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准定语结构的产生机制和语义表达*
2020-07-23李强
李 强
上海大学文学院 上海 200444
提要 关于准定语结构的研究已经有不少成果,无论是从形式句法的角度,还是从认知功能的角度,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好解释的问题。文章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对准定语结构进行一些探讨,认为准定语结构的深层是个关系化结构形式,在经过动词拷贝和删除之后,形成貌似表达领属语义关系的“的”字结构。准定语句和动词拷贝句虽然语义上有很紧密的联系,但还是存在差异:准定语句表现出说话人在叙述视角、情感和认识等方面的主观性特征,而动词拷贝句侧重于表现说话人对动作行为及其结果影响的客观陈述和说明。
1 引言
自吕叔湘(1965,1984)指出“他的老师”在下面例(1)中不表示一般意义的领属关系,而表示“他当老师”这样一种“施主-受动”关系之后,关于这类句式的研究掀起了一个热潮。除例(1)之外,相关的同类句式还有例(2)、例(3)。
(1)他的老师当得好。 (2)他的篮球打得好。 (3)他的棋下得好。
黄国营(1981)称此类句式主语里的“NP的”(“他的”)是“伪定语”,以示与“准定语”有所区别,而朱德熙(1982)则直接命名为“准定语”,本文依现行的一般叫法称之为“准定语”。对于这类准定语句,目前文献讨论比较多的是关于它的产生机制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偏重形式的分析,如梅广(1978)、Huang(1982)的“的”字插入,黄正德(2008)的“词义分解与核心词移位”,邓思颖(2008,2009,2010)的“名物化”,刘礼进(2009)的“关系化”,潘海华和陆烁(2011)的“重新分析和名物化”,刘振前和庄会彬(2011)的“重新分析和代词脱落”;2)偏重认知的分析,如沈家煊(2007)的“类推糅合”,吴怀成(2008)的“宾语主题化”和“类推糅合”。需要指出的是,形式和认知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认知派的分析里面会有形式变化,而形式派的分析里面也会有功能意义上的“名物化”。以上这些都是比较早的研究,而最新的一些成果有许歆媛和潘海华(2014)的“VP壳分析法”,杨炎华(2013,2014)的“‘的’字结构话题化”说,卢军羽(2014)的“主观评价构式”视角,袁毓林(2014)的“物性角色”考察,程工等(2015)的“分布式形态学”框架,胡建华(2016)的“受事主语句”说。其中,卢文和袁文都不是专门讨论准定语句的生成问题,但为我们研究这类句式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和启发。
本文在上述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对准定语句式进行分析。因为现有研究或多或少都会对前人的相关分析进行评价;所以,对于几种比较早的分析方案的优劣得失,不再重复讨论。这里主要对几种新观点进行简单的回顾,包括许歆媛和潘海华(2014)、杨炎华(2013,2014)和程工等(2015)。本文尝试提出一种比较简单透明的解释“他的老师当得好”类准定语句生成路径的方案,并将这种方案进行推广以解释其他类准定语句的生成。此外,还从主观性的角度对准定语句与动词拷贝句在语义表达方面的差异进行探讨。
2 对部分观点的回顾
现有文献已经对几种比较有影响的关于准定语句生成的观点做出了回应,指出了其中难以解释的争议问题,包括梅广(1978)的“的”字插入,黄正德(2008)的“词义分解和核心词移位”,以及沈家煊(2007)的“糅合类推”等。本节不打算重述这些比较早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而是主要来看几个比较新的研究成果。
2.1 许歆媛和潘海华(2014)的讨论
许歆媛和潘海华(2014)讨论了以下四类同义句式:
(4)a.他的老师当得好。 b.他当老师当得好。 c.他老师当得好。 d.老师他当得好。
许歆媛和潘海华提出了这样的假设:“这四类句式是同源句式,其深层结构相同;但其生成路径可能不止一条,其前身不是动词拷贝句,或许另有它‘式’”。他们认为上述四个句子的深层结构都相同,即“他老师当得好”,这是借鉴Larson(1988)的“VP壳分析法”得出的基础生成式;动词拷贝句例(4)b是从该基础句经过动词“当”的移位复制所生成的。准定语句“他的老师当得好”有四条可能的生成路径,这四条路径最后生成的结果在线性结构上相同,都是“他老师当得好”;其中“他”和“老师”两个名词短语紧邻出现发生重新分析,插入“的”完成句法实现,最终在PF,即语音层面上生成“他的老师当得好”。
上述这种解释方案存在两点可以讨论的地方:1)他们一开始借鉴“VP壳分析法”得出这四种句式的基础生成式,而后又分别设计了四种不同的解释路径并最终生成了不同的深层结构。按照文中的表示,这一前一后的深层结构由于发生的程序手段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在线性结构上最后都实现为“他老师当得好”。为了同一个表层形式相同的句子而假设五种不同的深层生成方案,这是否有必要?而且,既然一开始就指明了“他老师当得好”的基础生成式方案,之后又讨论了这个句子的另外几种生成方案,那么,究竟哪个才是真正的基础生成式?2)在“他的老师当得好”的生成方式上,还是回到了前人的老路上,依然采用“他”和“老师”重新分析再插入“的”字的方案,这当然也就回避不了黄正德(2008)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在“他数学最喜欢”和“我送了李四一本书”中,“他数学”和“李四一本书”不能发生重新分析并且插入“的”?
