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统计执法工作的思考
2020-07-20张红玲
□张红玲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冲击,为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实际工作,浅谈疫情期间统计执法工作的一些思考。
| 疫情对统计执法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统计法治工作已站上新起点
国家及省市对统计执法工作逐年提高要求,推动统计执法迈向新高度:2016 年至2018 年国家连续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浙江全省共检查单位5255 家,承办统计违法案件777件,办结案件868 件,创历史新高。对违法处罚力度也明显增强,2019年警告153 起,警告并罚款715 起,罚款总额711.4 万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9 倍,公示失信企业49 家,追责问责55 人次,统计执法工作要求和力度都跃上新的高点。
让人印象深刻的是,现场墙面上有八个蓝色黑体大字——“坚韧不拔,精益求精”,以及用红色渲染的“没有任何借口!”。或许,“精密达”这三字所包含的深层含义,就是精密制造、精益求精。
(二)疫情期间对执法工作提出新挑战
非常时期更需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线”。习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兼顾好防控疫情和“六稳”工作,两手都要硬,要统筹兼顾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在此期间,统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落实好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重点克服困难,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统计信息及时、对称,为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疫情、恢复生产、维护秩序提供及时可靠的统计信息和意见建议。但疫情之下统计数据上报采集更为困难。企业生产不正常、人员不稳定、衔接不畅通等问题频出,因而更需法治保障,《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坚持运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得更出色。统计执法作为一项执法监督职能,需发挥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疫情期间执法工作面临新局面
(一)非常态新问题频现
此次疫情来势汹汹,对各行业的正常运作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短期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对统计工作也造成了许多困扰,如:一是大部分企业部门管理人员可能尚未到岗,更有部分单位人员流动大,人员之间工作未交接完全,导致统计数据搜集不及时或部门间衔接工作未落实,给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带来了不便;二是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多项政策的激励下,各地企业陆续复工投产,企业工作的重心仍在复工复产以及招收员工填补空缺岗位上,导致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三是在疫情期间,统计战线的同志们纷纷参与防疫工作,最基层的统计人员如镇(街道)一级人员几乎日夜坚守在防疫一线,由于统计专业的优势,在疫情期间为疫情进展、企业复工复产等统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短期内的专业报表审核工作造成影响。
徐北风掏出林业执法证在胖子面前晃了几下,用手推开了胖子递烟的手,围着车厢转了一圈,说:偷运古树,罪行不小啊!
(二)常规工作方法面临新难题
(4)在员工对“生态与人文环境保护”满意度评价中,本文依据文献,设计出如下二级评价指标:企业环境保护态度(U341)、企业生产中环境保护措施(U342)、企业参与社会生态环境计划(U343)。
| 疫情之下统计执法开创新模式
(一)坚持“过罚相当”落到实处
一是针对有违反统计法行为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避免在处罚过程中畸轻畸重、有失公正、执法过度等情形,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等行为;二是要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法治统一,以疫情防控为大局,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准确把握法律的界限。在疫情期间,更要做到文明执法。比如针对部分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工作交接不到位,新接手人员尚未熟悉相关报表制度情况下,多以教育指导培训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手段,防范出现影响企业发展、打击经济主体复工复产积极性的负面情况。
一是受疫情影响,统计执法面临新难题。由于部分企业未完全复工,为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所需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资料收集困难,需调查对象签字盖章的证据提取困难,执法流程难以正常开展;二是企业员工未到位,企业正在复工复产阶段,执法人员尚在防疫,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不能正常实施;三是一些专业报表中指标发生变化、一些专业新入库企业还来不及培训、一些企业统计人员基础资料收集困难等问题,对专业报表审核工作增加了巨大工作量,但由于特殊状况,也无法以统计执法手段予以保障和推进。
(二)努力探索“互联网+”执法模式
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对统计执法的影响,需探索新的统计执法模式。如推行审阅电子版台账、查阅扫描凭证、企业工作人员现场拍照等方法核实统计数据与统计台账,减少统计执法人员与企业人员的直接接触,避免给执法人员和企业带来顾虑;将纸质询问调查笔录改为“线上调查询问”,在提前与统计调查对象沟通取得同意后,由执法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模式完成统计调查询问笔录以及数据检查笔录,对确实需要调查对象签字确认的部分,统一汇总后交由调查对象一次性签字盖章确认。
(三)转变培训服务模式,由线下改线上
借助目前互联网的高度发展,为了避免疫情期间人群聚集,探索利用钉钉、腾讯等网络平台,开启线上培训模式,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或网络直播的形式对统计人员进行线上统计相关知识培训,如统计报表指标解读、上报重难点解析、视频现场答疑等内容,也可制作相应报表操作手册电子版、注意事项的文档等进行群发,方便统计人员直接翻阅;将之前走访服务模式转为通过电话、钉钉、微信、QQ 等工具一对一交流服务模式,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企业。
(四)进一步提高程序制度规范化水平
疫情期间,要严格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处理制度。在政务网上公布和畅通统计违法举报线索途径,按照“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统计法治工作不作为、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等违法责任;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要积极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等多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规有效;继续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浙政钉掌上执法工作,使执法更加透明、高效;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要列入统计失信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