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刍议
2020-07-14阚明旗
摘要:近年来,自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资讯呈爆炸式增长。在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中涉法社会热点事件既是处置的难点,也是处置的重点。如何应对社会热点中的涉法事件,本文建议相关国家机关建立一套完整的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涉法社会热点事件中的公众关切,以便有效疏通公众的不良情绪。
关键词:涉法社会热点;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治理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期,社会治理层面的诸多矛盾都以案件或纠纷的方式体现在不同的社会治理领域。不可否认,在即时传播方式迅猛发展的时代,相关国家机关在处理涉法社会热点事件方面还缺乏必要的应对能力。据统计,最近几年的微博热搜事件中,绝大多数社会热点事件都会直接或间接的涉及法律问题,其中直接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比例也相当高。由于缺乏常态化的应急响应机制,相关国家机关无法及时对涉法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理,影响到社会公众情绪的稳定,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深层次的伤害和撕裂。我国尚未出台应对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相关法律规范,甚至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则和方法,不同国家机关仅在自己的权力管辖范围内对涉法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机械性的回应。而每次事件的处理由于缺乏常态化机制,往往会在社会中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为了更加及时、有效的应对涉法社会热点问题,我国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常态化的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涉及法律实体性问题或者程序性问题的事件,因事件中的一个或多个法律问题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相关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一套及时、有效的响应处理机制,根据事实,启动法律调查、取证和处理等程序,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同步向社会予以公布以回应社会关切的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简言之,就是面对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相关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一套及时、有效的应对机制,回应并解决公众对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关切,以消除公众因对法律、事实和程序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误解。涉法社会热点事件既包括涉及立法、司法、执法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热点事件,还包括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完结的案件和已经完结的、因新的情况发生而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
一、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特点
(一)法律性。涉法社會热点事件是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即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事件中存在法律程序性或实体性的问题,该问题需由相关国家机关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相关国家机关既包括公、检、法等传统的司法机关,也包括立法机关、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二)争议性。涉法社会热点事件一定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事件,因相关国家机关在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存在实体或程序方面的缺陷,或者社会公众由于信息不对称、认识偏差等原因对上述活动存在误解,引起某些问题在社会上的广泛讨论,该讨论可能在事实的认定方面存在差异,也有可能在价值判断上存在争议。
(三)社群传播性。随着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自媒体平台的迅速发展,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传播渠道越来越多、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在互联网时代,交流与沟通打破了原有的时空限制,使得社群可以不依托现实社会中的某些条件而建立。在地域上,因为互联网的全球性,社群成员的组成可以摆脱原有的地域限制,做到异地的交流沟通;在时间上,社群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非实时的交流。社群活动也因此不仅仅局限于特定时间地点的特定活动,极大地便利了社群的维护和发展”。由此可见,以往社会热点事件仅局限于某一地域或某一行业的状况被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彻底打破,热点事件的传播速度和广度呈几何倍增长。
二、建立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设想
(一)打造专业应急响应处置团队处理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相关国家机关面对数量与日俱增的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对这些事件进行处理。由于涉法社会热点事件涉及的事项具有专门性和复杂性,处理涉法社会热点事件会涉及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传播学、统计学、人工智能等不同的学科领域。因此,相应国家机关内部需要专门成立一个由上述学科背景人员组成的应急响应处置机构,该机构拥有相对独立的权限处理与本机关有关的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同时具有对外代表本机关参与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协同处置的权限。
(二)建立多部门协同处置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应急响应管理机制。绝大多数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处置不会仅仅涉及一个部门,这就需要多部门协同参与处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由此可见,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处置应当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共同体,彼此共享资源、共担责任,共同制定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共同解决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关涉的问题。
(三)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新技术的发展让涉法社会热点的监测变得更加容易和可能,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工具,设置一定的预警参数,能及时筛查并发现存在于新媒体平台中社会关注度高的涉法事件。根据涉法事件在网络媒体中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从而确定该事件是否为涉法社会热点事件。一旦被人工智能确认为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则由应急响应处置部门进行人工核查,同时启动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有效开展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工作,及时充分地掌握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起因以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对于应急响应处置部门准确研判事件性质、制定应对处置方案至关重要。
(四)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信息公开。对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处置应当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但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度需要由应急处置部门针对不同的事件区别对待。在传统企业或政府机构中存在一种误区,即在调查工作未彻底完成时,不便做出事件的回应。这会使受众产生一种“真相见不得光”的客观印象,甚至促使舆论进一步发酵。因此,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处置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发布权威消息,澄清事实,以消除公众疑虑,防止事态扩大和进一步恶化。同时,信息公开必须把握必要的限度,不能突破国家法律对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是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社交平台互动等多种形式。
(五)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调查处置。对于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倘若相关国家机关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情绪的焦虑和恐慌,甚至出现虚假信息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不仅仅是舆情应对意义上的应急处置,而是通过应急响应处置部门以及多部门协同应急响应处置共同体对整个事件进行舆情应对和实质争议问题的调查处理来解决相关纠纷。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往往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突然爆发,从社会协同治理的角度上讲,涉法社会热点事件的处置应该是在矛盾疏解、纠纷解决的基础上实现的国家、法律和社会协调上的“善治”。
三、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相关国家机关的应急响应处置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处置涉法社会热点事件,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不能因为相关事件的社会影响大就突破法律的限制,并且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客观性原则。相关国家机关的应急响应处置部门处置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无论多么紧急的事件都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被媒体、社会舆论或其他不当权力等外界条件所干扰。
(三)及时性原则。相关国家机关的应急响应处置部门处置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当与事件在形成时间上具有同步性。即当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在萌芽状态时,相关国家机关的应急响应处置部门就应当同时启动处置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进度。同时,对于事件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应当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不能以事件的复杂性为由久拖不决。
四、结语
相关国家机关通过建立一套常态化的涉法社会热点事件应急响应管理机制来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提升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有助于及时消化突发性的社会矛盾,有效疏散民意,解决社会关切,化解公众的负面情绪,平复社会因此而产生的焦虑和不安。同时,还能够避免涉法社会热点事件转化为更为激烈的群體性事件,有效的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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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阚明旗,男,汉族,山东莒县人,副编审,研究方向:法治文化、法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