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六强”型财政理财思路服务壮美广西建设研究*
2020-07-20广西财政厅课题组
广西财政厅课题组
一、建设壮美广西对“六强”型财政建设提出新要求
(一)财政在建设壮美广西中的重要性
2018年12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为广西题词“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为新时代广西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描绘了宏伟蓝图、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壮美广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覆盖整个地方治理体系,财政在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从地方治理体系的纵向结构看财政的重要性。一是从政治体系运行看,财政资金为“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提供财力保障,是保证各级党政机构正常运转和制度履行的物质基础。二是从经济体系运行看,政府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和手段,通过预算收支安排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财政税收政策调整政府与市场相关主体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三是从文化体系运行看,政府是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财政在文化体系建设中发挥着支持、引导、促进、撬动等重要作用。四是从社会体系运行看,财政通过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完善社会保障提供基础物质保障,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公平正义和民生改善。五是从生态体系运行看,财政通过对生态环境资源的跨时期、跨区域配置,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是实现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引导、支撑和保障手段。
2.从地方治理体系的横向结构看财政的重要性。财政是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一是从地方治理结构体系看,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各级政府之间等方面的基本关系,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是保证地方治理结构体系顺利运转的基础。二是从地方治理功能体系看,财政是地方实现动员、组织、监管、服务、配置等功能的重要手段和支撑,也是服务和配置功能的重要的载体。三是从地方治理制度体系看,涉及财政的法规制度是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其他法规制度等得以执行和落实的重要基础。四是从地方治理方法体系看,财政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工具和手段,既是经济手段的具体体现之一,也是法律、行政等其他手段得以有效运用的协同因素。五是从地方治理运行体系看,财政作为实现各级党委、政府治理意图的特质资源,通过资金流、现金流的形式体现并约束治理体现运行轨迹。
(二)建设壮美广西对“六强”型财政建设的内在要求
1.要求财政实力更加雄厚。一是财政收入规模要大。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双提升,财政收入占地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稳步上升,人均可用财力明显提高。二是财政收入增幅要稳。财政收入增长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相匹配、相协调,增速在全国总体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三是财政收入结构要优。财政收入以税收收入为主,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保持合理比例,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虚增。四是财源基础要稳。财政收入增长模式更加注重长远发展,不虚收不冒进,不竭泽而渔,财政收入增长空间前景广阔。五是争取中央资金要多。获得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少边山穷等特殊因素相适应,整体规模实现逐年较快增长,有效缩小与相邻省份的差距甚至超过相邻省份。
2.要求财政调控更加精准。一是财政调控投入要更充足。财政支持壮美广西建设的资金投入规模要达到合理水平,能够有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财政调控方向要更精准。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广西区域发展布局,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全方位开放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支持更加精准有效。三是财政调控方式要更优化。合理确定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侧重点,统筹用好预算、体制、税收、补贴、投融资等各类财税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财政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四是财政调控效果要更好。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性和组合效应进一步增强,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
3.要求财政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更可持续。构建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民生保障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稳步加大财政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财政再分配调节作用更加明显。财政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财政经费保障更加充足。通过提高公检法司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通过支持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共安全;通过支持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4.要求财政职能发挥更加充分。自治区与市县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基本建立,自治区与市县财力格局更趋合理,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二是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预算透明度全面提高,财政支出标准、预算评审、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绩效评价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三是地方税体系不断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加快培育,税费关系进一步理顺,更加稳定、可持续、符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财政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本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充分发挥,PPP改革成效明显,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日益显现,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基本完善,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5.要求财政资金使用更有效益。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深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建成,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显著提升。二是政府债务风险有效防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不断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债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各项债务指标严格控制在警戒线以下;市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健康,“三保”支出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投资评审更为规范有效。投资评审办法不断完善,评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评审职能与财政资金监管有机结合,与预算编制管理改革有效衔接。四是财经纪律约束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落实到位,预决算更加公开透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严密有效,财政基础管理全面加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加快建立,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
6.要求财政服务更加到位。一是服务大局能力要不断增强。能够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找准财政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财政政务管理水平要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实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不断强化,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六强”型财政建设实施现状分析
(一)“六强”型财政建设实施情况