2.2 杨炎华(2013,2014)的讨论
杨炎华(2013)讨论了汉语“他的老师当得好”和“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两类准定语句式,认为这两类句式中的定中结构仍表示领属关系,其中的定语只是看起来像准定语,但实际上是真正的定语。“他的老师当得好”这类句式的生成过程是:
(5)a.proi当得他i的老师好 (D-结构)
b.[他i的老师]jproi当得tj好 (“他的老师”话题化前移至句首)
c.他的老师当得好 (生成S-结构)
也就是说,由于动词“当”前存在一个pro(空主语),且pro跟经由话题化操作前移至句首的“他的老师”中的“他”同指,因而造成了一种看似表达非领属关系语义的错觉。杨文认为,这里的“老师”指的是“老师这种角色”,因此和“他”仍然是一种领属语义关系。“他的篮球打得好”和“他的棋下得好”也是同样的情况,“篮球”指“篮球这项运动”,“棋”指“下棋这项运动”,和主语“他”之间都保持的是不可让与的领属语义(杨炎华2014)。
杨炎华(2014)将视角转移到定中结构中心语名词的多义性上,从而论证主语和中心语之间实际上是一种领属关系。相比于前人过分关注准定语句的形式变化来说,这是一个新的思考角度,也间接地否认了准定语句来源于动词拷贝句的观点。但是,我们觉得这样一种处理方式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他的老师当得好”与动词拷贝句“他当老师当得好”之间的关系还是很密切的,这种直观经验上的语义联系不应该被忽略。如果按照杨文的观点,就等于完全否认了准定语句与动词拷贝句之间的联系,这恐怕不是特别妥当。
第二,“老师”可以表示一种身份角色,“篮球、棋”可以表示一种游戏运动,因而被认为是与主语构成一种领属关系;但像“鞋、头发”这样不具有多层义面(semantic facet)的名词来说,①多面体每次只有一个面能够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而其他面则只能隐藏。如果把词义看成是一个多面体,那么,所谓“义面”,也就指这个多面体的不同的面,而当一个“义面”突显时,其他“义面”就必然隐含。它们只表示一种事物,由此构成的准定语句“他的鞋做得好看/他的头发理得好看”中,就很难再把“他”和“鞋/头发”之间看成是一种领属语义关系。当然,杨炎华(2013)也提到了这种情况,并给出了一种解释方案。他认为,“他的鞋做得好看”与“他的老师当得好”的句首名词短语的深层结构是不同的。前者的深层结构里面,中心语名词附加了一个领属性定语,即句首名词短语是个双层定中结构,其中最内层的定语是个空定语。比如“她的鞋做得好看”其实是有歧义的,有两种意思(吕叔湘1965),分别对应于例(6)的a和b:
(6)a.[她i的[[ek]鞋]]jproi做得tj好看。(意思是“她给别人做鞋做得好”)
b.[[ei][她k的鞋]]jproi做得tj好看。(意思是“别人给她做鞋做得好”)
因为动词“做”前隐含了一个施事性的空主语,这个空主语与句首成分同指。当句首双层定中结构中的第一个领有成分实现为“她”,第二个领有成分为空时,“她的鞋”就理解为“她做的鞋”;而当第一个领有成分为空,第二个领有成分实现为“她”时,“她的鞋”就理解为“她自己的鞋”。因此,杨文认为“正是NP1(她)与pro之间存在的同指或异指这两种关系在根本上决定了它有两种意思。”
我们认为,上述这种分析思路存在三个问题:
1)把“她的鞋做得好看”的歧义性归结于形式上的空成分pro与主语NP的同指或异指,也就是认为形式决定语义,这个看法只能算是权宜之计,并未触及歧义性产生的根本原因。这个句子之所以有歧义是因为“她”和“鞋”的语义关系并不明确,既可以表示一种领有,即鞋是她的,又可以表示一种加工(非领有),即鞋是她做的,但并不是她的。这种语义关系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动词前面空主语pro的不确定性。
2)将“他的老师”看作单层定中结构,而将“她的鞋”看成是双层定中结构,这种处理不具有统一性,有为了解决歧义问题而专门特设解释方案之嫌。并且,即使按照例(6)a那种方式处理,把“她”和“鞋”之间的关系看成领属关系,也有问题;因为这里“她的鞋”表示的是“她做鞋”,两者之间并不具有领属关系,不同于“他的老师”(他的老师这种角色)。
3)杨文设立双层定中结构是为了解决歧义问题,而在有的句子中,即使假设有双层定中结构,也并不会产生歧义。例如:
(7)[ei的[[ek]作业]]jproi布置tj得多。
a1.[老师的[[ek]作业]]jproi布置tj得多。(D-结构)
a2.[老师的作业](老师)布置得多。(S-结构)
b1.[ei[[学生的k]作业]]jproi布置tj得多。(D-结构)
b2.[学生的作业](老师)布置得多。(S-结构)
例(7)a2和例(7)b2虽然深层结构不同,但语义相同,都表示“老师布置的作业多”或者“学生领有的作业多”。如果按照杨炎华(2014)的解释,说“正是NP1与pro之间存在的同指或异指这两种关系在根本上决定了它有两种意思。”那么,就没法说明为什么例(7)a2和例(7)b2中的空主语pro“老师”与NP1分别保持同指和异指关系,但两句的意思却相同。相反,这恰好说明“老师”“学生”以及“作业”之间的语义关系在对句子的语义解读中发挥作用,因为“作业”只能是“老师”布置的,“老师”是施事,而“学生”是接收“作业”的,“学生”是受事,因而例(7)a2和例(7)b2虽然形式不同,但意义相同。也就是说,空主语pro与NP1的同指或异指不是歧义产生的根本原因,而是一种由语义关系所导致的间接性的指映结果。
第三,按照例(5)a深层结构的表示,准定语句“她的鞋做得好”的深层结构应该是“proi做得她i的鞋好”。虽然空代词pro与“她”同指,表明“她”是“做”的施事,此时“她的鞋”表示“她做的鞋”;但即便这样,依然不能解释为什么“她做的鞋”可以表示为“她的鞋”。杨文的解释是:“鞋”最终是属于了别人,但是“鞋”是“她”做的,在“她”做鞋的这个过程中,“她”领有这个“鞋”。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还比较牵强,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她”和“鞋”之间的领有关系显然没有“他的老师角色”所内涵的领属关系强。也就是说,“她做的鞋”如何变成“她的鞋”是需要解释的,而这一点恰是准定语句生成的关键。
2.3 程工等(2015)的讨论
程工等(2015)在分布式形态学理论框架下讨论准定语句,认为下面三个句子在句法推导上是一致的,而其差异来自音系式分支的不同操作。
(8)a.他的篮球打得好。 b.他打篮球打得好。 c.他篮球打得好。
这种句法推导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首先从终端表中提取词根和抽象特征构成词汇阵列,再从词汇阵列中生成词汇子阵列,之后按照概念结构生成 VP;在此基础上生成语段vP:[vP[Pron他][v’[v][VP[DP篮球][V’[V打][RP得好]]]]],并将vP分别向逻辑式和音系式推送,在向音系式推送的过程中接受进一步操作。按照汉语习惯的要求,两个相邻的名词性成分之间需要有连接成分或停顿;因此可以通过特征引入操作,插入“的”形成例(8)a准定语句,或者通过特征拷贝操作,拷贝谓词“打”形成例(8)b动词拷贝句,或者不进行额外操作,形成例(8)c焦点句。简单来说,例(8)a-c都是在音系层面上形成的,而其深层句法结构相同。
