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严治”与“容错”: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二维导向 *

2020-07-16

观察与思考 2020年1期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机制

陈 平 封 晓 健

提 要: “全面从严治党”与“容错纠错”机制是新时代党中央应对复杂环境挑战而实施的治国方略。“严治”在于塑造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容错”鼓励干部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严治”与“容错”看似矛盾,但其逻辑、内涵和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治理实践中底线、程序化与方向是统一的,同时必须从“容”的内涵、“错”的范围以及干部的主观意图上进行区分。

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的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需要党和国家继续加强对党政干部行使职权的“严治”,又要看到部分干部因担心犯错承担责任引发的“怠政懒政”现象。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①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中国政府网,2016年3月1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健全容错机制。2018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行了详细阐发。实际上,“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非但没有减弱“严治”的力度,反而有力地推动了“严治”的施行。

一、“严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严治”意味着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党要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从严治党,严肃党的纪律。毛泽东曾强调:“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因为统一的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①《毛泽东著作专题摘录》,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794页。1985 年,“从严治党”的概念在《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中被首次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党中央和各地方的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反复被提及,表明在当前改革的决胜时期,中国共产党能够认清权力本身具有易腐败和扩张的特征,不对权力加以制度限制,任权力滥用膨胀,不仅党员干部自身会陷入权力的旋涡,影响党的纯洁性,人民群众也会丧失对党的信任,甚至失去执政的合法性。

(一)一般规律:权力的扩张与易腐本性

罗素曾指出:“权力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掺杂着私欲的成分。”②[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吴友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年版,第3页。随着公共利益需求多元化和权利主体的多元化,权力随之扩大。从根本上说,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赋予公务人员代为行使权力,因此所有者与代理人之间在权力的使用上可能产生不一致,代理人以权侵害所有者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是代理人的主观意图偏离正常轨道,另一方面,权力自身具有不断扩张的倾向,部分党员干部面对权力带来的巨大诱惑,可能将自己的私人利益或者小集团利益最大化,腐败行为由此不断滋生。在权力扩张的过程中,如果无法做到对权力的全面监督,党员干部受利益的驱使,往往产生腐败行为,并不是说权力导致腐败,而是对权力的监督无法做到全面透明。对于没有坚定理想信念的党员干部,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使其滥用权力,依靠权力带来的利益中饱私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在行政权力不断扩张的前提下,解决党员腐败问题道阻且长,“严治”腐败问题,不仅可以约束权力滥用,也可以让党员干部有规矩、懂规矩、按规矩办事。

(二)自身定位:领导核心地位与自身纯洁性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④刘伟:《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战略深意与实践要求》,《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1期。。当前国内国际形势严峻,考验着执政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智慧,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严于律己,从严治党是共产党人在忧患意识里寻找出的一条正确道路。通过“严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凝聚力,从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纯洁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保持党的纯洁性放在政党建设的关键位置。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保证当前改革持续推进的有效保障。通过“严治”实现政党队伍的纯洁,首先要保证党员干部基本素质,符合党员标准,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共产主义者,其次要保证党员干部具有同样的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着眼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效能考量:获得公信力与合法性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⑤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集中体现在党领导的政府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对公民理应获得的权利负有责任和义务,否则就会丧失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一旦陷入公信力缺失的境地,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就会面临来自社会的巨大阻力。要维护好执政的合法性,一方面是在情感上和价值上要使人民群众产生认同,另一方面是绩效的考量,政府在经济上的贡献,为推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的决策,往往受到关注。在改革的背景下,党员干部就是开拓者,既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为人民谋取利益,也需要踏实肯干,推动改革往前跨步。党员干部作为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政府的形象,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责无旁贷。通过“从严治党”,要求党员干部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照党的纪律,不断提升领导能力。“从严”既是制度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在制度的范畴内运作;又是信念要求,让“规矩意识”融入党员干部的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为执政合法性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容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干利器

“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台源于对人的有限理性与认知发展规律的遵循,也是对新时代改革实践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考量,更是应对党员干部中消极怠政现象的一剂良药。