2017年,广西财政厅党组在全面总结财政实践经验和深刻把握财政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六强”型财政建设思路,即开源增收强实力,保稳促转强调控,惠民补短强保障,改革创新强职能,依法监管强绩效,从严务实强服务,着力建设实力型、调控型、保障型、职能型、绩效型、服务型财政。近年来,全区财政系统以“六强”型财政统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聚力开源增收,积极推进实力型财政建设。一是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全区财政收入2604.32亿元,增长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5.13亿元,增长3.8%。2018年全区财政收入2790.35亿元,增长7.1%,高于预期1.1个百分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81.48亿元,增长4.1%,预计有望实现“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二是财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全区全口径税收收入2044.46亿元,同比增长5.8%,占财政收入比重为78.5%;2018年全区税收收入2228.16亿元,增长9%,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79.9%。三是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8.55亿元,增长10.5%;2018年财政支出达到5310.89亿元,首次突破五千亿大关,增长8.2%。四是向上争取持续突破。2017年,共获中央转移支付2400.79亿元,增长7.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662.85亿元;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07亿元,增长48.7%。2018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再创新高,达到2625.01亿元,同比增长9.1%(见表1)。
表1 “六强”型财政理财思路提出以来广西“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发展目标进展情况
2.聚力保稳促转,积极推进调控型财政建设。一是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和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部分国有企业开展战略性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设立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等建设。研究建立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机制,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担保融资体系建设,运用融资担保、转贷资金、风险补偿等方式,着力破解企业融资瓶颈。二是积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更加积极财政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了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出台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率位居全国前列。积极推动PPP改革,那考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成为国家PPP项目的实践样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组建两个千亿元规模的工业高质量基金和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下沉财力,特别是加大对发展薄弱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两年合计下达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2741.02亿元(见表2)。积极筹措落实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政策奖励资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支持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西江经济带产业支撑能力,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四是积极推动全方位开放。用好财政政策和资金,积极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的全方位开放格局,持续推进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广西加工贸易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
表2 2017~2018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单位:亿元
3.聚力惠民补短,积极推进保障型财政建设。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2017年、2018年分别落实财政扶贫资金256亿元、158亿元,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同时,在全区54个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两年分别整合资金205亿元和124.7亿元,进一步提高了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全力支持民生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逾八成财政资金用于民生重点领域,2017年、2018年民生支出分别达到4735.45亿元、5119.49亿元(见表3),创历史新高。2017年、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别达到692.12亿元和710.02亿元,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注重教育投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包括全区教育大会确定的教育发展事业,巩固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力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三是全力支持生态建设。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提档升级。
表3 2017~2018年全区主要民生支出情况
4.聚力改革创新,积极推进职能型财政建设。一是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方案。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扎实推进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明确环境保护税自治区与市县分享比例。持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的财力补助,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市县财政管理工作水平和努力程度的指标体系及激励制度。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大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达到31.4%,自治区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18%。全区各市县区均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全方位规范完善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持续控制专项资金规模,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大幅压减到52项。加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三是深入推进其他财政改革事项。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出台广西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划转地税部门代征。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全面推开。
5.聚力依法监管,积极推进绩效型财政建设。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继续拓展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建立全国首个省级预算绩效和机关绩效协同联动机制,连续两年在全国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获“良好”等级。二是着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整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PPP项目、“小金库”、部门预算、减税降费、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检查或督查,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将失信失范行为与财政资金分配、政府采购资格挂钩,促进财政检查成果广泛运用。三是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大力推进放管服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标准化和常态化,监管效能明显提升,荣获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四是加大财政风险防范力度。出台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全面摸清全区隐性债务底数,研究制定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加强对风险预警、提示地区化解风险工作的指导,督促高风险地区稳妥有序化解政府债务。强化监督问责,对个别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加强全区财政赤字管理,制定全区消化财政赤字工作方案,规范财政预算赤字编列和管理,部署相关市县加快消化财政赤字。五是不断强化财政投资评审。2017年,全区完成送审额1871.98亿元,净核减额190.80亿元,净核减率10.2%;2018年投资评审工作继续拓面提质增效,完成送审额2048.51亿元,净核减额205.22亿元,核减率达10%。
