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及中国的选择
2020-07-22张健
张 健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陷入低迷,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强调本国利益至上,逐渐表现出具有明显保护主义特征的逆全球化动向,经济全球化进程受阻。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全球蔓延,成为阻碍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的不确定因素:一方面,世界各国为了抗击疫情,都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流动的措施,短期内对全球贸易投资造成直接沉重的冲击,并可能带来世界经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持续衰退,逆全球化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引发了对自身发展体系的反思,可能会在将来采取更具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未来在面对重大危机的时候,能够更好地把握主动权。法国总统马克龙在2020年3月12日的电视讲话中表示:“此次疫情启发了我们,必须将某些商品和服务置于市场规则之外,将食物、防护、医疗和生活环境托付给别人是一件疯狂的事情。我们必须重新夺回控制权,建立一个比现在更独立自主的法国和欧洲,一个牢固掌握自己命运的法国和欧洲。”①《马克龙反思体制:计划取回医疗行业的控制权》,载《环球时报》2020年3月21日。可以预见,逆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对现有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必然造成严重影响。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重构呈现怎样的特点与趋势?中国应该如何应对挑战?本文将尝试围绕以上问题进行分析,给出可能的答案。
一、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的必然性
逆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对立面,是经济全球化进展到一定阶段后所出现的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市场再分割现象,是由全面开放退回到有条件开放,甚至封闭的过程。具体体现为一国政策对多边开放立场的反转,对区域一体化的逆转,在国际间对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流动设置的各种显性及隐性障碍。②佟家栋、刘程:《“逆全球化“浪潮的源起及其走向:基于历史比较的视角》,载《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6期,《”逆全球化“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笔谈》,第5页。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逆全球化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它指向纯粹经济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停滞或倒退,另一方面它还指向阻碍或禁止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政治进程。换言之,逆全球化既是经济现象,也是政治进程。③孙伊然:《逆全球化的根源与中国的应对选择》,载《浙江学刊》2017年第5期,第6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至今,无论是经济层面还是政治层面,世界都呈现出明显的逆全球化特征。经济层面上,世界经济增长放缓,贸易投资增速下降。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GDP增长率每年基本在3%左右浮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显示,2019年世界GDP增长率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约为2.9%,其中发达经济体GDP增速从2018年的2.2%下降至2019年的1.7%,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GDP增速从2018年的4.5%下降至2019年的3.7%。④《世界经济在贸易冲突中呈现低迷,最大亮点来自一带一路》,人民网,2020年5月13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0/0513/c1002-31707819.html贸易方面,WTO发布的《全球贸易数据与展望》报告指出,2018年全球贸易增速为3%,低于之前预期的3.9%,预测2019年全球贸易增速为1.2%,大幅低于2018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①《专家解读2019中国经济“成绩单“:38项指标任务完成,迈向高质量发展》,国际金融报网,2020年5月20日,http://www.ifnews.com/news.html?aid=82162投资方面,《世界投资报告2019》显示,201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减少13%,降至1.3万亿美元,连续第三年出现下降,流入发达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达到2004年以来的最低点,减少了27%。自2008年以来,基础外国直接投资趋势呈现增长乏力,10年来外国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率仅为1%,而2000-2007年为8%,2000年以前则超过20%。②《世界投资报告2019》,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9。
政治层面上,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导致企业倒闭、失业增加、债务困境和国际收支恶化,逆全球化政策成为一些国家缓解国内矛盾、安抚国民情绪的措施,而发达国家相对实力的下降、部分国家对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调整的失望、区域合作自身存在的难以克服的缺陷等,导致了保护主义、孤立主义与民粹主义的盛行,逆全球化思潮不断增强,③唐宜红、符大海:《经济全球化变局、经贸规则重构与中国对策——“全球贸易治理与中国角色”圆桌论坛综述》,载《经济研究》2017年第5期,第206页。深刻改变了许多国家的政治局势。近年来的逆全球化起源地和重镇并非发展中国家,而是此前数十年间不遗余力推动全球化进程的主要发达国家。④孙伊然:《逆全球化的根源与中国的应对选择》,第7页。例如:2016年6月,英国全民公投脱欧,成为首个启动脱欧程序的欧洲国家。经过3年多的拉锯与谈判,2020年1月,英国正式脱欧,结束其47年的欧盟成员国身份。英国脱欧是对欧盟一体化进程、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沉重打击,并有可能为其他欧盟国家带来消极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增强某些成员国离开欧盟的意向。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2016年发布的《全球贸易预警》认定美国为限制自由贸易的头号国家,报告显示: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显著放缓,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变得日益严重。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的美国,从2008年到2016年对其他国家采取了600多项贸易保护措施,仅2015年就采取了90项,位居各国之首。⑤《保护主义抬头阻碍国际贸易增长》,人民网,2016年8月8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6/0808/c1004-28617539.html特朗普政府坚持“美国优先”原则,推行单边主义政策,强调美国单方面的利益,主动发起金融战、贸易战、科技战,提出了一系列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政治主张,如提高关税、反对自由贸易、控制移民等。
