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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曼语中“致使”意义的句法实现*

2020-07-23李大勤朱苗苗

语言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论元补语句法

李大勤 朱苗苗 宋 成

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 北京 100024

提要 格曼语致使意义的表达是在句法层面实现的,而实现致使义的句法结构可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一些常用于表达致使意义的基本结构,如动补结构、兼语结构等。第二层级是在第一层级结构的基础上添加施动或受动标记而构成的复杂结构,旨在强化对致使义的表达。第三层级则是在第二层级基础上形成的专用于表达致使意义的双空动词结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删除“V+ØCAUSE+V补语+ɡɑ35”中的动词 V 而得到的“ØV+ØCAUSE+V补语+ɡɑ35”结构。对格曼语中致使意义的三级句法实现机制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学界对汉藏语致使意义句法表达机制的认识。

1 格曼语“致使”意义句法实现的三个层级

根据Comrie(1976)、Dixon(2000)、黄成龙(2014)等,自然语言对致使范畴的表达涉及到词汇、形态和句法三个维度,其中词汇维度在所有语言中都有体现,差异主要体现在形态和句法两个维度上。当然,有些语言在形态维度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一些,有些语言则更多地运用句法手段来表达。不过,大多数语言都处在某种过渡状态。

格曼语是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的格曼僜人所使用的一种语言,属于汉藏语系的藏缅语族。该语言在致使意义的表达上属于以上所述的第二种情况:虽有内部屈折表达的残留,但主要还是依赖句法手段来实现。例如,在下页例(1)中的下划线部分就是一个运用屈折手段来表达致使意义的小句结构:①本文的语料标注参考了黄成龙的《语法描写框架及术语的标记》(《民族语文》2005年03期)一文中提供的标注缩略语。下文使用的主要标注缩略语如下:NEG:否定;1sg:第一人称单数;2sg:第二人称单数;3sg:第三人称单数;3pl:第三人称复数;ACC:宾格;AGR:一致关系标记;ASP:体标记;OBL:斜格标记;ATV:施动标记(active marker);ADV:状语标记;PASS:被动标记;DIR:趋向标记;NMZ:名物化标记;PL:复数标记;INST:工具格标记;MOD;情态标记;TOP:话题标记;Ø:空语类。

上例中的ȵo53是致使者(causer),ɯi53则是致使对象或被致使者(causee),但真正负载致使意义的是dʑɑt55。它是在tɕɑt55(吃)的基础上通过声母浊化这种屈折手段而构成的致使形式。②有关藏缅语使用屈折手段来表达致使或使动意义的情况,请参见孙宏开(1998)。

格曼语对致使意义的句法表达都是具体落实到各种各样的句法结构之中的。就目前的调查结果来看,与致使意义的句法实现有深度纠缠的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表达致使意义的基本结构,如动补结构、兼语结构等。例如:

于是狼决定等它们回来,(就)把它们放走了。

以上例(2)下划线部分是动补结构,例(3)下划线部分为兼语结构。

第二层级则是以动补结构为基础而构成的复杂结构,旨在通过添加主动标记或受动标记来强化对致使义的表达。第三层级则是建立在被动结构基础上而形成的空轻动词结构。下文我们就这两个层级上的结构展开分析,期望籍此为进一步考察藏缅语诸语言中致使意义的句法实现尝试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来。

2 格曼语表达致使意义的复杂结构

格曼语表达致使意义的第二层级结构主要有三种:NP+施动标记kɑ35+动补结构、动补结构+受动标记ɡɑ35、NP+施动标记kɑ35+动补结构+受动标记ɡɑ35。

2.1 NP+施动标记kɑ35+基本结构

格曼语主动句的基本语序是“施事主语+(受事宾语)+(与事宾语)+谓语动词形式”。此时,句子的主语(话题)是不加任何标记的。以三价动词so53(送)为例:

上例中的ki53(我)就是句子的主语,没加任何形式标记。

不过,若有特殊需要,就在主语后边加上一个施动标记kɑ35。比如,当主题论元话题化时,施事性强的主语就需要在谓语动词前加这个施动标记kɑ35。例如(5):

上例中的ɑn55sʌn55tsoƞ35(这些人)是动词su53(怨恨)的主题论元,出现在句首充任句子的话题,此时作为su53感事(experiencer)论元的ki53(我)就要后加kɑ35这个施动标记,以凸显其在句法上的主语地位及语义上感受者的地位,并进而与ɑn55sʌn55tsoƞ35区别开来。