6.聚力从严务实,积极推进服务型财政建设。一是着力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通起来,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夯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构建“三级书记”带头抓党建格局,推动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将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各项财政工作之中。二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财政政务办事流程,实行“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大幅提速。扎实开展“两年”活动,集中精力解决了效能建设、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质量管理等难点堵点问题,服务效率大为提升。三是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清单制度,开展全面从严治党集体约谈,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出台激励财政干部担当作为28条措施,多举措激励人才干事创业。通过唱响广西财政之歌、宣讲广西财政精神、践行文明服务公约,塑造广西财政人的“精气神”。统筹实施“财政大讲堂”等一批精品培训项目,精准实施一批定位准、质量高、有特色的培训项目,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对标建设壮美广西,“六强”型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综合实力还不够强。一是财政收入规模不大。从横向看,广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全国和八个民族省区排名仍然靠后,落后于周边的云南、贵州等省份,且有逐步拉大趋势。二是财政收入增速不快。2016~2018年全区财政收入分别增长5.2%、6.1%、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2.7%、3.8%、4.1%,连续三年增速处在个位数增长区间且波动性较大。同时,市县财政收入下滑幅度较大,据统计,2015~2017年全区71个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仅为0.7%,增速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2018年全区46个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为负。三是财政收入结构不优。2018年广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仅为8.2%(见表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7%)2.5个百分点,远低于其他民族省区;而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高达3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8个百分点,远高于其他民族省区。四是中央转移支付不多。广西财政自给率偏低,2018年仅为31.7%,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然而,获得的中央转移支付总量却十分有限,2016~2018年,广西获得中央转移支付7255亿元,较云南省(7912亿元)少657亿元,较贵州省(7690亿元)少435亿元,且差距有逐年拉大的趋势。且广西获得的专项转移支付明显少于其他民族省区,以2018年为例,广西获得的专项转移支付分别比贵州省和云南省少297亿元和384亿元。五是人均指标大幅落后。对比8个民族省区,广西一些排名中上的指标,平均到个人后排名都大幅下降,如人均GDP(第6名)、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第8名)、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第8名)、人均可用财力(第8名)(见表5)。
表4 2018年8个民族省区主要财政经济总量指标
表5 2018年8个民族省区主要财政经济人均指标 单位:元
2.财政调控效果还不够好。一是主动介入不够。没有很好地掌握运用“与其主动买单,不如主动请客”的工作方法,对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作等提前介入不够,造成这些年自治区层面开个大会、办件大事,区直部门就“点菜”,要求财政部门“买单”,如果不买单或少买单,就会被相关部门指责,极其被动。二是支出结构不优。目前,全区对标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产业结构不优、高耗能产业比重过高、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偏小、新产业新业态较少、市场主体活力不足等问题。财政调控仍然存在“大水漫灌”的现象,针对上述短板弱项,“精准滴管”不够。三是间接引导不足。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需要进一步厘清,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政府大包大揽、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如何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PPP、引导基金、购买服务等手段,引导带动金融资本以及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发展,还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四是政策联动不畅。财政内部政策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到位,资金分配和使用中仍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财税政策与金融、产业、投资、土地等政策的配合互动不畅,没有很好发挥政策组合效应。
3.财政民生保障机制还不够灵活。一是民生投入后劲不足。近年来全区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有效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实。但是,广西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还有15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尚未脱贫,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供给明显不足,仍需加大财政投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财政增收难度日益加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生投入的增加。二是部门利益趋于固化。在目前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下,各部门、单位每年的财政支出预算基本上仍然是在上年基数的基础上作安排,有些还要保持一定的增长。在各部门、各单位的既得利益趋于固化的情况下,不仅财政资金存量的分配难以更多地向民生调整,而且由于过去的民生欠账较多,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较多,但财政资金的增量有限,导致财政难以安排更多的增量资金用于民生。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生领域的机制欠缺。目前解决民生问题仍然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对一些可以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来解决的民生问题,不善于研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民生领域。四是民生资金安排的科学决策制度有待完善。在民生项目的选择和民生资金的分配上,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项目的安排和资金的分配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多,往往是取决于部门、单位的努力程度,导致有的项目安排了资金,但脱离实际,没能解决老百姓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或超出实际需要,形成资金的沉淀,影响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
4.财政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政府间财政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对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待完善,由于中央分领域改革除了基本公共服务和外交、医疗卫生、科技、教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外,其他领域的具体内容尚不十分明确,导致广西此项改革节奏总体偏慢。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2018年自治区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仅为62.1%,与全区财税改革方案明确的“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70%”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不透明,除了与人口挂钩的资金外,其他大部分资金都采取项目分配法,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不高,主观随意性较大。二是预算管理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透明预算还不够彻底,公开格式、公开内容、公开真实性等方面有待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不高、规划内容不实、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脱节、绩效目标设置脱离实际等问题突出。三是地方税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推进税制改革难度较大,全区税政改革面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税种配置不科学、地方税种的立法层次低等外部环境,造成地方收入急剧下降,地方财政运行风险不断加大。四是政府债务风险防范需要进一步强化。在2017年6月排查整改变相举债行为后,仍有少数地方继续违规举借隐性债务。一些地区在民生支出方面脱离经济发展实际水平设定过高标准;一些地区政府预算软约束,举债时只考虑花钱、不考虑还钱,债务风险不断累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对举债建设项目没有充分考虑还款能力,随意出具财政资金支持承诺;一些金融机构行为失范,存在财政兜底幻觉,放松风险管控要求,为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提供融资,等等。