逆全球化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重构形成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①李向阳:《国际金融危机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秩序的发展方向》,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11期,第47-54页。第一,从治理体系来看,逆全球化是全球化和全球治理不匹配致使全球治理失灵的结果,②陈伟光:《全球化逆动与中国的应对:基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关系的思考》,载《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4期,第75页。而全球治理是基于规则的治理,③陈伟光:《全球经济治理与制度性话语权》,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具体到全球贸易投资治理领域,要求对现行的国际贸易投资治理体系进行调整,以纾解全球贸易投资治理困境。现行国际贸易投资治理体系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无法契合新兴经济体逐渐崛起这一全球经济结构新变化,目前新兴经济体日渐成长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期望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然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治理的权力分配中却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与其快速增长的经济实力不匹配。新兴经济体要求国际贸易投资治理体系更多地反映其权利与诉求,而发达国家则要求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贸易投资治理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双方始终无法共识。二是,现行的国际贸易投资治理体系因奉行新自由主义理念、缺乏深度治理机制、协调监管不足等,没有充分关注、解决全球化进程中的均衡发展问题,导致全球化受益分配不均,进一步促使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④郭周明、李姣、邹浩:《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贸治理困境及中国路径选择》,载《国际经贸探索》2020年第2期,第109页。全球化活动必须以全球化规则为基础,而全球化规则需要主导国家推动建立和维护。由于存在制度非中性的问题,当前由美欧等西方国家所主导的国际规则对不同国家所产生的效用是不一样的,对同一国家内的不同群体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或可能从未来的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⑤张宇燕:《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心》,载《改革》1994年第2期,第98页。在世界范围来看,现行的国际规则代表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观与利益;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来看,现行的国际规则承载的是精英集团和跨国公司的利益。当新兴经济体蓬勃发展威胁到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的新自由主义国际贸易投资治理制度及其既得利益,当美国等西方国家内部精英集团与普通民众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西方国家为了限制新兴经济体的发展和安抚普通民众的不满情绪,维持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以WTO规则为代表的多边贸易协定,采取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投资政策,逆全球化进一步加剧。
第二,从治理机制来看,逆全球化下的国际贸易投资治理机制呈现高度碎片化的状态:由于成员间观点立场分歧较大、决策机制效率较低等原因,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谈判一直进展缓慢,欧美等发达国家对贸易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不再受制于多边体系框架,而是积极寻求推动区域或双边自贸协定谈判,以期占领贸易投资规则制定的新平台,把握贸易投资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据WTO统计,截至2016年6月向其通报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FTAs)已达到234个,占全部区域贸易安排(RTAs)的87.6%,其中半数以上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签订,增幅明显。①WTO RTA Database,http://rtais.wto.org/UI/PublicMaintainRTAHome.aspx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世界投资报告2019》数据显示:2018年各国签署了40项新的国际投资协定,包括30项双边投资协定和10项含投资规定的协定。这使得国际投资协定的总数量达到3317项,其中双边投资协定2932项,含投资规定的协定385项。截至2018年底,至少有2658项国际投资协定在实行中。②《世界投资报告2019》,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9。然而,各个不同国家之间大量区域或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的签订,结果是导致国际贸易投资治理机制的“意大利面条碗”③“意大利面条碗”现象一词源于巴格沃蒂(Bhagwati)在1995年出版的《美国贸易政策》一书,是指在FTAs和区域贸易协定(RTAs)下,各个协定不同的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就像碗里的意大利面条,剪不断,理还乱。效应加剧,各个协定之间的条款与内容既有叠加,也有冲突,缺乏系统一致性,进一步增大了国际贸易投资治理的难度。