再如,若要强调某个行为动作确实是为主语所为或突出某活动是某施为者有意为之,此时也要加施动标记kɑ35。如例(6):

问题是,上例下划虚线的部分本身就是表达致使意义的连动结构,整个句子即是建立在这个连动结构的基础之上的,但表达出的致使意义却比单纯的连动结构更强:整个句子表达的不单是因为ɑ31muƞ35(猴子)自己害怕(thɑ55wɑt55)而跑掉了(dʑɑl35loƞ55thɑ55),更为重要的是,“猴子害怕”这个情况是由ki53(我)这个外在因素有意为之引发的。换言之,作为主语或话题的ki53,其后一旦加上kɑ53,就意味着ki53(我)主动做了某种让 ɑ31muƞ35(猴子)害怕的事,以至于产生了 “猴 跑了”(ɑ31muƞ35dʑɑl35loƞ55thɑ55)这一并非猴子本身情愿接受的结果。

然而,若不加这个kɑ53,句子就得在ɑ31muƞ35后面加上宾格标记xi35,如例(7)所示:

但这样一来,整个句子就变成兼语结构了。由此可见,这个kɑ53还是必不可少的。不过,我们发现,也可以在例(7)的基础上加上kɑ53构成更为复杂的强式致使句,如例(8)所示:

当然,这种在多种结构基础上构成的致使表达形式多少显得有点别扭,但在格曼语的母语者看来也并不是不可接受的句子。

除了上述情况外,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个kɑ53可以加在表达致使意义的动补结构句中,强调导致某种结果的责任在施动者,或者是施动者有意为之。请比较例(9)和例(10):

我们可以从例(9)中分离出两个事件:kɯ35ɕi55sɯn55du35lɑ35(格西生气了)、kɯ35ɕi55nɑt53lɑ35(格西病了)。二者之间是致使关系,详见例(11):

上例的内部语义结构可以刻画如例(14):

但是,如果把例(13)中的下划线部分删除掉,那么我们得到的只是一个表达单一致使意义的句子,如例(16):

值得注意的是,与例(13)相比,例(16)在语义上有较大的变化,即:该车可能是自己撞到别的东西上而停下来的。

2.2 基本结构+受动标记ɡɑ35

语料显示,格曼语的被动结构主要通过在定式动词后附加受动标记ɡɑ35构成,如例(17)所示:

不过,例(10)中因为出现了ki53kɑ35,整个句子的意义就有较大程度的变化:kɯ35ɕi55sɯn55du35lɑ35(格西生气了)的原因是ki53(我),或者说ki53对此是有责任的,比如说是有意为之的。这样一来,整个句子就实现为对两套致使意义的表达,如例(12)所示:

动词thɑu55(燃烧)是个不及物动词,加了ɡɑ35后,位于第二分句句首话题位置的bɯi35(房子)就只能理解为该动词的受事论元,此时整个分句就是较为典型的受动句。但若删除这个ɡɑ35,所得小句的性质就变了,如例(18)所示:

在这里,thɑu55(燃烧)反而可能被优先理解为自动燃烧(房子会自己烧起来的)。

这种通过在主要动词后加ɡɑ35的方式构成的被动结构,可以与表达致使意义的基本结构结合在一起,用来强化对致使意义的表达,从而构成格曼语致使意义表达第二层级结构中的第二种类型:基本结构+受动标记ɡɑ35。如例(19)所示:

就整体而言,上例中的ɡɑ35是必不可少的:xɑl35loƞ35thɑ55后若没有这个ɡɑ35,那么意思就会变为:姑娘因为自己胆小害怕而晕倒的。如例(20)所示:

反过来说,若把例(19)看作是在例(20)的基础上加了个ɡɑ35构成的,那么前者所表达的意义就变得比后者复杂多了:姑娘就不仅是因害怕而晕倒了,更为重要的是,她是在外在因素的影响下产生害怕心理,以至于才最后晕倒的。一言以蔽之,mɑi33sɑ55(姑娘)在例(19)中不仅是tɑ31si53(害怕)的感事、xɑl35(倒下)的主题,它还是外在于句子的某种因素所带来影响的蒙受者(causee)。