5.财政预算绩效还不够理想。一是预算编制有待优化。全口径政府预算还不够完善,专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尚需完善,项目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零基预算”尚未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编制中的二次分配项目不够细化,预算编制把关不严,绩效目标审核的质量还有待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过程的监督控制、结果的评价运用还处在探索阶段。二是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不强,重分配、轻执行,支出目标不够明确。部门预算项目审批流程不够优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尚未全面铺开,国库集中支付仍处于纸质和电子“双轨”运行模式,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预算约束有待硬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不尽合理,项目资金管理随意性强,缺乏有效的项目论证和跟踪问效机制。预算调整时有发生,部门预算批复后,有些单位仍然为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打着各种项目资金需求的名义追加项目资金。四是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入。目前,绩效管理主要以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为主,政策绩效实施范围过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仍有待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绩效运行监控信息化手段滞后。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仅一般公共预算纳入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其他三本预算尚未触及,政府投融资和资产管理活动也游离在预算绩效管理之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多停留在反映情况、发现问题等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力度还不够大。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五是财政监管有待加强。各地重分配、轻监管的现象较为突出,重事后检查、轻事前事中监管,且监督方法手段落后,信息化技术利用程度低,检查效率不高。财政投资评审与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结合度不够紧密,评审结果运行有待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仍较为薄弱,内控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有待完善。
6.财政服务水平还不够高。一是服务大局方面。针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研究思考谋划不够,还习惯就收支论收支、就财政论财政,对如何发挥好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思路狭窄、眼界不宽、办法不多。二是服务基层方面。日常工作中还存在“坐等服务多、上门服务少”“要我服务多、我要服务少”“被动服务多、主动服务少”等“三多三少”问题,在资金拨付、项目申报、事项审批以及文件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效率还有待提高。三是便民服务方面。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再造,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财政”亟待加快推进,服务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建设方面。部分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进取精神不足、业务技能不精、工作效率不高,与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财政干部梯队建设和队伍结构还不尽如人意,对干部激励引导不够充分。
三、创新“六强”型财政思路,服务壮美广西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使财政实力更加雄厚、财政调控更加精准、财政保障更加有力、财政职能发挥更加充分、财政资金使用更有效益、财政服务更加到位,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财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好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大力培植财源,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合理安排支出总体规模,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项事业保障水平,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
2.统筹需求,突出重点。合理配置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集中财力重点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方位开放、创新驱动战略、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强首府战略、三大攻坚战等相关支出,支持补齐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短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问题导向,靶向施策。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领域的重大问题以及存在的困难、短板,完善财税政策,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工作的靶向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4.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结合实际,围绕国家和全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创新财政政策和投入方式,增强政策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5.依法理财、公开透明。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制度来规范财政管理,不断创新完善财政治理方式,切实把财政管理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透明化的运行轨道,提高财政绩效。
四、创新“六强”型财政思路,服务壮美广西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着力发展壮大财政实力,强化建设壮美广西财力支撑
1.健全财源建设激励机制。建立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市县财政管理工作水平和努力程度的指标体系及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6名的设区市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对连续3年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6名的设区市,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设立自治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同时建立招商引资与财税贡献度挂钩机制,激励市县引进财税贡献度高的项目,避免出现引资不引财的现象。研究设立与高质量发展有关的专项转移支付,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投资、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奖励。借鉴广东省的做法,对市县实现的部分新增税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新增越多可享受的减征越多,鼓励市县不断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规模。借鉴湖南省的做法研究设立财源建设相关专项资金,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合理调整自治区与市县税收收入划分比例,对于与实体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尽可能提高当地收入分成比例,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于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的行业税收如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尽可能将全部或部分收入返还当地财政,激励市县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大财政蛋糕。
2.健全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收入目标责任制,紧盯时间节点目标,逐月下达收入计划,确保足额均衡入库。完善财税收入管理考核机制,将组织收入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定期督办、年终考核。完善财税收入联席会和预算执行分析会制度,加强自治区、市、县联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为长远目标,既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行为,也要确保各类税种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切实提高税收收入比重;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模式,确保非税收入全额缴入金库或财政专户,持续做实非税收入。
