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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娱性幼儿舞蹈的质性研究

2020-07-13穆田恬

黄河之声 2020年8期
关键词:质性研究

摘 要:自娱性幼儿舞蹈是幼儿舞蹈的一种活动形式,从其内涵、性质、功能与特点来看,它都足以作为幼儿艺术素养养成的活动手段之一,而且是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我们从幼儿舞蹈、自娱性舞蹈、自娱性幼儿舞蹈的三层概念进行质性研究,为自娱性幼儿舞蹈成为幼儿生活有效的教育手段做出理论铺垫。

关键词:自娱性舞蹈;自娱性幼儿舞蹈;质性研究

一、自娱性舞蹈概述

(一)自娱性舞蹈的内涵

闻一多在《说舞》一文中提到原始舞蹈的目的时是这么描述舞蹈的:舞蹈是“以综合性的形态动员生命,以律动性的本质表现生命,以实用性的意义强调生命,以社会性的功能保障生命”,“舞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原始舞蹈是人类生命发生发展在艺术上的集中体现形式之一,它将“人”的主体性推向至高位置,可以说,原始舞蹈是最能体现人类本体性的舞蹈。

人作为舞蹈的主体,“人为什么舞蹈”是我们研究舞蹈艺术起源时常常讨论的问题之一。从舞蹈艺术起源说中,我们知道,“模仿说”认为舞蹈艺术是人类对现实生活的记录与模仿;“游戏说”认为人的“游戏”本能或冲动而产生了舞蹈艺术;“表现说”是对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的囊括;“巫术说”是关于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解释;“劳动说”将舞蹈艺术的产生归结于劳动创造了人,而人的艺术与劳动息息相关。

统观原始舞蹈的本体特性与舞蹈艺术起源说,我们不难发现,自娱性舞蹈是最为接近原始舞蹈本体特性的一种舞蹈,也是将舞蹈艺术起源说中所有关于舞蹈的艺术本质特征最多地蕴含其中的一种舞蹈。

首先,从艺术的形象性来看,自娱性舞蹈的艺术形象是主客因素相互消融的。舞蹈中的人,既是舞蹈的主体,又将这一主体自身作为艺术形象的客体,将主体当下的情绪情感状态用肢体动作外化出来,不但强调了艺术形象的再现,还强调舞蹈者自身的情感表现;不但按照“美的规律”将艺术形象进行排列组合,还将这样的排列组合赋予强烈的生命意味;不但是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集体诉求,还是每一个个体个性生命的体现。其次,从艺术的主体性来看,自娱性舞蹈的创作主体、作品及欣赏者,统整为“一个个体”。从创作到作品,再到欣赏,在整个艺术生产全过程中,舞蹈者将创作主体、作品及欣赏者三个角色集于一身,是高度主体性的艺术体现。最后,从艺术的审美性来看,自娱性舞蹈是人类生活中的舞蹈,不同于表演性舞蹈的娱人本质,它强调自身的愉悦与快感这一审美价值。并且,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是基于舞蹈者自身对快乐的追求。自娱性舞蹈发生的时间、空间既不固定,也不设限,没有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明确界限,也没有程式的内容与形式,是个体在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对自身与他物“真、善、美”最直接、最即兴的认知表达。因此,自娱性舞蹈对舞者本身的艺术技能要求很低,甚至没有专业性的艺术技能要求,这让自娱性舞蹈具备厚实的群众基础,舞蹈内容与人类生活活动密切联系,舞蹈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多样化。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更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的高度统一。简而言之,自娱性舞蹈是生活舞蹈中最自然的一种人体运动方式。

(二)自娱性舞蹈的特点

1、主体性强

上文提到,自娱性舞蹈在审美关系中,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互消融的,在整个审美活动过程中,从创作到作品,再到欣赏,三者合而为一成为“一个个体”。我们再从舞蹈的目的来看,“这种舞蹈的实践完全是为了舞者自身的利益,而根本不考虑任何可能的观众”。①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自娱性舞蹈的关注点在舞者这一个体本身,它可以不考虑观众是否也能从中获取审美体验和审美愉悦,甚至,它可以没有观众,自娱性舞蹈的全过程特别强调舞蹈者自身的主体性。