第三,从治理内容来看,逆全球化下的贸易负增长,将促使全球价值链进行革新,而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投资治理所要考虑的内容也不断增多,对现行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提出了挑战。一是,在全球价值链的主导下,越来越多的中间商品需要进行跨境交易,国际贸易规则要如何适应全球性的碎片化生产成为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例如:在中间商品的跨境交易中,物流效率、海关通关时间等都有可能成为新的贸易障碍,然而现行的贸易规则并没有将这些贸易障碍列为贸易壁垒。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使得在不同国家生产的中间商品愈发依赖贸易体系与政策,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新贸易规则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全球价值链将放大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力、加深各国的互相牵制程度,由于产品生产的不同环节分散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商品的形成需要跨越许多国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都可能对最后的成品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收益水平,因此必须形成促进跨境流通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的新贸易规则,以提高全球价值链的运营效率。三是,全球价值链将推动贸易和生产模式的改变,要求国家间经济发展政策和跨境监管准则保持一致。贸易和生产模式的改变使得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在全球生产网络中互相交织,一个国家的营商环境与行业制度等政策因素会对价值链条上其他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全球价值链对不同国家的营商环境及国家间监督准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国需要在要素市场、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等规则和标准上保持一致,从而催生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
由此可见,现行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已经变得不再适应当前的全球化发展,由于二者不匹配所引发的逆全球化对现行国际贸易投资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以及治理内容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国际贸易投资治理陷入更深的困境,重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势在必行。
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的特点
在逆全球化的催化作用下,国际贸易投资治理进入更为困难的时期,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较之以往呈现更具竞争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以美国与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之间激烈竞争新规则主导权,与此同时,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更加活跃地竞争新规则话语权,新规则的谈判重点从原来的多边转移到区域与双边,谈判议题不断深入和创新。
(一)新规则主导权竞争趋于激烈
首先,美国正在通过构建新的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网络,主导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在亚太地区,奥巴马政府从2009年11月开始积极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2016年2月与11个国家及地区正式签订TPP,体现了美国再造亚太区域贸易投资规则的努力。虽然特朗普政府2017年1月宣布退出TPP,但仍然表示将与其盟友及其他国家发掘双边贸易的机会,可见美国并没有放弃主导重建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规则的意图,只是采取了其他更符合其战略利益的方式。在欧洲地区,美国于2013年6月与欧盟开启《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谈判,至今已历经5轮,协定涉及双方银行业互相开放、食品安全标准统一、药品监管认证、专利申请与认证、制造业技术与安全标准、投资便利化等内容,一旦谈判完成,该协定无疑将成为国际经贸投资规则重构的重要“里程碑”。在美洲地区,美国于1992年8月与加拿大、墨西哥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94年1月正式生效,并宣告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以美国为核心的南北区域经济集团,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起着主导作用,居于支配地位。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方向和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利益与意愿。①周文贵:《北美自由贸易区:特点、运行机制、借鉴与启示》,载《国际经贸探索》2004年第1期,第17页。特朗普上任以来,多次威胁终止北美自贸协定,批评该协定造成美国制造业岗位流失,要求重新谈判。2020年1月,特朗普签署《美墨加协定》,该协定将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且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协定没有将“自由贸易”作为核心内容,并大幅增加了有利于美国的条款内容以及普遍被认为针对性和排他性很强的“毒丸(poison pill)”条款。②徐秀军:《世界正面临逆全球化浪潮侵袭》,载《世界知识》2020年第11期。协定将给予美国更多机会进入总值190亿美元的加拿大乳制品市场,同時鼓励美国国内生产更多的汽车和卡车,增加环境和劳工法规,并引入最新的知识财产措施,③《特朗普签署<美墨加协定>,该协定将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际在线,2020年1月30日,http://news.cri.cn/20200130/c654d676-e474-8f61-5211-e2b3e738adc8.html进一步增强美国在美洲地区的贸易投资规则话语权。
其次,欧盟也试图通过调整贸易战略来主导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欧盟一直倡导多边主义,但为了实现其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的“国家利益”,欧盟早在2006年便开始了贸易战略调整,在欧盟委员会当年发布的《全球的欧洲:在全球竞争—对欧盟的增长和就业战略的贡献》报告中,提出了“将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多边机制的补充,以新一代自贸协定战略作为提高欧洲竞争力途径”的建议,报告认为:“增长和就业及其创造的机会是欧盟委员会欧洲议程的核心。该核心的本质是经济繁荣、社会公正、持续发展和为欧洲面对全球化新趋势而作准备。这一核心也是公民判断欧盟是否给他们日常带来什么结果的核心标准”,①“Global Europe:competing in the world-A Contribution to the EU's Growth and Jobs Strategy”,October 4,2006,European Commission此阶段的贸易战略还只是把新一代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定位为多边机制的补充。金融危机之后,面对经济的持续衰退,欧盟进一步提升和强调了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FTA)的地位与作用,2010年11月,欧盟出台《里斯本条约》生效后的第一部贸易政策文件《贸易、增长和世界事务—贸易政策作为欧盟2020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将FTA作为其全球战略的优先事项,更加明确地指出未来欧盟自贸协定政策的走向。②“Trade,Growth and World Affairs-Trade Policy as a Core Component of the EU's 2020 Strategy”,November 9,2010,European Commission2015年10月,为应对全球价值链的新发展与新变化,欧盟在《为所有人的贸易:更负责的贸易与投资政策》的报告中提出了全新的贸易战略,该战略旨在提升欧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关注点不仅仅在于传统的关税减免,而且扩大到如何通过FTA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相关谈判,帮助欧盟企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获得平等机会。该战略还明确了欧盟签订FTA的标准:签订FTA的目的是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选择FTA谈判对象国的首要标准是其经济情况;市场开放必须是高标准、互利且有效率的;要增加同新兴经济体在多边、双边和单边层面谈判时方法的统一。③“Trade for All:Towards a More Responsible Trade and Investment Policy”,October 14,2015,European Commission