我们认为,虽然分布式形态学框架理论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向,但仍有几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一,把“的”的出现归结于汉语习惯的要求,认为为了使“他”和“篮球”之间有个填充成分所以插入“的”。这种说法过于随意,一方面,即使说插入成分是一种汉语习惯,那最自然的习惯也应该是插入拷贝动词,如例(8)b所示,这相当于没有解释为什么可以在原本不具有领属关系的“他”和“篮球”之间插入表示领属关系的“的”。文章的脚注也提到“这样的操作(指连接成分或停顿)在英语中也很常见,如在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插入‘of’或‘-s’”。但是,英语中的两个名词也通常只有表示领属关系时才可以插入“of”或“-s”,而汉语的情况是不表示领属关系的却可以插入“的”,这一点是需要另外解释的。另一方面,如例(8)c所示,“的”也可以不出现,这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汉语习惯。那么,“的”出现和不出现两种习惯,什么时候是“的”出现的习惯,什么时候是“的”不出现的习惯?有无规律?至少在“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中,“的”肯定要出现,通常不能说“你走你阳关道,我走我独木桥”。正如刘礼进(2009)所问:“NP的”的语法语义性质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不表示领属关系而又多少带有领属的意思”?这个问题是需要回答的。
第二,准定语句在南方方言比较少,而在北方方言比较多的事实,文章认为是因为特征引入操作(即插入“的”)在南方方言中受到的限制大于北方方言,所以产生了准定语句的参数变异性。但是,邓思颖(2008)同时也指出,粤语的准定语句呈现出主宾位置上的不对称,主语位置上的准定语不能接受,而宾语位置上的则可以接受,比如“佢发我嘅脾气”(他生我的气),“佢睇咗三天嘅书”(他看了三天的书)。为什么在粤语中特征引入操作又可以在宾语位置上实现?文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解释。
第三,认为特征拷贝较特征引入操作经济,因此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特征引入操作涉及添加新的成分,其使用因而更加受限。我们感觉这条解释似乎是为了专门说明像“他喜欢数学喜欢得很”和“*他的数学喜欢得很”这组对立情况而特设的一条方案。其实,与特征引入相比,特征拷贝才是不经济的。一方面要在例(8)c这样的句子中复制动词,一方面还要插入动词,才能形成动词拷贝句;而特征引入只需要插入“的”就能形成准定语句。此外,文章还引用史金生和邝艳(2010)的考察,用动词拷贝句先于准定语句出现这一历时语言事实,从侧面旁证特征引入相较于特征拷贝是不经济的。但如果仅从历时语料的事实来看,自然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既然特征拷贝已经是一种经济的选择了,那为什么后来又出现特征引入这种不经济的表达方式?根据一般认识,语言表达的发展趋势都是从不经济的表达慢慢变成经济的表达,而很难想象先出现特征拷贝这种经济的表达,而后又有特征引入这种不经济的表达来取代之前的特征拷贝。
概而言之,目前的几种解释方案在推导准定语句的生成问题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口,主要体现为两点:首先,有些解释方案过于繁琐,移位拷贝删除等程序手段频繁使用,与直观的经验认识和语言事实背道而驰,容易陷入为了解释而解释的泥淖之中;其次,过分强调解释的统一性,总是希望一种方案能够包打天下,解决各种类型的准定语句的情况,但结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本文认为准定语句是由关系化结构形式作主语的主谓句先后经过动词拷贝和删除而生成,这可以解释一些准定语句为什么不合格,还可以对相关其他类准定语结构做出说明。
3 准定语句的深层结构是“NP1+V+的+NP2+A”
邓思颖(2010)曾指出,准定语句的谓语部分有不出现动词的情况,而其中主语位置上的准定语结构的语义所包含的动词可以依靠语境加以还原,在特定的语用环境下找到所指。②邓文认为准定语结构的深层包含一个名物化的空动词,如[他的Ø老师]当得好,Ø是一个进行了名物化的空动词。本文的看法是,准定语结构隐含了一个动词(也可以说成“空动词”),它是处于主语和“的”之间的位置,并且这个隐含的动词可以以显性化的方式存在,如[他当的老师]好。比如例(9)a中“他的周瑜”的完整形式是“他演的周瑜”,例(9)a和例(9)b的意思完全相同。
(9)a.他的周瑜还算是比较压场的。 b.他演的周瑜还算是比较压场的。
其实,这种准定语结构隐含动词的现象,朱德熙先生很早就发现到了。朱德熙(2010:153)说:
“从表面上看,这和‘瓦特发明的蒸汽机’一类句子毫无关系。(按:‘这’指的是‘梅兰芳的苏三’‘我的原告、他的被告’③朱先生提出语言结构从表层结构到深层结构存在一个渐进序列,这类准定语结构是最深层次的隐性结构(covert structure)。有关该渐进序列的描述,详见朱德熙(2010:137-138)。)可是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这类句式也是用NP的形式表示陈述;第二,前面可以加‘是’。可见二者有关系。”
朱先生还通过下面的变换式进一步展示两种结构的平行性关系:
(10)a.(是)+瓦特+发明+的+蒸汽机←→蒸汽机+是+瓦特+发明+的
b.(是)+梅兰芳+()+的+苏三←→苏三+是+梅兰芳+()+[的]
语料中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④本文语料摘自北京语言大学BCC语料库和北京大学CCL现代汉语语料库,有些语料略作了修改。主语位置的“NP1+V+的+NP2”结构删除其中的动词,句义并未发生变化。例如:
(11)a.今日打的篮球才有点配合的样子。
→ 今日的篮球才有点配合的样子。
b.他下的棋仍不失“棋王”的精湛。
→ 他的棋仍不失“棋王”的精湛。
c.他们跳的舞比较沉闷。
→ 他们的舞比较沉闷。
由上面这些句子,我们认为准定语句的底层结构可以是“NP1+V+的+NP2+A”结构。例如:
(12)a.他当的老师好。 b.他打的篮球好。 c.她跳的舞好。 d.他下的棋好。
“NP1+V+的”是修饰NP2的关系化定语,虽然NP2和V在结构上被“的”隔开,但语义上仍构成述宾关系,并且这种述宾关系所指代的行为具有[+技能性]的语义特征(吴怀成2008);形容词在语义上并不修饰NP1,也不单单修饰NP2,而主要说明整个“V+NP2”所指代的事件技能。例(12)中的“好”分别修饰的是“当老师、打篮球、跳舞、下棋”这种事件行为。具体来说,例(12)a表达的是作为一名老师,履行完成了老师的职责义务,“好”体现在当老师的过程上;例(12)b表达的是篮球水平技能好,具有高超的打篮球的能力,“好”体现在打篮球的行为活动上;例(12)c表达的是跳舞的动作优雅,步伐正确,“好”说明的是跳舞这一动作;例(12)d表达的是下棋的棋艺精湛,这体现在下棋的过程当中,“好”说明的是下棋这一过程。因此,当形容词的语义指向主语NP1时,句子不成立。例如:
(13)a.*他当的老师很憔悴。 b.*他打的篮球很兴奋。
c.*她跳的舞很开心。 d.*他下的棋很沮丧。
正因为“好”说明的是“V+NP2”所指代的动作事件,如果要将这种修饰性的语义关系更加明显地表示出来,可以通过拷贝动词的方式让V和“好”结合形成动补结构。⑤认知语言学提出语言成分的“距离象似动因”:语言成分之间的距离反映了所表达概念的成分之间的距离。如果概念上越紧密,线性结构上就越相互靠近。该原则也被称为“邻接原则”,指语法关系最密切的两个成分必须邻接。详见斯托克威尔(1977)、屈承熹(1984)。例如:
(14)a.他当的老师[当得]好。 b.他打的篮球[打得]好。
c.她跳的舞[跳得]好。 d.他下的棋[下得]好。
但这些句子一般都不成立,如果要生成合格的句子,必须要同形删除第一个动词,形成:
(15)a.他 当的老师当得好。 b.他打的篮球打得好。
c.她跳的舞跳得好。 d.他下的棋下得好。
也就是说,准定语句的生成过程可以形式序列化为:1)NP1+V+的+NP2+A→2)NP1+V+的+NP2+V+A→3)NP1+的+NP2+V+A。上述由2)到3)的变换过程与刘礼进(2009)的观点是类似的,但刘文认为准定语句的深层结构是动词拷贝句,这与本文的看法不同。我们认为,准定语句的深层结构是1),而非动词拷贝句;动词拷贝句和准定语句所表达的语义是相同的,但这种语义相同性无法为“动词拷贝句是深层结构”这一论断的成立提供足够的强有力的证据,语义等值和形式变换之间本来就没有必然的联系。⑥比如在形式句法学的框架下,长被字句(施事出现)和短被字句(施事不出现)的语法结构和生成过程被认为有明显的差别(Huang 1999;曹道根2011),但它们的语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如果短被字句的施事可以在语境中找回)。另外,胡建华(2016)也对准定语句来源于动词拷贝句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之所以要经历从1)到2)的动词拷贝环节,而不能直接把关系化结构中的动词移动并插入到NP2和A之间,即直接由1)到3),这可以在形式句法学的框架下加以解释:一方面,移位具有方向性,即只能由下层结构向上层结构移动,而这里动词的移动违反这一点;另一方面,移位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其中一种是“复合名词词组限制”(complex noun phrase constraint),即复合名词词组中的任何成分都不能通过转换移除。这里“NP1+V+的+NP2”是个名词短语,包含“NP1+V+的”这个关系化从句,因此构成了一个复合名词词组,其中的任何成分,包括V是不能够移动到名词词组外面的。⑦关于这条移位限制的具体介绍,可参看徐烈炯(2009:185-187)。因此,动词拷贝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根据Cheng(2013)以及Nunes(2004)的“侧向移位”理论,句法结构中的某一成分可以被复制拷贝后与另一句法结构合并生成新的结构,新结构再与老结构进行整合。关系化结构中的动词可以复制与谓语形容词结合,而后处于低位的动词拷贝通常是不可见(invisible),必须被删除,进而形成“的”字准定语结构。⑧这一点是审稿专家提醒笔者注意的,另外请教了北京语言大学熊仲儒教授。谨此一并致谢。
潘海华和陆烁(2011)指出刘文“关系化”的说法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认定动词拷贝句是深层结构,且诸如例(16)a这样的关系化结构是从拷贝句发展而来的。那么,无法解释为什么例(16)b不能成立。
(16)a.她给父亲做的这双鞋做得好。 b.*她给父亲做这双鞋做得好。
c.她给父亲做的这双鞋好。
显然,例(16)b动词拷贝句不能成立,也就无法推导产生例(16)a,这说明由动词拷贝句推导产生关系化定语句的变换路径并不存在普遍性。按照本文的观点,例(16)c是深层结构,可以成立,也就自然可以推导出例(16)a,就不存在上述问题。
此外,许歆媛和潘海华(2014)认为上面例(14)的关系化处理有些牵强,因为“他打的篮球打得好”在语义上说不通。而我们的看法是,关系化之后的句子在语义上并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果说有问题,那也是在句法结构上。正因为主语关系化定语结构中包含动词“打”,谓语部分的核心动词也是“打”,结果造成了形式上的冗余,必然强制性地要求删除一个动词从而保证句子的语法合格性。究竟删除前面的动词,还是删除后面的动词,这是由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首先,正如上文所述,形容词陈述的是主语所进行的动作行为,说明整个动宾结构所表示的事件。因此,让动词和形容词距离上靠得更近构成述补结构,这更易实现补语对动作行为的说明。删除前面的动词很显然是一种比较经济的做法。其次,删除前面的动词也有一定的结构理据。袁毓林(1995)曾提出“谓词隐含”的概念,以此解释“的”字结构的称代规则,“的”字结构中的名词(NP1)和中心语名词(NP2)之间存在某种述谓关系(predicative relation)。例如:
(17)红木的家具 → 红木制造的家具 公社的土地 → 公社拥有的土地
绍兴的黄酒 → 绍兴出产的黄酒 今天的报纸 → 今天送来的报纸
李强(2015)也详细地讨论了哪些“的”字结构可以隐含谓词,哪些不能隐含谓词,以及其中谓词隐现的具体动因。由此可见,“的”字结构中隐含谓词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我们认为,例(15)中主语的关系化定语结构也存在类似的谓词隐含现象,即由“NP1+V+的+NP2”变成“NP1+的+NP2”。这又可以分两种情况:主语中的核心名词是“部长、老师、棋、篮球”等;主语中的核心名词是“舞、歌、太极拳、拳击赛”等。下面分别讨论。
首先看第一种情况。李强和袁毓林(2016)已经指出,汉语中一些名词的词义具有多层义面,表现出不同的语义性质。比如像“篮球、棋”这类词,它们的意义包括两个层面:球类运动和由材料制成的球体。其中,前一个义面表示事件,后一个义面表示物质实体。“部长、老师”这类词同样包含两个义面:职业身份和人。当人称代词“他”和这些词构成偏正式的“的”字结构,中心语名词只能表现出其中一个义面。具体来说,“部长、老师”表现出来的义面是“人”,而“棋、篮球”表现出来的义面是“球体”;因此,“他”和这些名词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领属关系,“他的”就成了中心语名词的真定语。但是,如例(18)所示,当这些定中结构“他的X”并不独立,之后还添加了述补结构,X所表现出来的义面就完全不同了。具体来说,这种语境下的“部长、老师”表示“职业身份”,“篮球、棋”表示“球类运动”。例如:
(18)a.他的部长当得好。 b.他的老师当得好。 c.他的棋下得好。 d.他的篮球打得好。