在我国,自娱性舞蹈的展示与普及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汉代“倡优伎乐,列乎深堂”的乐舞环境,使得自娱舞蹈得以以即兴舞蹈的形式而出现。舞蹈的形式与内容不确定,一切皆随当时的环境与心境即兴而为,舞者不需要事先准备,临场随兴而发进行舞蹈,舞者在其中充分表达某些不便直言的愿望或心迹。这就是自娱性舞蹈主体性极强表现的历史典例。

2、直接的生活经验

自娱性舞蹈的舞者,其舞蹈的材料源泉来源于他们的直接经验。我们在舞厅、民间舞蹈的草地上,以及若干门外汉组织以各种理由相聚的舞蹈艺术家们的工作室里,都可以看到自娱性舞蹈的生机。在这些场合中,人们处于放松状态,能表达各自最真实的情感状态,他们用平日生活经验相关的动作、内容,组成了动作简单、重复且有节律的舞蹈。在这里没有理性主义的形式体现,大多数的动作是松弛的自发性动作,一旦进入这样自发性的松弛状态,人们自我表现的半艺术范畴便发生了。

原生态民间舞是典型的自娱性舞蹈,参与其中的民间舞者逗乐作舞时,那些灵动有趣的舞姿形态,无一不是他们日常生活直接经验的体现。藏羌人民围圈而舞的锅庄,是茶余饭后对一日生活的回溯:挤奶、打酥油茶、织帐篷、晒谷子、爬杆逗乐……简单重复的节律,是大家美好生活的縮影,更是以舞蹈的手段,展现了藏羌人民身心愉悦的民族风貌。而将散落各地的自娱性民间舞蹈加以整理、归纳、提高,使之系统化和典型化成为舞台艺术的民间舞,也不落其自娱性的艺术魅力。福建民间舞《采茶扑蝶》,通过“正采”、“倒采”和“扑蝶”三个段落,表现福建采茶人辛勤劳动的场景,而劳动中看到蝴蝶而引发的“扑蝶”嬉戏,表达采茶劳动过程的乐趣盎然。

3、创造性的发泄

艺术具有审美娱乐性,这是艺术的独特之处。亚里士多德说:“消遣是为着休息,休息当然是愉快的,因为它可以消除劳苦工作所产生的困倦。精神方面的享受是大家公认为不仅含有美的因素,而且含有愉快的因素,幸福正在于这两个因素的结合。”因此,艺术带给人们精神上的享受,是人类强烈的幸福、狂喜、顿悟、完美的“高峰体验”,自娱性舞蹈亦是如此,甚至它的“高峰体验”的快感更为深刻。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1908—1970)认为,“高峰体验”存在于人的高级精神活动之中,也就是人处在最佳状态的时候并感受到最高快乐的实现,这种最高快乐,其实是通过自我实现而达到审美的最高境界。②自娱性舞蹈是人们参与进艺术创造的高级精神活动,理应在其中获得创造性的心理快感。

这些创造性体现于形式上对于美的创造。美感来源于新鲜感,即美的规律的变化。我们常常在交谊舞,或称交际舞或舞厅舞中得以感受其魅力。轻松、舒畅、活泼的音乐,配以优雅潇洒、节奏鲜明、动作跳跃的舞步,队形调度不断变化,舞伴接触形式也随之多样丰富,在20世纪以来,这类节奏强烈、即兴性很强、富于创造、给人带来极大审美愉悦体验的自娱性生活舞蹈,流行于世界各地。

