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铸币税:假设与求证
2020-07-23樊新鸿
樊新鸿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 南宁 530012)
铸币税(Seigniorage)是一个有深刻历史印记和高度理论抽象的概念。从古代用金银铸造货币,现代用纸张印刷货币,到现在已经出现今后更为普遍的电子货币,铸币税随时代变化不断演变其形态。历史上,中世纪西欧城邦国家对送交铸币厂用以铸造货币的金、银等贵金属征收少量的铸币税,而现代税收制度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实际征收过名为铸币税的税种,铸币税基本上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M.Black,1987)。
从演化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铸币税是一个制度的萌芽,只是因为当年萌生在封建特权这种不良的土壤上,在历史上没有好名声,也没有在现代社会加以实际运用。正如弗里德曼(1961)重新表述货币数量论,并使之重新焕发理论与实践活力一样,本文尝试根据新材料新方法,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对铸币税加以演化并赋予其新的生命,以期发挥货币的交易功能,降低国家征税的交易费用,最大限度解除人类的税收痛苦。
一、铸币税演化的新假设
一直以来,铸币税名声不佳,主要是铸币税的历史惯性所致。铸币税的英文单词Seigniorage在欧美语义上还有君主特权的意思,铸币税的历史基本上是君主滥用特权的历史。几千年来,铸币税等于滥发货币已成为思维惯性,这一惯性认识基于一个假设,即所有的政府都与中世纪擅权的君主一样,没有法律和制度约束,滥用其特权。时代已进入21世纪,上述假设条件基本不存在。无论是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还是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主流国家的政府均已置于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中央银行具有越来越强的独立性。
传统的铸币税还有一个假定,即铸币税是政府通过铸造或发行货币,从垄断发行基础货币中获得的利润。根据这一假定,Medhora(1995)、Cukrowskl(2001,2003,2006)、Uzagalieva(2005)、张健华和张怀清(2009)等学者对铸币税规模作了定量分析测算,总的来看,铸币税规模有限,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小。如张健华、张怀清用货币铸币税和机会成本铸币税两种方式,对1986年至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铸币税的规模进行测算,1986年货币铸币税262.36亿元,机会成本铸币税143.17亿元,分别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2.36%和6.75%;2008年上述两个比重降为 9.06%和 4.37%。
遵循演化经济学思路,本文重新界定铸币税,以实现其有利的变异演化,为此提出三个新假定:
假定1.现代政府受法律制度严格约束,客观上不能滥用货币发行权。
假定2.铸币税不局限于货币发行,而是以货币为交易媒介,高效率实现国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分配。铸币税规模基本依据原来直接征税的税额,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假定3.用铸币税替代直接征税的行业或范围具有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性质,符合利润平均化规律。
铸币税演化的新假定1,无须多加说明,现代社会政治民主是主流,政府依法成立、依法行政是潮流,民选立法机构对政府的监督约束越来越强化是趋势。
铸币税新假定2有两方面的理论依据,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税收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税收是社会再生产分配体系中,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据,对社会的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的一种特定的分配方式,属于社会公共的“生产费用”。列宁也指出:“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因此,无论国家通过铸造硬币、发行纸币还是电子货币取得收入,都是毋庸置疑的。二是货币属性理论。无论马克思的《资本论》还是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或者米什金的《货币金融学》,都公认货币具有交易媒介的功能,这已是经济学的常识。因此本文研究的铸币税在数量上将接近国家全部税收,大大超过传统铸币税的规模。
新假定3主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平均利润率规律和现代产业经济学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或接近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免征企业税收,企业产品或服务价格会相应下降(价格黏性越小,下降程度越大),不降价的企业市场份额下降直至被淘汰。对于完全竞争或接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也是同样道理,不对工资直接征税,工资水平会相应下降或有所下降。演化后铸币税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有多少行业或多大范围达到竞争性质要求或者说符合利润平均化规律,铸币税就取代多大规模的直接征税。