在独立的“的”字结构和准定语句中的“的”字结构中,中心语名词的意义发生转变的关键就在于准定语句的深层结构是“NP1+V+的+NP2+A”,正是因为其中的动词,使中心语名词的意义与处于独立的“的”字结构中有所不同。比如动词“当”表明“部长”和“老师”是职业身份;动词“下”的意义是“进行棋类游戏”,说明其所接宾语“棋”表示棋类游戏;动词“打”的意思是“进行某种游戏”,说明其所接宾语“篮球”表示篮球运动。因此,当形容词前发生动词拷贝,而隐含谓词也是“的”字结构一种常见的句法操作,⑨“的”字结构中隐含谓词是中心语名词的功用角色或施成角色的情况比较多,此情况下“的”字结构的语义比较明确,可及性也比较高,这可能是因为事物的功用角色或施成角色都是比较明确和单一的,所以语义还原起来比较简单。详见李强(2015)。此时主语名词后面的动词可以删除形成“NP1+的+NP2”结构,其语义与“NP1+V+的+NP2”保持一致,以至于其中的“他”和X之间不再保持领属语义关系,而是一种动宾结构关系。
另外一种情况是,“的”字结构中的核心名词是“舞、歌、太极拳、拳击赛”等,如例(19)所示。
(19)a.她的舞跳得好。 b.他的歌唱得好。
c.他的太极拳打得好。 d.他的拳击赛看得多。
与“部长、老师、棋、篮球”等名词不同,“舞、歌、太极拳、拳击赛”与人称代词“他”所构成的“的”字结构不表示领属关系,“的”字结构的语义中隐含了谓词。比如“她的舞”一般指“她[跳]的舞”,“他的歌”指“他[唱/写]的歌”,“他的太极拳”指“他[打]的太极拳”,“他的拳击赛”指“他[看/打]的拳击赛”。因此,“他”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实际上是动宾关系,当“NP1+V+的+NP2+A”发生动词拷贝,“的”字结构中的第一个动词可以删除而不影响其中NP1和NP2之间的结构关系。
4 对不合格的准定语句的解释
本文认为准定语句的深层结构是“NP1+V+的+NP2+A”,这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动词拷贝句合格,而相应的准定语句却不合格。黄正德(2008)曾指出结构重新分析与“的”字插入无法解释下面这类现象。例如:
(20)a.他最喜欢数学。 b.他数学最喜欢。 c.*他的数学最喜欢。
一方面,“喜欢”是一种心理活动,“喜欢数学”是一种爱好,与准定语句通常表示技能行为的意义不同,且句子结构中也缺乏评价性成分,所以不能转换为例(20)c这样的准定语句;另一方面,依据本文的看法,其深层结构是“他喜欢的数学最喜欢”,不成立因而无法推导出准定语结构。相反,如果句子中带有评价性的补语成分,如“他的数学学得很扎实”,就可以看成是准定语句。因为其底层结构“他学的数学很扎实”是合格的,再经过动词拷贝和删除就可以形成准定语句。
同样,袁毓林(2014)曾提到,动词拷贝句并不都能变换为准定语句,如例(21)所示:
(21)a.他[打]篮球打得很兴奋—*他的篮球打得很兴奋
b.他[打]太极拳打得很累―*他的太极拳打得很累
c.他[当]老师当得很灰心―*他的老师当得很灰心
d.他[当]部长当得很开心―*他的部长当得很开心
袁毓林认为其中的原因在于:这些补语形容词都是陈述主语中的施事等主体性论元。⑩吴怀成(2008)持类似的看法:如果补语的语义不是指向V和N构成的述宾结构表示的事件,准定语句的合法度就比较低。我们认为,从深层结构上看,这些准定语句的深层结构也都无法成立,如“*他打的篮球很兴奋”“*他打的太极拳很累”等,这也就决定了它们无法再进行动词拷贝和删除第一个动词的句法操作,因而也就不能转换为准定语句。另外,袁文也提到了下面这组句子的对立:
(22)a.他[拣]篮球拣得很快―*他的篮球拣得很快
b.他[跟]老师跟得很紧―*他的老师跟得很紧
c.他[找]部长没有找到―*他的部长没有找到
d.他[看]拳击赛看得多―*他的拳击赛看得多
在例(22)a和例(22)b中,虽然补语形容词是陈述动作行为的,但相应的准定语句依然无法成立;可见,补语形容词的语义指向不是唯一的因素。在深层结构上,“他拣的篮球很快”和“他跟的老师很紧”都无法成立。因为“拣”的对象是物质实体,“拣的篮球”自然也是指物质实体,和“很快”语义冲突;“跟”的对象是人,“跟的老师”也就自然指老师这个人,和“很紧”语义冲突。因此,深层结构上就不合格的句子自然不能经过变换形成准定语句。至于例(22)c,如果单独看后面的句子是说得通的,表达的意思是“别人找他的部长但没有找到”,“他的部长”是领属结构,和前面的动词拷贝句所表达的意思不同。而之所以作为准定语句不能成立,是因为深层结构“他(要)找的部长没有找到”中,“部长”指代人,因而即使把前面的动词“找”删除形成“他的部长没有找到”,这里的“部长”仍然指代人。“他”和“部长”之间是真正的领属关系,与深层结构所要表达的“他找部长”这个意思不同。
袁文认为例(22)d准定语句不合格,我们认为它是可以说的。“他的拳击赛看得多”可以表示“他看拳击赛看得多”的意思,其中的“多”可以说明“看拳击赛”的频率,强调“看拳击赛的次数多”,其深层结构“他看的拳击赛多”也是可以成立的。因此,袁文认为的“只有核心动词及其拷贝动词是其宾语名词的施成角色,……这样的准定语句才可以成立”的观点不完全准确,因为“看”是“拳击赛”的功用角色,而在“他的篮球打得好”中,“打”也是“篮球”的功用角色,而非施成角色。⑪⑪ 施成角色和功用角色是生成词库理论中的两种“物性角色”(qualia role)。施成角色说明事物是怎么产生的,功用角色说明事物的功能用途。其他两种分别是形式角色和构成角色。这方面的介绍可参阅Pustejovsky(1991,1995)。
此外,沈家煊(2007)还指出下面两个句子的合格性存在差异:
(23)a.他骂老师骂得好。 b.*他的老师骂得好。
其中,准定语式例(23)b不能成立。如果我们认定这个句子合格,那其中“他的老师”就理解成领属关系结构,整个句子的意思是“他的老师骂其他人骂得好”。作为准定语式例(23)b不能成立,这是因为虽然其深层结构“他骂的老师好”可以成立,但意思是“他所骂的那个老师人好”,“好”是对“他所骂的那个老师”的评价,这和动词拷贝式所表达的意义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再进行动词拷贝和删除形成准定语句。可供对比的是,下面两个句子的合格性有所增加(转引自张伯江1994):
(24)a.?他的学生当得好。 b.?他的听众当得很称职。
这两个准定语句的深层结构分别是“他当的学生好”和“他当的听众很称职”。如果是故意让某人去当学生或当听众以完成某项任务,那么这两个深层结构的句子都是可以说的,再通过动词拷贝和删除就能形成准定语句。
类似的情况再看下面这两个句子(转引自张伯江1994):
(25)a.他的老师教得好。 b.他的老师当得好。
同样的结构,除了谓语动词不同之外,句子的其余成分都相同,但“他的老师”在两个句子中所表达的意思并不相同,在例(25)a中只能理解成表领属关系的“教他课的老师”,而在例(25)b中则是“他当老师”。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语义差别?也就是为什么例(25)a中“他的老师”只能看成是一般的领属结构?不妨先假定例(25)a是准定语句,按照我们的分析它应该有深层结构“他教的老师好”,但其中“好”并不修饰“教老师”这个事件行为,而是说明“他所教的老师”这个人;因此,不能拷贝动词与“好”结合形成动补结构,也就不能形成“他教的老师教得好”,这就阻断(block)了前一个动词的删除进而无法形成准定语句“他的老师教得好”。于是,“不能形成准定语结构”的结论与“假设是准定语结构”的前提相抵触,从侧面说明原有前提是错误的,证明例(25)a中“他的老师”不是准定语结构,只能当作领属结构。