最后,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也致力于维护或扩大它们在规则重构过程中的话语权。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选择性地加入一些符合其经济利益的FTA,在谈判过程中,通过博弈增强其话语权。例如加入由东盟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RCEP协定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它既包括自贸协定关于贸易投资的基本规则,也包含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新内容,比起WTO要更全面,在目前WTO作用发挥有限的情况下,RCEP成为多边贸易体系的一个积极成果。RCEP将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击。中国是RCEP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关于中国加入RCEP,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对于推动区域自贸安排相关的问题,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只要符合世贸组织的原则,开放、包容、透明,有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我们都持积极的态度。中方推动双边、区域自贸协定谈判,是中国自身发展的战略选择,不是应对时局的权宜之计,我们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为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中国的贡献”。①中国商务部例行发布会,2018年10月18日。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建立新的国际贸易投资合作平台,与现有平台对接,逐步参与规则治理与重构,例如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一是通过召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打造治理平台。目前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第一届成果清单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9项具体成果,并且这些成果已全部得到落实。②《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全部得到落实》,新华网,2019年4月22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9-04/22/c_1124399474.htm第二届以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内容,达成6大类283项务实成果,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从“大写意”迈向“工笔画”的里程碑。③《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官方网站,2019年4月27日,http://www.beltandroadforum.org/n100/2019/0427/c24-1310.html二是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提供金融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截至目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共有81个正式成员国,21个候选成员国,获批项目总数75个,总投资额达161.2亿美元。而丝路基金的特点则体现在,它是开放包容的投资平台,强调项目的共同开发与互利共赢。丝路基金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成功为中巴经济走廊能源电力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签署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的框架协议、与俄罗斯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开启中东投资合作、与欧洲投资基金签署促进共同投资框架备忘录、与上合组织银联体签署伙伴关系基础备忘录等。④根据相关网站资料整理。
(二)新规则趋于区域化、双边化
WTO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体现的是全球性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其制定及完善规则的主要方式是开展多边贸易谈判,虽然多边一揽子协议的谈判方式可以最大化贸易福利、最小化贸易扭曲,并且可利用议题关联便于各成员综合平衡利益得失,但这种谈判模式也意味着各方在达成一致时可能更低效、更易于导致谈判频繁陷入僵局。①Kenneth Heydon,“Plurilateral Agreements and Global Trade Governance:A lesson from the OECD”,Journal of World Trade,vol.48,no.5,2014,pp.1045-1046因此,WTO主导的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十几年,却一直没有取得一致的成果。相反,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却取得了大步的发展,TPP、TTIP等FTA谈判都尝试在WTO框架之外重构国际贸易规则,区域和双边FTA谈判作为西方国家的次优选择,逐渐成为另外一条消除国际贸易投资壁垒的路径。②石静霞:《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及中国的因应》,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第131页。
目前,区域FTA呈现出跨地域、多国家的特点,它在重新整合其他FTA的同时,也给提倡多边贸易谈判的WTO带来诸多困难与挑战。欧美发达国家主动把全球贸易谈判从原来的多边转向区域和双边,期望通过区域和双边FTA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在抢夺规则制定先机的同时,推动其成为全球贸易投资新标准。在此冲击下,WTO所体现的作用仅仅是维持最低共同标准的一揽子承诺。欧美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区域和双边FTA尝试在区域层面建立规则体系,这本身就是对国际经贸投资规则的重构,对WTO所倡导的多边贸易体制造成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WTO的凝聚力与影响力,多边贸易体系被愈来愈边缘化。如今的许多区域或双边贸易投资协定不再仅仅是造成了贸易投资转移,它正在与WTO一样拥有复杂的机制,在区域层级上建立了一套规制和实践体系,形成超过WTO的标准。TPP与TTIP签署并付诸实施后,将促使以WTO为主导的国际贸易秩序向美欧发达国家主导的贸易秩序过渡。随着TPP和TTIP推崇的“环境保护”、“信息自由”和“劳动”等条款付诸实施,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将开启“价值观贸易”时代。通过TPP与TTIP,美国大力推动贸易标准升级,以期在产业领域提高政策透明度,在技术合作领域大力推进绿色贸易,在社会领域大力推进劳动保护,在市场准入领域大力促进市场对等开发和开放。③刘友法:《TPP和TTIP对国际规制的影响及其我国的对策》,载《国际经济法学刊》2016年第2期,第60页。