二、铸币税演化的新架构
演化后的铸币税成为集合财政货币政策的综合性制度。这一新制度框架包括:
(一)中央政府综合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别考虑各行业市场垄断竞争性质等因素,研究提出不直接征税的行业范围和年度铸币税总额,报请最高立法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会)通过,形成等额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分配权(简称NDR)。
(二)中央银行将NDR作为其资金来源,以财政存款的一个子科目记入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一般情况下该财政存款只用于财政支出,不得转存商业银行,不直接参与信贷货币创造。
(三)国家财政总收入包括NDR、其他税收收入和规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和适量债务收入等,按照公共财政需要,及时转账支付财政供养人员的各项工资费用和国家政权机构运行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减少财政债券发行和利息支出。
(四)配套改革汇率形成机制,减少外汇占款,稳定基础货币投放,实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营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铸币税新制度框架下的财政货币运行
在新铸币税制度框架下,国家财政与货币体系呈现出与传统征税体制不同的运行模式。
(一)演化铸币税的财政运行模式
铸币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步增大,税收模式发生根本变化。随着铸币税逐步演化,原有的税收征稽机构逐步取消,税务服务行业逐步消失,增值税发票等税务票据逐步消失。税收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大幅减少,全社会的税收痛苦基本消除。债务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迅速下降,政府债务利息支出减少,债务负担减轻。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从筹集财政资金转向监督财政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各级政府不再与百姓争利、与企业争利,而是创造人民安居乐业、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演化铸币税新框架下财政运行的一般流程是:年初全国人大或国会通过政府预算,批准授予政府年度国家分配权(NDR)额度,中央银行发行等额货币作为财政存款。以此为基础,按一般财政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在宏观经济基本平衡时,如财政收入有缺口,则适当发行国债加以弥补;如有结余,则结转下年或回购冲抵国债。在宏观经济总需求不足时,人大或国会追加NDR,扩大国家投资和补贴,刺激投资和消费,拉动总需求;总需求过热时,压缩财政支出,将部分NDR结转下年,以抑制总需求,或者补贴短缺产品即期生产,财政支持重要商品进口,抛售储备物资等,扩大总供给。
如果铸币税演化假设成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在现行税收财政体制下,国民经济第一产业增加值为Ⅰ、第二产业增加值为Ⅱ、第三产业增加值为Ⅲ,三大产业分别向政府纳税A、B、C。纳税以后的收入分配格局为第一产业:Ⅰ-A,第二产业:Ⅱ-B,第三产业:Ⅲ-C,政府收入:A+B+C。从这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发,各种主体之间开始交换,货币发挥其交易媒介作用,价值被赋予货币价格形态。铸币税演化后的财政运行,最终表现为三大产业的纳税过程被免除,但由于市场处于非垄断状态,利润平均化规律发生作用,第一产业只能将其价值标价为Ⅰ-A,因为产业中的任一厂商都不敢冒截留免税利益,牟取超额利润而失去市场份额的风险。同理,其他两大产业也只能分别将其价值标价为Ⅱ-B和Ⅲ-C。由此而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仍为第一产业:Ⅰ-A,第二产业:Ⅱ-B,第三产业:Ⅲ-C,政府收入:NDR=A+B+C。从同样的起点,各利益主体开始交换,货币发挥交易媒介作用。在铸币税演化过程中,厂商没有多掏也没有多得一分钱,政府也没有多拿一分钱,但是节省了纳税和征税环节大量有形无形的成本费用。
传统征税体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效,如桑得斯(1984)的实证研究表明“几乎所有国家提供的证据都表明,赋税制度的整体对于收入分配几乎没有影响。”李实(2004)等人的调查显示,尽管中国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居民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扩大。我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007年的23倍,收入分配公平性广受普通大众关注。在新制度框架下,财政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实际效果上,演化铸币税可以实现对货币所有者的等比例征税,按照罗伯特·E.霍尔和阿尔文·拉布什卡(2003)的研究,富裕阶层实质纳税更多;二是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实行均等化,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中产阶级及弱势群体受益面更大;三是通过加大扶贫、救济力度,对弱势群体给予直接援助;四是通过维持征收遗产赠予税,并保持较高的遗产赠予税税率,提高年轻一代居民收入起点的公平程度。