4、趣味性贯穿始终

自娱性舞蹈完全是参与性的了,既然它不考虑观众的兴趣,因此,它从绝对意义上来讲,不是艺术,而是游戏。我们从艺术起源论的“游戏说”中,可以洞见自娱性舞蹈这一特征。该观点认为,艺术活动起源于人类所具有的游戏本能,因为一方面是由于人类具有过剩的精力,另一方面是人类将这种过剩的精力运用到没有实际效用、没有功利目的的活动中,艺术活动在这里体现为一种自由的“游戏”。而人类只有通过“游戏”,才能实现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因为人类在这种和谐统一中,将过剩精力得以发泄,从而获得快乐,即获得愉快的享受。③

汉代大一统全盛时期,乐舞百戏就是我国乐舞史上第一次真正从形式与内容上彰显了游戏趣味性质的俗乐舞。无论观者还是舞者,均能在乐舞“游戏”部分满足“怡情”的精神需要,同时也收获“悦志”的发展需要。乐舞百戏之所以在汉代兴盛,而后延续发展经久不衰,就是因为参与其中的人,在没有提前设限的情况下,将时代气息所给予他们的浪漫无际、外向开拓、粗放古朴、生命张力、自然真我等人性美好品格,以舞蹈的形式、趣味游戏的内涵贯穿乐舞活动始终,从而得以彰显。

5、社交性的教育意义

自娱性舞蹈被称作“人人都能跳的舞蹈”,因此,它必然具备厚实的群众基础,无疑地,人与人之间的社交礼仪性也足以体现其中。从社会功能意义的层面来说,自娱性舞蹈不纯粹属于个人的行为。虽然自娱性舞蹈从目的、形式与内容方面相较于表演性舞蹈而言,更为自由、宽松,对参与其中的个体而言,也没有技术技艺上的要求,能获得审美意义上的个人愉悦感即可。但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人们精神追求大大提高,自娱性舞蹈发生的场合不仅局限于私人或小型场所,其发生发展拥有了厚实的群众基础,人与人之间通过自娱性舞蹈进行社会交流的文化形态得到普及,自然地,社交性成为自娱性舞蹈在现当代社会中长存其间的特征、目的,乃至教育意义。

纵观我国舞蹈发展史,自娱性舞蹈中社交礼仪的典例最早体现在汉代的“以舞相属”中。“以舞相属”之“属”是“连缀”、“连接”之意。“相属”便是相互连缀、交属的意思。其形式是一个人先自起舞蹈,然后相属他人,他人接舞以表礼貌与尊重,再相属另一个人,这样连缀下去,不断循环往复。“以舞相属”形式上的连缀加强了人们相互之间的情感关系,实际上较之形式,更多的是跳舞本身带来的愉快,因為这样的自娱性舞蹈,在汉代,是一种与语言同等重要的情感交流手段。④

二、自娱性幼儿舞蹈性质与功能

追溯中国古代舞蹈发展史,我们可知幼儿舞蹈在古代就出现了,且以宗教祭祀、宴享娱乐和教育功能在古代舞蹈艺术发展史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幼儿舞蹈的性质和功能真正具备娱乐属性,具体追溯应是继“礼崩乐坏”后。汉魏时期的幼儿舞蹈不仅在技艺性与表演性等方面得到迅速发展,而且更大地满足了人们审美娱乐层次上的精神需求。

在中国古代,乃至在近代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幼儿舞蹈主要还是以服务政治为主要目的获得了技能技艺上的发展。直至20纪二三十年代,我国新文化事业开始萌芽,黎锦晖创作的儿童歌舞作品问世,作为中小学音乐舞蹈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进入课堂,幼儿舞蹈有了里程碑上的新迈进。儿童歌舞表演的形式更是将歌曲、舞蹈、游戏融为一体,被儿童喜闻乐见。生活化的主题、儿歌与舞蹈进入儿童表演与创作中,自娱性幼儿舞蹈成为随时随地可作的娱乐游戏之一。

