆盖渗透机理

覆盖渗透,往往指的是一种事物或势力逐渐全面进入到其他方面,将其应用于信息传播领域,则强调的是一种全面的、潜在的、内隐的信息传播方式。对于青少年法治观念的信息覆盖渗透而言,其本质是一种覆盖渗透教育,讲求在平等、愉悦、无意识的基础上,以“细致入微、不着痕迹”的方式,在青少年的虚拟及现实世界中传播法治信息,并对青少年进行熏陶和感染,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将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前,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已成为青少年获取信息的重要媒介,其所采用的信息可视化、短视频、虚拟现实等技术以及生动活泼的叙事技巧和文本结构,不仅能给青少年带来多感官的体验,而且能满足个性化、社群化的感知和参与需求,使其更乐于接受并内化吸收。因此,应强化新媒体对法治信息覆盖渗透传播的引导与支持,将涉及青少年利益关切的法治信息,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覆盖渗透到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促进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

3.信息交互作用机理

新媒体最大的价值在于其传播的交互性。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每一个用户都可作为信息的发布者与解读者参与信息传播,结合自身经验知识通过新媒体平台对某一事件发表见解、分享解读,并创造出新的社群舆论空间[3]。目前,新媒体的交互式信息传播技术已逐渐嵌入青少年的社会生活空间,成为青少年维系和拓展个人社会关系的重要渠道。青少年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取相关法治信息后,会初步产生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并借助新媒体传播平台,就既定法治信息内容同其他网民、政府、媒体,以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等交互形式进行法治信息解读、意见表达,可对法治信息所承载的法治观念产生更深刻的理解,逐步使法治观念深入内心。

三、新媒体视域下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的提升路徑

1.增强新媒体信息传播效率,促进法治信息传播

丰富法治信息传播形式。根据青少年日常阅读习惯,设定法治信息表现形式,强调内容吸引力。为吸引青少年关注法治信息,须创新法治信息亲民化、可视化表达方式,避免传统法治信息的刻板枯燥、晦涩单调,如将法治信息配以图表、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化载体加深其印象,必要时还可运用跨学科知识对法治观念进行创造性解释深化,使法治信息既有理论深度又不失生动活泼,提升青少年的接受度。另外,可视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飞速发展,应重视这些新技术为新媒体法治信息的传播提供技术支持。

提高法治信息传播质量。根据青少年现实生活需求,开发优质法治信息,做到内容适宜。一是法治信息要具有权威的知识性。新媒体传播平台提供的法治信息是青少年认知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渠道。对于新媒体传播的法治信息内容,应优先选取和青少年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信息加以传播。二是法治信息应体现明确的指导目的。新媒体传播法治信息,更应注重提炼法治信息中能够指导青少年行为的精华内容,使法治信息传播过程更加程序化、简洁化、路径化。同时,还应提高法治信息的可获得性,使青少年在第一时间获得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合法维权的法治信息,增强其法治认知,助力正确法治观念传播。

2.加强新媒体信息覆盖渗透,助力法治观念形成

随着新媒体科技的普及,“两微一端”等移动客户端已融入青少年虚拟与现实生活空间的方方面面。对此,新媒体视域下青少年法治观念的形成,应在各类新媒体信息传播平台实现法治信息全面覆盖,并强化法治信息渗透,让法治观念在青少年心目中不断牢固树立起来。

信息覆盖虚拟与现实空间。一方面,在学习强国、微博、微信、抖音等为代表的新媒体虚拟空间,进行法治信息全覆盖。各新媒体法治信息传播平台根据各自独特的信息传播方式对法治信息进行选取和编码,彼此分工协作,使青少年在新媒体虚拟空间时刻感知到法治信息的存在,以规范青少年的线上法治行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虚拟空间法治信息指导青少年线下法治实践。新媒体虚拟空间所传播的法治信息,还要满足青少年现实空间法治需求,涵盖青少年现实生活的衣食住行等领域,通过虚拟空间法治信息指导其现实空间法治实践,增强青少年法治认知,促进其法治观念提升。新媒体通过对青少年虚拟和现实世界的法治信息全覆盖传播,可实现法治信息学习的泛在性,为促进青少年法治观念生成提供良好的信息生态场。

创新法治信息渗透方式。同娱乐、文化等媒体信息相比,法治信息较为枯燥单调,较难引起青少年的深入关注。对此,可在法治信息中融入艺术、文化等青少年感兴趣的元素,以创新法治信息渗透方式,促进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首先,加强新媒体法治信息传播的艺术创新。结合青少年现实需求和精神文化需要,选择彰显法治的代表性题材,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人文社科知识等融入其中,并运用VR、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制作成视频、微电影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信息传播形式。其次,发展新媒体法治文化产业。挖掘和弘扬传统优秀法治文化,利用新媒体新兴前沿技术开发集知识性、教育性、娱乐性和操作性于一体的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产品,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精品,使青少年在享受法治文化过程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助力法治观念的形成。

3.强化新媒体信息交互,引导法治观念提升

信息交互是法治信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法治信息交互的途径与方式,有助于青少年内化吸收相关法治信息、提升自身法治观念。

多途径多方式交互。新媒体技术的交互性使得信息传播与接收可在瞬间完成,并且可实现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互动交流。在青少年法治观念培育中引入该种新媒体互动交流模式,通过沟通、争论、交汇和碰撞等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青少年对法治观念信息理解。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是法治观念信息交互的重要平台,其匿名性和虚拟性可弱化交流双方的身份差异,不仅提供了平等交流、自由讨论的机会,并且还赋予了青少年话语权与参与权。同时,新媒体平台教育方式通过调动青少年的主体意识,改变其认知方式与接收形式,与传统的灌输式教育形成鲜明对比。此外,新媒体平台的交互性,通过改变青少年看待问题的单一视角,强化其质疑精神与理性思辨能力,助力其法治观念的提升。

多元化多样化引导。新媒体视域下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需要多元主体依托多样化的新媒体法治信息,进行协同引导,进而形成有机协作的综合提升机制。多元主体引导包括政府政策引导、社会舆论引导、学校教育引导、家庭示范引导等。多样化的新媒体信息是指微信、微博以及移动客户端等传输的长短视频、短文图解等媒体信息。在引导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过程中,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协作,形成教育合力,积极吸收借鉴媒体信息中的有益内容,严格把控法治观念形成与提升的正确方向,引导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参考文献

[1] 付安玲.思想政治教育个体价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2] 李晓辉,林鸿潮.基于信息技术的参与型青少年法治教育[J].中国电化教育,2019(05).

[3] 王松,任杰.论新媒体传播规律及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J].教学与管理,2018(27).

[作者:苏守波(1968-),男,山东淄博人,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马任飞(1989-),女,河北张家口人,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

【责任编辑  郑雪凌】

*该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的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研究”(18JD710067)、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互联网发展研究专项“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政治认同研究”(18CHLJ5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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