5 对其他类准定语句的分析
处于宾语位置上的准定语结构,⑫⑫ 张伯江(1994)把宾语位置上的准定语结构看成是领属结构的一种,认为其中的中心语名词N2可以做抽象理解表示一种属性,N1和N2是定中关系。蔡淑美(2010)指出“吃他的醋”中“他”和“醋”不是领属关系,所以将其看作表领属关系的定中结构不准确。本文还是将这类宾语位置上的“的”字结构看成是准定语结构。其深层也是个关系化结构,证据来自于我们口语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句子。例如:
(26)a.大家坚持自己该坚持的,放弃该放弃的。
b.出门了坚持自己坚持的,保留自己该保留的,做好自己该做的,吃好自己该吃的,用好自己该用的。
c.眼泪是应该给爱自己的人,珍惜自己该珍惜的。
d.你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别管其他的。
e.脚踏实地,不卑不亢,走好自己该走的路。
f.干好自己该干的事,至于结果,就随他去吧。
其中,例(26)a-c句动词后的宾语“自己该V的”是转指形式,中心语名词省略未出现;例(26)d-f句中宾语出现了中心名词,“自己该V的”转变成关系化的修饰结构。
对照上面这些句子可以发现,宾语位置上的准定语结构,其完整形式也是一个关系化结构,只不过其中的动词承前删除了,这与主语位置上关系化结构中的动词蒙后删除情况有所不同。例如:
(27)a.你教你(该教)的中文,我教我(该教)的英文。
b.你当你(该当)的官,我做我(该做)的农民。
c.你走你(该走)的阳关道,我过我(该过)的独木桥。
d.你去你(该去)的北京,我回我(该回)的武汉。
因为关系化动词的删除导致人称代词和中心语名词之间由“的”连接,进而出现领属关系语义的假象。在一定的语境下,当听说双方都明白对方“教”什么课,“当/做”什么身份时,在使用中就会受领属性偏正结构的影响,省略中心语名词,用“他的/我的”转指中心语名词,进而形成更为缩减的表达形式而不影响句子的语义表达。例如:
(28)a.你教你的,我教我的。 b.你当你的,我做我的。
c.你走你的,我过我的。 d.你去你的,我回我的。
不限于宾语名词是动词的受事这类情况,汉语中其他类似的表达都经历了关系化和动词删除而形成准定语句。例如(转引自张伯江1994):
(29)a.他喝大碗——他喝的大碗——他喝他 喝的大碗(工具)
b.她唱青衣——她唱的青衣——她唱她唱的青衣(方式)
c.他盖房子——他盖的房子——他盖他盖的房子(结果)
这些准定语句代表的是一类情况,准定语结构中的NP1是动作的施事。例(30)则代表另一种情况:
(30)a.你别泼他的冷水。 b.我告了他的状。 c.我帮了她的忙。 d.你别造他的谣。如果没有“的”,这些句子就是双宾语句,其中的间接宾语,即准定语结构中的人称代词NP1是动作行为的对象,“泼冷水/告状/帮忙/造谣”的对象是“他/她”。反过来说,指人的间接宾语就被施加了某一动作行为,“他/她”被“泼冷水/告状/帮忙/造谣”。⑬⑬ 蔡淑美(2010)也指出,这类结构中的人称代词是VO事件的对象成分,一般具有受损义,大致和受事角色相当,很容易用“被”来引导。例(30)a、b、d都有这样的特点。因为“泼冷水/告状/帮忙/造谣”等都是关系松散的动宾离合词,其中的名词性语素可以被当作一个自足的成分看待,于是可以形成:
(31)a.他被泼了冷水 b.他被告了状 c.她被帮了忙 d.他被造了谣
受“的”字结构转指的影响,这些句子也可以形成关系化结构,如“他被泼的冷水/他被告的状/她被帮的忙/他被造的谣”。当需要进一步指明动作行为是由谁做的,这些关系化结构前面就可以添加动作行为的施事,并且拷贝关系化结构中的动词让其充当谓语。例如:
(32)a.你别泼他被泼的冷水 b.我告了他被告的状
c.我帮了她被帮的忙 d.你别造他被造的谣
此时,动词的冗余使得句子变得不合格,因此需要删除后一个动词,而动词之前的“被”也因为介词悬空失去了依附对象而必须删除。这样一方面避免出现上面的关系化结构形式,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合格的准定语句。例如:
(33)a.你别泼他 被泼 的冷水 b.我告了他被告的状
c.我帮了她被帮的忙 d.你别造他被造的谣
类似的情况还有(转引自张伯江1994):
(34)a.他被(孩子们)捣了乱——他被捣的乱——我可没心肠儿捣他被捣的乱去。
b.我被(警察)盯了梢——我被盯的梢——你们是在盯我被盯的梢儿。
c.大家被(尴尬事)扫了兴——大家被扫的兴——别扫大家被扫的兴。
d.她被(闺蜜)吃了醋——她被吃的醋——好好儿的吃起她被吃的醋来了。
朱德熙(2010:173)认为“开玩笑、赌气、捣乱”等都是动词形式带一个熟语性的宾语,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动词。因为这类动词有了形式上的宾语,后头不能再带受事宾语;因此,表示对象的名词只有两个位置可放,一个是介词后面,一个是放在形式宾语前面做领属性定语。例如:
(35)别跟我开玩笑。~ 别开我的玩笑。
他是跟我赌气。~ 他是赌我的气。
对他们专政。~ 专他们的政。
我老给你帮忙。~ 我老帮你的忙。
但是,朱先生并未交待右侧这些领属性定语的构造形成过程究竟是怎样的。
依据本文的分析,把关系化结构看作是准定语结构的深层形式,无论是在主语位置上,还是在宾语位置上,先后经历了动词拷贝和动词删除,最终形成准定语句。“的”字结构位于主语位置上的准定语句,动词拷贝让动词和形容词距离邻接,使得形容词在语义上能够更直接地修饰说明动作事件;“的”字结构位于宾语位置上的准定语句,动词拷贝是为了形成完整的由动作施事者做主语的句子,拷贝的动词做句子的支撑性谓词。动词删除的动因在两类准定语句中都是一样的:一方面是前后动词重复出现,造成了冗余;另一方面是“的”字结构本来就具有可以隐含谓词的能力,删除动词后的结构与原来关系化结构所表达的意义相同。
6 从主观性看准定语句的句式语义
刘礼进(2009)在评价糅合类推分析法时指出:“准定语结构如‘他的篮球(打得好),他的老师(当得好)’中‘NP的’的语法语义性质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不表示领属关系而又多少带有领属的意思’?”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是准定语结构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却又是现有各种解释方案最容易忽略掉的。形式上的变换固然可以说明准定语结构的生成由来,但形式变化在深层次上则是由语义语用因素推动的。因此,准定语句的句式语义特征需要深入研究。
语言表达具有“主观性”(subjectivity),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说话人的视角(perspective),说话人的情感(affect)和说话人的认识(epistemic modality),这三方面相互交叉和联系,很难截然分开。(Finegan1995;沈家煊2001)本文讨论的准定语句的主观性同样在说话人的视角、情感和认识三方面都有所体现。