而当今,幼儿舞蹈作为素质教育手段之一,是审美教育在素质教育上的具体落实。幼儿舞蹈归根结底是关于幼儿的舞蹈,是通过舞蹈艺术对幼儿进行审美体验、锻炼体魄、提升人格,回归人本素质教育的手段。同时,自娱性幼儿舞蹈在性质与功能上又从属于自娱性舞蹈。结合幼儿舞蹈与自娱性舞蹈,我们将立足于全面教育的维度来看自娱性幼儿舞蹈的性质与功能。

(一)智力与创造力的教育(智育)

舞蹈是培养创造力的教育。1981年,斯佩里发现人的左右大脑分工现象及优势化问题,我们可知:人脑两半球存在功能上的高度分化,右脑长于形象思维和想象,是创造力和艺术的中枢;左脑长于言语和逻辑思维,是智力和学术的中枢。因此,在我们长期的舞蹈教学实践中,常常将舞蹈这门艺术,作为培养创造力的手段之一。而赋予充分想象和自主性极强的幼儿自娱性舞蹈,则是在幼儿保持愉快心情前提下,自发地运用肢体进行创造力培养的练习。

心理学家吉尔福特根据自己的研究认为,人的创造力的核心是发散思维,他进一步阐释,发散思维涵盖了三个主要特性:流畅性、变通性、独特性,创造力越高的人,这三个特性表现越突出。结合自娱性舞蹈内涵来看,通过自娱性幼儿舞蹈,完全能够满足幼儿发散思维的培养,即满足幼儿创造力的培养。

(二)情感和人格的教育(德育)

我国舞蹈理论家平心在其著书《舞蹈心理学》(2004年)中指出:情感智力即情商在性质上应该属于智力的概念范畴,但它与传统智力概念有所不同,传统的智力概念主要是指人对自然逻辑关系的认知能力,而情感智力主要是指人对自我、情感和社会人际关系的认知能力。平心老师继续发展该理论,在其著书《舞蹈美育心理学》(2015年)中明确提出情商在形式上属于智力因素,在内容上属于非智力因素,正是因为情商概念的二重性特征,情商正是联结智力因素和人格非智力因素的中介和桥梁。⑤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一结论:自娱性幼儿舞蹈作为舞蹈美育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智育和人格教育(即德育)的桥梁。

人格包括人长期而稳定的态度、意志、情感和理智等,诸如人所具备的诚实、正直、善良、独立、自主、自制、认真、负责、敏锐、果敢、顽强等优良的人性品格。科学的舞蹈训练,对人的生理结构产生柔度、软度、开度、力度等训练,同时舞蹈作为艺术的审美特性,带给人艺术真、善、美的精髓体验,因此,自娱性幼儿舞蹈在技艺上与审美双重性质下,使幼儿得到情感与人格的高峰体验与完善。

(三)身体和心理素质的教育(体育到美育)

舞蹈是以人的身体为工具的一门艺术,它内涵了技艺的性质,起着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功能。比如,通过舞蹈的训练,能够增强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同时,在对舞蹈技艺学习过程中,还能提高人的心理素质、锻炼人的意志、陶冶人的情操,是典型的对身心关系合一进行训练的艺术。而舞蹈作为表情性艺术,其通过“美的规律”的形式,让人认识并升华关于“美的规律”的内涵,逐步培养人感受美、认识美、鉴赏美、表达美、创造美的能力。作为自娱性幼儿舞蹈而言,由于不受限的特征,幼儿能从大自然中获取自然美的感受和体验,产生美感,将其自发地表达成艺术美的舞蹈形式,这个过程是长期的美感教育的过程,与身体教育合二为一,让自娱性幼儿舞蹈从体育走向美育。

三、自娱性幼儿舞蹈特点

(一)日常生活的舞蹈主题

幼儿的日常生活以游戏活动为主,游戏活动充满童心、童趣,能够充分满足幼儿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因此,在自娱性幼儿舞蹈中,幼儿作为舞蹈的主体,无论是随乐而舞的律动,即兴的歌舞表演、音乐游戏,还是具有一定组织的集体舞,其活动主题离不开幼儿日常生活所见所闻。幼儿在舞蹈中,反应的是自己经验过的生活体验感受、生活感知对象,这与杜威的教育思想——“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改造”三大主题完全契合,因为自娱性幼儿舞蹈不仅是一种教育活动手段,更是一种幼儿日常游戏活动。另外,由于自娱性幼儿舞蹈发生的场所不受限,它随时可演、随地可演的特征,让自娱性幼儿舞蹈的主题天然地被赋予了浓烈的日常生活特质。