(三)新规则不断深入和创新
首先,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谈判在传统议题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强调更高标准、更高水平。传统议题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条款、投资条款等。在市场准入方面,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针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采取不同的方式推动开放,但其标准都比现行的规则要求更高。对于货物贸易,现行标准的关税减让采取的是将关税维持在一定水平的方式,然而在发达国家力推的协议中,已计划实施零关税以达到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市场的全面开放,如TPP、TTIP以及美欧日零关税贸易协议,均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货物贸易的市场准入水平;对于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对其影响较大,因此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来促进服务贸易市场的全面开放,如在TPP、TTIP、TISA等协议中,美国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重点推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的开放。发达国家针对市场准入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很多都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可以承受的水平,这让发展中国家陷入两难的处境,如果不加入相关协定,则会进一步削弱自身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制定中的话语能力;如果加入相关协定,高标准的市场开放条件或许又会给本国的产业带来较大的冲击。以TPP的服务贸易准入要求为例,TPP力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原则:要求给予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限制政府对服务部门本地化的强制要求,除清单明确列出的经济部门外,其余部门都予以开放。这意味着,未来在服务贸易中出现的任何新部门,也都要自动开放,这样的开放标准远远高于WTO现行规则。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广议题、高标准的服务贸易新规则事实上更符合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治理模式。服务贸易新规则有利于发达国家发挥产业和技术优势,将对其出口、就业和经济增长产生强大的促进作用,发达国家可通过协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保障。①张萍:《服务贸易规则重构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载《国际经济合作》2017年第6期,第26页。在投资条款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促进投资自由化采取的主要模式是准入前国民待遇附加负面清单,投资保护则多采取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总体来看,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平台,强调投资者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其程序较为灵活,而国际仲裁较为合理、透明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主权国家之间因为投资者利益而产生的摩擦。然而具体来看,争端解决机制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有差异的,对发达国家而言,争端解决机制是保护其海外投资的有效手段,但对于发展中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可能会给政府带来高额的诉讼费和争端赔偿费,增加政府负担。
其次,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谈判内容从原来传统的边境措施扩展到边境后措施,创新了许多新议题。新规则尝试在规则一致、竞争中立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边境后议题上提出相关要求,这已成为目前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博弈的重点内容。例如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WTO倡导的多边规则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贸易需求,在电子商务议题上并无实质的要求与进展。然而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流动对促进贸易投资发展、驱动发明创新以及提升生产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①石静霞:《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及中国的因应》,第139页。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不少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美国在美韩FTA、TPP、TTIP的谈判中,都已涉及促进数据跨境流动问题。而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力和相互牵制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全球价值链发展所导致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格局的变化引发了对国际贸易与投资进行全球治理的诉求,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其竞争力,极力推动建立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以期通过新规则统筹全球价值链,实现供应链的无缝对接,继续维持其在世界经济中“领头羊”的地位。②盛斌:《迎接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机遇与挑战》,载《国际贸易》2014年第2期,第5页。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不完善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都会限制发展中国家在边境后措施谈判过程中的表现,同时,由于边境后措施一般都涉及一定程度的主权让渡,这将使话语权本来就不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以跨国规制合作为例,传统上规制的设计、制定、实施和评估是一国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是围绕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公众健康等在内的一系列保障与运行机制。③吴泽林:《跨国规制合作:历史、路径与经验》,载《国际关系研究》2017年第6期,第51页。然而当各国的国内规制被引入国际贸易进程之后,各国国家通过谈判及合作安排,推动规制在跨国层面上的一致性、兼容性、协调性,在这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上都比发展中国家高,加上发达国家在规则制定上占据主导权,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压力与挑战。