不少学者都认为准定语结构位于主语位置上的句子来源于动词拷贝句,主要理由有二:1)两种句式的语义相同;2)从历时角度看,动词拷贝句先于准定语句产生(吴怀成2008)。上文已经指出,这两点都不能作为准定语句来源于动词拷贝句的确凿证据,因为语义相同不能证明形式之间有变换联系,出现时间的早晚也不能说明两者之间有来源关系。重要的是,准定语句和动词拷贝句的语义并不完全相同,这里以“他的老师当得好”和“他当老师当得好”为例进行说明。
当说话人说出“他当老师当得好”时,虽然其中包含了说话人对“他当老师”这一行为的主观评价,但多少还带有说话人的一种客观视角:说话人是在客观地陈述主语“当老师”这种行为及该行为所取得的效果,即“他当的老师好”或者“他是一个好老师”描述的是一个客观事实,动词拷贝句的表达形式将这个客观事实表现出来。⑭⑭ 戴耀晶(1998)认为动词拷贝句在于表现语言使用者对同一事件中包含的语义内容所作的分解陈述。吕映(2001)指出动词拷贝句是表示动作行为延续和反复所产生的结果和状态。此外,施春宏(2010)也认为一些动词拷贝句所体现出来的主观性特征不是句式所必然赋予的,非致使性的动词拷贝句(如“她去天津去了三次”)就不体现说话者的主观性;有的主观性是由词汇因素导致的,而不是动词拷贝构式本身的属性。因为动词拷贝句的语义重点是在动补结构上,而动补结构主要是陈述结果和状态,因此我们推测该句式用于说话者客观陈述事件及其结果状态的情况比较多。⑮ 唐正大(2014)考察陕西关中方言表亲属语义关系时发现,领有者与亲属、尤其长辈亲属所构成的领属关系结构中都不能用“的”,这是因为典型的领属“的”字结构表示“拥有”“支配”关系,如果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不具备这种关系(对于亲属和长辈的“拥有”“支配”并不典型),句法上就比较排斥“的”。也就是说,“的”字结构具有显著表达“拥有”关系的倾向。同样地,“他的老师当得好”和“他老师当得好”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用“的”字结构表明说话人认同主语具有当老师的本领,而后者与拷贝句类似,意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此外,陈振宇和叶婧婷(2013)从“立场”这一语义范畴角度讨论了表达说话人主观认同的领属结构的发展演变。我们觉得,准定语结构其实也隐含了说话人的一种立场。这种突显动作行为结果的语用目的还可以从下面这些句子中得到验证(转引自王寅2011:310):
(36)a.这个菲利普是个害忧郁症的人,是个家庭哲学家,人们都说,他“看书看得太多,把脑子看糊涂了”,说他上吊多半是由于受到斯维德里盖洛夫先生的嘲笑,而不是由于……
b.1957年,有一天他喝酒喝得晕晕乎乎,在给乡政府写标语时把“东风压倒西风”写成了“西风……”
c.因为韩信这个时候没有任何理由要反,也没有什么条件要反,他做楚王做得也挺滋润,日子过得很快活,回到自己家乡,他干嘛要反。
例(36)a“看书看得太多”中的“看得太多”,引出了后面的“把脑子看糊涂了”;例(36)b“喝酒喝得晕晕乎乎”中的“喝得晕晕乎乎”,引出了后面的写错标语这一后果;例(36)c“做楚王做得也挺滋润”中的“做得也挺滋润”与后面过快活日子形成对应。这些动词拷贝结构都突显了动作行为所带来的客观结果状态。
在“他的老师当得好”中,说话人的视角带有主观性的意味,在对“他当老师”这一行为进行评价的同时,主观上认定“当老师”是“他”自身的一项技能本领,即说话人主观认同他拥有作为一名好老师的资质或潜力,在心理空间上拉近了主语“他”和身份“老师”之间的语义关系距离。因此,原本用来表达领属关系的“的”字结构可以被利用,进而语义上造成一种接近领有的意味,说话人认为他拥有当好老师的条件或能力。⑮⑭ 戴耀晶(1998)认为动词拷贝句在于表现语言使用者对同一事件中包含的语义内容所作的分解陈述。吕映(2001)指出动词拷贝句是表示动作行为延续和反复所产生的结果和状态。此外,施春宏(2010)也认为一些动词拷贝句所体现出来的主观性特征不是句式所必然赋予的,非致使性的动词拷贝句(如“她去天津去了三次”)就不体现说话者的主观性;有的主观性是由词汇因素导致的,而不是动词拷贝构式本身的属性。因为动词拷贝句的语义重点是在动补结构上,而动补结构主要是陈述结果和状态,因此我们推测该句式用于说话者客观陈述事件及其结果状态的情况比较多。⑮ 唐正大(2014)考察陕西关中方言表亲属语义关系时发现,领有者与亲属、尤其长辈亲属所构成的领属关系结构中都不能用“的”,这是因为典型的领属“的”字结构表示“拥有”“支配”关系,如果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不具备这种关系(对于亲属和长辈的“拥有”“支配”并不典型),句法上就比较排斥“的”。也就是说,“的”字结构具有显著表达“拥有”关系的倾向。同样地,“他的老师当得好”和“他老师当得好”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用“的”字结构表明说话人认同主语具有当老师的本领,而后者与拷贝句类似,意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此外,陈振宇和叶婧婷(2013)从“立场”这一语义范畴角度讨论了表达说话人主观认同的领属结构的发展演变。我们觉得,准定语结构其实也隐含了说话人的一种立场。这也就是为什么刘礼进(2009)认为“不表示领属关系而又多少带有领属的意思”的原因。
上述这种语义差别在下面两组情况中同样得到体现:
(37)—他从来不念书,昨天才念了一会儿。
—*他的书念得怎么样啊?
—他念书念得怎么样啊?
(38)—他这个暑假什么事都不干,天天念书。
—他的书念得怎么样啊?
沈家煊(2007)认为,例(37)中“他念书”是临时性的活动,对之提问不能用“他的书念得怎么样啊”,但可以用“他念书念得怎么样啊”;而例(38)的“念书”是一种惯常性活动,所以在惯常性语境下,用“他的书念得怎么样”提问才合法。其实,动词拷贝句和准定语句的这种“惯常性”差异特征反映了说话人叙述视角的改变。动词拷贝结构的主语“他念书”是说话人客观叙述主语施事“念书”这个行为,可以对某一次、几次或某个特定时间段里的“念书”行为进行说明,因而该行为可以是临时的。而准定语句的主语“他的书”是说话人主观认定“念书”行为是施事“他”在某个较长时间段里经常反复做的事情,这一行为始终伴随着主语,很容易被当作主语内在行为特质的一部分,因此也就具有惯常性,在特定语境下需要用特定的提问形式。
正因为动词拷贝句的形式主要是供说话人陈述主语所指的某种动作行为之用,所以看到,虽然一些动词拷贝句可以成立,但相应的准定语句却并不合格。例如:
(39)a.他打篮球打得很累。 b.*他的篮球打得很累。
(40)a.他扔篮球扔得很远。 b.*他的篮球扔得很远。
相关文献(吴怀成2008;程工等2015)把例(39)b、例(40)b不能成立的原因归结为述宾结构不具有“技能性”的语义特征。如果换个角度也可以认为,例(39)a、例(40)a动词拷贝句的成立正说明拷贝式突显的是说话人聚焦于某个动作行为及其带来的结果影响,而该动作行为不一定是主语的某项技能。动词拷贝句和准定语句在语义表达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
此外,可以用两种测试手段来说明准定语句和动词拷贝句之间的上述差异。其一是添加可以表明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事物的语言成分。例如:
(41)a.他昨天下午念书念得怎么样啊? b.?他昨天下午的书念得怎么样啊?