(一)一般规律:人的有限理性与认知发展

齐明山总结了西蒙的有限理性观点,指出:“实际上人的认识能力、预测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都是有限的。”①齐明山:《有限理性与政府决策》,《新视野》,2005年第2期。人无完人,党员干部在行政决策时往往无法同时保证“利润最大化”和“选择最优化”,在治国理政中出现错误是难免的,1958年党曾因缺乏领导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经验以及估计不足,导致了大跃进的发生。同时,认识来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比如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党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党员干部对改革的实践和认知过程中受到自身教育经历、外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在行政过程中出现失误。人的有限理性作为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解决国家治理实践中的问题必须遵守这一规律,给予党员干部试错的空间,“容错机制”与“纠错机制”相辅相成的同时,成为国家治理实践中鼓励党政干部“放手干”的试错空间。蔡志强指出:“容错机制,容的是改革过程中巨大不确定性之下可能出现的改革失败,容的是地方和基层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形成的前瞻性决策,容的是领导干部坚定党性和人民性之下对被实践证明滞后的制度与政策的突破。”②蔡志强:《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容错机制》,《中国组织人事报》2016年3月18日。

(二)实践挑战:新时代改革实践的不确定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③白玫:《抓住新矛盾 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十九大”报告学习体会之新矛盾篇》,《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年第11期。进入新时代,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要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以发展为基础,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2018年9月,国发院发布了《以深化改革开放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中美贸易战的属性、影响和对策》一文,认为目前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贸易战,还是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较量,只有深化改革开放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举措。改革本身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牵涉广泛,无法设计一套完整的程序来按步骤运作输出,过程中要权衡各方利益,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认识到改革进程中遇到不确定性困难。因为不确定性的存在,每次改革的落实都是一条没有经验可循的全新的探索,要鼓励党员干部进行探索,要敢于试错、犯错、改错。实践出真知,如果一旦出现错误就全盘否定之前付出的努力,只会使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心灰意冷,改革陷入停滞。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的队伍需要更多具有真本事、敢拼敢做的优秀人加入,“容错机制”的提出适时地给有志投身于改革实践的党员干部吃下一味定心丸。

(三)主观因素:干部之懒政不作为

在“严治”之下,部分党员干部出现懒政现象,不敢作为,怕一旦作为就出错;不愿作为,怕一旦作为就惹事上身,在其位不敢谋其政,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敷衍了事,日子得过且过,遇事先看其他干部怎么做,随大流,拖拉散漫。“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比认识更关键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①储著斌:《习近平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思想研究》,《决策与信息》,2017年第1期。一部分党员干部不是缺乏担当,而是顾虑深,怕出错,不敢尝试。特别是在当前行政体系过分看重党员干部政绩的情况下,一旦出错,很可能丢了乌纱帽。殊不知尸位素餐只会耽误给人民办事,敷衍塞责,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消极怠政,使政令落实不到位,上下级传达不通畅,最终拖延改革发展的步伐。对于积极进取的党员干部,“容错”的提出能够打消他们的顾虑,通过“三个区分”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踏实行政、放心大胆干的氛围,将党员干部的失误进行精准划分,对失误的性质进行甄别,只要符合条件,就在“容错”的范围内给予免责减责,从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的积极性。

三、“三个区分开”:“严治”与“容错”的界限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布局,容错纠错机制是新时代发展的产物,是进入改革深水区后克服干部“为官不为”的有效机制。准确把握“严治”与“容错”的内涵,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②《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 年版,第 126 页。。

(一)“容”之内涵:行为的性质划分

容错首先需要明确行为的性质,是因为不履行具体职责而导致的违法违纪行为,还是积极推动改革和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失误行为。从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来看,容错纠错机制的设立在于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败、关心干部的良好政治环境。从容错纠错机制的结果来看,容错纠错机制要从伦理方面看待主体行为,当主体行为在容错纠错机制范围内时,可以对该行为作出从轻、减轻或免责决定。前者观点被称为宽容说,后者观点被称为责任说。①参见张远照:《容错机制构建的制度困境与破解之策》,《领导科学》,2017年第11期。“容错”容的是探索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改革过程中的失误。而“从严治党”中“治”的是某些党员干部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以严肃党的纪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改革过程中必然要面对许多不可控的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之前从未发生、毫无经验可循的问题,从为一方群众谋福利的落脚点出发,但在解决路径中出现失误,这种情况就符合“容错”的范围。然而,改革过程中多次强调的问题仍旧出现错误,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这种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容错的范围,就需要“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错”之范围:行为的客观因素