三、中国的选择
虽然当前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制定仍由欧美发达国家所主导,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世界经济格局已然发生重要变化,中国越来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影响力与话语权较以往有了较大水平的提升。伴随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定位从“世界治理中国”向“中国治理世界”转变,中国也已实现了从早期强调发展中国家身份和国内发展到如今注重新兴经济体身份并强调整体性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责任承担的转变。①曹亚斌:《21世纪以来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领域分析》,载《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3期,第25页。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应该深度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主动参与并积极引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②郭周明、李姣、邹浩:《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贸治理困境及中国路径选择》,第111页。创新更有价值的新兴全球治理理念和制度。③庞中英、王瑞平:《全球治理:中国的战略应对》,载《理论参考》2014年2月,第54-55页。中国需要把握当今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的特点及趋势,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形成自身参与国际贸易投资治理的总体思路。
(一) 中国的目标和原则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源于中国,但机会和成果属于世界。④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与以往的经济合作模式所不同的是,共建“一带一路”倡导的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将中国与沿线国家相互联系起来,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发展与利益共享,从而有效地解决全球经济治理地区化、碎片化等问题,促进全球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将为世界和平和发展增添新的正能量。⑤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和行动》,2015年3月28日。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不断贡献智慧与力量。①陈剑:《人民日报思想纵横:充满智慧的全球治理观》,载《人民日报》2019年4月24日。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作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与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目标思路保持一致,②熊爱宗,张斌:《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策略》,载《开放导报》2016年第5期,第27页。即:不推翻全球经济治理原有的架构,而是实行边际改革,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新范式的形成,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为全球的共同繁荣贡献智慧,成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促进者。具体到国际贸易投资治理,则体现为:在既有国际贸易投资治理框架下,通过整合重塑,以解决当前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碎片化问题,纾解多边贸易投资谈判困局,继续推进全球化发展。
在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过程中,中国的角色是新价值理念的引领者、国际制度的共建者、全球方案的贡献者、集体行动的参与者。③卢静:《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的角色》,载《当代世界》2019年第4期,第16-17页。在遵循“一带一路”倡议倡导的丝绸之路精神基础上,中国深度参与国际贸易投资治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在坚持多边贸易投资体制、维护WTO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以及其他国际社会公认的经济规则前提下,开放包容、公平和平地开展多层次、多对象的战略对接与经济合作。以双边全面开放格局为起点,向多边及区域全面开放格局迈进,破解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碎片化难题,在制度选择的开放性、包容性、共赢性方面追求合理与有效,④隋广军,查婷俊:《全球经济治理转型:基于“一带一路”建设的视角》,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第3-12页。为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提供中国方案。特别地,在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时候,要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基础,实行差异性的、低水平的、渐进性的开放与贸易投资自由化,以实现互利共赢。
(二)中国的策略和手段
第一,中国应该将参与的重点放在已签订的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之上。国际贸易投资治理具体可以分为贸易与投资两部分,就国际贸易规则而言,治理内容大致包括三方面:一是参与WTO框架下的贸易相关协议的谈判,当中涉及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信息技术、国际环境保护、农业发展等多个领域与议题;二是在原有基础上加快建设自由贸易区,以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同时升级现有自由贸易区谈判,在谈判议题引入上面与国际接轨;三是推动自由贸易协议逐渐由双边到小多边转型。就国际投资规则而言,由于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多边投资机制,因此中国应该将治理重点放在已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之上,包括双边投资协定以及包含投资相关条款与议题的自由贸易协定,通过升级这些协定,在对接国际投资新规则和新标准的同时逐渐提升自身的规则制定话语权,为形成国际多边投资规则贡献中国方案。