3.健全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积极创新预算管理,逐步打破“四本预算”支出边界,增强财政统筹能力。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参照中央做法依法依规适度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上缴利润的比例。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积极推进跨部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集中财力办大事。
4.健全资产资源有效盘活机制。支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加大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有效管理和盘活国有土地、广告权、冠名权、特许经营权、探矿采矿权等国有资源,增加政府收入。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每年定期盘活一次性项目、政策到期项目资金。
5.健全向上竞争激励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以及中央的政策导向,特别是本区现有的“四大规划方案”,强化向上争取的针对性,协调统筹、及时汇报、如实反映,实现“精准争取”。对自治区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与相邻省份差距较上年缩小或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在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部门预算安排;对部门争取规模低于上年、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未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原则上一律不新增安排其部门预算。
(二)着力加大财政调控力度,优化建设壮美广西总体格局
1.创新财政精准投入机制。进一步厘清财政支出与市场调节的界限,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财政支持范围,更好应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围绕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研究资金投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糖、铝、汽车等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财政资金对“双百双新”项目支持力度,每年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创新驱动、北部湾发展、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专项资金中集中统筹50%以上资金,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提供融资支持。二是聚焦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统筹自治区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向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集中,培育创新领军企业和中坚力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在原有直接补助和事后补助的方式下,探索尝试风险补偿和联合投入等多种方式。支持引进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建技术和创新中心,对具备实力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或地区,借鉴安徽等省的先进做法,在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出台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办法,对企业自有的创新资金投入给予事后奖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支持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引入国内外一流的大学、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落实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建立能充分激发人才创新积极性的薪酬激励体系。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探索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松绑”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推进建立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确保70%以上收益归研发团队。健全引才、留才激励机制,借鉴深圳等地经验对广西引进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现行基础上给予较大幅度的个税优惠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聚焦支持乡村振兴。完善“三农”投入保障机制,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加大财政收入力度,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四是聚焦支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试点等国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落实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发挥财税、土地、投融资等优惠政策的协同作用。加大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支持片区内各类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一定量的资金,支持引进符合片区产业定位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做好资金测算工作,科学合理分配自治区、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向片区倾斜。全面支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广西内河航线网络建设,推动南宁、北海、玉林等机场改扩建项目。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做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高铁经济园区等产业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破解陆海新通道“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推动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口岸提效降费工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打造北部湾区域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建设连接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大通道。
2.创新财政调控手段。一是大力推进减税降费。积极向上争取延续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西部地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并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将太阳能、风力发电等产业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一步做实减税降费举措。大力推动对企业享受减税降费的信息交换,持续完善税务部门与各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梗阻”。二是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结合全区经济形势和各方面支出需求,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通过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确保支出规模不减且实际规模扩大,切实保障重点领域开支需要,并加快重点项目的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三是合理利用政府新增债券限额。用好用足每年财政部下达自治区的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加快新增政府债券的发行进度。扎实推进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丰富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品种,重点支持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政府收费公路、公立医院、公立高校、工业园区等领域项目建设。
3.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一是规范运作政策性融资工具。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与财政合作,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完善融资担保政策,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4321”业务,改以“4222”模式为主(即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的“4321”项目转变为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按照4∶2∶2∶2比例承担风险的“4222”项目)。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与商业性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业务。深入实施“引金入桂”和“引银下乡”战略,支持构建完善多层次资金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风险补偿、融资贴息等方式着力支持企业上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债券融资,激励金融机构扩大供给。二是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推动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和广西交通建设投资基金设立运营,尝试“基金+银行”的投贷联动,探索股权、债权对接机制,着力解决自治区重大项目的资本需求。加快设立一批自治区和设区市联动的科创投资基金,通过自治区带动各设区市高新区投资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切实履行好政府出资人职责,遵循市场化原则,选择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加强项目储备和定期评价工作,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三是规范运作PPP项目。坚持存量和增量项目两手抓,既要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的积极性,利用资产、资源和增信效应,探索存量项目转换为PPP模式运作;又要认真梳理、筛选一批有收益、有资金流、有效益的,真正对社会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依法合规采用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四是规范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向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能力。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树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正性。