(42)a.他当这个班的老师当得挺好的。 b.*他的这个班的老师当得挺好的。
(43)a.她做那双鞋做得很认真。 b.*她的那双鞋做得很认真。
在例(41)中,时间词“昨天下午”说明“念书”是个特定的暂时性的行为,用拷贝句的形式进行提问是合适的,而用准定语句的形式提问则不太恰当。在例(42)中,“这个班的”对“老师”的身份进行了限定,具有一种定指性,以区别“其他班的老师”的身份,例(42)a其实隐含了说话人的一种看法:作为这个班的老师他当得好,而作为其他班的老师则当得不好。同样,用动词拷贝句的形式是合格的,因为说话人是在陈述客观的情况,而用准定语句的形式是不成立的,因为对老师身份的限定与用准定语句表达认同“当老师”是主语对象的一项能力之间相矛盾。在例(43)中,拷贝句中动词“做”的宾语可以是定指性的“那双鞋”,同时表示“做鞋”这个行为是临时性或暂时性的,说话人只是陈述一时的客观情况,而相应的准定语句则不能成立。可见,准定语结构中的动词宾语如果是定指性的,那就不符合说话人主观认定动作行为是主语的一项能力,因而这样的准定语句无法成立。
其二是可以添加一些情态成分。例如:
(44)a.他打篮球一定能打得好。 b.?他的篮球一定能打得好。
(45)a.他当老师会当得很认真。 b.?他的老师会当得很认真。
例(44)-(45)中的a句包含“一定、能、会”这些情态成分,表明这些句子都是非现实的,表达说话人对于动作行为的预期和期望,动词拷贝句用来对主语的某种行为进行陈述说明,因而可以成立。而准定语结构更倾向于表达说话人对主语是否具备某种能力品质的判断,这是一种已然性的认识,与后面包含情态成分的未然性陈述相冲斥,所以例(44)-(45)中的b句的语义表达并不自然。
沈家煊(1997)曾这样概括形容词、名词和句法功能三者之间的关联模式:
这个标记模式表示:性质形容词做定语修饰类名是无标记的,具有永恒性,状态形容词做谓语修饰个体名也是无标记的,具有临时性。并且,沈文还指出“统摄这个标记模式的是恒久性和临时性这对概念的对立,这是一种认知上的基本对立,在人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不管是认识事物、动作还是性状,这种对立始终存在。”
我们觉得,这种形容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联模式也是对准定语句和动词拷贝句之间差异的一种概括,可以表示为:
准定语句中的动作行为与主语之间具有恒久性特征,采用定语结构的表达方式,中心语名词是非个体性名词,即一般的无指性(non-referential)和通指性的(generic)事物。动词拷贝句中的动作行为与主语之间可以是一种临时性特征,采用谓语结构的表达方式,中心语名词可以是个体性名词,即定指性的(definite)事物。⑯⑯ 关于“个体性”和“非个体性”,参见大河内康宪(1988)和张伯江(2010)。
以上讨论的都是主语位置上的准定语结构的情况,宾语位置上的准定语结构同样表现出说话人的一种情感。卢军羽(2014)已经指出,“你教你的英文”类准定语句除了表达“你教英文”这一概念义外,还具有对“你教英文”这一事件进行评价的语用功能,往往出现在对举并列的句法环境中以满足该句式表达“互不干扰”或“不以为然”的评价态度。很显然,说话人的评价态度是由准定语结构表现出来的。试比较下面两个句子在情感表达方面的差异:
(46)a.你当官,与我有何干系! b.你当你的官,与我有何干系!
从概念义看,例(46)a和例(46)b是相同的,但从语用情感义看,例(46)b能够表现出说话人更为强烈的情感态度,相较于例(46)a也更加流露出说话人瞧不起“当官”这个事件。这里准定语结构中“你的”的实际作用是强调了说话人个人的立场:当官是你自己的事情,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相当于向听话人宣称了自己对于“当官”的主观态度。再如:
(47)a.他当官,我才不稀罕呢! b.他当他的官,我才不稀罕呢!
与上面的情况类似,例(47)b准定语结构中“他的”除了表露说话人的情感之外,还有拉近与被叙述者的心理距离的作用。这里人称代词“他”失去了指代对象的功能,其使用只有一种语用目的,即借助现场指称所专用的形式来增加说话的现场性,其实质是拉近说话人与代词“他”所指人物的心理距离。在说话人看来,通过使用准定语结构可以营造一种“他”在场的氛围,从而把自己的主观态度明确地向被叙述者表示出来。与例(47)a相比,被叙述者在谈话语境里的增加可以更好地宣泄说话人的情感。
从例(46)和例(47)可以看出,准定语结构的使用完全是为了说话人移情的需要,即“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于……他用句子所描写的事件或状态中的一个参与者”(Kuno 1987:26;沈家煊2008),或者把自己的主观情感体验沉浸到句子所描写的事件情境当中。
总之,不论是主语位置的准定语结构,还是宾语位置的准定语结构,都或多或少包含说话人的视角、情感和认识,与动词拷贝句相比,它有其特殊的语用表达效果。
7 结语
准定语句是汉语颇具特色的一种句式,关于该结构的生成来源问题,虽然已经有了不少研究成果,但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好解释的问题。尤其是在形式语法框架下的相关研究,运用移位变换等程序手段以及空位轻动词等参数变量比较随意,与一般的经验认识有些出入,这增加了对准定语句式结构进行分析解释的难度。本文的相关研究结论可以总结如下:
1)准定语结构位于主语位置上的句子,其深层是主谓结构,其中的主语是个关系化结构形式,谓语一般由形容词担当,在语义上陈述说明关系化结构中动词和名词构成的述宾结构所指代的事件对象。在语义靠近原则的驱动下,谓语形容词更加倾向于与关系化结构中的动词结合在一起,这可以通过动词拷贝加以实现;而关系化结构中的动词由于与新拷贝出来的动词重复,结果造成了冗余进而被蒙后删除,形成貌似表达领属关系的“的”字准定语结构。
2)准定语结构位于宾语位置上的句子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以“你念你的书”为代表,一类是以“我告了他的状”为代表。其准定语结构的深层也是关系化结构,只不过前者是主动形式(“你念的书”),而后者是被动形式(“他被告的状”)。经过动词拷贝,形成完整的由动作施事者做主语、拷贝动词做支撑性谓词的句子。因为关系化结构中的动词与拷贝动词重复进而被承前删除,并最终构成貌似表达领属关系的“的”字准定语结构。
3)在上述两种类型的准定语句中,由于重复而造成冗余是动词删除的动因;具体删除前面还是后面的动词,则要看该动词对于句法框架起到的作用。因为“的”字结构本身可以隐含谓词,而该谓词对于整个句子的语义适切性和句法合格性不会产生影响,因而删除关系化结构中的动词是比较好的选择。
4)虽然动词拷贝句和准定语句的句式意义十分接近,但还是存在一些差别。动词拷贝句是说话人客观地陈述动作行为,并对该动作行为进行评价或说明其影响和结果。而准定语句体现出说话人的“主观性”,主语位置的准定语结构表现出说话人对中心语名词是主语所指对象的一项能力或本领的主观认同;而宾语位置的准定语结构表现出说话人的移情,说话者将自己的情感融入到句子所描述的事件情境之中以体现出个人的主观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