要根据影响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因素是否可控对“容错”和“严治”进行区分。容错机制所谓的“错”是指在动机纯、出公心、决策智、科学定、依法操作、程序合法的前提下,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或某些客观条件受到限制而出现的对社会没有大的伤害,也没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法而出现的一些失误。②参见叶丛:《把握好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的关系》,《湖北日报》2018年10月20日。赵迎辉认为,行为本身的违纪违法不在容错纠错的范围之内,这里的“错”更多的是指一种否定性后果,是一种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促改革促发展、符合中央部署、不谋私利的“错”,是一种主观的疏忽大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失误或错误,是一种因缺乏经验、先试先行、探索试验而产生的错误或失误。③参见赵迎辉:《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需把握的几个问题》,《学习时报》2018年6月25日。对于“容错”所对应的过程来说应当是政策允许且公开透明的,后果应当是轻微的,没有触及党纪法规的底线,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小,在“容错纠错机制”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严治”即所对应的行为过程已经跟党的路线方针出现偏差,行为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或者暗箱操作,其后果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这时就需要“从严治党”这种铁的纪律来进行“亡羊补牢”。对于可控的行为,属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勇于尝试的行为且后果较小,如果一旦出现错误就“严治”,不但会挫伤党员干部改革的积极性,同时会逐渐在党内形成“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得庸政风气。相反,对于需要“严治”的行为也不适用“容错”,不能让党员干部产生一种侥幸心理,不能让“容错”成为贪官污吏的保护伞。

(三)主观意图:行为者的行为动机

要仔细甄别行为者的主观意愿,是在干事创业过程中为政绩而不顾党纪,滥用权力,权钱交易;为一己私利,无视党的纪律,不按党的规章制度办事,滋生腐败,还是在改革过程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敢于担当。容错纠错作为一种机制,是一种激励机制,推动干部新时代新作为新担当,做到改革创新、履职担当,做到勤勉尽责、作风正派,但由于非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失误时,应宽容对待,鼓励纠正整改。④参见斯阳:《“容纠并举”,为敢担当者撑腰鼓劲》,《解放日报》2018年7月3日。对于前一种情况,在影响政治生态的同时,损害党的形象,成为人民和党的事业发展的绊脚石。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坚持“严治”原则,严管党员干部,坚持反腐态势不动摇。同时强调放任党员干部怠政是严重失职,落实层层“严治”。对于后一种情况,要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给予党员干部在试错后有足够的关怀。“容错”恰好把握住这个度,让本来惧怕出错的干部放下包袱,给本来就跃跃欲试的干部增加动力,为党员干部创造一种有利于大胆闯、大胆试的政治范围。党政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未能实现目标或出现失误时,由于本身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而且还能及时挽救整改,应该从轻处理宽容对待,这对激励改革实干具有重要意义,是一种制度化进步。①参见薛瑞汉:《建立健全干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容错纠错机制》,《中州学刊》,2017年第2期,第13-20页。

四、逻辑、内涵与目标:“严治”与“容错”的理论统一性

“严治”与“容错”在理论上具有统一性。具体而言,两者的提出基于人的有限理性的考量,人的“经济人”属性可能更关注短期经济效益,引发官员的自利行为,需要严治;面对复杂社会形势,官员可能因经验不足而决策失误,需要“容错”;“容错”是形成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要求,“容错”与“严治”结合是党自我革命的体现;两者共同统一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效能,既守规矩又有成效。

(一)逻辑一致:人的有限理性

有限理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决策信息的不完全性;第二,决策信息的使用和解释过程受到不同价值观的影响。对于党员干部,并不能做到全知全能,导致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极易被历史经验和自我感觉带偏,最后出现失误;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觉悟不够,本身思想不单纯或者容易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比如在某些地方拆迁过程中,有人为摇号给村干部送礼,村干部觉得理所应当,接受了贿赂。村干部为了多批建设经费,向上一级行贿。这种事情屡见不鲜。“严治”就是要严治这类腐败作风问题,构建反腐框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人的有限理性的存在是党员干部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客观现实,在不违反党的底线,不造成巨大利益损害,不是为一己私利的情况下,弱点所造成的改革失误,在“容错”的范围之内;人的有限理性的存在也是党改革创新中的短板,要补齐短板,党中央就要严抓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贯彻落实“从严治党”。

(二)内涵一致:容错是严治的应有之义

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又一个体现,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党和国家从多个角度——改革顶层设计、反腐败、改作风等入手,提升执政能力。“严治”之下,必然有束缚,“容错”就是针对这一束缚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顶层设计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基础性建设。“严治”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容错”意在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严治”之下,要保护好干部,做好后盾工作,要让那些敢作敢为有闯劲的干部放开手脚,卸下束缚,犯错误不要紧,有错就改,不影响绩效,不影响考核,更不影响应有的职位调动。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一定要全面评价、把握主流,既肯定成绩,又诚恳指出不足,帮助他们改进提高,促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减少失误。”②《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两者相融合,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认识到自己的党员身份,代表着党的形象,始终保持对党,对人民的忠诚,保持思想干净、行为干净,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情怀。