(三)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补齐建设壮美广西短板弱项
1.进一步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标对表“六壮六美”各项硬任务,全面梳理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民生政策,将明确由财政保障的资金足额列入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试点,力争中央对本区民生补助资金增幅持续稳定增长。在确保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重点支持民生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完善财政相关扶持政策,健全民生多元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公建民营、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民生领域投入。
2.进一步明确各级民生支出责任。完善自治区以下民生投入分担机制,扎实推进民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各级财政事权,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严格落实支出责任,改变市县财政过多依赖中央及自治区投入现象。改进自治区本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逐步缩小区域间财力差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开展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严格县级“三保”支出主体责任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不留缺口。
3.进一步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保障。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将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教育、就业、扶贫、社保、医疗、“三农”、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事业发展。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优先保障领域,引入贫困县、脱贫摘帽县、深度和极度贫困县、贫困人口等测算因素,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并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4.进一步完善民生可持续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合理确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生活救助等财政补助水平,并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做到与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相适应。加强新增民生支出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充分考虑市县特别是困难地区财力状况,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确保出台政策可落地、财政保障可持续。全面落实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完善民生支出约束机制,建立市县自行出台民生支出政策或提高保障标准备案制度,加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评估,避免出台过高承诺、过度福利化的支出政策。
(四)着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激发建设壮美广西动力、活力
1.加快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调整,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配套完善相应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自治区与市县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适当增加或上移自治区本级、市级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府负担。坚持以差别化原则确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逐步实行按比例分担,并建立支出责任分担办法动态调整机制。
2.加快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乡镇财政职能,坚持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结合乡镇政府服务职能、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安排转移支付至乡镇,并将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权下放至乡镇,允许乡镇依法依规使用、安排项目。推动经济发展水平高、城镇化程度高、地区辐射带动力强的经济发达镇建立一级金库,实行分税制,健全“四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探索“区镇合一”发展新模式,鼓励条件成熟的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行政和财政体制上高度融合,优势互补,实现“区镇双赢”。
3.加快优化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构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体系,厘清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强化政策导向,一般性转移支付突出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功能,完善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激励与保障并重,激发先进地区发展活力的同时,支援落后地区基本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探索实行支出项目清单管理,提高地方履行共同财政事权的能力。专项转移支付突出精准导向,应主要用于引导地方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探索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统筹整合,打破项目固化僵化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一是落实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自治区财政集中统一履行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二是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三是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整合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通过组建新融资担保机构、做优做强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各类资本依法发起设立金融领域空白金融机构等方式,统筹规划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合理流动、优化投向,不断提高地方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
5.加快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创新管理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不同的集中监管措施:一是对与本部门或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能拓展和延伸的企业,实行部分资本保留,同时进行公司制改革,将企业国有股权分为集中监管股权和原主办单位股权,集中监管股权统一划入区直国有企业持有,原主办单位股权继续由原主办单位持有。持股区直国有企业履行企业的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股权管理、资本运作和布局结构调整。原主办单位负责推动企业经营与公共事业之间良性互动、协同发展。二是对于部门所办的承担国家和本区特殊任务的企业以及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由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则,推动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加强监管。