当然,更值得关注的是,ɡɑ35也可以加在表达致使意义的动补结构之后构成致使意义的强化表达。如例(21)所示:

上例中的sui55phrɑt53(割+CAUSE+断)本身就是表达致使意义的基本结构,加ɡɑ35后,位于句首的xɑl53ju55brʌƞ53(那绳子)在本身负载了sui55(割)的受事角色和phrɑt53(断)主题角色的基础上,又被施加了蒙受者这一角色。显然这种蒙受者角色是由sui55phrɑt53整体释放出来并通过ɡɑ35强行施加到xɑl53ju55brʌƞ53之上的。

再看例(22):

上例中的kɯ31thɑu55(刺),其题元角色是明确的,即是ɡuɑi53(挂)的工具论元;而其句法身份则是主语,而非状语。③若kɯ31thɑu55(刺)是状语的话,需后加工具标记 kɑ31;不加则意味着kɯ31thɑu55(刺)是工具论元充任的主语成份。ɡri35(衣服)作为话题语,是phɑt55的主题论元,也是ɡuɑi53(挂)的受事论元。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恰恰就是因为动词ɡuɑi53(挂)后有了受动标记ɡɑ35,ɡri35(衣服)才能被确认为负载着受事角色,乃至蒙受者角色;反之,若删除这个ɡɑ35,整个句子尽管也是合法的,可理解的,只不过,此时句子的意思就发生变化了:是衣服自己挂到植物的刺上,然后被刺破了。

理论上讲,格曼语也应该能以表达致使意义的兼语结构为基础,构造出相应的、用以强化致使义表达的第二层级结构形式。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在已有的语料中发现含有类似情况的实际用例。

2.3 NP+施动标记kɑ35+基本结构+受动标记ɡɑ35

在含有“基本结构+ɡɑ35”的句子中,也可以出现施事主语。如例(23):

上例明显是建立在例(21)基础之上的,其中多出的 ɯi53(他)是sui55的施事论元,处在句首时既是句子的话题语,也是sui55phɻɑt53的主语。这样一来,原来在例(21)中兼任话题语、主题语④主题语(thematic expression)即生成语法中占据CP-specifier.位置的非施事性论元,其确切含义及其与话题语、主语的区别,请参看李大勤(2003)。的xɑi53ju55brʌƞ53就只剩下句子主题语这一个身份了。此时,整个句子的结构可刻画如例(24):

例(24)a是对例(23)内部结构的初步分析,明确了 Øɯi53、Øxɑi53ju55brʌƞ53这两个空语类的存在。例(24)b是对例(24)a内部各成分的定性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两个空语类分别作为空主语、空宾语的性质。⑤由于它们分别受到话题语、主题语的统制且与各自统制者同指而被删除了语音形式而已。例(24)c则是对例(23)结构模式的最终刻画。

也就是因为存在例(24)c这样的结构形式,格曼语中才会出现“NP施kɑ35+基本结构+ɡɑ35”这样的最强致使表达式。先看例(25)和例(26):

以上两个用例中的kɑ35,或者用于强调话题主语位置上的施事论元(ɯi53、ki53)对导致“树被砍断”或“绳子被割断了”这样的结果负有责任,或者意味着产生类似的结果是施事论元有意为之。整个结构可以在例(24)c的基础上刻画如下:

作为一种对致使意义的最强表达,例(27)这样的结构模式是有较多的使用限制的。比如,当施事NP出现在受事NP之后时,施事NP的后面就不能使用kɑ35,详见例(28):

换言之,当施事论元仅仅处在主语而非话题位置时,若想对致使意义进行强化表达,要么是在施事论元后加施动标记kɑ35,如例(28)b所示,要么是在动补结构后加受动标记ɡɑ35,如例(28)c所示。也就是说,kɑ35、ɡɑ35是绝对不能同现的。如以上例(28)a所示。

再如,生命度(animacy)不高的施事论元即使出现在受事或主题论元之前的话题语位置上,其后也不倾向于使用施动标记kɑ35。如例(29)所示:

也就是说,如例(29)b所示,当生命度较低的论元充任话题语时,也可以在其后加上施动标记kɑ35,但整个句子的可接受性就会大为降低。

3 表达致使意义的双空动词结构

在检索用例的过程中,我们还在格曼语语料中发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些不及物动词句可以通过在施事NP后加kɑ35或在不及物动词后加ɡɑ35的方式来表达致使意义。如例(30)和例(31)所示:

因语料的限制,下面重点讨论不及物动词后加ɡɑ35表达致使意义的情况。先看例(32)和例(33):

以上两个例子给我们的感觉是:在事件(event)层面上,“绳子断了”或“汽车停了”不是也不可能是自主或自动的行为,而是由明确的外在致使者所触发的。只不过,这个致使者及其行为并没有出现在句子之中而已。请比较例(34)和例(35):

上述两个例子是在删除了ɡɑ35之后得到的句子。整体上看来,删除后得到的句子也是成立的。只不过,ɡɑ35删除后,句子原有的致使义却失去了。可见,这个ɡɑ35并非单纯表示被动意义那么简单。可惜的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与其它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最初我们把这个ɡɑ35处理为使动助词(李大勤2003)。现在,我们通过对格曼语致使意义表达的深入考察,终于确认这个ɡɑ35仍然是被动标记,而其所在句子的致使意义则另有来源。下面我们尝试就此略作分析。

上文说过,格曼语表达致使意义的动补结构可以假设其内部含有一个CAUSE类的轻动词,即:

(36)V+ØCAUSE+V补语

根据上文的讨论,在例(36)的基础上后加ɡɑ35,得到的强式致使结构,即:

(37)V+ØCAUSE+V补语+ɡɑ35

显然,在这个第二层级的致使结构中,各构成成分的相对重要等级是不同的,具体如例(38)所示:

(38)ØCAUSE>V补语>ɡɑ35>V

也就是说,负载致使意义的空动词 ØCAUSE是(37)中“V+ØCAUSE+V补语”这个结构的句法核心(head),表达结果 V 补语是其语义重心(focus)。这是其一。其二,ɡɑ35是整个结构“V+ØCAUSE+V补语+ɡɑ35”的句法核心,但就致使意义的句法实现来说,ɡɑ35尽管有强化作用,但其重要性显然低于ØCAUSE和 V补语。因为,即使没有ɡɑ35,整个结构仍然能够实现对致使意义的表达。第三,(37)中的 V负载的主要是原因或致因信息,而其与表致使义的连动结构之间存在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V+ØCAUSE+V补语”强调的不是“因”而是“果”。这就意味着,在不影响语义、语用信息传达、理解的前提下,若有必要遵循经济原则删除某些信息量低或新信息价值不高的显性成分的话,那么最应该被删除的自然就是这个V。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到了格曼语句法层面上实现致使意义表达的第三层级的结构形式,如例(39)所示:

(39)ØV+ØCAUSE+V补语+ɡɑ35

很明显,这是一个双空动词结构,其中的 ØV、ØCAUSE在实际话语中均无需实现为物质载体(语音形式、书写形式),因而其在语句中所体现出来的就仅仅是“V补语+ɡɑ35”,如 phɻɑt53ɡɑ35、lɑp55ɡɑ35等。再如例(40)和例(41)所示:

当然,与例(37)相比,我们认为例(39)这个格式在整体上仍然能够负载强致使意义。请比较例(42)和例(43):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除了导致死亡的方式一个明确、一个含糊外,这两个句子对致使意义的表达强度基本是一致的。

4 结语

以上我们对格曼语与致使意义相关的句法结构展开了初步的描写分析。我们发现,在格曼语中,致使意义的表达尽管存有屈折手段的残留,但更多的是借助各种句法结构形式来实现。在句法层面上,格曼语实现致使意义表达的句法结构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动补结构、兼语结构等原有的一些基本句法结构,在这个基本层级上,格曼语并没有专用于实现致使意义表达的句法结构及句法手段。第二层级则是以基本结构为基础,通过添加施动标记或受动标记来构成的各种相对复杂的结构,目的是用以强化对致使义的句法表达。第三层级是建立在第二层级结构基础之上的双空动词致使结构,该结构是格曼语中专门以表达致使意义为主要功能的句法结构。其构成机制就是:在服膺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删除第二层级结构5 中的动词 V,得到。这个结构含有两个空动词,因而可被称为“双空动词致使结构”。

双空动词致使结构的存在为格曼语以专门的句法结构表达致使意义开辟了新的道路,而对这种结构展开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有可能会为整个汉藏语致使范畴的句法实现机制研究带来较大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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