(三)目标一致:提高权力运行效能

“严治”和“容错”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在长期的党政生活中,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联系疏远,官员之间上下级关系明显,个别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官僚主义横行,一些基层干部“不给钱不办事”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正当利益。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堵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打铁还需自身硬,治国先要治党,党中央要保证长期的执政性和对于整个社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权力运行效能是首要办法,就需要“严治”党的作风、纪律。“容错”的目标也是提高党的权力运行效能,以前党员干部面对改革过程中的任务,往往采取上级给政策,下级包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遇到拿不准的主意,向上级申请报告,上级往往回复一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来推卸责任,都怕出错后责任落到自己的头上。“容错”的提出,让党员干部敢于拿主意,减少上下级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让政策落实到位,让权力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提高权力运行效能。

五、底线、程序与方向:“严治”与“容错”的实践统一性

根据党中央精神,各地也相应出台容错纠错的相关政策文件,但是在从严治党这个大背景下,容错的实践变得有些沉重。一是各地所指定的政策文件基本雷同,文件中没有更详细的规定。二是容错对象不够具体,“严治”是全面的,容错是针对一小部分人,这一部分人怎么界定,各地模棱两可,容错的对象是“领导干部”还是“机关工作人员”。三是执行难,深圳等地相关规定出台多年,却没有相关“改革失误”的个案出现,也没有启动过“免责”调查。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在治理过程中守住两者的底线,严格程序化运行。

(一)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底线不能变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党在改革发展期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战略。党员干部要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不管是什么问题,只要触及法律的底线,一律不可为、不能为。法律是底线,更是党员干部做事的警戒线,违背法律的事,损害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对于违反法律的党员干部,需严格按照行政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容错机制容的是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的失误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执政,这是构建法治化的容错机制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容错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最强硬手段。严肃党的纪律,也是保证党员干部能够按章程办事,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党政机关,要落实到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将依法治国的理念牢记于心,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国家层面上,完善细化行政法和政府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更小的范围内运行,加强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从严治党和容错机制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二)治理的方向不能变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目的是维护秩序,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为此,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需要所有党员干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贯彻实施各项方针政策,全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网,2017年10月27日。,鲜明地提出了从严治党的目标。容错机制的建立,其首要目标是解放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打破目前改革中政府改革的僵硬局面,建立制度化容错,在国家治理日趋复杂的局势下,真正做到对改革者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其根本目标等同于从严治党的目标,实现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因此,从严治党和容错机制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容错机制就是在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对于改革中的实干者和创新者所犯的失误予以宽容,对于钻空子,找借口,做不利于改革发展、社会进步的人严究到底,有错必问,违法必究。从严治党和容错机制就是麻绳的两股,相互缠绕形成合力,最后的方向一定是统一的。

(三)治理过程的程序化不能变

“程序化要求政治活动是按照科学、有序的程序运行,按照法律办事,按照规矩执行。”②赵振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程序化建设》,《决策与信息》,2018年第8期。当前我国国家治理处于复杂时期,“人治”时有发生,部分党员干部拿人钱财,替人办事,以及某些机关出现说一套做一套,不按照规矩办事。在改革的大环境下,党要加强程序化建设,培养党员干部按程序办事的意识。从严治党作为具有针对性目标的行为规范,能够保障行政过程按照程序化原则运行,减少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发生。通过严治,把治理过程中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能力问题揭露出来加以剖析,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容错”是建立在“严治”的前提下,为处理从严治党这一过程中解决特殊问题而进行的措施,在保证治理过程按照程序化进行的同时,维护符合程序但出现不可预料的意外导致程序中断的党员干部的权利。在运用到具体问题时,党员干部不能因为有容错机制作护身符而乱决策,乱作为,同样要按照程序办事。上级问责机关同样也要按照容错机制的程序进行,不能因为问责过程繁琐,调查困难,对于本符合容错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加评议,直接否定。走正当的审查问责程序,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同时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这是在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推进容错机制需要严谨对待的重要问题。

政治生态是检验我们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风气,是“严治”的基本要求,同时惩治尸位素餐者,尊重干事创业者是“容错”的目的,两者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是应对新时代社会复杂局面的利器。

猜你喜欢

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机制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党员干部要“心强身壮”
人大党员干部要当好“四个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基层更应主动作为
自制力是一种很好的筛选机制
党员干部怎样用好微信群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旧机制要分步推进
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党员干部要姓“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