6.加快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围绕“开好前门、堵住后门”,坚持疏堵结合、协同配合、突出重点、防控风险、稳定预期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引导各地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不走高负债保增长的老路,严格控制政府性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健全财政、发改、审计、人行、银保监、证监联合动态统计监测机制,加强政府隐性债务信息清单共享,实现对政府债务全方位监管。持续督促、严密监控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化解隐性债务的进度,研究出台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应对融资平台公司可能出现的短期风险,切实防范化解长期风险;引导各级政府合理化解支出责任,按照市场规律,该破产结算的予以破产。加快出台自治区政府隐性债务问责操作规程,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肃问责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五)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增强建设壮美广西整体效能
1.不断优化预算管理各环节权责划分。将部门权责配置从预算管理权责交叉转变为权责明晰、各负其责,明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并推动财政部门管理重心从全流程预算管控转变为聚焦预算编制和监管,突出主责主业,负责具体组织总预算执行,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
2.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做实做细部门项目库,申请列入预算的原则上提前一年入库,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预算编制标准化建设,健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推动预算编制有标准可循;全面实行绩效目标审核,加强对支出和政策预期绩效研判,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和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巡视巡察、人大、审计、财政监督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撤销无效资金、削减低效资金。
3.不断加快预算执行效率。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由主管部门独立负责项目审批事项,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尽可能下放给市县或用款单位自行审批具体项目;优化预算执行流程,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进政府采购流程,精简基建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完善通报和约谈制度,改变原来全面通报的做法,采取“黑榜通报”方式并增加通报频次,对进度落后地区和单位真正形成触动。将市县预算执行情况与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挂钩,督促市县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进度和均衡度。
4.不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不规范的增支政策,严控预算追加。除应急救灾、政策性增人增资等急需在当年安排的支出外,各级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财政部门不办理预算追加。确需出台增支政策的,应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制定明确的、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并与财政部门就资金来源会商达成一致意见,按规定报请本级党委、政府审批。
5.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库管理,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围提质,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至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所有预算单位,着力打造政府预算绩效、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前移,推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开展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绩效目标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科学合理、重点突出、聚焦业务目标的绩效指标体系。逐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加快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6.不断健全大监督格局。健全财政各业务部门和专职监督机构联合监督机制,推动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日常监督与专职监督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乡镇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县乡财政部门就近监管优势。加强各项资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从申报到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信息数据,运用“互联网+监管”和大数据分析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调整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功能和预警规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的监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完善财政投资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构建风险可控、过程可查、标准统一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
(六)着力增强财政服务能力,提升壮美广西建设服务水平
1.持续完善党领导财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建立财政部门党组向党委汇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接受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党组定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讨论财政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讨论解决瓶颈性问题。提前介入有关规划及政策制定,在部门出台相关规划或制定政策文件前,对涉及财政支出安排事项主动参与或独立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对财政支出安排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测算。健全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管理双向激励作用,形成奖勤罚懒的稳定预期。
2.持续提高财政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特殊激励制度,参照广东省的做法,从绩效奖总盘子专门划出20%,重点奖励务实担当的排头兵,原则上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绩效可以不突破15万元,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不突破10万元,其他干部的奖励办法也参照广东省1∶1.1的做法,在原有绩效总额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再拿出10%的资金作为增量绩效,奖励各级表现优秀的干部。深入推动简政放权,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财政越位、缺位和错位。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转顺畅、监管有力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优化财政窗口服务,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加大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力度,提升窗口管理和服务质量。完善与预算部门单位会商机制,坚持换位思考、上门走访、主动服务,争取理解支持,推动工作落实。加快财政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推进财政大数据应用,不断释放财政数据资源价值。精简会议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完善厅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联系内容的精准性,拓展联系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帮助基层财政和基层干部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各项财政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发挥财政政策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完善效能建设制度,强化服务监督考核,切实提高干部服务意识和水平。
3.持续加强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训练和实践磨炼,强化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锻造干部实践能力、实干作风,不断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统筹财政改革发展长远目标和当前任务,把事业需要、组织需求、岗位需求结合起来,切实选好人、用好人,培养人、发展人。研究制定全区财政系统青年干部培养指导意见,在全区重点培养一批适应财政改革发展需要的优秀青年干部。加强财政干部梯队建设,建立持续发现和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各个层级干部储备。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坚持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激发广大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