第二,中国应该以自由贸易区协议(FTA)、自贸试验区(FTZ)建设为契机,深度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对外建设方面,通过自贸区谈判,逐渐提升自身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与话语权。逐步开展自贸区战略的全球布局,分三个层次开展:一是周边自贸区的建设,主要针对与中国毗邻的国家与地区;二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的建设;三是形成全球范围的自贸区网络。目前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情况见表1,截至到2020年3月,中国已签订自由贸易区协议20项,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区协议13项,正在研究的自由贸易区协议8项。
表1: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情况一览表①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
对内建设方面,通过建设自贸试验区,加快中国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的对接。一方面,在国家层面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倒逼推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以满足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的需求。自贸试验区采用的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随着自贸试验区从沿海城市到内陆省份的设立,负面清单经过数次修订与完善,不断扩大适用范围,这是累积经验、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学习如何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提高国际规则国内化的效益,提升国内规则国际化的能力。①赵龙跃:《全球价值链时代如何更好统筹国际国内规则—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路径分析》,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第13期,第61页。加大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投资管理体系改革等方面的改革力度,打造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的对接。另一方面,在企业层面上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从微观主体上提升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治理的能力。美国极力推崇的“竞争中立原则”,目的是约束国有企业的不当竞争优势,并以横向议题“国有企业”列入TPP中。这一原则与WTO推行的“所有制中立”原则不一样的是,“竞争中立原则”设置了全面综合的高标准条款,可能对现有和未来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产生示范和传导效应,从而增加中国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治理的难度,使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更多来自透明度和市场化的约束,并且基于影响力的企业所有权判断方式可能使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的时候面临严苛的“国家安全审查”。为此,如何在对相关规则的接受度和适用性进行谨慎判断的前提下,推进中国国有企业在透明度、政府采购与补贴、监管中立等方面的改革与立法,将是未来在微观层面上增强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治理与重构的重点工作。②王璐瑶、葛顺奇:《TPP透视:“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分析》,载《国际经济合作》2015年11月,第14页。
第三,应该以现有的区域和次区域制度平台为基础,将“一带一路”倡议与其对接与融合,通过参与区域经济治理积累经验,进而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经验借鉴,这是一个治理对象由少到多、治理范围由窄到宽的循序渐进过程。目前大多数区域和次区域制度平台尚未形成具体的制度规则,这也给中国提供了建设发展的空间,可以充分了解现有区域和次区域制度平台的治理框架构成,找到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契合点,主动对接与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制度平台的契合点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到,“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制度平台在发展理念、建设目标、合作内容等方面既有相似性,也有互补性,具有较高的对接可能性与广阔的合作前景。
表2:“一带一路”倡议与现行区域及次区域制度平台对接融合的契合点
第四,应该以“一带一路”六大经济合作走廊建设为补充,通过差异性的经济合作及互联互通,强调中国向合作国家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功能,维持良好的地缘政治关系,进一步夯实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治理的基础。六大经济走廊与中国的东北、西北、西南及东南四大区域相连接,四大区域是经济走廊发展的增长极,四大区域的中心城市发挥引领作用,进而打开通往不同方向经济走廊的门户,以实现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与沿线地区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六大经济走廊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经济走廊的经济基础、地缘关系等的差异,其建设重点、建设进度等各不相同。
中巴经济走廊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项目,巴基斯坦与中国长期保持的良好政治关系为推进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对比其他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承载着共建“一带一路”样板工程的使命,除了推动经济的共同发展之外,中巴经济走廊需要用成功的建设项目及其经验来消除一些国家的思量,用事实让他们相信,“一带一路”建设确实能够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共同发展。
新亚欧大陆桥良好的铁路运输系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特有优势,为互联互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亚欧大陆桥的优点在于通过铁路的联通,将环太平洋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连接起来,比水运的距离要短,节省运费与时间;缺点在于途径的国家众多,通关成本较高。为此,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良好的铁路运输系统,进一步推动通关便利化、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经济活动效率。
