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典台词“You jump,I jump”看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2020-07-21宿佳佳
宿佳佳
摘要:“You jump,I jump”无疑是经典爱情影片《泰坦尼克号》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一句台词,其在影片中一共出现三次,在不同情形下,这句台词所表达的意思皆不相同。假设“Jump”是合同人当事人约定的一项合同义务,当该合同经历了要约承诺依法生效进入了合同的履行阶段,如双方因为“jump”产生合同履行的争议,可能就会涉及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的适用。本文将从“You jump,I jump”的不同翻译角度入手,形象的解析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所需要的具体情形。
关键词:“You jump,I jump”;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引言
当合同经历了要约、承诺的程序并依法生效后,就进入了履行阶段,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法律设计了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其中,为了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合理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69条规定在不同情形下我们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衡。
一、“You jump,I jump”与合同履行抗辩权释义
(一)“You jump,I jump”
“You jump,I jump”是美国20世纪福克斯公司和派拉蒙影业公司出品的浪漫爱情灾难电影——《泰坦尼克号》中的经典台词。中文直译意为“你跳,我也跳”,而结合电影从文学角度翻译,一般有“死生契阔,生死与共,生死相随”之意。而在本文中,为了更加形象生动的展现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我们需要对“You jump,I jump”进行不同的设定。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全部债务,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在合同履行时,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不能抱着“差不多”“凑合”的思想心态,使合同履行的效果大打折扣。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哪怕“买卖不成仁义在”。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还要本着经济合理的态度,注意合同履行的成本。当合同履行遇到问题的时候,合同当事人要知道相应的规则并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以使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比如,当出现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本着有话好好说的原则先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合同条款或参照交易习惯,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时我们可以参考《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任何法定的或约定的理由却拒不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其反而“恶人先告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时,其所提出的这种请求就属于不合理的请求,合同当事人就需要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来对抗这种不合理的请求权。从权利行使的时间来看,该权利行使的时间段不是在合同订立的要约承诺这个阶段,也并非是合同履行结束之后,而是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后的履行过程中。从权利行使的具体方式来看,为抗辩。抗辩权中的“抗”,根据汉语意思解释有抵抗、抵挡;拒绝、抗拒之意。而“辩”则有争论,说明是非真假之意。通过这两个汉字的释义,结合生活实际,我们可以想到,只有当别人对我们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或歪曲事实损害我们权益时,我们才会拒绝、争论或是反抗。所以抗辩权就是一种拒绝的权利,以对抗他人不合理的请求或和他人争论不符合实际的事实。
综上,合同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拒绝、对抗合同相对方不合理请求权的一种权利。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提出什么样的不合理的请求权呢?比如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合同并没有约定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双方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合同,例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仅不履行自身合同义务,而且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这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就属于不合理的请求,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就是用来对抗这种不合理的请求权的。合同履行抗辩权行使方式也较为简单,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即可,也就是说这里的不履行合同不仅不是违约行为,反而是行使自身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二、“You jump,I jump”中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在《合同法》中,一共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在本文中,我们将会通过“You jump,I jump”的不同假设来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根据《合同法》我们得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须因同一个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债务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且已经到期。3.双方的债务可能履行但到合同履行期限时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且有证据证明。在这三种情况下未履行一方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一方反而“恶人先告状”要求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方面对这一不合理的请求权时即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履行的方式就是直接拒绝履行合同。
假设Jack 和Rose跳海求生(jump)是两人合同约定的內容,“You jump,I jump”此时翻译为“你跳,我也跳”,也就是俩人一起跳,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什么情形之下?我们来套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逐一分析。第一,Jack和Rose约定“You jump,I jump”,很明显两个“jump”,而且是约好一起“jump”,很明显双方因为同一个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第二,“You jump,I jump”翻译为中文时并非你先跳,我后跳,而是约好一起跳,可见双方当事人在履行“jump”的义务时并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假设船即将沉没,也就是说已经到了不得不跳的地步,可以理解为合同已经到了履行期限。第三,两人都已经站在甲板上,没有任何人阻止,也就是说双方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假设此时Rose心生退意,于是和Jack提议你先跳,Rose的这一请求就属于典型的不合理的请求权。Jack面对Rose的这一不合理的请求就可行使其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也非常的简单,你不跳,那我也不跳,即拒绝履行合同。此为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You jump,I jump”中适用。
(二)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从《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得知后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中后履行义务一方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同样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后履行抗辩权也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第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的是,后履行抗辩权涉及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第三,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合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其反而要求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履行合同债务时,后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就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仍然以“You jump,I jump”为例进行解析,假设Jack和Rose双方约定跳到救生船上逃生,但一次只能有一个人跳,所以双方约定Jack先跳,Rose后跳。后履行抗辩权可能发生在何种情形之下呢?我们还是逐一假设分析。第一,很显然,“You jump,I jump”这仍然是一个双务合同,并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第二,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假设不同的是,在这个“You jump,I jump”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是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即Jack先跳,Rose后跳。第三,假设本应该先跳到救生船上的Jack发现救生船上只有一个位置,自己跳上去,Rose可能就没有机会逃生,于是对Rose说,你先跳吧。Jack的这一要求从情感角度是将生的机会让给Rose,但从合同角度来看,这就属于非常典型的后履行抗辩权中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反而要求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合理的请求,面对这一请求,Rose可以行使的权利即为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就如同电影中一般,Rose放弃了逃生的机会返回泰坦尼克号,对着Jack一语反问“You jump,I jump”?
(三)不安抗辩权
理解不安抗辩权,首先看不安抗辩权使用的这样一个非常具有感情色彩的词——不安。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生活中什么时候会产生不安的情绪?比如考完试,当你不知道最终成绩时我们心里总觉得不踏实,会不安;在疫情期间,你有咳嗽发热的症状,可能就会胡思乱想,惴惴不安,所以不安这样的情绪主要出现在你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形之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什么样的情形可能会使合同当事人产生不安的情绪呢?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如上情形,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其产生了不安情绪,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后履行义务一方催促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对抗这一不合理的请求。在理论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也需要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第一,和之前两类抗辩权一样,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也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因同一个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第二个条件,和后履行抗辩权相同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债务同样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同的地方在于不安抗辩权要求应该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到了其履行债务的期限。第三个条件,如同之前所讲,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所以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心里就会产生不安,其担心在自己履行债务之后后履行义务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務其不是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这种情况下,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当后履行义务一方要求其履行合同时,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同样用“You jump,I jump”的例子解析,假设Jack和Rose仍然约定跳海至救生船上逃生,Rose先跳,Jack后跳,Jack看到救生船上只允许老人、女性和孩子乘坐,而且只有一个位置,为了Rose能获救,Jack催促其快跳,而Rose知道其跳了之后Jack可能不会跳或者Jack就算跳海也没有办法获救,其心理产生了不安。而Rose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办法就是她也不调,即中止履行。虽然通过台词理解较为容易,但在具体生活中,我们确定何为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却需要大量证据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使不安抗辩权还需注意《合同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通过经典台词、电影小说故事情节为非法学专业同学讲解法学知识点,是笔者在将近十年教学过程中总结的一套教学方法,虽然通俗易懂,但有难免存在不严谨的可能性,日在在教学过程中还需继续查找教学案例,深入研究,继续完善。
参考文献:
[1]韩世远.合同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2018.
[2]王洪亮.《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评注[J].法学家,2017(02):163-176.
[3]秦文献.论《合同法》中双务履行合同抗辩权的名称性规范[J].北方经贸,2000(01):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