(二)憨态可掬的舞姿形态

由于幼儿舞蹈主题多是与幼儿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幼儿日常所接触到的事物多是充满童真童趣的事物形象,尤其形象突出、色彩鲜明的事物尤为幼儿所喜闻乐见。其中,又多以小猫、小狗、花朵、小草等动植物,身边的小伙伴,日常游戏的各式陪伴与益智玩具、生动的音乐影视动画为主,这些事物的形象可爱、善良、有趣,成为幼儿用肢体主要进行模仿与创造的对象。加之幼儿自身体态短小、矮胖、灵活等特点,由幼儿自己塑造出来的舞姿形态,更加深了其憨态可掬的特点。

(三)综合性的表演形式

舞蹈與其他姊妹艺术相较而言,是表情性的艺术。它能表达人类用其他艺术手段所不能表达的内心情绪情感。但幼儿受身心发展特点所限,对于纯粹的表情艺术手段的运用并不擅长,因此,幼儿舞蹈常常需要借助说、唱的综合性形式加以补充,帮助幼儿理解舞蹈、表现舞蹈。自娱性幼儿舞蹈综合性特征尤为明显,因为其主题的生活化,用生活化的多重艺术语言进行表达,是自娱性幼儿舞蹈的基本特点。它可以是包罗对歌、对舞、戏剧、竞赛与娱乐游戏等万象为一体的综合形式。

(四)简单重复的舞蹈语汇

幼儿身体控制能力还处于薄弱阶段,身体与一切信号指令之间的相互回应速度也不完全及时。当接收到信号指令时,需要给幼儿的身体预留反映时间,或不断重复这一信号指令,等待身体做出回应。由此,简单与反复的舞蹈语汇成为幼儿舞蹈肢体语言的一大特色。另一方面,幼儿专注力与情绪情感变化无常,自娱性幼儿舞蹈语汇不会呈现复杂形态,它们总是短小敏捷地成一定段落式出现后,便出现下一新的语汇,舞蹈语汇受幼儿当下情绪情感决定,充分表达幼儿体验到的事物及情绪情感。

(五)节律性强的舞蹈音乐

舞蹈与音乐之间最大的链接是节奏要素。幼儿也是在听音乐时最能敏感捕捉与领会到音乐节奏这一要素的。音乐节奏带给幼儿情绪情感的体验,同样,幼儿能把自己的情绪情感转化为有节奏的动作予以表现。自娱性幼儿舞蹈虽然不受场地与时间限制随乐即舞,但节律性强的舞蹈音乐依然是幼儿进行自娱性舞蹈所喜闻乐见的音乐首选。譬如节律性极强的鼓乐一响起,便让幼儿有了踏步的自主律动,鼓乐一停止,幼儿的踏步律动也随即停止,这时候幼儿专注力极高,因为,他们在等待下一次鼓乐的响起,他们准备再次沉浸在随乐踏步、走走停停的音乐反应游戏当中,并乐此不疲。

结  语

总之,对自娱性幼儿舞蹈进行质性研究,是为了让幼儿舞蹈更好地成为学前儿童艺术教育领域活动的手段,满足幼儿艺术素养的发展需求。

注  释:

① [美]约翰·马丁著,欧建平译.舞蹈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3.

② 彭吉象.艺术学概论(第2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4.

③ 彭吉象.艺术学概论(第2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4.

④ 袁禾.中国舞蹈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3.

⑤ 平心.舞蹈美育心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1.

基金项目:阿坝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18年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03057)

作者简介:穆田恬(1988-),女,阿坝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幼儿舞蹈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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