中蒙俄经济走廊是中国环渤海经济圈与欧洲经济圈之间的桥梁,将亚洲与欧洲联通起来。这条经济通道具有运输成本低、时间短,经过的国家少、海关通关成本低等优势。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设重点是政策上,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与沿线国家相关倡议(俄罗斯“跨欧亚大铁路”、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的对接;基础设施上,加强公路与铁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通关和运输便利化,在过境运输合作的基础上,促进旅游、智库交流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将中国南边的珠三角经济圈与中南半岛国家连接起来,其建设重点在于如何在既有的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促进城市间合作,建设开发园区,推动基础设施联通,建设国际性交通运输大通道。
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的主要特征是能源通道,中国-中亚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沿着该走廊分布。因此,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建设的重点在于在能源通道的基础上,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与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塔吉克斯坦的“能源交通粮食”三大兴国战略、土库曼斯坦的“强盛幸福时代”等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推动建设物流合作基地,启动农产品快速通关通道,促进海关物流畅通,随着发展的深入,将触角延伸到伊朗、土耳其等西亚北非地区国家。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建设对比其他经济走廊相对落后了许多,目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各个国家之间尚未形成政府间合作机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印度在其中的影响,印度存在走廊建设会扩大中国在南亚影响的疑虑,担心中国会削弱其在南亚的影响力,为此,印度政府本身对合作一直是持表面积极的态度,同时还在中国与孟加拉合作的时候,对孟加拉施加影响与压力,以期阻扰中国过多的介入。为此,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重点在于从民间着手,先促进民心相通,通过推进民生改善的合作项目,让孟印缅三国的民众感受到合作带来的好处,累积良好的民意基础,进而扩大经济走廊合作的影响。
第五,应该以《G20全球投资政策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投资指导原则》)为抓手,推动国际多边投资规则的形成。一直以来,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战略与利益关切不一致,在如何建立、以及建立怎样的国际多边投资体制问题上面,各国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立场:发达国家强调最高标准的投资保护和自由化,在市场准入、非歧视及透明度等问题上按最高水准执行;而新兴发展中国家基于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考虑,则期望在产业安全与发展上面寻求政策空间的最大化。因此,在《投资指导原则》发布以前,国际上就全球投资多边规则体系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国际投资体系一直面临着投资协定高度“碎片化”及“意大利面条碗”叠加效应、国家与投资者权力与义务失衡、可持续发展无法有效解决等问题。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中国作为主席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协调作用,会议最终批准发布了《投资指导原则》,习近平主席在峰会闭幕致辞中说道:“我们制定了《二十国集团全球投资指导原则》,这是全球首个多边投资规则框架,填补了国际投资领域空白。期待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在强劲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推动下,世界经济将重新焕发活力,经济全球化进程将继续蓬勃发展。”①《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的闭幕辞(全文)》,新华网,2016年9月5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6-09/05/c_129270557.htm《投资指导原则》兼顾了发达国家高标准投资保护及透明度、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政策空间的诉求,这是中国在推动国际多边投资规则形成、推进全球化继续发展问题上努力且成功的尝试。《投资指导原则》的达成,是中国“平等开放、合作对话、互利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全球经济治理理念与目标的体现;通过《投资指导原则》,中国将“包容性增长”、“发展治理”的理念进一步推广到了世界。在未来,中国应该在《投资指导原则》的框架下,推动新一轮国际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多边投资政策协调;积累共识,以分板块、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建立全球多边投资体制;推进《投资指导原则》在全球的落实和推广,加强各国投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②詹晓宁:《全球投资治理新路径—解读
四、结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贸投资格局变化中的逆全球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深刻影响着现行国际贸易投资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和治理内容,原有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在逐渐被瓦解:在全球贸易治理方面,WTO作为全球贸易治理的核心与主体,其推崇的多边贸易谈判因为逆全球化举步维艰,多边贸易体制难以实现实质性突破,全球贸易治理体系遭遇重创;在全球投资治理方面,在《投资指导原则》发布之前,世界从来就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全球治理规则。在上述背景下,美欧等发达国家通过调整贸易战略、在WTO的多边贸易框架之外构建双边及区域自由贸易网络、创设新的谈判议题并提升标准等方式主导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重构,以期继续维持其经济发展的领先地位。但是,对发展中经济体来说,多边贸易体制仍然是维护自身利益,推进全球贸易投资治理的最佳平台。③徐磊:《逆全球化浪潮下的全球贸易治理——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中国方案》,载《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第1页。因此,面对美欧等发达国家在主导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崛起中的大国,有能力也有义务主动参与并积极引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以维护多边体制,推动全球化的继续发展。而“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创新理念的全球治理中国方案,在其框架下开展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进而引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是中国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