传统征税体制在结构调整中的实际作用,也远不及理论上那么完美,逆调节的现象很突出,比如我国通过提高税率意图控制烟叶和卷烟生产与消费,但正是由于烟叶和卷烟税率很高,一些地方政府反而鼓励本地烟叶和卷烟的生产与消费。从实际效果看,税收调节生产和消费结构的作用也可以由政府收费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替代。
(二)演化铸币税的货币运行模式
通货膨胀是铸币税的原罪。演化铸币税的货币运行模式是新制度框架能否确立的关键和焦点。
1.从总体经济层面分析,税收最终转化为铸币税的过程,是物价总水平逐步下降的过程。这一过程可推导如下:
设V、C分别为价格构成中的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折旧(两者在铸币税演化过程中黏性较大,前后变化可忽略不计),P1、Q1分别为演化前的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总体价格和数量,P2为演化后的总体价格,M1、M2分别为演化前后价格构成中的经营者收入,T1为演化前价格构成中的税收,T=Q1*T1为税收总额,n%=M1/P1=M2/P2为平均利润率,G1=Q1*P1为演化前的GDP。
又因为 P2>0,P1>0,所以,P2<P1
从上面的推导可以得出两个结论:①铸币税演化前后物价必然下降,存在于股票市场类似的“除权效应”;②铸币税演化导致的物价变化是可以度量的,最大幅度为P2/P1=1-T/(G1*(1-n%)),演化过程中的物价变化幅度为Pt/P1=1-NDR/(G1*(1-n%)),其中,Pt为演化过程中某年度的物价总水平,NDR为该年度的国家分配权额度。
2.从货币层面分析,演化铸币税总体上对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1)在传统收税体制下,假定全年的全社会生产的总预付资金是80万亿元,每年的利润是10万亿元,应交税金是10万亿元,与当年税收无关的财政收入为N,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100万亿元;纳税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减少10万亿元,财政存款新增10万亿元;财政开支后,财政存款减少10万亿元,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增加10万亿元,重新回到100万亿元。上述过程可用T形账户示意如下:
(2)在演化铸币税条件下,生产过程应交税金不表现在商品和服务价格构成中,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90万亿元,因NDR直接转入,财政存款新增10万亿元,两者合计100万亿元;财政开支后,财政存款减少10万亿元,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增加10万亿元,重新回到100万亿元。上述过程亦可用T形账户示意如下:
比较分析的结论是,演化铸币税总体上不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产生直接影响。
四、铸币税演化的中国路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已较为广泛地引入经济制度中,但行政垄断以及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还相当严重地存在,铸币税演化的中国路径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尽管演化铸币税的理论假定条件并不严格,它不要求经济处于古典或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想状态,只是要求市场竞争足以使利润平均化规律成立,但鉴于中国市场的发育状况和垄断竞争现状,在中国一步演化到位,将所有产业和领域的税收同时一律取消,是不切实际的。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很大部分如家电制造业、消费电子产业、汽车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鞋、玩具等许多行业(也包括已经取消税收的农业),已经形成了较为充分的竞争格局,企业普遍追求市场份额,价格战不断,利润平均化趋势非常明显,足以使铸币税演化的假设条件成立。因此,在中国经济中那些不存在行政垄断,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产品技术已趋成熟的领域,已经具备了铸币税演化的条件,可以在这些领域率先施行。
部分领域和行业率先实施铸币税演化,由此形成两种税制并存的局面,可以借鉴我国对农产品加工业征收增值税的办法(由于农业基本免税,不能给农产品加工业开增值税进项发票,采取的办法是将农产品加工业的进项增值税率固定为10%),实现税务操作上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
总之,铸币税演化的中国路径将是一个渐进的可行过程。先从条件成熟的产业行业起步,视产业行业的竞争格局的形成情况,逐步推开,直至覆盖全部竞争性产业和行业。对行政性垄断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生产部门,由于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成本由政府核定,实施演化铸币税制度只需政府将其价格降低,扣除税收份额即可。
同时,铸币税演化也可能存在反复。在经济生活中,竞争、垄断格局不是一成不变,过去达到铸币税演化所需条件的行业或领域,也可能由于出现新的垄断而丧失演化条件,又要回到传统征税体制。因此,演化铸币税制度与传统征税体制将共存很长一段时间,除非政府实行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垄断行为,随时拆分垄断企业,坚决干预垄断定价。此外,铸币税演化到极致,也不可能一统天下,如遗产税、关税等具有很强调节功能的税种,留给传统征税体制,可能更为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